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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1 12:57:0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引导语:调研,来自于实践,更来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一

  《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XX年来,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中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从1990年的2.91亿增加到XX年3.37亿。目前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员为4156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总数的38%。但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全国妇联XX年5月《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中,认为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就业方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影响着女性就业。

  “男主外,女主内”已成为中国家庭的固定模式,束缚着妇女的解放。然而社会的进步已经促使妇女从家庭进入社会,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年代里,愈来愈多的女性参与社会活动。即便如此,她们中的大多数毅然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光荣使命。这使职业女性,尤其是已婚的职业女性,在精力、时间,感情、体力等方面必然比男性要承担更多的负担,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这种性别的冲突,使女性在参与社会活动及劳动就业方面客观上就有所限制,在男女公平竞争的天平上,女性就略低一筹。更何况社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表现在招工、招生、毕业分配、住房分配、下岗就业等方面。

  (二)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型时期,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导致妇女实现劳动就业的障碍。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因素的增加和扩展,社会分工加剧,性别职业被强化了。在卫生、社会福利、金融保险,广播电视这些被认为更适合女性生理条件的行业,这几年就业人数呈上升趋势,而这些被女性看好的行业,男性同样可以参与;相反地,如高空、井下、高温等工作,女性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却无法参与。尤其是下岗女工,她们所从事的职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营业员、营销员、勤务工、家政服务等;对要求高的管理类、技术类的岗位很少涉足。同时由于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即使是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用人单位还要选择那些文化程度较高、年纪轻、长相好的妇女。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公平竞争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中突加剧,也给妇女就业造成了一定困难。女性的生理机能决定了她们在一生中必然要经过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形势下,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这些企业又是近几年来吸纳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尤其是这些企业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有的工种技术含量不高,很适合妇女劳动。但由于这些企业多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比较多。在吸收妇女劳动力时,企业主考虑女性怀孕、生产、抚养后代等特殊时期,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为降低成本,增加利益,因此他们往往“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三)女性总体素质偏低,特别是下岗女工更为突出。

  她们大都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偏低,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女性文化素质偏低,已成为女性就业竞争的一个弱势,也是影响女性就业的关键因素。从总体上看,目前妇女就业的压力仍然很大,就以北京市为例:全市单位招用人员中,女性只占总需求量的27.3%。北京市某负责人说:“这既有用人单位性别选择倾向,也有妇女自身就业能力问题。”

  (四)在维护女工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不少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个体、民营以及租赁承包的国有大集体企业主,对国家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的劳动范围等不了解或根本就无视其存在,缺乏保护劳动女工的意识。这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以女工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突出表现在: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不加薪;任意加大工作强度,员工超负荷劳动;低报酬招聘、男女同工不同酬;不签订劳动合同,任意解雇,有的试用期满即换人有害有毒不适合女性工作环境的事先不告知等,特别是在对待女职工特殊期保护方面很少或甚至没有相应措施。有的企业甚至将女工劳动保护和妇女保健开支一减再减,企业不设或很少设有托儿所、哺乳问,有的企业规定女工在录用期要保证不生育等。根据全国妇联《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的统计数字显示,所在单位没有为妇女提供特殊保护措施的:哺乳期为25.6%,孕期40.1%,经期78.5%。妇女本身也缺乏维权意识,有的女工也不了解国家和政府对女职工还制定有专门法规,因此对她们来说谈不上维权,只好以牺牲自己的健康为代价,换取一个生存的“饭碗”。

  鉴于以上原因,今后必须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还应下大功夫解决。

  (一)首先要在全民中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相应地采取一些政策措施,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如有的地方建议人大设立专门“性别平等”政策评价、监督机构;劳动部门设“性别平等”监管办公室;劳动力市场设监控窗口处理投诉,使遇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劳动者有正常的投诉渠道。对性别比例达到一定幅度的企事业单位可减免税收,也可通过投资抵免,刺激投资者向适合女性就业的行业投资。同时妇女本身也要更新就业观念,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靠国家分配,一业定终生的就业形势必须打破,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方位,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就业。在妇女中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变依靠国家政府发饭碗,要靠自己找饭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助于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应多向女性倾斜,多为她们提供就业服务,鼓励并帮助她们实现就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的素质。首先在妇女中普及基础教育,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在农村妇女中扫除文盲、半文盲,在城市中普及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重点应放在失地的农民妇女和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农村妇女,这部分人的文化水平都很低,有的甚至没有文化,只有在普及基础教育的基础上才能

  有效地开展职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出现,没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直接接受技术培训是相当困难的。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为什么女职工下岗比男职工多,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女职工过去从事的大部分为文化程度要求不高、单一技能的工程,或者是简单的熟练工种,因此这部分人要想实现再就业就必须参加职业技术培训。事实也证明了在下岗人员中凡是参加了再就业培训的,再就业的机率就高。目前职业技术培训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培训内容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对口;培训质量低,学习不到什么东西;有的培训机构受商业利润的驱使,只为赚钱影响了培训质量;还有的职工本身对培训失去信心,缺乏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认为参加了培训拿到了上岗证仍然找不到工作,白白浪费了时间,相反没有经过培训没有上岗证照样能找到工作。以上这些问题还需教育和劳动等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党和政府多次颁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和条例。从法律条文上看,只规定了应该怎样做,对违法或不按法律办事的单位或个人应如何处理没有做明确规定,这样对单位或个人来说,缺乏法律应有的约束力,认为不执行也无碍于事;而被保护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怕丢饭碗也可以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很少去投诉,这是劳动法规不能严格执行的症结。今后要加强这方面宣传教育,并对有关法规作一些具体细则规定,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实现。

  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工作调研报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目前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妇女的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热点问题之一。从妇联平时接待的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来看,由于妇女经济地位独立性相对较差,加之数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等观念的影响,侵害或漠视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我市仍时有发生。由于“男尊女卑”、“夫权思想”还未根除,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的人群里还有表现。近年来我市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提升,大多数妇女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联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找准了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但是,不难看出,妇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妇女的合法利益时无保障,有待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思考与解决。

  本人在平时的工作中接触了大量的因各方面原因造成妇女权益损害的案件,从现在妇联的处理情况来看,效果不是十分明显,本着探讨和研究的角度,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妇女维权工作。

  一、整合力量,积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妇联干部这个单一群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从过去的工作实践中看,妇女权益的维护必须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变“单打”为“双打”,不断壮大维权队伍,把妇女维权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各部门领导的维权意识,密切部门之间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维权手段法制化。要继续推荐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心为妇女服务的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利用她们的合法身份,在参与庭审中引导当事人合理举证,为当事人代言,有效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公、检、法、司以及群众团体等组成的维权联席会,共同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既降低维权成本,又提高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健全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妇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特邀陪审员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二、强化宣传,优化社会环境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要手段

  在各方面、各层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积极开展家庭学法竞赛、女法官送法进社区、家庭助廉、“不让毒品进我家”、 “争创零家庭暴力社区”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居民知法、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xxxx”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健全、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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