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精选10篇)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让我们好好写份读后感,把你的收获和感想记录下来吧。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血字的研究》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1
血字的研究是由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所著,道尔先生是英国甚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推理小说作者之一。
血字的研究就是福尔摩斯列传的前言或者说是他的引子,凸显了福尔摩斯聪明的才智,也为后续的六部续集坐下铺垫。
全书以华生医生的角度所写。
血字的研究,讲述的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发生的一起人命案,主人公福尔摩斯通过一系列推理,最后找到了凶手,最后,通过凶手的自述,让所有人了解了背后的一切秘密,宗教信仰的'邪恶传统,也有令人可悲的爱情惨剧,整本书大概可以分为两章,第一章是福尔摩斯寻找凶手,第二章是凶手的自述,我认为两章没有顺序之分,先读哪一章都有不同的感受,先读侦查凶手再读凶手自述,这就是标准的顺向结局,但你先读凶手自述的话,刚开始可能会看不懂,当你看到侦查凶手的时候,你就会为凶手可惜。
本书是19世纪最重要的推理小说,非常值得看。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2
侦探歇洛克福尔摩斯是许多同学崇拜的人物,我也非常喜欢他。我很欣赏他的推理能力和断案方法,一桩桩棘手的案子在这个“咨询侦探”的点拨下都逐渐明朗起来。读了《血字的研究》,对此我深有体会。
比如,在劳里斯顿花园街奇案中,侦探们在死者所在的房间墙角发现了用鲜血写成的词:雷切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两位侦探都认为写字人要写一个人的名字,叫雷切尔但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可是福尔摩斯经过对房间的仔细检查,却得出了另一个答案:“雷切尔”在德文中是“复仇”的意思。他没有想当然地得出结论,避免了侦探们在探案过程中走过多的弯路。
我还非常欣赏他的一些新颖的观点,比如他认为人应该记忆一些有用的东西,因为人的大脑就像一个小阁楼,它并没有有弹性的'墙壁,所以没用的知识放多了,就会把有用的知识挤出来。因此,他竟然不知道地球围绕太阳。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3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平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平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4
高高的个子,敏捷的思维,坚定的意志,加上一双让难题迎刃而解的眼睛,构成了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这本书我刚读了几页就爱不释手了。《血字的.研究》讲述了在贝克街先后发生的两起命案,命案中,在案发现场,都有相同的一行血字。福尔摩斯先从门口的泥巴脚印分析出罪犯穿的是尖头鞋,骑的是换过的新的马蹄铁。身高大约1.8米,之后从墙上的血渍中分析出罪犯有着长指甲,是个德国的红脸大汉,最后抛砖引玉,用发现的戒指引诱凶手到来,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凶手轻松抓获。
当我看完这个故事后,如同纤纤细手抚过光滑的琴弦,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善于思考,就能让费解的问题水落石出,让一切变得简单明了。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曾经说过,如果你年轻时不多加思考,那么你年老师想思考就来不及了。福尔摩斯之所以能将一个个罪犯绳之以法,是因为他善于思考,认真分析。
实话实说,我原来是一个不愿意思考的孩子,但是读完这本书以后,我变得愿意思考了。那是一次数学考试,最后一道思考题把我给难住了,我感觉要做出这道题比登天还难。我环顾左右,见有的同学在奋笔疾书、有的同学在冥思苦想、还有的同学干脆放弃了。我暗自对自己说,再坚持一下,再想一想,别轻易放弃。我再仔细的看了一遍题。突然发现了一个以前我没有注意到条件,但这还是不行呀,我心想。之后我画了一个图,重新整理了一下条件,惊喜地发现这几个条件之间是有关联的。最终,我将这道题解了出来,并考到了100分。
这件事情对我的启发很大。毛主席曾经说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是啊。多观察一下,多思考一下,多再分析一下,往往能超出预期的效果,往往就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5
