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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时间:2021-03-30 15:44:46 方案 我要投稿

监测方案范文5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方案范文5篇

监测方案 篇1

  根据xx政办x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数据。

  (二)了解农村饮水工程的水处理工艺、消毒设备使用情况、覆盖人口、新建改建扩建等基础信息。

  二、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用水工程。

  三、内容和方法

  (一) 监测点设置

  按照磐政办(20xx)30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全县12个集镇供水、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成品水进行检测。(详见监测点分布表)

  (二)监测方法

  水样的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对12个集镇供水成品水每月检测一次,对253个村集中式供水分别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成品水各检测1次;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分析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20xx)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监测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

  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根据饮用水消毒剂所用情况确定相应的指标,如游离余氯、二氧化氯等;如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亚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检测氯酸盐。

  四、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须采取从现场检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如按规定做现场空白、运输空白、现场平行样、现场加标样等。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监测实施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料审查。

  五、监测管理及职责分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的行政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水质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并告知县水务局。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到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水样。

监测方案 篇2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况

  地下底板面标高为-6.900m,基坑开挖深度为约7.0m,

  1.2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暂缺

  2.监测方案的编制依据

  2.1由浙江大学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地下室基坑支护平面布置图》等;

  2.3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xx);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xx);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xx);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xx)。

  3.监测方案的编制原则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对监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监测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基坑本身及其周围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作为本工程监测对象;

  (2)对道路下重要管线进行重点监测;

  (3)设置的监测内容和监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能结合现场实际全面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基坑本身和工程环境的变化情况;

  (4)采用的监测方法、仪器、材料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监测数据的测试、采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监测数据的整理和提交应满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监测目的

  (1)对基坑施工期间基坑变形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环境变形、被保护对象的变形以及其它与施工有关的项目或量值进行测量,及时和全面地反映它们的变化情况,实现信息化施工,并将监测数据作为判断基坑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根据现场监测所得数据与设计值(或预警值)进行比较,如果超过某个限值则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支护结构发生较大变形与破坏、防止周边道路、建筑物发生较大变形与明显损伤;

  (2)为修正设计和施工参数、预估发展趋势、确保工程质量及周边管线的安全运营提供实测数据,是设计和施工的重要补充手段,根据监测提供的数据指导现场施工,优化施工组织。

  (3)为理论验证提供对比数据,为优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4)积累区域性设计、施工、监测的经验。

  5.监测内容

  根据基坑开挖的深度、支护结构的特点、所处的周边环境条件及设计要求,基坑开挖监测项目设置以下几项:

  5.1基坑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5.2基坑坡顶垂直沉降监测;

  5.3基坑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

  5.4地下水位监测;

  5.5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监测。

  6.监测的方法和监测点布置

  6.1基坑坡顶和支护桩顶部水平位移监测

  (1)监测方法

  利用前视固定点形成的测量基线,用经纬仪测量围护体顶部各测点与基线间距离的变化;如果视线受限制,则建立平面控制网,采用全站仪测水平角、水平距进行计算,从而了解围护体因相应位置土体的挖除对其顶部水平位移的影响程度,分析围护体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在边坡及支护桩顶部,间距不应超过20m,预计共布置有所成24个点,编号S1~S24。在边坡坡顶喷射混凝土面上埋设测量钉,应确保测量钉略高出混凝土面,测钉与混凝土体间不应有松动。在稳定地方至少设置2个基准点,以进行相互校核。

  (3)测试仪器

  R-202N全站仪、觇牌、钢卷尺等仪器

  (4)仪器精度≤2"

  (5)预警指标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2基坑坡顶垂直沉降监测

  (1)监测方法

  建立高程控制网,利用精密水准仪观测测点高程变化情况,从而了解围护结构因相应位置土体的挖除对其竖直方向上的影响程度,分析围护体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测点布置与埋设同“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每一个水平位移监测点作为一个沉降监测点,共计242个,编号为J1~J24。

  (3)测试仪器

  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

  (4)仪器精度≤0.7mm/Km

  (5)预警指标

  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3基坑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

