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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5-02-07 10:29:42 银凤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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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通用9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通用9篇)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1

  司法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是通过网络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信息录入、信息核实、帮教安置、统计查询等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平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核实工作不仅有利于上报、汇总、对比、分析、查询、统计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和数据,而且有利于更好地甄别、查找“三无人员”、“三假人员”,从而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流动去向,有效解决衔接难等问题,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从而实现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的无缝流转,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当前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

  (一)“三假人员”问题。部分待核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和电话均不真实,无法对其信息进行核实。这与中办5号文件精神不符,也为下一步的安置帮教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口袋户”问题。因房屋买卖等原因户籍迁出,又没有落户新址,俗称“口袋户”,此类人员信息也无法核实。

  (三)“外省籍人员”问题。存在户籍与住址不符的情况,甚至户籍在外省,依据安置帮教实行户籍地管理的原则,此类人员信息也难以核实。

  (四)“空挂户”问题。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产生了许多人户分离的现象,此类人员信息难以准确核实。

  (五)预释信息滞后问题。安置帮教系统平台中预释放人员信息滞后,有时存在人员已到家,而预释信息还没到达的现象,造成无法及时通知其家人或社区接回,不利于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

  二、做好信息核实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领导,思想高度重视。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信息核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同时,定期召开司法所长和安置帮教干事会议,每月对各司法所上月的信息核实回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认真排查,积极做好沟通。数据准确真实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认真做好人员信息排查工作,初步筛选出地址有明显错误的人员,排除非本辖区人员,并对其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同时,在此过程中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寻求核实办法。出现疑似“三假人员”的情况,一方面利用平台上有限的信息,借助公安信息平台核查信息;另一方面及时与监所方沟通,通过监所方进一步补充、更正信息。

  (三)定期清理,降低核实失败率。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逐一将核实失败人员列举出来;定期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或到社区及本人家中进行走访,核查相关资料信息,并及时更正错误信息,降低核实失败率,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准确衔接。

  (四)及时处理,把握时间节点。以前省厅、市局信息为月底核实统计回执情况,这样给平时工作不及时,月底搞突击提供了可乘之机,现省厅规定信息随机抽查的考核办法,因此,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处理,才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核实和回执工作,实现“出监(所)接茬无缝对接、安置帮教无一遗漏”的目标任务。

  (五)全面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将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司法所、落实到具体人,做到“工作不留死角,信息核实准确,发送回执及时”,同时将信息核实工作列入相关科室及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点,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核实信息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从而确保信息平台的畅通、准确、及时。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2

  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安置帮教工作也呈现了区域化的不均衡发展。而这其中,既有安置帮教机构的原因,也有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的原因,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为止,除了一些个别的原则性指导文件,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任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实际工作缺乏执行力,或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混乱,难以衔接。

  (二)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脱管失控现象严重

  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非强制性,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后不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而是选择到外地务工,这导致当地的安置帮教组织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因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工作机构,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安置帮教组织,有的地方则与社区矫正或基层工作处合二为一。这样混乱的组织形式导致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再加上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而很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力量薄弱,无力统筹各个部门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很多时候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状态。

  (三)安置就业困难

  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刑释解教人员大多都面临着无法就业的困境,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很多自身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会歧视,他们在缺乏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自力就业。

  (四)安置帮教主体单一,缺乏社会参与

  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极度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应当由社会主导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二、原因分析

  (一)安置帮教理论研究、立法滞后

  西方国家对于人的社会保护有着200多年的研究历史,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还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而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再社会化工程,需要社会学、法学的理论予以支撑。虽然中央、国务院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综治委和各省市综治委也制定了一些工作方面的规定,但就安置帮教工作本身来说没有一部法律来指导、管理,这给安置帮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显然已不再适用。1994年的《监狱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救济和权利保障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但只有4个条文,这些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不能涵盖安置帮教工作的全部内容。现阶段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还是依据现行有关政策,借助行政手法去贯彻落实,这既不符合依法治国方略,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二)基层力量分散,信息资源没有共享

  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但是部分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对安置帮教工作不够重视,再加上不同系统的单位内部缺乏固定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形成合力共同完成这项工作。同时,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基层安置帮教机构没有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口信息不全,对部分不愿意回原籍或者因各种原因发生户口迁移的人员难以管理。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标签污名化与社会区隔和排斥

