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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10-30 16:25:3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作为新生事物,会伴随社会的发展出现很多的新情况,对村监会加强管理很有必要,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去年,武陵区狠抓村级廉政组织建设,全区80个村居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过一年的运行后,村务监督委员会究竟履职如何、有哪些好的经验、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带着这些问题,结合与其它地州市、区县交流的情况,近期,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联合调研组,深入全区7个乡镇,并在每个乡镇随机抽点2个村,先后与35名相关工作乡镇干部及28名村组干部和27名村监会成员,21名群众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调研发现,目前我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总体表现为“整体履职良好、经验值得肯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选举,各村居都参照村委会的选举办法产生了由3人组成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各乡镇都严把“回避制度”关口,把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安排到各村监督选举,注重把敢于坚持原则,热心于公共事业,政治素养好,群众威望高的老党员、老支书、老会计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至少保证一名年富力强的年青人进入村监会,同时保证有一人懂财务、会查帐。经过一年的运行,村监会的人员组成、年龄及专业结构、社会影响威望总体能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有的村居还把村监会成员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各乡镇都基本分两次分别对村监会主任和成员进行了教育培训,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人、财、事上的监督逐步迈入正轨。从当前村监会履职的情况来看,总体作用发挥得较好,尤其是多数村级财务的监督比较到位,村监会不签字,乡镇不予报账,有力地规范了村级财务的管理。

  二、主要经验

  从村监会履职的情况看,有很多的经验确实值得提炼推广。把公益事业列入村监会工作内容,加强了群众基础。东江乡关天坪村通过村监会收集群众合理化建议,对扶贫助残,关心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春节慰问等社会事业进行监督并适度参与村里工作,加强了村监会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了村支两委的凝聚力、向心力。把重大村务交给群众管理,增强资金管理透明度。东郊乡和平村各极探索村监会管理机制,在村组大项事务上不仅村监会介入监督,还通过村监会请各行各业信誉好的专业人员参与村务建设,向村支两委提意见建议,提升了工程质量、降低了建设成本,扩大了群众知晓面,调动了群众参与村务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了村务管理透明度,村监会监管村务的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村监会严把第一关,加强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审核审计。护城乡加强村居“三资”管理,乡政府明文规定:村居支出、租赁报告必须经过村监会审、乡经管站审、分管领导审后签字方可支出和发包,村监会审核不过关,即时报乡纪委和经管站,其它程序必须经纪委查实无问题后才可进行;全程监督村务,集体经济活力倍增。护城乡张家台村在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上,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村集体资产资源原则上只能中短期租赁,不准长期限承包或转卖,村监会全程参与监督发包、租赁、入账、收益分配、帐目公布等全过程,在村监会有效监督下的“阳光村务”,不仅给村民带来了巨大的收入,而且摸索出了郊区村居“三资”监管的新理念、新办法。“阳光政务”使村监会成为百姓的公平秤。南坪乡实行“小五长”(组长、村长、村监会主任、指挥长、乡长)约谈制度,让征地拆迁群众与相关工作人员零距离对话,村监会主任始终参与在本村进行的征拆项目全过程,权力在群众和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运行,避免个别乡村干部和征拆项目建设方办事不公、民心不服的情况出现,乡以各村村监会为平台,不仅让村监会所有人员都熟知政策、补贴标准,也通过村监会让村务明白地摆在群众眼前,村监会不仅是乡、村公务的历史见证,更成了群众的公平秤,“阳光政务”极大地增加了乡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够到位。村监会成立后,没有统一明确取消原来设置的民主理财小组、一事一议小组及村务监督小组,而这原来的三个小组是省、市、区(县)各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客观上造成村监会监督的范围缩小或工作被动,极少数原来的小组仍然开展工作。主要原因:一是村居对于过去上级关于三个小组的文件精神没有明确取消前,乡村两级都不敢取消原来的三个小组,因而新旧文件精神一起执行,形成三个小组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时对村务进行监督情况;二是部分村居包括村务监督委员成员都认为村级事务是村监会的主要工作,而财务理应由民主理财小组为主进行监督,把财务与村务分开了;三是极个别的村监会只取代原来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郊区村居因人均土地少,部分村监会成员都是早出晚归在城区做工,甚至于几个月都在城区务工,客观上造成对村务的监管、村干部廉洁履职、干部作风的监管存在着较大的时间和空间漏洞;四是村监会成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知该不该监管?监督什么?如村干部赈酒的问题,现全省对公务员赈酒作了明文规定只准红白喜事赈酒,却在村一级是个空白。村干部赈酒因村居多、名目多,乡镇干部往往吃酒迎接不暇,却又叫苦不迭,在这块监督起来确实很难把握着度,其它区县也或多或少存在这种情况。当然也有行政体制制约了廉洁履职原因,如“一肩挑”给村监会履职造成尴尬。

