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县机构编制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0-11-13 19:22:4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县机构编制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系统地搞好机构编制管理,对于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特别是县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着更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分析和研究,探索出解决的办法和路子。对此,笔者结合数年来在编办的工作经验,对县级机构编制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作了理性的思考。

县机构编制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一、**县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近年来,**县编办在机构编制意识、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建立台帐和分单位编制册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县乡机构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及确定领导职数,逐步建立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相适应的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特点:一是部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机构上实行单独设置,正科级,为县委的七个工作部门之一,也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编办主任兼任组织部副部长。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1名,领导职数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内设两个职能组(综合组、机构编制审核监督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归口县编办管理,副科级,具有单独法人资格,核定行政编制3名。二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用编进人等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编办文件要求,执行坚决、落实到位。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建立健全了编委会议制度、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经费挂钩的相互制约机制、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特别是在控制增机构、增级别、增编制、增人员和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等问题上成效显著,机构编制管理日趋规范、精细、标准。同时,《条例》的出台也让机构编制工作有法可依,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几年来,**编办联合县纪委监察部门出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先后开展监督检查活动18次,纠正了吃财政“空饷”、混编乱岗等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理机构编制信访事件9件,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五是自身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开展“三强四好”班子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班子队伍更加团结,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添置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机构编制管理向电脑化、信息化道路发展。

  二、县级机构编制工作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机构编制工作情况作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县级编办的一个缩影,可以看到县级编办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但作为县一级编办,在机构编制部门自身管理体制、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政策、领导职数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机构编制管理有法难依,可操作性依然不强;“人治”色彩强,机构编制管理干预多,压力大;一些地方机构编制工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严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管理违规行为“有约无束”等等。具体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自身管理体制不统一、不规范

  1.机构不统,管理不顺。笔者从中国机构网“改革论坛”的一个关于“县级编办内设机构如何设置的讨论贴”中看了一些同仁的跟贴,了解到有些地方的县级编办编制有6到8名,设置了综合组、管理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内设机构基本完善和规范;而有些地方编制只有3名,1名主任、1名副主任,下设一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还有一些地方编制只有1名,主任由县人事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1名,除了机构编制工作,还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什么内设机构都无从谈起。但就算是笔者所在的**县编办,内设机构已经算是比较完善的了,但是与省、市编办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比后,依然显得单薄。另外,很多地方的县级编办依然没有单独设置,有的归口组织部管理;有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实际运行过程中成了组织部或人事局管理的一个内设股室,未能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应尽的职能和作用。

  2.权限受限、制肘颇多。

  笔者所在的编办单独设置,列入党委工作部门序列,又是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一个办事机构,上面有所谓的“大编委”。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进编等,都是“大编委”说了算,编办没有任何决定权限,编办只是办事,最多偶尔参谋一下,被人笑为县编办就是丫环,只当家不作主。特别是近年来,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进一步上收省、市编办,就算是“大编委”研究过的事项,也要凡事必报,乡镇机构编制事项更是要上报省级编办审批,一件事情往往要通过数轮程序、数十人之手,往返之间、费时颇多,就算好不容易办成了,群众依然骂娘,若是没办成,群众更会把矛头直指编办,说什么“县里大编委会都研究同意了,你们编办也敢顶着不办”,骂得你大门不敢出。如此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之弊端可见一斑了。

  3.被动应付,创新太少。

  由于职能和权限受限,县级编办工作是上级推动型,上级文件如何规定就要如何贯彻落实,不能搞“花样”,不能搞“擦边球”,怎么布置就怎么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怎么安排就怎么做,不可“自作聪明”。这样一来,工作就显得非常被动,也特别容易让人形成被动的习惯,创新的东西也就越来越少了。

  (二)有法难依,地方意识、条条干预严重

  1.有法难依、监管乏力。

  虽然《条例》的出台宣告了机构编制工作终于有法可依了,但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县一级编办却阻力重重。按照法律规定,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违法行为,编办应该对这些事项一律冻结受理、审批,对出现的这些情况要进行监督,并清理纠正。但是这些事情要么是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要么是县编委领导集体决定的,谁敢否决,又有谁能监督?而且,《条例》中,关于要怎么怎么做,怎么怎么做就是违法的讲了很多,可是对怎么怎么做了就怎么怎么处罚说得少,对直接责任人也没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对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促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依然很难发挥实质作用。比如吃财政“空饷”问题,清理纠正一次过后没多久,新的吃“空饷”现象又会再次出现,没能彻底根治。根本原因是:吃“空饷”现象作为一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清查出来以后,在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基本能够纠正,但是由于对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所以,清理纠正的最终结果,就像没有打“预防针”的疾病一样,当条件成熟的时候,在各种因素的驱动下,新的吃“空饷”现象在所难免,“旧病复发”。

  2.条条干预、地方现象依然严重。

  2005年,中央编办出台了机构编制“五不准”的规定,其中就有一条“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规定,可是,到今年,依然有一些省、市业务部门,以评先评优、下拨资金为要挟,要求县级业务部门要设什么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这个股室应该叫什么名称,要配够多少编制等等。特别是计生、公安部门和下拨资金等干预事项,由于地方自我保护意识和地方利益意识的影响,县级领导根本不会拒绝他们的干预,这样一来,县级领导压到编办来,编办又拿什么来拒绝?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上述问题,建立高效地县级机构编制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可从七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