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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1-13 08:18:1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xx区民政局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调研,目的在于了解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剖析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我区今后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探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全区社会组织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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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xx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满足社会需要或部分社会成员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当前我国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类型,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提供者和重要维护者之一,它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体系。近几年,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协助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各项决策决定,围绕乐居xx这个工作中心,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的发展新举措,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力,各类社会组织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层次不同、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发展速度逐年加快,在发展全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区累计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500家(社会团体27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27家),年递增率为11.4 %;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561家,年递增率为 97.4 %。

  1、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根据有关规定,区民政局每年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换届情况、工作人员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项目情况等内容开展年检。虽然年检工作是一项常规工作,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检的的重视度还是不够,区民政局在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协助配合做好年检初审的基础上,通过直接电话告知、在行政服务网、xx民政局网站发布年检告知单等方式对于未及时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提醒和督促,帮助社会组织完成年检。

  2、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和公信力,建立社会组织等级管理体系,xx区自2010年开始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由于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我区的发展尚属初期,自我提升意识较为薄弱,申请评估积极性不高,虽然区民政局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做了充分的宣传及动员工作但是申请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还是很少。截止2013年底,全区共有4A级社会组织4家,3A级32家。

  3、开展公益微创投活动,发挥政府积极引导作用。2012年至今xx区利用福彩公益金开展了3 届公益微创投活动,明前第三届公益微创投活动正在进行中,前两届的中标项目运作情况良好,社会效应已有所显现。微创投活动可以有效激发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正能量,同时,也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做了测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继续扶持培育社会组织,不断满足社区多样化需要,有效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继续扩大“福彩”影响力,2014年,在开展第三届公益微创投的同时,首次面向社会组织和社区代表发布了《2014年xx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民政类)实施方案》以及今年12个民政类公共服务项目。这意味着xx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正式迈出了第一步。

  4、创新登记管理形式,拓展直接登记范围。2012年,区民政局下发《关于下发<苏州市xx区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民政部门主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会组织开辟了“简登”的绿色通道, 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创新登记。2013年,根据苏州文件精神,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一是对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团体和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将原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部门,承担相关业务指导职责,相关政府部门承担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通过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程序等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区工作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日托所)、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二是在本区开展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工作,截止2013年底注册的登记异地商会1家。另外对于不符合登记要求的社区草根组织先给予备案,由各镇(区)协助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使得大量活跃于社区、为基层群众服务但又暂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能够取得合法地位并进入政府的管理视野。

  5、筹建社会组织孵化园,加大扶持培育力度。为加大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力度,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以及苏州市提出的“全国和谐社会建设示范市(区)都要创建1个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目标要求,区民政局向区政府申请筹建“xx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得到了区政府领导的同意和支持,现社会组织孵化园项目进展顺利,预计2014年年底前将完成装修并开办运行。社会组织孵化园是为初创期民间公益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的公益项目。运作模式基本定位为“政府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民间公益组织受益”。孵化园的职责是专门培育新的有创新性的公益组织,发现和支持有潜力的社会人才。特别是对初创和中小型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的支持,包括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小额补贴、注册协助等,并提供专业的指导,减少它们在后勤、办公方面的困难。让优秀的项目赢得时间和机会去成长,探索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

  二、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区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初期,监管力度不够、相关立法滞后、发展资源匮乏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加上其服务社会功能有待完善,自律性和诚信度有待提高,可以预见,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偏重登记,管理职责不明确。现行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这种体制在强化准入条件的同时,也导致登记门槛过高,使许多具有可发展培育的组织无法取得“合法性”外衣而游离在制度保护之外,影响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社会组织登记完成后,由于双重管理的职权规定不明确,导致双方都未能真正行驶好管理职责,日常管理表现的较为松散,出现监管乏力等问题。

  2、立法滞后,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社会组织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条例和文件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实体性规范明显不足,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滞后于整体发展速度,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性质和作用不了解,社会组织定位难、信任难、参与难、监管难、融资难、吸引人才难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社会组织及行业自律的优良环境尚未形成,规范发展社会组织的长期动力不足。