  刑释解教人员虽然已经经过国家规范的约束和改造,实现了再社会化,但社会制度、社会成员对其污名化标签的现象和机制安排确实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对他们的定期审查,舆论宣传中对他们的负面报道。普通民众对安置帮教人员的评价也普遍比较负面,危险而易于再次犯罪往往是人们对他们的第一印象。刑释解教人员同时还面临着社会的区隔和制度的排斥。英国社会学家布思关于伦敦地区刑满释放人员的研究发现,这些人重犯率很高与社会文化的区隔和排斥有着很强的相关性。标签污名化通过社会制度的区隔而得到进一步的强化。这些区隔和排斥包括就业制度中的歧视、流动机会的丧失以及身份的固化等等。刑释解教人员一般来说社会声望都比较低,经济购买力和政治权力往往也是缺乏的,他们往往被隔离在正常的流动渠道之外而成为圈外人。

  (四)政府与NGO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缺乏合作

  政府在安置帮教工作中能够有力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质量,降低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政府的工作往往缺乏专业化的水平,很多时候有心无力,最终产生畏难情绪,反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相反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拥有大量的专业社工和常年从事社会工作的经验,并且能够深入社会之中,不仅能够做好工作还能起到正面的宣传作用,传递正能量。可是,现实情况是,目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

  缺乏长效有力地合作机制。如果能够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例如上海市的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帮扶回归人员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工站,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开展工作,既是对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也能够让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人们理解和认可。

  三、方法和对策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法治化

  法治化的前提是法制化,安置帮教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具体来说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点:

  1.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的法制化。以立法形式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保障,明确工作部门的职责分配,避免工作混乱互相推诿。

  2.工作程序的法制化。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固定下来,明确工作程序,形成稳定的工作制度。

  3.工作机制的一体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建立健全一体化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充分共享信息资源,通过立法或制度上的规定将各个职能部门和机构有效联合起来做到帮教工作机制的一体化。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去污名化

  污名化就其实质而言,是主体在外在环境制约下的自我建构和自我认同。该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切合。为此,在开展具体的安置帮教实践工作中可以引入社会学、社会工作领域中所普遍强调的保密、责任原则,消除制度安排中的比如说就业领域的歧视性政策;在舆论、媒体宣传等领域中消除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负面和污名化形象塑造等。通过行为的规范、生活生产技能的培训提升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经过帮扶教育消除刑释解教人员心灵上被打下的烙印,避免其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

  (三)丰富社会网络资源,加强政府与NGO之间的合作

  借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例如我国上海市就有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当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帮扶回归人员的工作交给专业的社工站,由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开展工作,既是对政府力量的有效补充,也能够让社会大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取得人们理解和认可。通过社区工作和行政工作,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与社会资源的联系,发挥正式团体、非正式团体的社会辅助性作用。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3

  近年来,xx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平安xx”、“法制xx”创建目标,立足工作职能,瞄准“亚青会”、“青奥会”,不断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20xx年11月10日,全区五年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安置率98%以上,重新违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一、xx区安置帮教工作实践

  (一)、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xx区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一是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每年初,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安置帮教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各街道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接待站、各社区(村)完善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确保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衔接登记、例会、档案、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各街道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有特色地落实各种制度,实行了“必访制度”、“一人一档案”、“一帮一结对”等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二)、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

  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为此,以抓好衔接为开端,以抓好安置为基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夯实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1、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文件。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积极联系劳动、民政等部门,给符合政策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并鼓励安置帮教对象从事社区的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的工作岗位就业。

  2、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漏管。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司法所,由司法所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地社区(村)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同时,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每年区、街帮教组织对所有帮教对象进行二次以上的摸底和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一是节前帮扶低保边缘户刑释解教人员。为确保低保边缘户刑释解教人员过一个平稳、祥和的新春佳节,连续多年给每户送上困难救济金及米和油等生活日用品,让低保边缘户刑释解教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二是开展给服刑在教人员寄送“特别家书”活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延伸帮教工作,促进服刑在教人员认识罪错、接受改造教育、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三是全面排查上一年度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为全面掌握全区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相关情况,预防和减少因临时脱漏管而引起的重新违法犯罪。每年一季度,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对上一年度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全面清理排查活动,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四是召开专题会梳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为做好特殊时期全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组织召开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小组成员专题会,梳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各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五是“三措并举”排查核对重点对象。为及时准确掌握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情况,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措并举排查核对全区6个街道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对象。六是“三个结合”做实安置帮教工作。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强大合力;将传统监管与创新监管相结合,力求最佳效果;将教育改造与就业帮扶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目的。七是对标找差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每年度为完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标任务,对标找差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对照文件,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日常工作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二、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监所寄送的《通知书》和档案材料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不同步,存在见人不见档或见档不见人现象;有的衔接材料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和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真实情况。

