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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除四害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1 01:20:4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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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除四害工作方案

  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一】

商场除四害工作方案

  为消除蚊虫、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机关和机关家属院人员身体健康,依据全市创卫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市双创办、市爱卫会安爱卫办(2009)6号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局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本年度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双创办、市创卫办《安康市城区除“四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2009年中心城区除四害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除害防病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降低“四害”危害程度,改善机关和机关家属院内卫生环境,保护人员身体健康,为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机关办公区和机关家属区为重点,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机关和家属院内鼠、蚊、蝇、蟑螂的四害密度符合市双创办所定工作指标。

  三、工作标准

  (一)灭鼠标准

  1、室内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2、外环境鼠密度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

  家属楼、办公楼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阳性率不超过3%。

  (三)灭蝇标准

  单位及机关家属楼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院内通过整治,达到有蝇房间不超过3%的标准要求。

  (四)灭蟑螂标准

  室内有蟑螂阳性房间不超过3%,地下室、下水道等外环境蟑螂侵害率不超过3%的目标。

  四、责任分工

  机关及机关家属院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由局机关办公室和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夯实职责

  1、明确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

  2、建立健全机关和机关家属院除四害防治档案和工作台帐。

  3、督促市粮库健全除四害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消杀工作,确保按期达标。

  (二)做好除四害专项防治宣传工作,坚持周五义务清扫,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实现全员参与防害防病的格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

  1、2009年3月底前,筹措资金,对机关大院的地面进行全面硬化,规范机动(非机动)车辆停车位,修整花坛和排水管道,改善机关院内环境卫生状况。

  2、2009年3月底前按照市双创办统一安排,与市爱卫会确定的除四害专业消杀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全年消杀合同,相互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指标的达标。

  (四)保障措施

  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是创建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和机关家属院所有人员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服从局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和机关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配合。局机关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结合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纳入科室和个人工作年度考核,确保局机关和机关家属院除四害各项指标的顺利达标。

  春夏季除四害工作方案【二】

  一、工作原则及标准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与药物消杀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击行动与经常性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制原则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四害”密度,使各乡镇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安排落实经费,使除“四害”工作进家入户,确保此项活动在全辖区范围同时有效开展。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主要任务

  根据工作标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及各社区,根据实际制定春夏季除“四害”工作计划,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垃圾,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清理乱堆乱放杂物,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结合药物消杀防治,做好密度监测和监督检查。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全县要集中以化学药物防制的方法杀灭“四害”种群,努力确保此次除“四害”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为严格规范用药,确保人畜安全,全县统一使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除“四害”药械,由县爱卫办负责统一安排,县爱卫办负责全县除“四害”药械的供应。经费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单位、群众要在规定的时间到县爱卫办购买药械,开展除“四害”投药活动。同时严禁不法商贩在市场上摆卖和兜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急性鼠药,以确保人畜安全。

  (二)责任分工

  1.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全县开展春夏季除“四害”活动;负责督促协调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除“四害”工作;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做好除“四害”各项工作;指导县城社区居委会做好除“四害”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除“四害”工作总结报告。

  2.县卫生局: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春夏季除“四害”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辖区内“四害”密度的监测和“四害”消长情况统计;卫生监督部门督促卫生行业做好除“四害”工作。

  3.县市容局:要加大对大街小巷的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街面没有垃圾、烟蒂、痰迹、纸霄,特别要注意清理街面上的排水沟内的垃圾。负责垃圾填埋场灭蝇及灭鼠工作;负责垃圾运载工具、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灭蝇、保洁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厕所除“四害”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

  4.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已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地除“四害”工作;建设局组织督促指导安装和维护小街巷的“五防”设施;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完善建筑物防鼠等设施,督导物业公司所服务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5.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办公大院除“四害”活动;加强对所管辖房屋出租门店、租房户的管理,派专人负责各宿舍区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和除“四害”投药工作。

  6.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抓好县城农贸市场及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各摊主清除摊位内的废旧杂物,保持摊位内整洁卫生,以便投药人员投药。要加强市场内下水道防鼠设施建设,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喷杀灭蟑、灭蚊蝇药物,确保市场内无蟑螂、无蚊蝇。

  7.县工商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的除“四害”活动;负责所管辖单位、场所除“四害”工作。

  8.县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四害”工作。

  9.县交通局:要加强对汽车站的督查,认真做好客运区环境卫生清扫工作,负责长途汽车站、公交汽车除“四害”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县城河流、湖塘两侧绿化带内的除“四害”工作。

  11.县农业局、安监局:负责查处违规经营使用除“四害”药物。

  12.县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加工场所除“四害”工作。

  13.县食品与药品监督局:督促监管单位、餐饮业、五小行业(小饭店、小旅馆、小浴室、小理发美容店、小副食品店)做好除“四害”工作。

  14.县质量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行业除“四害”工作。

  15.各乡镇人民政府:(1)负责乡直各单位在辖区内的除“四害”活动。(2)负责所管辖景区(点)和公共场所等绿化带内的除“四害”工作。(3)全面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公共场所和下水道的消杀。(4)负责对辖区单位和有物管的居民小区落实除“四害”工作的检查督促。(5)负责所管辖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除“四害”工作。(6)负责辖区内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车辆的除“四害”工作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7)负责督促协调辖区各单位除“四害”工作的落实和除“四害”各种资料的汇总准备。(8)负责协助设置完善的杀虫灭鼠药械销售网络。

