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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2-09-28 20:43:55 方案 我要投稿

【精品】整治方案范文汇编十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整治方案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整治方案范文汇编十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抓好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矿业领域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区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全区所有矿山,各类探(采)矿井、矿点,特别是对“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进行关停或整顿,促进矿山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增强矿山企业依法开采、保护地质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促进我区矿产资源开发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保护我区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矿山,各类探(采)矿井、矿点,重点是“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三区”是指:牟平城市规划区、昆嵛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养马岛省级旅游度假区。“两线”是指:海岸线和辖区内重要交通线,主要指北部海岸线、滨海路牟平段、烟台—威海高速公路牟平段、烟台—石岛公路牟平段、西李格庄—俚岛公路牟平段、文登—三山岛公路牟平段、院格庄—观水公路、牟平—乳山公路牟平段、牟平—水道公路、龙泉任格庄—殿后公路、大窑—龙泉旅游公路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摸底评定和集中整治两个阶段进行。摸底评定阶段从6月10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从7月1日至9月30日。

  (一)摸底评定阶段

  各镇街首先进行自查,并登记造册,将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2)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摸底情况表汇总后反馈到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评定,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主要是:区国土资源分局检查矿山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和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区公安分局检查矿山是否持有爆破许可证和私藏自制爆破物品行为;区安监局检查矿山是否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区环保局检查矿山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区水务局检查矿山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治理费用的缴纳情况;区林业局检查矿山是否办理了林地使用许可证;区工商分局检查矿山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年检;区地税分局检查矿山资源税缴纳情况;区规划分局检查矿山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

  检查评定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只要任何一个职能部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该矿山即为不合格矿山。各职能部门将检查评定结论及处理意见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领导小组研究关停或整治意见。

  (二)集中整顿阶段

  对应当进行关停或整治的矿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依法实施关停或严格整治。特别是对“三区两线”范围内因违法违规采矿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和景观破坏的,要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领导小组确定予以关停的矿山,电业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公安部门要立即停止供应爆破物品,相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证照,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得再为其延续相关证照。

  在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镇街或部门上报的情况,重点对“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矿山,不间断的进行排查核实,发现遗漏的违规矿山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实地检查,按照上述要求纳入整治范围,依法实施关停或严格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烟台市牟平区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经贸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规划分局、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及各有关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检查督导工作等,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镇街,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差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做好检查、核实、督导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对违法违规矿山企业的关停和整治措施,保证取得扎实效果。

  二是严格落实全区矿业秩序专项整治属地管理措施。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镇街都要成立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配强工作班子,抓好组织发动和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切实抓好违规矿山企业的关停或整治;要做好相关村及群众的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保证专项整治效果。

  三是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施全区矿山秩序专项整治,是区政府从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保证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哪个部门为主体实施执法,哪个部门就要担起责任,担当主角,决不允许畏难发愁、临事退缩、敷衍塞责。对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执法不力或者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今后,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办理新办矿山的有关手续,确需新办矿山的,最终开采权由区政府决定,保证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任城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活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洁、美、绿、亮、序”的城市环境为主题,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大力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年底前基本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本次整治行动范围为街道行政区域,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验收全部内容,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环境卫生整治。1、加大卫生保洁力度。对辖区道路按照“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要求和“六净”、“六无”的保洁标准,实行全方位、全天候清扫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垃圾箱、垃圾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清洁、无外溢,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居民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整治。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维修整治;对破损的人行道及时修补和更换方砖,对裸露的地面硬覆盖,做到辖区道路平整完好。合理配备果皮箱、垃圾箱,确保完好整洁、布局合理、数量充足。3、加快实施瞎区绿化。大力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加大绿化补植,强化养护管理;完善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治理。4、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老旧小区环境,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现象。5、加强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清除积存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做到乱堆乱放及时管理、卫生死角及时清理。6、优化窗口单位市容水平。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公园、广场、绿地等窗口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路面卫生参照创卫标准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广告牌匾,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和管理线。7、做好铁路沿线环卫保洁。对我辖区济菏铁路线段沿线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按标准设立隔离墙,并做好铁路沿线市政、园林设施的保障工作。