  2、安置工作难度较大。由于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适应性和谋生能力差,普遍存在眼高手低的现象。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即使找到工作,但不稳定,收入也很低。另外,社会歧视使得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存在很大困难。现在主要是自谋职业和打零工的居多,有固定工作和较高收入的较少。

  3、涉毒人员重犯率高。涉毒类刑释解教人员与其他类型的刑释解教人员相比,具有明显的重犯率高的特点,因此,如何做好此类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其重蹈覆辙,已成为各级帮教组织在新形势下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4、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不断加大,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多,不少人员根本不回籍,不申报户口或去向不明,直接脱离监管视线,使安置帮教工作无法及时跟上,也无疑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隐患。

  5、部分领导重视不够。有的领导认为安置帮教工作是“软任务”、“虚要求”,少抓一点也无妨。部分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置帮教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与此同时,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经常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

  三、安置帮教工作对策

  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有鉴于此,我们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构筑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1、齐抓共管,提高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置帮教工作摆上位置,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特殊人群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对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要调整工作思路,发挥社会资源的优势,将安置帮教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努力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2、夯实基础,提高安帮工作站达标率。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健全组织网络。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人员充实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力求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与此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者的创新意识和实务能力。二是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安置率95%、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2%以下”的工作目标,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三是推进规范建设。重点六抓,即:一抓硬件,二抓制度,三抓台帐,四抓公示,五抓培训,六抓考核,力求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3、丰富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一是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与有关监所保持常年联系,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二是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社区(村)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三是排忧解难,依法维权。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住房、入学、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热心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4、拓展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相互关联,没有安置这一基础性前提就难以巩固帮教的成效。当前,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应采用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二是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三是扶持安帮基地。各安置帮教组织要共同扶持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以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

  5、强化管控,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在营造温暖、宽松的社会环境,使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有门路、生活有着落的同时,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安置帮教组织要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力度,对重点对象实施跟踪帮教,并建立信息快速反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4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1999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乡镇、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为工作站负责人。村(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以调委会、治保委员会为主,吸纳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等组成帮教小组。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级帮教组织883个,落实帮教工作人员2576人,把全市1951名(五年内刑释人员1711名,三年内解教人员240名)帮教对象划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帮教。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有沟通、左右互通气的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在我市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了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由公安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证。近年来,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除普遍建立了排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外,县(区)、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组织还结合工作实际,创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工作制度。如金家庄区先后出台了《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金家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帮教承包,做到“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花山区湖东街道司法所建立例会制度、座谈制度、月访制度和季度考评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经常性管理。雨山区佳山乡司法所建立了接茬帮教制度,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的衔接工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特别是文件下发后,我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已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已能够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如帮教方面,市综治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主动把帮教工作延伸到监、所内,每年都组织帮教团深入省未管所对本籍未成年犯进行帮教。马钢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逢年过节经常组织帮教人员到九成监狱帮教本单位服刑人员。花山区湖东街道中岗社区充分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开展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初步形成。安置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注重主动发挥自身在安置中的职能作用。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政策,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都及时发放了半年内低保救助。此外,自20xx年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政策,全市先后有971名刑释解教人员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月享受低保金累计达13.5634万元。劳动保障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再就业优惠及免费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工商、地税部门也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制定了工商管理费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随着各部门思想认识的逐步提高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化被动为主动,一个崭新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一是涌现出一批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典型。马钢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维护矿山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公司把矿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自力队”,从事拣矿、复垦、种植经济作物等工作,不仅有效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还为矿山建设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有力地维护了矿山的稳定。自2000年以来,矿区内40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安置,帮教率和安置率均达到100%,脱管失控率为零,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2004年元月,公司被中央综治委授予1999——20xx年度“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金家庄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998年至20xx年,全区343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了帮教,帮教率为100,298人得到安置,安置率达86.9.20xx年,该区司法局被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当涂县城关镇提暑居委会主任汤培霞把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主动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用真情融化了一个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心头坚冰,20xx年,被评为“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共有4个单位、2名个人先后被评为中央和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二是涌现出许多刑释解教人员改好后奉献社会的感人事例。原马钢运输部刑释解教人员姚立华回归后,经帮教人员多次联系被原单位接收,深受感动,表示要痛改前非,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2001年的一天,姚立华在家中休息时,听到外面人声嘈杂,他出来一看,一青年正持刀追杀另一青年。姚立华不顾自身安危,分开围观人群,冲上前夺下了歹徒的刀,并驾车把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姚立华因此被评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慈湖乡林里村刑释解教人员徐永宏回归后,父母双亡,家里一贫如洗。村委会及时给他翻建住房,安排临时性工作,并积极引导支持他从事土建工程。致富后,徐永宏饮水思源,义务从事村里的夜间巡逻、防汛抗旱等工作。20xx年元月份夜间巡逻时,先后抓获了两个盗窃团伙。同时,他还为村里的防汛抗旱、防治非典等工作多次捐款达4500余元。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在各级帮教组织关心、扶持下,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许多人还成为有相当规模私企的老板、经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先进典型和感人事例,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