它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案子,当柯南·道尔决定开始从事写作时,他只是一个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又觉得当时书中的主角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于是便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因受伤回到英国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认识了要和他共同租房的福尔摩斯。有一天,福尔摩斯接到了格莱森上校的来信邀请他去破一件案子,于是他便与华生一同前往劳瑞斯顿街的凶案现场,在那,他们在一座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一具没有外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壁上用鲜血赫然写着“RACHE”。同时,还发现了一枚滚落的戒指、两种不同的.脚印、几处墙上的指痕,之后,经过福尔摩斯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推理,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之前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情仇,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变得更加圆满。
虽然《血字的研究》几经退稿才发表,但他却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也让大家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脑袋。
我十分的佩服福尔摩斯,平常他都呆在家里,等待委托人。一旦有案子,他立刻会变成一条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另外,他的剑术,拳术和小提琴演奏水平也相当高超。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希望他把福尔摩斯系列一直写下去。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6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歇洛克?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平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7
《血字研究》这个故事主要是讲一宗连环杀人案,里面的主人公福尔摩斯和他的助手华生医生通过这种种难关捉到了杀人犯,并且还让杀人犯说出杀人目的。原来,是因为杀人犯杀的那个人杀了他的妻子和岳父,他一气之下就把他们都杀了。这个故事很惊险,也很好看。里面说福尔摩斯只要看那个人的外表就能判断那个人的详细信息,真了不起。这本书还说了福尔摩斯的其他探案,如《红发会》,福尔摩斯用他的机智勇敢大胆假设和实际推理帮红头发先生破解疑题。
我们不仅要学习福尔摩斯仔细的观察力和其推理方法,还要学习福尔摩斯热爱学习的能力,在《血字研究》中,福尔摩斯说他很热爱学习,但只记一些有用的.东西,没用的东西他只要看一眼就扔掉,他还说,人的记忆就像一间房子,如果同时把有用的东西和没用的东西都放在房子里,那就会很挤,如果再放多一点,房子挤不下去了,就会爆开,记忆就会消失,如果只放入一些有用的东西,那房子就会显得很宽阔,就算你问福尔摩斯全世界都知道问题,他不知道。
读了这本书,让我受益匪浅,因为书里面有很多好词好句,能帮助我提高写作文的水平,还能增加我的观察能力。这本书太好了。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8
我很喜欢侦探故事,所以我早就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位大侦探有了一定的了解。
1878年,华生医生在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中不幸中枪,因此回到英国,华生在那里很贫穷,在朋友斯坦福的帮助下,认识了福尔摩斯,一起合租了房子。
一天,他们收到了一封信,是一个叫格林格森的警官写的,原来,昨天夜里三点钟,在布瑞斯顿路的尽头,罗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件凶杀案,那个屋子原来是空的,巡逻的夜警两点时看见那里有一点灯光,担心出了状况,他们见屋子的门开着,里面有一个尸体,服装整齐,尸体的口袋里有几张名片,上面写着“伊瑙克?维伯,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人”。希望福尔摩斯能够尽快来到案发现场,福尔摩斯叫上华生一起乘坐马车去了,我本已为福尔摩斯会直接让车夫把他们送到案发现场,但离案发现场还有一段距离时,福尔摩斯就让车夫停下来了。到了案发现场后,格雷格森说:“我在屋里忙着,外面的事有我的同事管。”福尔摩斯问了一些问题后,便进了屋,他在尸体边左触触,右摸摸,然后让别人把尸体拿过去安葬,抬起来时,从死者的身上掉下来了一名女生的结婚戒指,谈论一番后,格雷格森的同事雷斯垂德过来了,他带着福尔摩斯,来到墙角边,墙角上面用血写了“RACHE”这五个字母。又经过一番谈论后,福尔摩斯给出了几条线索,他说:“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个身高在六尺以上的男子;他的'脚很小,穿着方头皮靴子;抽一种印度的雪茄;他和死者是乘坐同一辆马车来的;马蹄铁有三个旧的和一个新的;那个凶手可能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那个死者是中毒死的;那个“RACHE”是德文复仇的意思。”说完便转身离开了。