  (二)市容秩序整治。1、规范治理店外经营。清理整治各类非法伸出门店外、超范围、超面积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治理门前的脏乱差现象。2、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按照“禁、限、疏”的原则,坚决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和窗口部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规范限制背街小巷管理,疏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店经营。加快便民疏导点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街道为建设管理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便民疏导点。3、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禁止人行步道各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切实发挥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主体作用,实现辖区内街路各种非机动车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整齐美观。4、大力整治广告牌匾。规范和拆除影响市容的楼顶广告牌匾;拆除主要街路两侧的不规范牌匾;清除主要街路两侧橱窗、墙体上影响市容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拆除附属于公用设施、绿地等处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匾。实现辖区内广告牌匾统一设计,统一规格,做到颜色、字体总体一致;达到一店一匾,一街一品,一楼一式,整齐美观。5、严控噪声污染。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查处力度。6、坚决取缔辖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现象。街道作为主城区,创卫工作的主战场,废品收购点、煤炭售卖点等行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群众日常生活,活动中坚决依法取缔。

  (三)各类市场整治。1、大力整治露天烧烤。按照“三进、六定”要求,对辖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力推广无烟烧烤,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最大限度地消除露天烧烤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的问题。2、规范管理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加强早夜市及便民疏导点管理,确保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路段经营,确保早夜市和疏导点规范有序,摆放整齐,摊点整洁卫生美观。3、理顺“五小行业”经营秩序。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势态,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原料行为。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100%,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严格网吧审批制度,纠正违章经营行为,会同公安、工商、电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网吧进行专项整治。4、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以完善硬件设施、整治卫生秩序、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做到商品划行归市,相关证照齐全,经营制度健全;督促各农贸市场迅速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整改,有效解决市场破旧、环境“脏乱差”、市场外溢等突出问题。5、三亭治理。奶亭、报停、修车店、早餐厅在辖区分布密集,主管部门管理均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街道将借助此次活动提升管理标准。尤其对于超范围经营、乱悬乱挂现象重点治理,达到规范整洁的目的。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活动全过程)。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全员发动,号召全街道及各居村投入到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去。6月1日前,各居村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制订整治计划和配档表,列出整治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标准、责任、时限和责任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街道、居村按照明确的治理任务和分工,分别对辖区环境、容貌、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工作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对拒不接受管理,暴力抗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居村要按照工作职责,对照整治标准,先行自我检查、完善和验收;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居村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居村在认真总结的同时,要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此次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高辖区城市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街道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各居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街道市容环境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居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整治活动积极稳妥和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街道包保干部、各居村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辖区市容环境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责任追究。街道专门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督导组,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督导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由活动督导考核组拿出处理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各居村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考评制度和罚戒措施,调动居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要按照街道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管理职能,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形成人人抓整治、个个创和谐的良好氛围。

整治方案 篇3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家具(含门窗)、石棉为原料制造的企业。

  二、整治重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喷漆、涂胶、晾漆、下料、打磨、造型六个环节的整治。

  (二)金属家具制造企业:突出抓好除锈、焊接、喷漆三个环节的整治。

  (三)石棉制品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抓住石棉加料环节,做到加料工序与其他工序隔离,并加装除尘设施,尽量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所石棉粉尘浓度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对接触石棉粉尘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3月31日)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职业危害现状,并于3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二、三、五、六)报县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8月31日)

  家具制造和石棉制品企业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咨询评估,根据评价或评估意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10月底)

  9月份,县安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 10月底,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照管理权限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2月开始,到20xx年6月底石棉粉尘浓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到20xx年9月底仍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到20xx年12月底还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是要督促指导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尽快提升防护水平,减少和控制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二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家具制造、石棉制品企业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必须严厉追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要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四是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xx年以来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密切结合,进一步落实“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各项隐患的整改。

  联系人:县安监局 伍德勇、张文军

  联系电话:88210213,88210219

  附件1.成都市家具制造业职业危害整治基本内容

  2.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家具制造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4.成都市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5.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6.石棉制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7.成都市石棉制品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整治方案 篇4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

