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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全文

时间:2020-11-07 11:14:49 法律法规 我要投稿

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全文)

  导语:为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下面是小编为是大家整理的,抚顺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的促进行为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主创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实现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活动。

  第三条实施自主创新的城市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政府引导和扶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四条市、县、区(含开发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促进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主创新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发展与改革、经济与信息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农业、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自主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自主创新发展规划,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建立自主创新工作协调机制。

  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

  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预算等应当保障自主创新发展的需求。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和自主创新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促进自主创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弘扬崇尚科学、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创新活动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第九条鼓励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创新组织,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解决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对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市财政按要求予以资金配套。

  第十一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引导中小微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创新战略合作关系,扶持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第十三条支持引导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类孵化器、联合实验室、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建设,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推动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向企业开放研发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企业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实习培训基地。

  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科学技术项目,优先获得与产业发展相关的财政性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对知识产权的申请和运用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鼓励农业新品种引进、选育及配套技术研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各类中介机构为农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鼓励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和科技型农民合作组织。

  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学技术社团、科学技术人员依法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创新人才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自主创新人才作用。

  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科学技术人员培养规划、计划,完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科研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各类自主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全市科学技术人员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开发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支持青少年的科技创造活动。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引进人才政策,设立抚顺市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吸引自主创新型人才到我市开展自主创新活动。

  第二十条制定、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并在我市发展创业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给予一定的创业启动经费、创业贷款贴息、办公用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待。

  第二十一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省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和改进科学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人员承担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其成果应用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