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精品[6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篇1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部:成立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 工作组设置:
物资调配组: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
资金保障组: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及运输等费用的筹集与管理。
信息统计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灾害信息,评估物资需求,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组:负责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监测: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
2. 启动条件:根据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预测发展趋势,经应急指挥部评估后,决定启动本预案。
3. 响应级别: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响应措施和物资调配规模。
四、应急措施
1. 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历史灾害情况和预测分析,合理确定储备种类、数量和布局,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2. 快速调拨: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灾情评估结果,迅速调拨储备物资,并协调社会力量捐赠物资。
3. 紧急采购:当储备物资不足时,立即启动紧急采购程序,优先采购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救援装备。
4. 物流保障:优化运输路线,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快速送达灾区。必要时,可调用军用运输力量。
5. 分发管理:在灾区设立物资分发点,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有序组织物资发放,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五、后期处置
1. 评估总结:灾害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2. 资金审计:对救灾物资采购、运输等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物资回收:对可回收的救灾物资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浪费。
六、附则
1. 预案修订: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2. 解释权:本预案由XX部门负责解释。
3. 生效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输、分配和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部:成立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制定决策,下达指令。
2. 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更新、维护、调拨等工作,确保物资充足、质量可靠、调用迅速。
3. 运输保障组: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快速将物资送达灾区。
4. 分配发放组: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当地政府、志愿者组织等,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工作,确保物资公平、公正、及时送达受灾群众手中。
5. 信息监测与评估组:负责收集灾害信息,监测灾情变化,评估救灾物资需求,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和调配准备。
2. 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一旦灾害发生,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迅速调集物资,组织运输和分配。
四、物资保障措施
1. 储备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历史灾害情况和预测分析,合理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和布局。定期检查和更新储备物资,确保物资质量。
2. 快速调拨:建立救灾物资快速调拨机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物资在接到调拨指令后能够迅速出库、装车、运输。
3. 运输保障: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明确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运输时间。必要时,协调军队、民航等力量参与运输,确保物资及时送达灾区。
4. 分配发放:制定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采用现场发放、定点领取等方式,确保物资发放有序进行。
5. 社会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接受捐赠物资,并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管理和分配工作。
五、后期处置
1. 总结评估:灾害过后,组织对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 恢复重建: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支持灾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 表彰奖励:对在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指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确保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品种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所需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
食品类: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奶粉等;
生活用品类: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应急灯、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等;
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等;
救灾物资类:对讲机、发电机、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协调小组
1、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绵阳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宣传部、经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抢险救灾物资任务数量;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工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粮食、盐业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完善物资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的进口。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经委负责燃气、成品油(汽油、柴油)、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建立,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办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救生艇、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雷管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维护应急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疏通交通所需设备的数据库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征用。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交通(含铁道、机场)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物资的铁路、公路、飞机运输,并协调集装箱等大型物资的征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进出口环节应急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二)地方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协调小组
参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本方案;各县市区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启动本地应急方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程序后,应及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四、控制措施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物资供应状况,消除人们心理恐慌。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保障物资供应。
(三)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四)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五、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应急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六、结束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篇4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的指示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及省应急委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程序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物资与能源储备处、规划与财务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局机关服务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与能源储备处,主任由物资与能源储备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组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省级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副组长:担任总协调人并具体协调指挥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执行省级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负责与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对接联系,指导协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监督职责。
规划与财务处: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审核相关处室(单位)提出的应急资金预算,联系财政厅申请资金,保障应急需要。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配合协调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应急专项工作组人员的调配,确保人员及时到位。配合做好应急培训相关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应急处置方面的党群工作,提出对救灾物资应急调运及接收社会捐助物资处置不当人员的处理建议。
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三、应急准备
(一)省应急委根据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直到省级救灾响应结束,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预案启动后,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与应急管理厅随时沟通协调,对可能需要调用的省级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同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密切衔接,及时掌握救灾进度和救灾物资需求。
(三)物资与能源储备处预先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提前与物流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完善手续,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启运前准备。
四、应急调运
(一)物资与能源储备处收到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下达的书面(电话)调用指令后,立即按照调运工作流程向物资与能源储备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情况,并逐级上报至分管局领导、局长;根据组长或副组长指示,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立即起草调运通知,并同时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调运通知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传真发送或文件交换至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抄送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物资申请使用单位。
因情况紧急特殊,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在接到应急管理厅电话通知,报经副组长、组长同意后,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开展物资调运工作;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后续补发动用指令,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再据此补发调运通知到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二)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三)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四)物资调运产生的费用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调运中,物资与能源储备处与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及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调运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五)在发生大灾巨灾导致道路无法通行影响物资运输时,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应及时报告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由其及时反馈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请其协调铁路、航空等部门,保障物资及时调运。
(六)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调拨我省代储中央救灾物资参照此程序启动。
五、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
局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统筹协调突发自然灾害救灾物资保障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相关信息发布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
六、应急结束
省应急委宣布终止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七、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完善预案
应急结束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二)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三)补充物资
物资与能源储备处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应急管理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会商补充省级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中,因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要加强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演练。
(三)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以省粮食和储备局名义印发,报送省应急委备案。
(五)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为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规则》《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省应急管理厅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物资局负责储备管理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三)保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灾的首要任务。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物资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3.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突发事件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4.坚持就地就近,高效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就地就近、果断处置,确保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序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省粮食物资局局长
