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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06 10:48:53 晶敏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选1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精选15篇)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按照《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怀仁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怀环委办发〔20xx〕18号)《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朔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提高我市清洁取暖占比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既降低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日常数据调度、协调和统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日魁兼任。

  三、目标任务

  按照“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及《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23)总体规划》下达我市未来三年清洁供暖任务分解及各乡镇(街道办)确村确户情况,怀仁市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共有四种路径,具体安排如下:

  1.集中供暖计划改造完成市医院周围平房、西南台、郝家寨、全福寨、十一中南住宅区五个片区共计4333户;

  2.“煤改电”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17个行政村6227户;

  3.“太阳能+”计划完成何家堡乡、亲和乡、海北头乡、毛皂镇、云西街道办9个行政村3222户;

  4. “煤改气”计划对管网已覆盖的新家园乡、金沙滩镇的10000户农村居民进行清洁取暖配套改造工程;

  (以上四种路径20xx年合计计划完成23782户。)

  5.过渡期洁净煤供应: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全部采用清洁煤过渡。

  四、完成时限

  1.“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送货、施工安装、监理,供热季正常供暖。

  2.“煤改气”工程,7月底前完成立项、招投标、采购,当月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投入使用,正常供暖。

  3.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6月底前,年内计划的5个片区全面开工,10月5日前竣工,供热季正常供暖。

  五、补贴政策

  (一)资金分配

  1.热源侧清洁化改造。热源侧清洁化改造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朔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和我市财政资金补贴三部分,其中朔州市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仅限于农村地区,县城地区不享受此项补贴。

  (1)“煤改电”、太阳能+

  ①“煤改电”工程项目:每户设备包括1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变频热风机(制热量4kW)、2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或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制热功率不低于500W)、1台电磁炉。选用2台直热式电暖气的,改造费用按5500元/户标准执行,如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按照800元/户筹集,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②“太阳能+”工程项目:每户的取暖部分与“煤改电”方案一致。每户屋顶或庭院安装光伏组件,改造费用按9100元/户执行,取暖部分选择1台直热式电暖气和1台电热炕板另加300元/户。具体如下: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300元/户的标准配套,用于电热炕板采购:

  用户自筹资金800元/户,保温窗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200元/户的部分由群众自筹。

  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

  (2)“煤改气”工程。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工程建设费用3000元/户,国家强制通气费用300元,保险费用100元;取暖改造费用3000元/户,室内水路约1000元,合计7400元/户。

  中央资金补贴2700元/户,怀仁市财政配套1700元/户,共计4400元/户,其中3400元/户主要用于取暖设备和末端、1000元/户用于补贴工程建设费。

  居民实际自筹3000元,首付取暖设备费用800元、碰头费600元,合计1400元,其余1600元分2年付清,月付67元,结清为止。

  运行补贴,采暖季取暖用气在1200立方米/户范围内,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作为农村地区保温窗帘补贴费用。

  (3)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600元用于居民室内末端材料及安装,100元补贴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

  朔州市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农村居民保温窗帘费用补贴,城镇居民不在补贴范围。

  怀仁市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补贴。

  (4)过渡期洁净煤供应。怀仁市财政拟拿出约980.76万元,对清洁取暖未改造且未列入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居民,通过相关程序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煤价。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xx年度未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二)“零碳村”示范工程

  参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总体规划》中的“零碳”村标准,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评选出我市清洁取暖改造达到“零碳”标准的村(全朔州市择优选取6个村),朔州市财政资金给予800万元奖补。

  六、招投标及改造实施工作

  (一)“煤改电”、“太阳能+”工程。由朔州市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安装;

  (二)集中供暖工程。由怀仁市供热保障中心负责建设。市供热保障中心要确保4333户改造任务在10月15日前完成内部验收,供热季正常供暖。

  (三)“煤改气”工程。市发展与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市财政局会同中标燃气公司进行供暖设备采购招标。截止20xx年底已完成管网已覆盖33588户。20xx年我市“煤改气”任务是10000户,中标燃气公司在全市清洁取暖任务框架内,对金沙滩镇、新家园乡2个乡镇天然气管网已覆盖村的10288个居民户,按照整村推进原则,确保在供热季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四)过渡期洁净煤供应。供暖季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同步进行洁净煤招投标及采购。

