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1-08 10:13:3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调研报告范文

  区法制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对重点单位进行专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就“民营经济法治环境”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调研报告范文

  一、XX区民营经济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区以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层级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现代服务业、都市旅游业和都市农业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推动我区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是科学发展的“加速器”。2011年,全区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291.58亿元,占全区gdp的67.8%;民营企业赴境外投资企业达15家,投资总额2亿美元,位居全市前列。

  二是市场经济的“主力军”。2011年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活动单位达到3.3万户,其中企业数达1.3万户,个体工商户2万余户;规模以上非公企业642户,其中工业企业195户、商业企业173户、房地产企业137户、建筑业企业90户、其他行业47户。

  三是财税贡献的“领头羊”。2011年,非公经济创造税收51亿元,其中国税入库12亿元,地税入库39亿元。

  四是扩大就业的“蓄水池”。解决从业人员20万余人,占全区就业人口的76%。

  、初步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4年修宪后,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

  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宪法地位,用根本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私有财产的保护达到了法律的最高境界。

  2005年对《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的修改与完善,为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6年修改《企业所得税法》,明显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赋,为内外资企业提供同一条起跑线,公平面对市场。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为保护各类财产,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人财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政策制度日益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金融支持等七个方面形成了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法律上的 “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是十七大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从而为加强民营经经济法律保障提供更好的空间。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三)法治政府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XX区政府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为主线,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工作中心,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努力为我区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动力。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两次修订《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在全国率先出台了《XX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XX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XX区也相应修订《X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逐步形成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是注重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首先,着力整合执法资源。近年来,成立综合执法局,不断整合执法力量,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其次,注重规范行政执法。《XX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再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XX市先后八批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共清减行政审批项目1277项,精简率达66.89%。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创新审批方式,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首先,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通知》,转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暂行规定的通知》。其次,创新行政复议制度。出台《XX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基本规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改革。最后,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贯彻落实《XX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XX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要追究”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法治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有些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民营经济发展,急需修正和完善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有关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少。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有的因立法时间较早,存在过时或者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因建立在经济转型时期,存在内容缺失或者操作困难的问题;还有的尽管立法时间比较晚,但也存在部分条款滞后或者立法不周延的问题等等,因此亟待修正、协调、整合和完善。

  (二)侵害民营经济的行政执法行为时有发生

  一些公务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部门和个人利益利益。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往往重“管理”、轻“服务”,重“监督”、轻“保护”。

  (三)司法裁决不公时有发生

  有些司法人员或多或少地存留着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公轻私”的思想意识,导致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厚此薄彼,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如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某些经济纠纷案件,或不能公正处理、或久拖不决,致使某些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平等的、及时的、有效的保护。

  (四)市场准入遭受不平等待遇

  目前在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如电力、铁路、公路、民航、通信和市政设施等方面,民营企业难以进入;有些非战略性、非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民营企业也很难投资其中;有些行业,即使允许民间投资进入,但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受到许多限制,存在隐性壁垒。比如,某些资源性的行业设定准入门槛很高,民营企业受到各种限制,很难进入。

  四、优化我区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建议

  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环境的优化是改善非公有经济政策环境的主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优化政策环境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今后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切实保障投资权益

  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强调法律只规定什么是被禁止的,什么是不允许的。凡是没有被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可以做的,其相应的权利都应受到保护,合理利益得到保障。

  (二)加紧清理和修订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要及时清理、修改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物权法》,坚持物权平等,进一步保护一切合法的财产权利。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有关优惠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利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

  政府要从强调“管制”向维护市场主体平等权利方面转变,对市场主体实施平等、有效的保护。建立法治政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可预见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准入的配套政策,努力消除某些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垄断势力利益的影响,打破在市场准入的操作层面实际上存在的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障碍,打破实践中“名放实不放”的“玻璃门”。

  (四)司法机关要对民营经济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

  司法机关应当确保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权和行政诉讼权,为民营企业提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完全平等的司法保护,不得以避免国有财产流失、保护弱者、影响社会稳定等似是而非的理由,对民营企业诉讼活动进行司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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