  (二)村监会的定性定位没有细化明确。村监会确立后,各地工作的实际内容不一样,所监督的内容还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细化明确。毫无疑问,村监会属村支部领导,但业务上由谁指导,教育培训由哪里组织,培训什么内容,对组级财务是否要进行监管,与其它相关联的组织是什么关系,如与村纪检员的关系、与村委会的关系、与村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与乡镇纪委的关系、与乡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关系及履职的法定程序和村监会成员的法律保护等还没有明确。在家族派系严重的村居,出现了村监会有的直接否定了村民代表大会的合法合理的决定;有的对村委会的决策过程不是在监察,而是在执行;现在书记、村长(主任) “一肩挑”的情况比较多的情况下,党务和政务个别时候不能严格进行区分,出现村监会对党务工作实施监督没有与村纪检员进行沟通等情况。主要原因是现湖南省只规定了村监会的工作内容,却没有明确村监会与其它组织的关系;其次是村监会工作范围广泛,按照省规定的工作内容来看,它接受的业务指导部门比较多,而省、市一级没有明确细化各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村监会的履职水平参差不齐。要想把村级的人、财、物监管好,业务水平很重要,而现在我所接触的调研对象反映出来的普遍问题是村级财务监管基本到位,主要是村监会中有很大一部分退休的会计,但对资产、资源的监管,对人、事监管的水平各村有很大差距。有的村监会成员整体文化水平较高,经过简单培训之后,就可以在各方面对村务进行监管,有的只有一个主任或者当过会计的成员监管到一部分村务,有极个别的村3名成员对怎么监管都不是很内行。这些情况,一方面与我区村级事务发生巨大变化有关,如征地拆迁在以前较少有,惠农补贴涉及项目就没有现在广泛,村监会存在不会管理是正常的事情。另一方面与我区各乡镇、各村的发展不平衡有关,村监会不知管理在所难免,有的村现在还是传统的农业耕种,有的村基本成为主城区了。又如我省有的区县存在村小学校舍、边角余地等资产、资源部分闲置,个别干部连监管概念都没有,更何谈村监会成员监管村务理念。第三是我们的教育培训力度没有跟上,区、乡两级虽然组织相应的培训,但存在着教育质量不高,内容针对性不强,培训时间短以及教、学不相长的问题,这是带有普遍性的原因。

  四、意见建议

  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从村务监督的5条主要内容来看,从了解到的各地州市、区县介绍的情况来看,各地工作的实际内容不一样,所监督的内容还需要各地根据自身建设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细化,如武陵区就存在着征地拆迁、拆违控违、创文巩卫等多数区县不具有的城郊特点。为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流于形式,真正担负起监督责任,给人民群众一个清楚,树立起基层组织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就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设性意见。

  一、加大对村监会履职的管理力度。作为新生事物,会伴随社会的发展出现很多的新情况,对村监会加强管理很有必要,通过管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的程序、方法,把村监会履职也要装进制度的“笼子”,加紧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达到村监会履职到位的目的。首先要明确管理的责任主体。从村务来看,涉及民政的事务较多,区县宜以民政部门牵头进行管理较好,其它职能部门明确配合人员;乡镇宜由纪委归口为宜,民政、经管、财政、国土、规划等配合。其次,明确区县和乡镇对村监会监管职责权利。尤其是要明确县、乡两级民政的管理职责和县乡农廉办的协调职责,以及各区县涉及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较多的职能局相应的职责,如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经管等职能局对农村“三资”管理的职责。同时,县乡两级要适时加强督促检查,既可以提高村监会的履职效能,又可提高他们履职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第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提高村监会履职水平。村监会履职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和很多不好办的事情,各区县定期把涉及到重要工作的部门联合起来进行指导性监管,可以纠正个别村监会干扰村支两委的正常工作、否定村民大会的决定等情况,进一步明晰事情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加以解决,以便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修订和完善,把工作抓得更好、更切合实际。

