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关于调整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正式出台!
导语: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制定本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三、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附件: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生产(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 升)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3.超豪华小汽车
按子税目1和子税目2的规定征收
10%
【调整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正式出台!】相关文章:
我的小汽车作文12-19
玩具小汽车作文05-28
小班《小汽车》教案06-25
谜底是小汽车的谜语07-20
小班《小汽车》教案12-13
未来的小汽车作文02-19
我的“小汽车”作文05-20
遥控小汽车作文04-13
玩具小汽车的小学作文03-25
我的玩具小汽车作文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