  (一)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油气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等基础信息,建立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管理台账(见附件),制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分别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治理改造阶段(20xx年9月30日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安监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单位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完成验收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地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相应部门对全区成品油企业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不得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对社会经济发展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后,为确保计量器具性能准确,加油机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计量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确保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不受影响。

  (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业主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未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业主,应及时向区环保部门申请进行环保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发放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同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备案。

  (六)新建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批、备案、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如期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成品油主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及督促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按环保相关标准做好技术培训及指导工作,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并进行达标验收。

  交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实施、督促检查验收。

  公安、质监、安监部门分别负责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消防、计量、安全设施性能影响的`检测验收。负责对油罐车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

  (二)监督管理。

  1.新建油库、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安监部门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质检部门不予发放罐体检验合格证,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行驶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2.已建油库、加油站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成品油主管部门不予年审;安监部门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罐车未按时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年审。

  (三)宣传保障。

  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发布违规排放油气污染物企业名单,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进展情况,积极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监督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精神,依法对全市加油站(点)的资质、经营、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加油站(点)的经营和监管工作。坚决制止擅自私建、滥建加油站的现象,严厉打击加油站(点)违规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使加油站(点)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布局基本合理;推动成品油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使全市加油站(点)在科学、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有序竞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重点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1、凡未经省商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违章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及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行为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2、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中既符合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又符合加油站(点)规定条件的.,经市商务局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点)于年6月30日前一律关闭。

  3、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将现存成品油一次性处理给有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拆除其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种手续;对证照齐全,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商务部[]第23号令给予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二)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

  l、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和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没有规划或有悖于布点原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申报、不受理。

  2、全市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必须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的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经营设施、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自查工作。

  3、今后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第23号令和省政府第209号令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所属企业和社会加油站(点)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规范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l、管住源头,防止成品油违规流入市场。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土炼油厂的查处、打击,坚决杜绝劣质油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成品油直供用户的管理,对违规销售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和直供用户所属的企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的取消批发资格。直供用户所属企业只能购进自用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凡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清整办”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

  2、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按照《省成品油经营管理条例》和省商务厅《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商运[]7号)的要求,引导社会合格加油站(点)进行公平、有序竞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加快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进出口、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0日前)。市“清整办”要对全市辖区内各类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 底调查。市商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要分别对加油站(点)的主体资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计量器具、油品质量、纳税和税控装置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四、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组织领导。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加油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派员参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联合执法。

  (二)各司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非法运营成品油等行为。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处理。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筑安全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查处违反规划许可和建设程序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市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以及拒不安装、使用或擅自改动、损毁税控装置的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否则,一律不得抵扣。同时,会同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加油站(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整治方案 篇6

  综合治理方针

  坚持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把违法犯罪降到最低限度。

  综合治理目标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职工犯罪,六害案件,违反和涉外案件为零。

  2、加强安全防火工作,避免发生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3、重点岗位人员登记造册率%,企业职工管理机构资料健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防与特防、技防相结合,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邮件、票款和职工人力安全。

  5、不发生越级上访案件,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并力争解决在基层。

  6、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搞好协作,专门机构发挥作用。

  7、杜绝恐怖暴力事件的发生,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8、青少年底数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以内,建立健全帮教组织和措施。

  9、及时处理及内部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发生在单位各种案件和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企业发生的各类案件。

  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1、经常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负责查破一般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破重大、特大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

  2、合同相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认真落实综合目标责任制和邮政通信安全、维护企业内部政治、治安安定和稳定。

  4、贯彻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部暑。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和用法。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金库、邮资票品库、储蓄营业邮件作业生产场地、现金押运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邮政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经常组织专业对口检查,遗留整改隐患和漏洞,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邮政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开展治安形势教育和治安安全检查,以稳定的大局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7、加强保卫队伍思想,业务和组织建设,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8、积极开展安全创造活动,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实抓好各单位、各部门协调一致,依靠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手段,解决企业治安问题。

整治方案 篇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区的实际,特制定**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小作坊监管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二00六年八月至二00六年十一月底。

