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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最新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时间:2022-05-30 03:53:31 法律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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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最新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导语:今日《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的项目;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大力加强了对创业的支持,和开放更广阔的平台 。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深度解读最新的《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在就业促进方面,意见稿指出,应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就业的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政府通过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意见稿指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补助、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在创业扶持方面,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设集政策发布、项目推介、融资服务、专家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园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对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区内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意见稿明确,应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就业创业的服务平台和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州)、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应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公共创业服务、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等一系列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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