  二、当前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从这次调研情况来看,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极个别主管单位甚至不知道文件精神,落实政策更是无从谈起。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脱管、漏管、失控现象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5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自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以来,中央及各省市为做好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我区根据中央及省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按“四化”要求对安置帮教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法律的层面来考虑。本文拟结合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做法、现状,对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机构的情况

  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目前我区20xx——20xx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41人,20xx年安置帮教工作对象197人,20xx年有两劳回籍人员221人,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有71人,占全区总数的32%。这其中刑释人员又占70%以上。市区刑释解教人员150人。目前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在农村的,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在城区的,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及自主择业,安置率86%以上,帮教率达98%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但在农村及城市还因种种原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脱管及漏管现象。

  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xx”、“和谐xx”创建目标,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有5大瓶颈:

  (1)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安帮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

  (2)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工作站)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且学习、锻炼不够,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帮工作。

  (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

  (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5)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而中央综治委和各省综治委所下达的通知、决定等,因为综治委本身就是一个协调机构,无权制订有统一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这也是中央综治委及各地综治委下发的有关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定措施得不到贯彻落实的原因之一。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有部门负责,可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能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通过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可以确保各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做到相互配合,使安置帮教工作由原来的各职能部门友情合作变成法定的职责,不履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能有效地解决推诿、扯皮问题,更好地解决因为配合不好而导致的脱管、失管问题。第三,通过立法把这几年各地通过实践证明可行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安置帮教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能落到实处。虽然我区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低保问题、再就业问题制订了一些好的办法和措施,但因为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靠司法行政部门去协调,协调好能落实,协调不好,司法行政机关也无可奈何。如果上升为法律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即可,使安置帮教工作有抓手。第四,通过立法,明确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得到保障。

  (二)强化科学管理,建立评估监督机制,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难点最大的,也是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是心理矫治问题。长期以来,在监狱、劳教场所重监管安全,但由于人才缺乏等原因,对于心理矫治大部分监狱及劳教场所都重视不够,加上分类关押也才刚刚推行,所以在监狱服刑时还存在交叉感染问题,有的服刑人员甚至比入监时更强化了罪错观。加上我国对服刑人员只有刑期的规定,没有心理矫正的硬约束,也没有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所以在刑释和解教时,对这两类人员的罪错矫正情况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估,更谈不上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提供重点帮教建议了。实际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心理矫正上,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可以发现这部分人大多是在监狱服刑期间本身的罪错就没有得到矫正,回归社会后,没有得到科学的心理矫治,加上社会上的歧视,生活、就业上遇到困难,强化了其仇视社会、自暴自弃的犯罪心理,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认为,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应放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工作体系和监督评估体系上。具体地来说,应当重视过去被忽视的心理矫正工作,监狱、劳教场所除做到分类关押外,还应重点做好心理矫治及评估工作,针对不同的对象列出工作重点,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的帮教工作应当向前延伸,定期到监狱及劳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协助监狱做好改造工作,同时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20xx年我局与南昌监狱结成友好单位,为下一步衔接、帮教工作打下基础。而监狱和劳教场所在刑释解教时,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有一个评估报告提交给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向他们提出应当重点关注的工作重点。监狱和劳教场所还可定期走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现状、出现的问题,从中找出监管改造工作中应当改进的地方,这样监狱劳教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