  三、工作重点

  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四、工作安排

  1.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分类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并严格按三类(即B、C、D类)进行归类,在摸查中,要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抽查的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等8类列入20xx年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的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进一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3.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⑴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域,着力打击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无证照生产和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⑵加强对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企业的专

  项整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加大对白酒、大米、饮料、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对无证企业,坚决要求停止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并报请政府予以取缔。

  4.强化引导帮扶,搞好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坚持整治与服务并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

  5.加大后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和未获证企业的监管。主动收集投诉举报、质量申诉、监督抽查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检查后处理措施,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统一

  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加大巡查回访的力度,推行网络监控,动态监管,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媒体报道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事件和区域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局。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证遇到情况能随时出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领导,搞好与工商、公安、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和办案的合力。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整合打假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执法为民、严厉打假的形象。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制售假活动,在执法打假行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适时报道执法打假全过程,扩大宣传,营造声势,使新闻宣传成为展示打假成果、通报打假信息、震慑违法分子、正确引导群众、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整治方案 篇8

  20xx年环保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做好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实现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新突破。

  (二)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在总量指标以内。一是依法实施强制淘汰制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个体。二是继续落实好工程减排工作,关闭高能耗企业。三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三)以人为本,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使地表水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标准。二是注重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行绿色消费,节约能源资源。三是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倡导“资源有限,环境无价”理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协调多方力量,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力度。二是加大治理水土流失的工作力度,三是要大力推进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减轻农业面污染源。四是大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五)严格依法行政,减少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二是主动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工作。三是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整治方案 篇9

  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处: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四、整治重点、标准和责任

  (一)市容市貌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 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二)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三)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四)交通秩序

  1.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坚决查处城区各类机动车违章乱停、影响行人通行和损坏路牙、人行道板的行为,启动并实施主城区公共

  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五、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 ,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整治方案 篇10

  根据全市“双重点”进度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季节性特点,决定从xx月xx日—xx月xx日,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任务

  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旅游经营环境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优化管理与促进发展互补

  的工作思路,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旅游基础环境秩序综合整治。

  一是以汽车站、停车场及周边旅游经营网点为重点,治理整顿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等从业人员在汽车站违规揽客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汽车站、旅游区饭店、旅馆从业人在旅游通道强行拉客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二是以东城墙至八仙渡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

  三是以汽车站至八仙塑像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搞好旅游公用设施的监管;逐步取消该路段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二)旅游经营秩序综合整治

  1、旅游客运市场整治。

  一是协同交通部门,取缔旅游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查处无证从事旅游营运的“黑车”。

  二是协同xx阁街道,对旅游船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重点治理整顿拦路宣传招揽、擅自改变航线、变相多收费等行为。

  三是协同海洋渔业、xx阁街道,取缔未经检验,擅自从事休闲渔业的船只。

  2、旅游商业经营秩序整治。

  一是协同卫生部门,加强旅游区周边食品行业卫生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规范定型包装食品的标识管理。协同物价部门,规范旅游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管理;规范旅游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打击旅游单位低于成本经营的行为;制止价格欺诈行为。

  二是协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场所专项整治,打击旅游购物商场向导游、司机暗中给付回扣、人头费,查封假冒伪劣的旅游纪念品。

  (三)旅游企业专项整治

  1、旅行社执法监督。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修订旅游合同范本,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开展虚假旅游宣传、低成本报价、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经旅游者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

  2、导游市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查处导游市场中存在的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3、旅游景区执法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加旅游专业执法力量;二是在履行好旅游区秩序整治执法队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城市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构筑旅游执法的.管理网络;三是坚持“首接制”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市的“旅游投诉联动受理协作网络”。

  (二)推动旅游诚信建设。深入实施《xx市旅游经营违规警示办法》,分别建立有失诚信旅游经营者、不受欢迎的旅游经营者和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信息源库,建立《违规旅游经营警示通知书制度》,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旅游消费引导。旅游、工商、物价每月定期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旅游质监部门结合旅游举报投诉和市场检查结果,不定期发布《旅游质监公告》和《旅游警示公告》,通过诚信公示、消费引导、权益导读等网络平台,披露公共旅游服务信息,曝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引导国民旅游不断向健康、科学、文明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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