一天后,雷斯垂德过来对福尔摩斯说:“斯坦杰逊在好利得旅馆被刀杀死了,已经死了很久,而且死者的身上还有用德文写的“RACHE”。”我读到这里的时候,感觉凶手和杀维伯的那个凶手是同一个人。福尔摩斯来到好利得旅馆,发现了两颗大小形状都一样的药丸,便让人把一条病了很久的猎狗拿来,他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了两半,将一半放入牛奶,然后将药丸融化,给那条小猎狗喝,那条小狗不一会儿就喝完了,并没有什么情况发生。他又把另一颗药丸像刚才的步骤操作,小猎狗喝着喝着就四脚朝天死亡了,证明这两颗药丸,一颗有害,一颗无害,这时,福尔摩斯已经知道了凶手是谁,便让几个小孩去找那个人,最后终于找到了那个凶手,凶手原来是霍普,那枚金戒指应该是他的妻子露西的,他们本应该过着幸福的生活,但是斯坦杰逊把他的妻子抓了回去,不到一个月,他的妻子就死了,而维伯是把他的妻子的父亲给杀死了,所以和他们俩才有了这样的仇恨。
这个案子实在太有趣了,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了福尔摩斯超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智慧。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9
当柯南·当道尔决定开始写作时,他只是一名26岁的开业医生。他是一个侦探小说爱好者,但他觉得书中主人公的破案过程充满了太多的巧合。这时,他想起了他在爱丁堡的老师贝尔博士,所以他有了灵感。
故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案情。
华生医生从战场上受伤回到英国后,偶然遇到了想和他一起租房的福尔摩斯。一天,福尔摩斯收到格莱森上校的'信,邀请他破案,于是他和华生一起去了劳瑞斯顿街的谋杀现场。在那里,他们在一所无人居住的空房子里发现了一具没有创伤的尸体,死者是美国人。现场的墙上写着鲜血RACHE”。与此同时,我还发现了一枚滚动的戒指,两个不同的脚印和几个墙上的指纹。经过福尔摩斯的仔细调查和仔细推理,我终于找到了凶手。
第二部分主要回忆了凶手在美国与死者的一些恩怨,解释了凶手的杀人动机,使故事更加完整。
虽然《血字研究》几经退稿后才发表,但他让大家认识了福尔摩斯,见证了福尔摩斯完美的推理和聪明的头脑。
我非常钦佩福尔摩斯。他通常呆在家里等客户。一旦发生案件,他将立即成为一只追逐猎物的猎犬,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分层过滤,直到水落石出。此外,他的剑术、拳击和小提琴也相当出色。
如果柯南道尔还活着,我真的希望他能一直写下福尔摩斯系列。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 10
神秘的《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让我真正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里面的每个故事情节都是如此的跌宕起伏,扣人心弦,让我老半天都没法从案件中走出来,简直着了魔一般。
故事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著名的侦探。他拥有十分敏锐的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极强的推理能力,所有的罪犯在他面前最终都会露出马脚。
就拿《血字案的研究》来说吧!初到犯罪现场,他看到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身边却有一滩血迹,就判定这摊血应该是凶手流下的鼻血。一般情况下,只有血液旺盛的人才可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流鼻血,由此便判定凶手面色赤红。他又发现马车印在案发现场的门外停止了,说明凶手是这辆马车的主人,凶手就是个马车夫。在第二个死者的旅馆里,福尔摩斯发现了两粒药丸,他第一次闻过死者的嘴时就判定他是被毒死的。于是他把药丸喂给狗吃,得出结论,一颗有毒一颗无毒……像这样的观察和推断推理在全文中数不胜数,逐渐让我对福尔摩斯刮目相看,继而佩服得五体投地。
虽然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需要去破案,但我们同样需要一双敏锐的眼睛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去捕捉自然界的奥秘。
去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在清凉的海边,同行的小伙伴们追逐着海浪。不经意间我发现了几个寄居蟹。有趣的是,那五六个寄居蟹从大到小排起了队。它们究竟在干吗呢?其中最大那只寄居蟹旁边还有一个空壳呢,这个空壳明显比它原来的'壳大。我寻思着,这个大壳应该就是最大的那只蟹找来的,这样它不是可以搬进更大的房子,而它原来的房子不是就能留给下一只蟹了吗?好奇心驱使我趴在沙滩上认真地观察起来:果然,最大的那只慢慢钻出自己的窝,爬入了那个更大壳里。紧接着其余几只也依次爬出原来的壳,住进了前一个略宽大的壳中。我饶有兴致地足足看看个把小时,直到它们都乔迁新居。真是太神奇了,原来它们是如此默契地换窝的啊!通过细致的观察,我探索到了寄居蟹换壳的奥秘,这让我欣喜万分。
大自然就像个神奇的万花筒,蕴藏着许许多多的知识和奥秘,等待着我们用明亮的双眸去观察和发现。给我一双如福尔摩斯的慧眼,我要用它去探索生活,探索世界,发现和推敲大自然中隐藏的奥秘。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相关文章:
“血”的教训作文10-31
血杂文随笔03-22
血的教训作文04-14
下血了小学作文03-25
血的教训作文(15篇)05-26
如何鉴别血珀真假07-10
打鸡血的励志对联07-11
血浓与水的亲情作文03-15
血的教训作文15篇04-27
血透护士的个人总结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