  16.其他单位:做好本单位内部和下属单位及管辖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灭鼠

  鼠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做好日常外环境整治和灭鼠工作,参加全县统一的灭鼠专项行动,公共场所要求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用药。投药前单位、家庭、办公场所一定要坚持先清理环境卫生、断绝鼠粮后进行投药的原则,投放毒饵面积要全覆盖,毒饵饱和率达100%。以开展专项突击行动与长效巩固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灭鼠效果,加强重点单位部位防鼠设施建设,室内外及道路下水道口应完善防鼠闸、防鼠网等设施。

  (二)灭蟑

  蟑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搞好环境卫生治理,保持清洁,结合药物消杀,对灌木草林、下水道、垃圾槽、化粪池等密闭环境,要用热烟雾机进行熏杀。对餐饮、食品、旅业、娱乐、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热烫熏杀及放置灭蟑毒饵。

  (三)灭蝇

  蝇密度控制达到国家标准。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农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单位废弃物等孳生地管理,是控制苍蝇孳生的最有效方法。在做好消除蝇类孳生地的同时,结合药物杀灭成蝇,完善防蝇网罩等设施。

  (四)灭蚊

  蚊子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开展孳生地整治和结合药物杀灭控制工作,清除室内外环境容器积水,翻盆倒罐,疏通排水管网,填平洼地,清除蚊虫孳生,外环境积水阳性率控制在3%以内。推广使用灭蚊灯箱,重点是公园、住宅小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院内安装使用,道路下水道沙井口设置防蚊闸。

  四、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按照县级除“四害”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3月10日至4月10日:宣传发动及人员培训阶段

  1.县爱卫办召开除“四害”宣传动员会,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除“四害”职责。各乡镇、责任单位、社区积极开展除“四害”的宣传工作,以宣传画报、公告、宣传册、知识宣传点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发动各单位、辖区居民积极参与除“四害”工作,并发挥各职能部门行政管理职责,确保除“四害”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2.各乡镇做好宣传发动以及组织购买除“四害”药械工作,组织单位、居民、投药技术骨干人员正确用药进行培训,确保用药效果和对“四害”的长效控制。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年“四害”密度的监测方案及公共场所春秋两季投药前后的密度监测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提交其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单位、场所的数量。3月30日前对各单位、场所除“四害”情况进行初步汇总,对未采取除“四害”消杀措施的单位场所加强宣传动员。采取“条块结合、条为主、块为辅”的方式,以行业职能部门管辖单位、场所为责任区,县政府补充管理辖区内公共区域、无主单位场所、居民区等,避免无人监管、提高覆盖率。各责任单位、各级政府部门须如实、全面上报管辖内单位、场所资料,所报责任区数或相关工作情况要与实际相符。

  4.县爱卫办要掌握除“四害”工作的实施情况,登记尚未开展除“四害”的工作单位,明确其预定选择除“四害”方式及完成期限,对未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各责任单位对有产权、有责任人的单位及场所宣传发动要全覆盖。

  5.县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检查。

  (二)3月10日至3月30日:外环境化学药物灭鼠堵洞阶段

  开展全县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外环境化学药物灭鼠堵洞工作,由县爱卫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4月11日至4月28日:外环境整治阶段

  各乡镇政府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实施,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干部群众打扫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清除积水,清除鼠迹和蟑迹,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督促各单位、商户完善、安装“四害”防护设施,修补门窗,对公共场所防制设施进行维修,对水泥地面裂缝处鼠洞进行水泥封补。

  (四)4月29日至4月30日:查遗补漏阶段

  各乡镇督促社区及各单位做好歼灭残鼠,清理鼠迹工作。

  (五)5月12日至5月30日:为县城下水道污水井口的灭鼠时间。这项工作由县环卫站、县爱卫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4月10日至6月30日:密度监测阶段

  1.县疾控中心开展春夏季鼠密度灭前监测时间:3月1日至3月5日;灭后第一次监测时间:4月5日至4月10日,灭后第二次监测时间:5月8日至5月17日。

  2.联合检查组检查春夏季下水道灭蟑时间:6月26日至6月30日。

  五、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除“四害”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人人有责,必须统一行动,上下左右联动,群策群力,综合防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部署并落实工作任务,每季度最少开展1~2次除“四害”活动。

  (二)确保除“四害”经费落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保障本所辖公共场所除“四害”经费,并将除“四害”工作纳入计划,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外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外环境整治清洁行动,清除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清理乱堆乱放,疏通沟渠,填平坑洼,彻底铲除“四害”孳生地。

  (四)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除“四害”是一项预防疾病、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发动群众,人人动手,结合聘请专业队伍开展除“四害”。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爱卫办及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及时进行检查和鉴定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人员深入乡直各单位、社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抓好除“四害”工作。县爱卫委会将对密度超标的单位,给予督办限期整改;对不开展除“四害”工作的单位,将进行检查督促并报告;对限期整改不达标者,按照《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予以罚。县爱卫办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当前除“四害”工作进度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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