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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兰州最新的商品房楼契税出台了!
导语:甘肃省政府于5月27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兰州市在8月10日正式出台了《兰州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购房落户、购房税费补贴、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提取范围、降低开发贷款条件、加强配套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清理收费、加快存量房网上签约建设等多项新举措。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鼓励住房消费,限价限购全面解绑
据悉,兰州市已经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对套型和面积的限制,取消本地及外地居民在兰购买各类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定,取消对境外个人和机构的购房限制。同时,鼓励支持外地户籍人员(含本市远郊区县、兰州新区人口)在兰购房落户,凡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并已实际居住兰外户籍人口,均可在本市办理购房人家庭及其无业的配偶、未婚子女的.落户手续。
同时,兰州市还鼓励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房和保障房余量房作为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个人自住住房等,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购买保障房余量房的职工须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现行契税征收标准为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为1%,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为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为3%;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为3%。
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营业税。
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首付比例20%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价款;职工在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额;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免费服务
根据住建部及兰州市房市“26条”新政实施意见要求,兰州市已于9月1日起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网签工作,目前,网签工作进行顺利。《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已于2015年3月份开始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是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避免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各类资金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推行购房契税补贴,减轻购房家庭压力
为进一步鼓励在兰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消化新建商品房住房库存,兰州市计划通过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减轻购房家庭资金压力。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兰州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家庭(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兰州市将按家庭所购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至60%给予购房补贴,具体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60%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税额50%的补贴。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家庭向购买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购房补贴,近郊四区在兰州市房产局申请,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向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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