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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2-03-14 11:04:22 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整治方案范文汇编五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整治方案范文汇编五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非法运营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整治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坚决停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点联系制度,每一位局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局属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加强监管和督促;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局属各单位所有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和抢修,全面检修城区路灯、雨水井、检查井等公用设施,及时拆除、更换底座不牢固的路灯和路灯杆上的.广告牌,配齐井盖,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破路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到围挡作业,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加大雨季内涝灾害应急抢险力度,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细化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作业设备数量多、老化现象严重,安全状况复杂,要加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对垃圾站、公厕、垃圾场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环卫工人必须着装上岗,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松动、倾斜、破损的户外广告立柱,对妨碍车辆行驶、影响行人安全的横幅、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抓好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的绿化围、花坛等园林设施,对影响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修整,对虫蛀严重造成树基不牢的树木一律拆除。

  (五)强化车辆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种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车辆在出车前严格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全面落实司乘人员管理责任,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作业的司乘人员从严处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预案,从严从快查处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0)。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股室、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要落实人员、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至11月30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到位的单位进行肯定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传。

  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下属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组织人员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方案 篇3

  近年来园区认真开展了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场所未得到有效整治,“回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隐患还比较突出。为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6月1日至6月30日在园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建筑,经营使用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企业及施工工地等。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7日)。

  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14日)。

  管委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企业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企业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园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园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企业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企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企业“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四)广泛宣传。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整治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扮靓美丽家园,实现源头护水,根据市水城办关于《“勠力同心、五水共治”全民护水月活动方案》(x市水城〔20xx〕x号)和市建设局相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主要开展“六大”集中整治行动,具体为:

  (一)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清除小区、绿地、市场周边、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处卫生死角、卫生盲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

  (二)开展垃圾房(池)集中整治,取消露天垃圾池、垃圾房,采用垃圾桶收纳,做到垃圾不落地。

  (三)开展垃圾清运车辆集中整治,淘汰滴、洒、漏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要求的车辆,更换成密闭垃圾专用清运车辆。

  (四)开展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整治,清除城乡各种小广告。

  (五)开展空置土地堆积物集中整治,清除收储土地、尚未建设土地等空置土地内各种堆积物、垃圾、杂草、农作物,清理违法建筑拆除的建筑垃圾,做到即拆即清。

  (六)开展城区种植蔬菜集中整治,消除城区内乱种植蔬菜现象。

  二、组织方式

  活动由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负责牵头、专业部门负责督查验收、属地负责落实方式进行,其中区社事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区公事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大扫除集中整治、垃圾房(池)集中整治、垃圾清运车辆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执法分局负责乱贴乱画小广告集中整治、城区种植蔬菜集中整治以及违法建筑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的督查验收;国土分局负责空置土地堆积物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六大”集中整治的具体工作由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三、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10月份全月,具体时间节点要求为:

  (一)10月9日前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完成“六大”集中整治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

  (二)10月24日前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完成“六大”集中整治问题整改,整改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

  (三)10月26日-31日,迎接市级有关部门来区开展督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制订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集中整治的督查验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科室,制定工作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整治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发动。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农村党员、村干部以及各级群团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支持清洁家园活动,切实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要素保障。三镇和区相关责任局(办)、单位要加大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资金投入,简化审批流程,特事特办,保障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采购投用到位。

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石油化工企业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布局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等。

  (二)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或场所的建(构)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扩大生产、经营、储存规模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种类、性质等违法行为;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等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等问题。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

  (四)是否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配齐专(兼)职队员,配备专业车辆及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五)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单位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情况。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强化抽查检查督导,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工作落实、任务落地,严防搞形势、走过场。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部门的责任,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厘清职责,加强协调,防止推诿扯皮。部门之间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措施,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

  (三)严格检查,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态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手段。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严格依法督促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搭建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和典型火灾隐患曝光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倒促整改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建立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专项治理常抓常议机制,定期总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题和重大事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地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业领域,要派出工作组跟踪问效。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到位、措施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倒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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