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篇1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水资源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河道内存在的问题,如水体污染、违法建设、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岸线破坏等,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一、巡查主体与职责
1.巡查主体:由当地水利部门牵头,联合环保、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沿河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组成河道巡查队伍。
2.职责分工:
水利部门:负责巡查河道的整体状况,包括堤防安全、行洪畅通、水资源保护等。
环保部门:重点检查水体污染情况,包括工业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直排等。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河道两岸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
公安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活动。
沿河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日常巡查和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
二、巡查内容与标准
1.水体状况:检查水质是否清澈,有无异味、颜色异常或漂浮物;监测水体中的生物活动情况,评估水生态健康状况。
2.堤防安全:检查堤防是否完整无损,有无裂缝、滑坡、沉降等现象;堤防上的树木、植被是否影响行洪安全。
3.违法行为:查处河道内及两岸的非法采砂、捕鱼、排污、倾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行为。
4.设施维护:检查河道上的桥梁、涵洞、泵站、拦污栅等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
5.岸线管理:查看岸线是否整洁,有无侵占河道、破坏岸线生态的行为。
三、巡查方式与频次
1.巡查方式:采取徒步巡查与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查效率和覆盖面。对于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可增加巡查频次和力度。
2.巡查频次:原则上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汛期及特殊天气条件下应增加巡查频次。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制度,确保巡查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问题处理与反馈
1.问题记录: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类型、现场照片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2.问题处理: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和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3.反馈机制:建立问题处理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巡查人员和群众,形成闭环管理。
五、监督与考核
1.监督机制:建立河道巡查工作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巡查工作公正、透明。
2.考核评估:定期对河道巡查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巡查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二、巡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巡查内容
1. 河道水域情况
查看水面是否有漂浮物、垃圾等。
观察水体颜色、气味是否异常,判断是否存在污染。
2. 河道岸线情况
检查岸坡是否有坍塌、滑坡等现象。
查看岸线是否有违法建设、侵占河道等行为。
3. 河道设施情况
巡查堤防护岸、涵闸、桥梁等水利设施是否完好。
检查河道标识牌、警示牌是否清晰、完整。
4. 其他情况
留意是否有非法采砂、捕鱼等活动。
关注河道周边是否存在违规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四、巡查频次
1. 一般情况下,每周至少进行xx次全面巡查。
2. 在雨季、洪水期或特殊时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五、巡查人员
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及其职责。
六、巡查记录
1. 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形式,字迹清晰、准确。
七、问题处理
1.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少量漂浮物等,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清理或处理。
2. 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大面积污染、设施损坏等,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对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记录,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八、监督与考核
1. 设立监督机制,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对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或处理问题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移交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线索,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安仁县境内河道,包括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第二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河道沿线水域的日常监管巡查。
第三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在堤防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垦植、埋坟等现象;
(二)擅自在行洪河道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在河库管理范围内堆放、弃置垃圾、弃渣、砂石等影响行洪或危及堤防安全的`现象;
(三)在河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石)等现象;
(四)涉河建设工程项目、洲滩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水域项目;
(五)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或违反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或非法凿井取用地下水、擅自取水、更换计量设施等违反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现象;
(六)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采矿、弃土、弃渣等现象;
(七)河道内是否出现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扱等)现象。
第四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一般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实行登记制度,巡查人员应及时详细填写河道日常监管巡查记录,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巡河台账完整。
第六条各地要主动公布涉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第七条河道日常监管巡查纳入全市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各地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篇4
为加强对本区域河道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河道污染、非法侵占、违规建设、水体污染、防洪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河道水质清澈、水流畅通、生态良好、防洪安全,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流、湖泊及其周边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小组,由水利局(或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成员包括环保、城管、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沿河乡镇(街道)负责人。
2.职责分工:
水利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巡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监督与考核,以及河道防洪安全、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
环保部门:负责水质监测、污染源排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巡查。
城管部门:负责河道两岸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垃圾倾倒等市容环境问题的巡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等农业活动对河道影响的巡查。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河道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维护巡查秩序。
沿河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三、巡查内容
1.水质状况:观察河流水色、气味,定期取样检测水质指标,确保水质达标。
2.河岸环境:检查河岸有无垃圾堆放、非法建筑、侵占河道等行为,保持河岸整洁美观。
3.水生态:关注水生植物生长情况,监测鱼类等水生生物种群变化,保护水生态系统健康。
4.防洪安全:检查河道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坍塌、裂缝等安全隐患;查看河道行洪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阻水障碍物。
5.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四、巡查方式与频次
1.巡查方式:采取徒步巡查与车辆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无人机、监控摄像头等科技手段辅助巡查,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
2.巡查频次: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制定灵活的巡查计划。一般情况下,重点河段应每日巡查,其他河段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在汛期、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增加巡查频次。
五、问题处理与反馈
1.问题记录:巡查人员应详细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时间、地点、问题类型、照片或视频等证据材料。
2.问题上报: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将问题汇总上报至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小组,由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问题处理:相关部门应根据问题性质和紧急程度,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问题或跨部门问题,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4.反馈与跟踪: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巡查人员反馈处理结果,并跟踪检查处理效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篇5
为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河道日常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与频次
1.巡查范围:覆盖本区域内所有主要河道及其支流,包括河面、河岸、滩地、堤防及沿河设施等。
2.巡查频次:实行分级分类巡查机制。对于重点河段(如防洪关键区、生态敏感区、人口密集区等)应实施每日巡查;一般河段至少每周巡查一次,并根据季节变化、天气情况、河流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巡查频次。
二、巡查内容
1.水体状况:检查河流水质是否清澈,有无异味、漂浮物、藻类爆发等现象;监测水位变化,评估防洪形势。
2.堤防安全:检查堤防是否完整无损,有无裂缝、滑坡、塌陷等安全隐患;堤顶路面是否平整,有无阻碍通行的障碍物。
3.河岸环境:查看河岸植被生长情况,防止水土流失;检查河岸垃圾堆放、违章建筑等情况,保持河岸整洁美观。
4.涉河活动:监督河道内及两岸的涉河活动,如采砂、捕鱼、排污等,确保活动合法合规,不损害河道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
5.应急准备:检查河道应急设施(如救生设备、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好可用,了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巡查记录与报告
1.巡查记录:每次巡查应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并拍摄现场照片作为佐证。
2.问题处理: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应立即处理;无法现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领导,并跟踪处理进展。
3.定期报告:每月/季度/年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向主管部门提交巡查工作报告,总结巡查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责任与监督
1.明确责任:各级河道管理部门应明确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建立巡查工作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3.奖惩分明:对于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巡查不力、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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