  七、职责分工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和《朔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朔清洁发〔20xx〕1号),结合我市清洁取暖成员单位实际职责、职能,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能源局:

  (1)负责起草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2)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

  (3)配合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

  (4)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支持政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所辖范围清洁取暖社会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居民所有改造路径工程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负责所辖各村所有改造路径确村确户并上报相关部门,确村确户原则是基本全覆盖;

  (4)对年内暂未列入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居民过渡期洁净煤燃煤使用确村确户;

  (5)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居民不同路径改造工作台账;

  (6)属地监督过渡期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的供应点工作,严禁劣质煤流入市场,确保居民用上符合标准的洁净煤温暖过冬。

  (7)属地负责辖区范围农村居民燃烧散煤的监督管控和居民住户燃烧劣质散煤的清缴。

  3.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同上级发改部门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政策;

  (2)负责所有清洁取暖路径相关项目的立项批复;

  (3)负责修定和完善我市“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城镇集中供热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

  (4)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并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等工作;

  (5)负责督促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

  (6)监督过渡期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洁净煤销售点擅自随意提高洁净煤销售价格行为。

  4.市财政局:

  (1)负责争取国家和省、朔州市清洁取暖相关补贴资金;

  (2)负责健全完善并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

  (3)负责筹措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按程序做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

  (4)负责有关“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招投标、集中采购等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同路径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情况,负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相关办理工作。

  6.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1)负责监督电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

  (2)负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燃气设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3)负责清洁取暖改造运行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全市集中供热、“太阳能+”、“煤改电”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工作;

  (2)负责做好“煤改气”工程质量、燃气使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指导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保温工作;

  (4)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

  (5)负责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

  8.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工作,负责指导“煤改气”改造任务完成及安全运营工作;

  (2)负责对城镇及城乡结合区域无照违规销售民用散煤点的取缔;

  (3)严厉打击违规设点、违规销售民用散煤摊点的行为。

  9.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2)负责做好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并建立档案及相关工作台账;

  (3)按照《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要求,编制《怀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宣传方案》,做好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宣传、群众舆论引导等工作。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洁净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打击劣质煤流入市场及居民家庭;

  (2)负责做好燃煤锅炉、“煤改电”、“煤改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检验工作;

  (3)依据国家、省、朔州市有关技术标准、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洁净煤及配套炉具等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4)督促和帮助中标企业,按照相关程序完善洁净煤供应点相关手续;

  (5)负责对无照无证销售民用散煤摊点进行取缔。

  11.市交警大队:

  (1)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不符合标准燃煤货车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对进入市区内销售民用燃煤运输车辆管控;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规销售劣质煤的运输车辆。

  12.国网怀仁供电公司:

  (1)负责“煤改电”、“太阳能+”电力外网改造;

  (2)负责配合执行“煤改电”改造用户采暖季清洁取暖居民执行电价;

  (3)负责电网等事故抢修预案、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13.市供热保障中心:

  (1)负责制定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生物质热电联供等集中供热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集中供热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上报;

  (2)负责做好全市集中供热工作。

  14.中标燃气公司: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施工有关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

  (2)严格把控中标产品质量准入关,建立健全设备准入台账;

  (3)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有关“煤改气”和燃气居民使用规范或标准,为居民用户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按有关规定对输气管道、灶具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和定期检查检验;

  (4)负责制定气源保障供应应急措施,确保用气高峰满足居民生活、供暖需要;

  (5)负责制定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及怀仁市其他涉及燃气使用方面的规定、标准及文件精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按照省、朔州市关于加快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高标准完成我市20xx年清洁供暖改造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城乡居民清洁供暖和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洁温暖过冬。

  (二)加强日常调度。精准确定户数,建立确户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办、清洁取暖工作职责成员单位、有关企业,按要求标准和时间节点指定专人报送各类报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及村两委,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煤治理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严格煤炭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良好有利的社会环境与氛围,为确保冬季奥运会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四)强化部门配合。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多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办是做好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清洁取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对过渡期暂时未能实现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地区居民冬季洁净煤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另定。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取暖项目目标任务,按照《金昌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实施方案》(金住建发〔20xx〕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冬季清洁取暖方针,统筹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和清洁能源供暖比重,着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属地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县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农村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优先以村庄为单位整体推进,减少冬季取暖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体系。