  (1)监测方法

  利用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建立高程控制网,监测基坑周边道路测点及周边建(构)筑物测点高程变化情况,从而了解基坑施工对周边道路、周边建(构)筑物竖直方向上的影响程度,分析周边道路(地下管线)、周边建(构)筑物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道路监测点布置在道路周边,间距不应超过30m,预计共布置个点,编号DCJ1~DCJ5。周边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上,测点主要布设于房屋角,长边超过25米和结构较差、距基坑较近的房屋在中部适当加密布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暂布设12测点,编号为WCJ1~WCJ12稳定地方至少设置2个高程基准点,以进行相互校核。

  (3)测试仪器

  中纬ZDL700精密水准仪

  (4)仪器精度≤0.7mm/Km

  (5)预警指标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4地下水位

  (1)监测方法

  预埋水位观测管于土体内,用水位计测量,了解止水及降水效果及管涌、流砂等岩土工程病害发生的可能性。

  (2)测点布置

  观测井布设在基坑的四侧土体中,距围护墙为1~2m处。观测井深度(从自然地面起计)8.00m。

  设井时,先在土体内钻孔至设计深度,孔径130mm,然后将管径为100mm的PVC带有用土工布裹住的进水孔的水位管(长15m)放入孔中,再于管外回填中粗砂至进水段上方30cm,其上方回填粘土封孔。管口设必要的保护装置。共计12个观测井。编号依次是:W1~W12。

  (3)测试仪器

  宜兴市中岩土木工程仪器厂钢尺水位计,量程30m;分辨率1mm。

  (4)仪器精度1mm

  (5)预警指标

  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1000mm或水位日变化速率超过500mm/d;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6.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1)监测方法

  本项监测是用测斜仪自下而上测量预先埋设在基坑外的测斜管的变形情况,以了解基坑开挖过程中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深层水平位移的影响程度,分析基坑深度上的`稳定情况。

  (2)测点布置

  测点布置在基坑外1~1.5m,暂定12点,深度9m基坑支护设计图纸确定,编号CX1~CX12。测斜管为外径70mm、内径66mm内壁有十字滑槽的PVC管,安装测斜管时,其一对槽口必须与基坑边线垂直,上下管口用盖子密封,安装完成后立即灌注清水,防止泥浆渗入管内。测斜管管口设可靠的保护装置。

  (3)测试仪器

  量程:±90°;分辨率:2〞

  (5)预警指标

  暂缺

  (6)监测频率

  土方开挖暂定1个月,每1~3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暂定1个月,每1~10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后至土方回填暂定4个月,每7~14天观测一次,底板浇筑施工结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观测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台风、暴雨)应加密监测。

  7.监测工序及测点

  7.1监测工序

  各监测内容所需的监测仪器、监测点的安装、埋设以及测读的时间应随基坑工程施工工序而展开:

  (1)根据各道工序施工需要,先期布设地表、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沉降点。

  (2)地下围护结构施工时,同步安装围护墙体内测斜管。

  (3)地下围护结构及土体加固施工完成后,进行水位管的埋设。

  (4)围护墙顶的圈梁浇筑时,同步埋设墙顶位移、沉降测点,同时做好测斜管口的保护工作。

  (5)基坑开挖之前,应建立测量控制网,将所有已埋设测点测读初始值,并应测读三次。

  (6)在相应施工区段及其影响范围内的测点在施工期间按要求进行测读并进行数据整理和及时完成、提交日报表。

  (7)在相应锚索安装施工时,同步安装应力计,并在锚索施加预应力前后进行读数。

  (8)某施工段工程全部完成之后,按照有关要求相应测点停止测读,以此类推直至工程全部完成。

  (9)编写施工监测报告。

  7.2测点保护

  仪器(传感器)、测点安装、埋设好后应作好醒目标记,设置保护设施,平时加强测点保护工作,确保测点成活率,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8.数据处理分析和信息反馈

  8.1每次实测数据之后,应及时出具简报并由监测人员签字后报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签收。若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再次现场监测,以核实监测结果。若水平位移或沉降超过预警值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甲方后并在规定时间将报表报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签收。监测简报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基坑坡顶垂直沉降与水平位移监测:本次变形值与累计变形值;