  (三)优化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出现脱管、失管、漏管问题主要是信息不畅、不准,各职能部门没有做到资源共享。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应当抄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场所应当提前把服刑在教人员的情况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但是这些有效解决失管、脱管、漏管的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而公安机关的信息网是全国最全、最准的,如果公安机关的信息能够同司法行政机关共享,可以解决人口流动及户口迁移导致的地址不明无法管理的问题。如果法院系统把生效判决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让司法行政机关早早建立辖区服刑在教人员的档案,对于解决脱管问题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相关政法部门的资源共享,各安置帮教机构利用信息化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出现失管、脱管、漏管现象。

  (四)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提高安帮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帮工作摆上位置,纳入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由区综治办牵头,加大协调力度,安帮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综治委应及时对安帮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自职责,激活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安帮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细化量化安置帮教工作,列入综治目标考核,对履职不能或履职不全的成员单位应予严惩并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充分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帮工作成员单位,迅速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力争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优惠,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真正做到和谐成果人人共享。

  (五)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帮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帮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动员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

  (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

  (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并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六)强化就业指导,拓展安置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各级政府部门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1)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2)分类落实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视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工程;对农村籍的,则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与此同时,可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参加集体外出务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乐业。

  (3)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

  (4)创办安帮基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扶持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以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

  以上是我区安帮办的一些粗浅的想法,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单靠哪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6

  为全面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更好地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近期,笔者就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谈几点粗浅的认真,供领导决策和参考。

  一、xx县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xx县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建设情况。xx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狠抓组织和工作责任的落实,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成员单位由县直机关工委、工会、妇联、团委和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全县22个镇(乡、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基本实现了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都有人管,有人帮,有人教。

  (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建设情况。过去,由于监所和司法局衔接机制不完善,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就流入社会、去向不明,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为此,从xx年8月份起,xx县在司法局设立了无缝对接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责任到人,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回率纳入镇(乡、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社区矫正股及时与监所保持联系沟通,确保不遗漏、不脱节。严把经费发放关,每月25号之前由司法所长携带交接单、释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无缝对接办公室申报工作经费,按照“据实统计、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的要求发放工作经费,打入司法所的专项账户内,按时发放到刑释解教人员手中,并及时做好经费发放的登记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年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由此,“无缝对接”率达到100%,接送费和生活补助费发放率达到100%,有效地解了刑释解教人员的燃眉之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从而减少了我县的重新犯罪率。

  (三)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xx县采取有效措施对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进行了有效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我县xx—xx年上半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28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379人,占总人数的88.6%,解除劳教人员49人,占总人数的'11.4%;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401人,占全县总数的93.7%,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27人,占6.3%。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后,逐一建立个人档案,签订安置帮教协议,落实帮教责任,跟踪管理,帮教率达98%以上。在日常管理中开展“一帮一”活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工作、家庭中的具体问题,使其体会到社会、组织的温暖;坚持定期走访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抓好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目前,我县农村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上落实了责任田或外出务工,在城镇的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帮助联系工作单位、自主择业等方式进行了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92%以上,企业每安置一名就业满一年的“两无”刑释解教人员,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相关部门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

  二、xx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丰富了帮教形式,拓展了安置渠道,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足。少数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所占的分值不多,比例不大。管理上政出多门,管事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事,管人管事的又不管钱,还没有形成一个好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衔接与齐抓共管机制。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一些单位和企业不愿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二)司法力量不足。虽然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与镇(乡、街道)双重管理的副科级单位,但由于多种原因,只是公开选拔了司法所所长,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迟迟没有收编到位,都还是由镇(乡、街道)干部兼任,除了安置帮教工作外,还要承担镇(乡、街道)的综治、信访、计生、土管等其它工作任务。而xx县每年接送的刑释解教人员都在200人左右,安置帮教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人力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经费不足。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件规定,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这些文件均是原则性要求,缺少具体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目前,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与地方财力和当地领导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往往得不到落实,有限的安帮工作专项经费,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对外出打工的刑释解教人员不能及时掌握到他们的动态。