  (三)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同时要综合施策,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尚未经过一个完整采暖季稳定运行检验的,原先使用的煤炉、煤灶等取暖用具一律不得拆除,确保在极端天气和保障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燃煤取暖。

  (四)坚持试点带动,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县财政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示范带动,逐年分步推进县城、农村区域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冬季清洁取暖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后,到20xx年,县城、农村实现清洁供暖率100%,完成县城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416.38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4.41万㎡。改造后,县城供热负荷降低30%以上,农村供热负荷降低15%以上;县城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75%节能标准,同时鼓励农村新建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

  持续改善永昌县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实施期后取暖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具体目标

  三年实施期满后,永昌县清洁取暖的具体目标如下:

  1.县城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70.15万㎡,均为集中供热。

  2.农村地区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346.23万㎡。

  3.县城完成48.76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占县城非节能且具备改造价值建筑的100%;农村地区完成205.65万㎡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既有节能建筑占比。

  4.推动更高能效的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新建居住建筑满足75%节能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xx年5月—20xx年4月)。开展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和职责,摸底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行政村和农户,对确定改造的村和户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时间。合理确定县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思路,确立试点进行示范带动。

  20xx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1.00万㎡,其中:县城改造54.31万㎡;农村地区改造106.69万㎡,涉及农户6148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36万㎡,其中:县城改造22.23万㎡;农村地区改造41.13万㎡,涉及农户3916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4月)。根据试点情况,选用成熟可靠的技术路线及设备材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城、农村地区项目建设。

  20xx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67.21㎡,其中:县城改造15.84万㎡;农村地区改造151.37万㎡,涉及农户14675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127.20万㎡,其中:县城改造24.38万㎡;农村地区改造102.82万㎡,涉及农户9790户。

  (三)验收巩固阶段(20xx年5月—20xx年4月)。全面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项目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竣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取得实效,做到“住户用得起、禁煤不复烧”。

  20xx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8.17万㎡,其中:农村地区改造88.17万㎡,涉及农户8817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85万㎡,其中,县城改造2.15万㎡;农村地区改造61.70万㎡,涉及农户5874户。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企业配建和农户自筹资金构成。20xx年-20xx年,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计划投资约22.75亿元,其中:

  1.中央财政支持6.16亿元。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居民收入较低,为完成全县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将争取的中央预算资金优先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农村地区倾斜。

  2.地方财政配套5.93亿元。主要通过省、市、县各类财政补助及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3.社会资金投入10.66亿元。供热、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或改造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供热企业、燃气企业筹集解决;“煤改电”“煤改气”“建筑能效提升”等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除财政配套外,剩余部分由居民自筹解决。

  (二)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统筹使用,强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筹集,确保落实资金来源。按照《金昌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奖补资金精准到位。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可以采取预拨和清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县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项目适当在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进展缓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予以扣减。

  六、技术路线及项目管理

  (一)热源清洁化改造。县城重点采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农村地区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重点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改造:一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能够延伸的城乡结合部,一律纳入县城集中供热范围;二是在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区域,推广天然气采暖;三是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无法延伸的区域,推广实施“太阳能+电辅助”“空气源热泵机”“地源热泵”等分散式方式清洁取暖。农村地区热源清洁化改造面积按照房屋使用面积以30-60㎡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二)建筑能效提升。县城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房屋外墙进行保温改造,加装单元入户门。农村地区结合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一是整体改造。对农村新建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二是分项改造。按照《永昌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xx-2025年)》和《永昌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要求,对能够保留且结构安全,具有改造价值的房屋进行墙体保温改造。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按照墙体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对超出部分可由农户自行筹资实施。