  ②基坑周边道路、建(构)筑物垂直沉降监测:本次变形值与累计变形值;

  ③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监测:本次变形值与累计变形值;

  ④地下水位监测:

  ⑤注明各监测项目预警值评价是否超过预警指标;

  ⑥各监测点平面布置示意图。

  8.2基坑土方回填结束,即可终止安全监测。对所测资料进行全面地综合计算分析,一个月内提交最终分析成果报告,形成具体总结报告一式五份交付甲方,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方案

  ③监测结果

  ④总结

  ⑤附各监测项目各监测点历次监测结果汇总表

  ⑥附监测点平面布置示意图

  9.人员及仪器设备组织

  9.1项目拟投入的主要技术人员

  本项目参与人员为高级工程师1,工程师3人,监测员4人。

  9.2项目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见附表1)

监测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xx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的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测方案 篇4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

  共布设8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各监测点的具体情况见附图。

  表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

  2、监测项目

  根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特征及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污染特征,选取SO2、NO2、PM10、PM2.5,共计4项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项目。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2月12日至19日,连续监测7天。

  SO2、NO2每天监测日平均浓度及4个1小时平均浓度(采样时间为每天的02时、08时、14时、20时),PM10、PM2.5每天监测日平均浓度,各污染物日平均浓度、小时平均浓度的采样时间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xx)中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即SO2、NO2、PM10、PM2。5日平均浓度为每日至少有20小时的采样时间,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为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气象观测与大气采样时间同步进行,观测地面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

  4、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用表格列出详细的分析方法,标明最低检出限,并提供实验室指控措施。

  5、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记录

  表2监测期间气象条件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

  在项目场址周围20km范围内,离项目项目最近的水源地内设一个监测点,共1个监测点,具体见表3。

  表3地下水监测布点

  2、监测项目

  pH值、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细菌总数、氨氮、硝酸盐、硫酸盐、石油类、总大肠杆菌、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共计13项。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日,连续两天,每天1次。

  4、分析方法

  各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用表格列出详细的分析方法,标明最低检出限,并提供实验室质控措施。

  5、给出监测点水井类型,并给出水井深度。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

  在理工学院东门、西北机械技师学院北门、五七干校、沙湖大道为民桥南侧、四合院村、世纪大道西侧(石嘴山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东侧)、丽日小区、石嘴山市政府、隆湖家园、石嘴山市星瀚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0个监测点。

  、监测项目等效连续A声级。

  3、监测时间及频次

  监测时间为20xx年2月12日至19日,连续监测两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4、监测方法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环境噪声监测的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监测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活动,20xx年县畜牧食品局将组织实施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养殖企业(场、户)、部分屠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县范围内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和部分屠宰场。重点监测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农业部抽检中检出“瘦肉精”的地区、群众举报使用瘦肉精的地区以及突发事件涉及的地区。

  二、监测内容

  育肥猪、肉牛、羊尿液中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三、监测方式

  采取普查和随机抽查,并在抽样现场实施快速检测(初筛)。初筛结果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及时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确认。

  四、任务分配

  (一)各镇畜牧兽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县将按照市局安排按期完成全县监测任务。普查抽检,对养殖生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实现全覆盖抽检。普查抽检以外的抽查任务县局另行安排。

  (二)初筛所用快速检测试剂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统一采购,县局将根据全年任务分配量按季度到市局生产流通科领取。

  五、结果报送

  各镇畜牧兽站的检测数据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六、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xx)规定执行。每次抽样必须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加。

  (二)抽样比例

  根据商品猪养殖企业(场、户)存栏猪数量按照500:1的比例抽取,但最多每次不超过5头。屠宰企业(点)根据每批待宰猪数量(以产地检疫证为准)按照100:1的比例抽取,每批不超过3头。

  (三)样品留存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签字封样后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畜牧兽站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将此次专项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镇畜牧兽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专项监测,科学分配全年监测任务,保证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每个养殖场(户)全年至少覆盖一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同时要特别加强重要节假日前的监测。

  (三)检测对象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不得对仔猪、种猪、奶牛等进行抽查。

  (四)参与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五)专项监测统一使用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的抽样单和检测记录表,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六)未经省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