  3、资源匮乏,发展提升缓慢。社会组织的作用、功能还不到位。其数量、质量、作用、功能总体上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经济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与四位一体的社会建设有相当差距。我区社会组织数量不多且规模较小,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许多活动都由于资金问题而搁浅,甚至社会组织生存都成问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和支持度欠缺,仍有一部分社会组织仅是依靠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扶持获取资金运转,加之受非盈利特性束缚,不能大胆拓展服务性收费业务,导致社会组织走入自我发展困境,严重影响了其发展进度。

  4、自我要求不高,等级评估不积极。由于我区社会组织刚起步,其内部制度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等级评估认识度不够,自我提升意识薄弱,甚至部分社会组织生存问题还没有解决好,普遍存在有心无力的问题。加上社会组织现在还不注重社会公信力的建立,导致等级评估开展动力不足。上述原因不是单靠政府对等级评估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就能解决的,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加强引导,逐渐为大家所认同和重视。反过来说,目前的情况将造成政府购买服务找不到适合的具有一定社会公信力和业务能力的承接组织,继而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制约全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侧重点和建议措施

  根据全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按照“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诚信自律、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目标和量质并重要求,区民政局将着重为社会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确保“十二五”末全区社会组织总数翻倍、万人(户籍)拥有社会组织(登记数)达10家、等级社会组织数占30%。

  1、正确认识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程,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渐次出现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在我国相对短的时间里集中表现出来。来自经济、政治、文化,甚至心理层面的各种问题交替出现。群众利益诉求、意见表达及价值判断呈现多元化特征。社会组织是提供社会服务、扶助弱势各体、保障公共基本权益、促进基层社会有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政府要转变社会组织是其下属部门或隶属单位的传统“泛政治化”观念,真正将社会组织看作“第三部门”,视为社会主体自我协调、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树立与社会组织平等、互信、合作的观念。目前,我区各类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较小、资金短缺等问题,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也十分有限,究其原因,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欠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此,我们要以开展公益微创投活动和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各项“政社互动”活动为契机,尽可能的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社会组织的方针政策及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优秀社会组织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向人大、政协大会提交议案、专家小组建设呼吁等方式,不断沟通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推动社会认知度,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社会组织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民众,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关系 “减震器”、“黏合剂”等作用。

  2、开展公益微创投,试点政府公益采购项目。继续开展公益微创投活动,对社会需求迫切的优秀项目,继续予以资金扶持并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开展公益采购试点,必要时运用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的模式及路径。逐步形成公益微创投、政府采购长效机制。

  3、依托孵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育扶持力度。采取“政府支持、民间兴办、专业管理”的创建模式,通过建立对社会组织资助、补贴和奖励机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积极推行在镇(区)和社区(村)等多个层面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初创期、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支持。重点针对初创期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专业社工机构,为初创期公益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小额补贴、注册协助等关键性支持,着力为被孵化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待被孵化组织发展至一定程度,时机成熟,即及时推出一些政府类的服务项目,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孵化社会组织、培育公益项目、促进能力提升、集聚社工人才、推进专业支持、引领购买服务等积极作用,推动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争取在全区基本形成功能有别、错位发展、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

  4、积极推动“政社互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和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和协调的渠道,推动“政社分设”和“政社脱钩”,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政府各部门要对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梳理,逐步将服务性、技术性职能授权或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对政府分离出的或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通过政府采购等竞争机制,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承担。相关部门要加强引导、扶持、管理和监督,强化标准化建设、资质审查、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政府优先向获得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5、加强监管力度,增强社会组织活动力。一是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做到依法税务登记,规范收费行为,规范使用票据,按时参加年检并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十二五”末等级社会组织数达30%的目标,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升能力、做好基础性准备。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构建适应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党组织运行机制,有效落实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推动建立党组织、在年检时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双推双报”制度,扩大挡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广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引领作用,把握社会组织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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