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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时间:2023-12-11 08:03:0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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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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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商业银行调研报告1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人为失误、系统故障及外部事件等原因。此外,制度上的疏漏、道德风险、越权交易、内部人作案、外部不法分子欺诈等也经常引发操作风险。研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做好防范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是硬性的、可操作的和具体的,但缺乏必要的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导致法制观念不强,给正常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商业银行人员少、“兼岗”人员多,加之本身重业务经营,轻内部管理,结果使内控制度本来就缺乏的基层商业银行,“兼岗”人员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执行内控制度,缺乏应有的控制力、监督力、约束力,从内部遏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相对薄弱。基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重业务发展,忽视对员工遵章守法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教育的现象,特别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基本没有监控。

  (四)经营业务单一,收入少,机构只能减人增效,职工不能更好地安心工作。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对员工压力不断加大,加之个别机构绩效激励机制不尽完善,影响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的积极性、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成为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五)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抓落实,监督检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商业银行对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一套科学的、严密的、操作性强的日常检查和评价标准,检查不深不细,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对存在明显漏洞的业务操作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告知”一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落实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不易被及时发现和解决,给弄虚作假、蓄意犯罪者提供了机会。

  (六)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发生案件的地区和部门,一些商业银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轻描淡写,处罚时不痛不痒;在处理一般的案件时心慈手软,从轻发落;处理大案要案时,不严查深挖,缩小处理范围,对自己不利的就拖、顶、压,从而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操作的歪风。

  二、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商业银行基层网点要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之间互动的监督体制,前后台相互制约的互动体系,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岗位的作用,支行长及主管行长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换位检查。二是形成对规章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强调员工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是坚持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把风险防范全方位、多层次地渗透到单位的各个岗位和环节,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能动性,以防范因操作不到位而引发的案件和差错。

  (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建立全方位操作风险监督体系。一是商业银行要把内审部门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的、可操作的部门,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同时对内审部门也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和交叉审计,实施合规性、责任性和风险性并举的审计原则,对有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努力将审计关口前移。二是审计部门要摆脱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建立由一级分行行长直接控制的部门,全面扭转现行实际的局面。三是对重要岗位和敏感部位的员工实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管,最终形成银行内部自律约束、再监督和外部监督多维立体的操作风险监督体系。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并引入奖罚并举机制。要加强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和道德水平,降低因人为因素或员工对政策、制度、法律不了解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倡导建立有力的风险控制文化,将本行的内部控制战略和政策准确无误地传导到各个层次的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使操作风险控制成为每一位员工日常工作中的首要目标。同时,要引进激励机制,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的员工要进行处,甚至重罚,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把操作风险控制在最低点。

  (四)建立经营与内部控制“两条腿走路”的有效体制。首先,要加强内控体制建设,从内部管理入手,将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内控制度真正引入到商业银行业务运作的全过程。其次,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权威性、管理严谨,工作规范的内控体制,以制度规范业务,约束人员。最后,将内控的“事后查处”改变为“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控制金融风险。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查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严惩犯罪当事人的同时,决不能放缓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一是重点追究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二是高度重视一般违规行为的蔓延,要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形成内控的威严防线。

商业银行调研报告2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都在积极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无论从品种上、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为银行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加上分业经营模式和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目前中间业务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对中间业务认识不到位,不能树立正确观念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由于受传统银行经营理论影响较深,在经营观念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没有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经营重点一直都放在负债,资产规模的扩张及资产质量的提高上,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商业经营中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从经营战略上没有把中间业务作为银行三大支柱之一进行大力发展。现今各行为追求短期经营业绩,普遍把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存款和争揽客户的一种手段,许多中间业务诸如代发工资、信息咨询、上门收款、零残币兑换等业务成为多数银行的无偿服务。

  2、中间业务品种少,规模小,产品层次低,创新能力不足

  我国的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被限制在一个相当狭窄的范围内,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业务品种趋向同质性,层次较低,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代理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高科技,高收益的品种较少。初步统计,目前我国银行的中间业务仅260余种,从开办得较成功的品种来看,仅有信用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而保管箱服务、网上银行、财务顾问、个人理财业务等的影响还比较有限,新型金融工具如货币利率互换、金融期货与期权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外汇等在国内的'发展更是受到了限制。而在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软件因素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服务方面还比较欠缺。

  而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尤其是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中间业务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凭借其在人才,技术,产品等优势给客户提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系列的金融产品,据统计,外资银行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

  从规模上看,近年国内银行中间业务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主业务来经营,中间业务在银行的整个业务规模中占比例小,难以形成相应的规模效应。20xx年上半年,中国银行集团中间业务净收入为75.33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为19%,同期中国工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50.5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重为12.6%,中国建设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为42.52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4%。而西方商业银行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代表的非利息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25%以上,各大银行甚至已超过了50%,如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美国各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均在50%至80%之间,且呈上升趋势。

  3、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

  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使基层银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被动性强,难度大。

  4、分业经营金融政策的制约

  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个行业,都是严格分开经营的,业务不能交叉,三个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状态,三者都只能在各自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而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还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不能真正代理客户进行组合投资,银行理财服务中的核心业务即增值业务大都无法办理,所以,国内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5、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欠缺,技术水平落后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的开拓和发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开拓、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如理财顾问,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能比较全面的掌握,这些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已成为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瓶颈”。另外,中间业务是一项集科学技术、电子智能和服务质量为一体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业务,它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软硬件”为依托,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技术服务手段则显得比较落后,科技化程度低。尽管也建立了电子联行、电子清算中心等支付结算系统,但系统覆盖面有限,速度也有待提高。相比之下,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服务手段科技化程度很高,软硬件设备、支付应用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先进,网络技术普及、发达,家庭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应有尽有,大大降低了成本,改变了传统银行的经营方式。

  6、法规与制度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只到20xx年7月才出现第一个规范银行中间业务的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法律法规上的滞后或空缺导致相关部门在很长时间内无法对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各家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过程中缺乏十分详细的、可遵循的行为和操作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突出表现在中间业务收费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一方面,由于部分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过低,导致银行成本与收益倒挂,削弱了其盈利能力,甚至出现亏损,经济效益不明显显然难以调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无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部分商业银行不计成本,免费甚至代客户支付业务费用,进行无序竞争,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和协调发展。

  银行自身制度建设滞后。直到现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专门从事中间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创新中间业务发展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银行自身制度上的滞后严重阻碍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没有建立金融产品创新制度,导致银行对市场的响应速度达不到市场的要求。同时,银行自主性产品创新能力弱,产品创新多以模仿外资银行或国内同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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