  二、重视村监会的定性定位。省、市两级要通过调研,综合各地的情况,以省级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给村监会定性定位,以市一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监会的权利、义务、工作职责、法律保护、工作制度、误工补贴(宜明确补贴上、下限)等加以统一,用制度把村监会的地位性质进行具体化。明文取消原来的三个工作小组,明确与各种组织的关系,而后各区县才能因地制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细则。通过调研,结合对本区的各方面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村监会的基本含义应该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对村务进行监督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客观反映“三农”问题,为上级提供农村工作决策依据,加强村级事务管理,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以乡镇纪委为骨干,乡镇民政、财政、经管等机构组成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和村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广大村居民负责,由乡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估。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虽然各地都成立了村监会,区县和乡镇都组织了培训,但实际上村监会成员理解水平和培训单位的教学水平以及地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村监督履职水平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因而在教育上我们首先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基本的培训时间,各区县和乡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上再抽一定的时间给予相关业务的培训。其次要保证教学的质量。作为县乡两级,要根据本地主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培训,要组织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备课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第三要保证培训的重点。区级培训要点面结合,内容上侧重于“三资”管理,把其它监管事项作简单介绍,人员上要以村监会主任为主;乡镇在人员上要以村监会成员为主,内容上侧重于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明确怎样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出现问题怎么处置。哪些事不能干涉,哪些事必须监督,不能干涉的事干涉了如何处置,要监督的事没有介入监督怎么问责,加强他们反腐倡廉意识理念,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可操作性的监管上下功夫。教育培训切忌蜻蜓点水、面面俱到和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

  篇二: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4月下旬,碧江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成调研组,选择部分乡(镇、办事处)试点村(居)和未开展试点工作的村(居),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试点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的建立,对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村监会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明确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协助,按照“先行先试、重点突破”的思路,在总结推广村级民主管理“三会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工作范围及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罗钧贤多次深入到乡(镇、办事处)和村(社区)调查研究,亲自参与方案制定、动员培训、组织选举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也主动征求意见,精心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确保试点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监会。严格程序,做到五个步骤一个不少,坚决不走样,力求把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推荐提名到集体酝酿、审查把关、张榜公示、组织选举都务求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要求村监会主任应是中共党员,并明确提出村党支部、村(居)委会成员、会计及其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和与其有近姻亲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均不得担任村监会成员。目前,全区70个行政村中已有21个建立了村监会,每村均由3人组成;共设主任21人、委员41人;其中党员21人、普通群众41人、女委员1人。

  二是科学界定村监会工作职责。在工作职责上,明确村监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业务上受乡(镇、办事处)纪委直接指导。村监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重点监督村(居)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决议情况、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其他工作,使村监会的工作真正做到了帮忙不添乱、监督不包办、补台不拆台、到位不越位。

  三是严格村监会日常管理。乡(镇、办事处)纪委负责村监会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协调村“两委”与村监会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监会受村民代表监督,对违法违纪或不履行职责的委员,经多数村民代表提议,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换并依法补选。

  二、基本成效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试点村的村监会成立还不到一年时间,但整体工作已在有条不紊地运转。全区21个试点村监会配齐了人员,普遍达到了“五有”标准(有牌子、有公章、有办公室、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监督工作记录正常使用,其中村监会记录364次,参加村“两委”会议记录353次,财务审核登记簿记录152次。村监会职能作用发挥较好,“监督员、信息员、协调员”的“三员”作用初步体现。

  一是对村级重要事务进行监督,做好维护集体利益的“监督员”。 村监会的成立使村民监督村务有了主心骨,提高了村民参与监督的意识,调动村民了解和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强对村级事务监督的积极性。通过村监会的工作,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都得到了保证,真正做到了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行群众监督,大大提高了村级事务的决策质量。同时,村监会通过列席村“两委”会议,将以前的'事后监督转变成事前监督、事中把关,切实保证村务的透明化、规范化、科学化,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村干部腐朽行为的发生?自2012年9月以来,共监督村级重大事务244次;监督党务、村务公开184次;取消668名不符低保条件者资格;规范经济合同11份,纠正不合规定事项7件,拒付不规范票据30张,拒付不合规定资金47万元。如:环北办事处板桥村曹家园安置区工程2011年启动,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商资金不足,村委就借了10万元现金用于周转,过了一年都未归还。村监会认为该事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财经纪律要求,并督促村委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收回借款,保证了村集体财产没有受到损失。川硐镇川硐村、尖岩村、坞坭村村监会在2013年低保评审过程中,通过核查取消329户741人低保资格,新增35户160人低保户,将“应保则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到底,受到了村民一致好评。