  (四)自身素质不足。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也存在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重操旧业。有的自以为有一定违法犯罪经验而再度挺而走险,有的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受社会歧视转而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还有极少数人格扭曲,对社会、对政府存有报复心理,存在反政府、反社会意识。少数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

  三、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

  切实做到了“放出有人接、接回有人管、无业有人帮、创业有人扶”,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必须强化四重保障。

  (一)强化安置帮教组织领导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要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二)强化安置帮教工作力量保障。基层司法所是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机关,只有把司法所建设好,才能更好实施好安置帮教工作。要尽快理清基层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做好基层司法所的收编工作,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彻底改变基层司法所机构不稳、体制不顺的状况,使安置帮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同时,要加大对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安置帮教基本知识,以扭转应付检查式的工作模式,为搞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以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出台刚性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文件,按区域人口或刑释解教人员数预算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政策保障。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就业促进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政府就业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中,统筹安排,适时培训。加大就业推荐工作,适当预留一些公益性岗位,安排少数经多次推荐难以就业的人员落实就业,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创业。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安置原则,创新信贷、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企业积极性,积极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7

  一、引言

  安置帮教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了解安置帮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开展此次调研。

  二、调研方法与范围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访谈等方式,对xx的安置帮教机构、社区以及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调查。共发放问卷xx份,回收有效问卷xx份,走访社区xx个,访谈安置帮教工作人员xx名、刑满释放人员xx名。

  三、安置帮教工作现状

  政策落实情况: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帮扶。例如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就业安置情况:约xx%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能够实现就业,其中自主创业的占xx%,通过政府推荐就业的占xx%。然而,仍有部分人员就业困难,主要原因包括自身技能不足、社会歧视等。

  社会融入情况:部分刑满释放人员能够较好地融入社会,与家人、邻里相处融洽。但也有一些人员存在心理障碍,难以适应社会生活,容易产生重新违法犯罪的念头。

  四、存在问题

  部门协作不畅:安置帮教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存在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的.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帮扶资源不足:就业岗位有限,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无法满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需求。同时,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资源也相对匮乏。

  社会歧视严重: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存在偏见和歧视,这使得他们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增加了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

  五、建议与对策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合帮扶资源: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投入,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就业渠道,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提高帮扶效果。

  消除社会歧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刑满释放人员,消除歧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结论

  安置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帮扶资源,消除社会歧视,才能更好地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8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创新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了本次调研。

  二、调研方法与范围

  本次调研选取了地区作为试点,通过实地考察、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对该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

  三、安置帮教工作创新实践

  “互联网+安置帮教”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通过线上平台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

  社会组织参与模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例如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心理咨询、职业规划等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个性化帮扶模式:根据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对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存在心理问题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创新实践效果

  提高工作效率:“互联网+安置帮教”模式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增强帮扶效果: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个性化帮扶模式,满足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了帮扶效果,降低了重新违法犯罪率。

  促进社会融合:通过创新实践,刑满释放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生活信心,实现自身价值。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存在问题:部分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个性化帮扶方案的实施还存在一定困难。

  建议: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个性化帮扶方案,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六、结论

  安置帮教工作的创新实践为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通过“互联网+安置帮教”模式、社会组织参与模式和个性化帮扶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发展。

  安置帮教信息核实工作调研报告 9

  一、引言

  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深入研究安置帮教工作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开展了本次调研。

  二、调研方法与范围

  本次调研采用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和专家访谈等方法,对近xx年来的安置帮教工作数据进行了分析,并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同时,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访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安置帮教工作对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

  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通过有效的安置帮教措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据统计,近xx年来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从xx%下降到了xx%。

  促进社会和谐: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了生活和就业等问题,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减少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维护家庭稳定:许多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能够重新承担起家庭责任,改善家庭关系,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四、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安置帮教不到位导致重新违法犯罪:如果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刑满释放人员可能会因为生活困难、就业无门等原因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社会歧视引发社会矛盾: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容易引发他们的不满情绪,甚至导致他们与社会产生对立,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五、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工作成效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认知和理解,减少社会歧视。

  强化跟踪服务: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防止重新违法犯罪。

  六、结论

  安置帮教工作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通过有效的安置帮教工作,可以降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家庭稳定。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不足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威胁。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跟踪服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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