副组长:省粮食物资局分管局领导和其他有关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粮食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简称“物资处”)、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简称“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简称“机关党委”),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简称“应急保障中心”)、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储备粮公司”)等处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
2.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风险,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准备和各项应对防范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统筹协调全省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和紧急采购等保障行动,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协调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防台工作。
7.决定和落实其他重大保障行动事项。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突发事件态势,必要时可派出前方工作组,赴重灾区,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灾情和需求,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保供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其中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根据需要视情展开相关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物资处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粮食处、物资处、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前期准备、风险防控、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
(2)执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和协调。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驻点协调协同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局机关其他处室人员,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力量。
(3)根据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和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出应急值班值守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具体行动方案。
(4)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对接省防指办和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等,联系沟通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对口部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的紧急采购、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应急保障工作意见建议。
(6)负责制定应急值班值守计划,安排落实应急保障工作人员。
(7)负责灾情信息和全省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工作。
(8)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物资保供组。
组长: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
成员:物资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应急保障中心、储备粮公司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存储库点分布以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等信息。
(2)负责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协调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单位落实运力、装卸、通行等保障事项。
(3)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送达方案,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装卸、出库、运输等工作。
(4)视情派出人员进驻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现场督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装卸收发作业。
(5)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和综合协调组的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
(6)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后勤服务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事处、应急保障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交通、会务、应急作业工具、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应急指挥中心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信息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物资处、应急保障中心和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有关信息的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2)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督导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一)落实应急保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业务培训,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督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夯实应急保障工作基础。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全省粮食物资部门编制修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四)夯实物资储备基础。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修订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协同联动保障机制;落实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提高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预报预警
根据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对可能出现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预判,视情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保障措施:
(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粮食物资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趋势,动态评估应急保障需求,及时调整相关保障措施。
(三)对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随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装卸准备,必要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前向受影响地区调拨预置救灾物资或物资装车待命。
五、应急处置与保障
省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省防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省核应急响应、省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上述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按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行动。
(一)启动IV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局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及时向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4.物资保供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每日一次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二)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后勤服务组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协议保障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每日两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三)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行动。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人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
5.综合协调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做好启动省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流程准备,根据需要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计划。物资保供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6.综合协调组统筹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
7.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8.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四)启动I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物资系统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
2.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派出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信息宣传组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4.信息宣传组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
5.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6.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
7.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8.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对口省级有关部门、驻浙部队,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六、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将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恢复。
1.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物资保供组及时补办救灾物资应急动用、紧急采购等手续,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
2.综合协调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物资保供组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
3.物资保供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4.综合协调组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库点,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按照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二)技术保障。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智能化技术,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信息化平台,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物资保障。按照省防指发布的《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五)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六)队伍保障。充分整合各级粮食物资系统力量,组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七)机制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演练。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市县粮食物资部门进行。注重将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紧急调运作为重要演练科目,纳入全省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联动保障能力。
(三)预案修订。如有以下情况,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
2.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5.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本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救灾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篇6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准确地调拨到受灾地区,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火灾等重大灾害的救灾物资保障。
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部:成立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成员单位及职责: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保障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救灾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和保障道路畅通。
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商业渠道增加救灾物资供应。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灾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协调各方救援力量。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医疗卫生物资的储备与调配。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监测:加强与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灾害预警信息,评估可能的灾害影响,提前做好物资准备。
2. 应急响应:根据灾害等级和受灾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四、物资储备与调拨
1. 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根据本地区灾害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和布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物资质量完好、数量充足。
2. 物资调拨:根据受灾地区需求,指挥部下达物资调拨指令,各储备点迅速组织物资出库、装车,并通过最优路径运往灾区。同时,加强与受灾地区的沟通协调,确保物资准确送达。
五、分发与监管
1. 物资分发:灾区民政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分发救灾物资,确保物资及时、公平、有序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优先保障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需求。
2. 监管与评估: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同时,开展救灾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六、后期处置
1. 物资回收与处置:对于可回收利用的救灾物资,组织回收再利用;对于损坏无法使用的物资,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总结与改进:灾后及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七、附则
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部门负责解释。
2. 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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