  二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沟通,做好维护稳定的“协调员”。村监会成员能够将捕捉到的群众非正常上访苗头问题及时反馈,畅通了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使村“两委”和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能够及时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把握群众的思想动向,理顺群众的情绪,把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先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6起。环北办事处铜江村村监会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作财务及财务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让群众明白,给干部清白。河西办事处新华村村监会接到群众关于坝地岗一组集体权属及经济分配问题、关于洪以军和凉水井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等事项、关于名城世家房地产公司和3个村民组的工程问题、关于枫木坪一组二组土地纠纷等问题的反映后,及时向村“两委”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几个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避免了矛盾升级扩大。

  三是积极收集社情民意,做好加强沟通的“信息员”。村监会成员生活在村(居)里,乡里乡亲之间走动比较频繁,而村民也愿意同他们说真话,因此比较容易收集到原汁原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两委”之后,也有利于做出最贴近民心、最受拥护的决策。据统计,21个试点村村监会共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07条,向村“两委”梳理后反馈102条,“两委”采纳93条,从而使村“两委”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三、主要问题

  村监会从成立到现在还不到一年的时间,还属于新兴事物,需要一个不断实践、认知和提高的过程。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村监会存在“三不”的问题,具体包括:

  一是村民知晓率不高。在走访的56名村民中,有36人知道村里成立了村监会,知晓率为64%。这主要是因为村监会是由村民代表而不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因而知晓率不高。但透过这个数据,也能够说明对村监会的宣传不够,没有造成声势;同时村监会本身的工作做得还不够,还没有通过自身工作开展的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

  二是村监会成员职责不清。少数村监会成员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能做到心中有数,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表现在什么会都去参加、什么活都去干。比如河西办事处新华村村监会,与村支“两委”一样实行全天候上班制,在项目争取、征地折迁、矛盾纠纷调处等等都全程参与。这样一来,村监委会从实施村务监督的身份变成为直接参与村务工作的执行人员,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从被监督的身份变成对监委会参与的村务工作实施监督,从而造成本末倒置。出现这一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对村监会成员及村“两委”的培训不够,使其职责不明;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后期的指导不够,未能及时对村监会如何开展监督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作出具体而详细的安排,导致监督工作随意性较大。

  三是村监会工作积极性不高。村监会人员构成参差不齐,有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主要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其文化水平、财会和法律知识跟不上工作需要;有的对村监会认识不深,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存在出工不出力、出工出不了力、既不出工也不出力等现象。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着现实因素,现在农村雇工一天平均收入是100元左右,而村监会目前基本是属于义务工作,没有固定报酬,如果工作量太大,往往会影响其务农、务工,必定会降低其工作积极性,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也就不愿意做村监会工作。

  四、对策及建议

  村监会从成立到逐步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要从基础抓起,不能心急,“一口吃个胖子”显然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通过调研,我们建议采取“三个加强”来进一步抓好村监会工作,促进其职能和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一是加强总结宣传。针对知晓率低的问题,要把村监会的设立背景、必要性、目的、意义以及村务监督内容、程序和方法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公开栏、电子屏等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村监会的知晓度。同时,在选举产生村监会成员时,要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选举的覆盖面,并及时总结宣传村监会的典型事例和工作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村监会工作,使村务监督工作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针对村监会主任、委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等客观问题,不能急于求成,要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培训和经常性指导,着重在村务监督内容、程序、方法等深入浅出地进行优化、分解,要用具体事例说话,把复杂的程序、条例简单化、实用化、程序化,通过多轮强化培训和实地指导,逐步提高村监会成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同时,纪检、组织、民政、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也要定期开展指导培训,增强村监会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在下一步建设中,建议尽可能优化村监会成员的年龄、文化、性别等结构。

  三是加强保障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为村监会顺畅运行提供坚强保障:在办公场所方面,村监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在经济待遇方面,通过增加一定的报酬、补贴、奖励(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村监会主任报酬应与村支两委委员报酬一样,每月200元,村监会委员每月100元),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履行职责支持方面,在村监会遇到困难,难以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在村监会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乡(镇、办事处)纪委要及时调查处理,为村监会撑腰打气,便于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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