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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论文

时间:2020-12-24 14:23:03 法律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合同法案例论文

  合同法案例论文:合同成立方式

合同法案例论文

  案例:

  杂志社发布征稿启事:“凡被我社选中稿件者,按千字1千元付稿酬。”李某见到启事后就写了一篇1000字的杂文寄给杂志社,在信封上注明了“征稿”二字。

  杂志社采用了稿件,并寄给李某1千元。

  请问:杂志社启事、李某投稿和杂志社采用稿件行为分别属于何种性质?合同何时成立?

  摘要: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合同是我们一定会接触的内容,因此了解合同及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通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使大家对合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方式、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及合同订立的过程有个直观的认识。

  关键字:合同法;要约;承诺;成立时间

  要分析所给案例,我们首先就要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有个清晰的认识,到底什么是合同?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对于合同的特征有以下三点,首先,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其次,合同产生于平等主体之间;最后,合同的目的在于产生具体的财产性权利义务。

  已经了解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下面我们就要来来讨论下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前要先经过合同的订立,只有合同订立完成后才能进一步是合同成立。

  因此在讨论合同成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下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我们先来看一下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以订约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商业活动中的一些术语,如发价、报价、发盘、出盘等,即属要约。

  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

  否则,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将无从承诺。

  第二,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由于要约须经受要约人承诺方可成立合同,所以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第三,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缔结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发出要约,其目的在于通过发出要约的行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这种订立合同的目的`须在要约中明确表达出来,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内容应具体、确定。

  案例中杂志社发布的征稿启事,符合了要约的四个要件,因此它确实是要约,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第一步。

  下面再来看一下合同订立的另一阶段承诺。

  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要约的受要约人,即为承诺人。

  承诺意味着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否则该意思表示不能视为承诺,应视为反要约。

  承诺的要件有四条: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承诺应以要约要求的方式作出。《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根据案例,李某给杂志社寄去稿件,则是对杂志社的要约做出了承诺,这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因此杂志社和李某之间完成了合同的订立。

  至于合同是否成立,我们就要先来了解合同成立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要有双方或多方的当事人才能成立;第二订约各方须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

  订约当事人须为订约的意思表示,才能进入订约的程序;而且意思表示一致是指订约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仅有当事人之间相互为意思表示,但意思表示不能达成一致,合同也不能成立。

  为了贯彻鼓励交易原则,我国《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限制。

  当事人未依法定或约定方式订立合同,在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已接受履行的情况下,仍可认定合同成立。

  本案例中,杂志社和李某完成了合同的订立,而且杂志社采用了李某的稿件,并按照征稿启事的内容寄给了李某1000元,这一过程符合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李某和杂志社之间的合同是成立的。

  对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有关要约的规定。

  因此当杂志社收到李某稿件的时候,承诺生效,即杂志社收到稿件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

  参考文献

  [1]王玉梅.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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