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普通中学民主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0-08-23 09:02:20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关于普通中学民主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范文

  依法治校,实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各种途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学校朝着健康、稳定方向发展的关键。

关于普通中学民主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民主化建设进程的推进,普通中学党政领导普遍开始重视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管理,重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和职能的发挥,逐步使用多种形式来公开校务,接受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和谐而稳定的学校。从面上来看,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但是,如果进行细心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我们会不难发现,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方式和进程参差不齐,不少学校仍流于形式,真正落实到位的还不多。笔者通过调研,发现有以下现象存在:

  一、教代会制度不健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1、有些学校教代会不能如期换届,也未按规定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的代表会议。

  2、在举行换届教代会的同时,未按要求做好经审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同步换届工作。

  3、有些学校教代会程序不完善,比如没有学校和工会的财务工作报告,即使有,报告内容表面化,大帐目多,明细帐目少,关键帐目采取回避或含糊的手段一带而过,让代表雾里看花,看不明。

  4、行政领导往往把让他们感到头疼棘手的问题推到教代会上,让代表审议决定,这也无可非议;但是,有些应该放到教代会上让代表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比如较大的硬件投资项目或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并未让教职工参与,忽略了民主决策和监督。

  5、有些学校教代会没有给代表提供撰写提案和批评意见的渠道;有的学校设立了这一环节,但对代表的提案和批评意见要么敷衍了事,要么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6、有些学校领导对教代会的职能混淆不清,闭会期间碰到问题,常常让仅在代表大会期间履行大会有关事项和程序职能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有关问题。而大会主席团在平日闭会期间是没有审议和决定有关事项的权利。

  7、有些学校教代会上搞的有关民主测评活动,当时不公布测评结果,说是作为领导以后对有关人员和工作的考核依据。这种做法缺乏公开性和公平性,也不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暗箱操作在所难免,群众意见很大。

  二、校务公开不健全,流于形式。

  1、有些学校未建立完善的校务公开机制,校务公开形式单一,把校务公开狭隘地理解为公示,以为有了公示就是校务公开了。其实公示仅是校务公开的一种形式,它还包括多种形式,比如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工民主协商会、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教工座谈会、家长学校和家长会、学生座谈会、校长信箱以及等等,这些都是校务公开的有效途径。而事实上,有些学校并未建立这些机制,或者并未充分发挥这些机制向教师和学生公布学校的重要事情和应知的事项。

  2、有些学校领导独断专横,仅凭个人的喜好或亲善关系,未经正常程序,确定评优、晋级人员,未经公示就上报;有的虽经公示,但流于形式,无视群众的意见,找出种种理由给予否决;有的仅在局部范围内加以通报,就算公开了。

  3、不少学校的领导忽略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平等协商的权利,擅自作出一些违背教师意愿或利益的决定。例如,周末、节假日违规上课,特别是炎热的暑假,都是学校单方面作出上课的决定,从不与教师协商和征求意见,教师只有无奈的服从。这种做法本身违反了上级不准节假日上课的规定,同时也侵犯了教师合法的休息权、健康权和合理的报酬权。

  4、有些学校领导未发挥所建立的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忽略这些机制的存在,常常越过它们(如:工会、学校财务监督小组等),直接作出决定。

  5、有些学校挑一些估计群众不会有太大争议的事项给予公开,对于容易引起群众争议或反对的问题采取不公开或回避的办法,这样的做法往往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6、有些学校对于一般性的`、规模不太大的硬件投资或维修工程,往往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而是个别领导说了算,缺少民主监督。

  三、工会得不到重视,难以发挥作用。

  工会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社会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组织,肩负着参与(民主参与)和维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两项重要职责,应该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工会往往受制于行政领导,难于真正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

  1、有些学校首先从工会主席设置上加以限制。一种情况是只设工会副主席,没有正主席,从组织地位上就未给予重视;第二种情况是工会主席由学校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再设一个工会副主席,负责日常工作。这种做法首先是违规。工会主席是劳工组织的首席代表,代表的是全体职工的利益,民主参与本单位行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校长和副校长都是行政领导,他们代表的是行政领导的利益还是职工的利益?他们接受自己的监督还是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这种做法毫无疑问是制约工会主席的权限。

  2、有些学校行政领导违反《工会法》,不同意工会建立独立帐户,也不同意给予工会主席独立工会财务一支笔的审批权,大揽工会财务权,使工会主席失去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受制于行政领导,难以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3、工会主席的选用普遍都体现了学校行政领导的意愿,不是会员自己推选出来的、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主席,这样的主席难以真正发挥参与和监督作用,往往屈服于行政领导的压力。

  4、有些工会主席不是党委(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不能参加党委或支部委员会议,也不能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从而就谈不上从源头上参与决策,这是从源头上参与和监督的缺憾。

  5、工会主席本身不过硬。社会上对工会工作有两种评价,一种是“工会是我家,主席是我妈”;另一种是“垫底领导凑个数,有他没他一样过”。后一种情况的出现,既有工会主席所处的生存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有工会主席自身主观能动作用发挥方面的问题,即未能站在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位置上,理直气壮地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纵观上述种种不足,笔者认为,学校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应加强下列工作的力度。

  1、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党委应进一步强调和突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并按照《工会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民主选举教职工信赖的工会主席,建立工会的独立财务帐户,实行工会主席对工会财务一支笔的审批权,从组织和经济上确保工会工作的独立性。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行政领导进行有关民主管理的教育,强化学校行政领导民主管理的意识,促使学校行政领导积极建立本单位民主管理机制,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和层面把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到基层学校召开民主管理测评会,准确了解学校民主管理情况,并把民主管理实施情况作为学校领导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3、学校行政领导应摆正行政与工会的关系,应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邀请工会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会的参与和监督是对学校行政领导的关心和爱护,是对行政领导工作的支持,是为行政领导分忧解难,也是融洽干群关系的重要环节,决不是与行政领导对抗,更不是争权夺利。

  4、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学校重大改革项目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定要经过教代会代表的审议和通过,方能实施。

  5、除教代会外,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校务公开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公开所有不涉及机密的校务,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凝聚民心。

  6、工会应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工会主席自己应该明确,工会主席任内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和工会法律关系。作为教工,工会主席与学校是隶属关系;而作为工会主席,他与学校行政是平等关系,任期未满学校无权终止其职务。有了这样特殊身份的工会主席,如果再不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那就难怪被职工视为“垫底人”了。

  尽管笔者就学校民主管理列出种种不足,但是,并不是说所有学校都是如此,只是在不同程度上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足。应该看到,有不少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做的是很好的。笔者只是想通过这篇调查报告,引起那些民主管理工作尚未到位的学校的重视,到达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进程的目的,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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