  (三)项目管理。县城及乡镇集中供热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县城及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各乡镇配合实施;农村热源清洁化设备设施采购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各乡镇配合实施。取暖设施及配套设备采购按照每户固定单价方式采购(含电磁炉一台),采购及安装费用按照政府补贴90%,农户自筹10%(安装费)的比例筹集。对煤改气住户天然气采暖设施采购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七、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计划任务

  按照永昌县农村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1)、永昌县县城20xx-2024年清洁取暖实施计划表(附件2)及20xx—20xx年度永昌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项目表(附件3)分解任务,按期完成清洁取暖试点项目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实施步骤各阶段完成时限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机构对永昌县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技术支撑和指导,对清洁取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封丕生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31日前

  (三)完善清洁取暖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价格政策,以及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和农村清洁取暖用户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

  (四)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对资金进行拨付与清算工作,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活动的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的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五)做好电力供应保障

  统筹电力扩容及电网敷设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好“煤改电”项目的电力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 任 人:张庆亮 张广强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国网永昌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按永昌县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六)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制定《永昌县清洁取暖地方绩效考评办法》,完善地方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并配合市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责 任 人:吴岩峰

  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7月31日前(制定办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工作。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作为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资金保障、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要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端”“乡村大喇叭”、宣传横幅、入户讲解等形式,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的危害、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清洁取暖意识,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x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xxxx—xxxx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一)电代煤。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xxxx年xx月底前完成约x眡万户电代煤改造工作。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所)、乡镇政府等分散燃煤采暖单位用户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国网x供电公司根据电网承载力,提出电代煤确村确户和单位改造初步意见,各县(市、区)会同当地供电公司予以确认,全市汇总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

  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按照《关于下达x市“煤改电”采暖项目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组织技术力量和中标企业,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xx平方米以下,单间取暖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供暖居民住户可选用蓄热式电暖气,同样条件只在夜间采暖的间断供暖居民住户也可选用直热式电暖器(电加热器)。要指导居民住户选择适宜产品,原则上一户居民只能选择一家企业的产品,购置电采暖设备的居民姓名要与电表登记姓名相一致。

  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全市统一安排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开展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选择有经验和实力,在行业内信誉良好的专业公司,采用多种运作模式,利用电代煤居民住户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原则上确保居民每年不低于xxx元/kw收益。xxxx年具有整村推进电代煤取暖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x—x个村进行试点示范。试点村由县(市、区)推荐,市气代煤电代煤领导小组确认后实施。

  (二)气代煤。根据资源禀赋情况,鼓励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继续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的总体要求,在电代煤不能覆盖的平原农村居民住户推广户用燃气采暖热水炉,同时解决炊事用气。各县(市、区)要组织居民按照《关于下达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的.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xxxx〕x号)相关要求和有关程序选择适用产品。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单位用户原则上不实施气代煤。xxxx年各县(市、区)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气代煤任务视气源落实情况另行安排。

  (三)洁净型煤。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做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政策

  (一)气代煤、电代煤支持政策继续按照《x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二)实施生物质气、沼气、轻烃燃气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电代煤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户表应就近安装至电代煤居民住户墙上,否则产生的线路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对采暖设备超过xxx千瓦的用户需采用高压供电方案,供电公司负责高压线路投资,配电室及低压线路投资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

  (四)对居民购买洁净型煤按照xxx元/吨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x∶x比例分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在x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市城管委承担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运行、燃气使用、供暖保障等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及工程验收监管等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气源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协调、洁净型煤供应、油气输送管道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公用压力管道除外)检验检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等工作;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散煤管控、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质量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散煤销售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和清算资金,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等审计监督工作;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可再生能源替代试点示范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清洁能源替代污染物排放检测、评估等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审批流程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国网x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代煤、光伏试点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电力供应保障,电代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及验收,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及补贴资金代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高效审批机制。各县(市、区)和行政审批、住建、规划、国土、城管、园林、交通、水利、安监、质监、交管、消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气代煤、电代煤项目建设,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行政审批局要指导各县(市、区)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审批保障,研究制定有利于保障气代煤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切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流程,遇有问题及时协调优化完善。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电力设施、燃气设施等,涉及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各燃气公司、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和各级供电公司要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安全稳定运行。

  (五)保障资源供应。各燃气公司是气源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增气量测算和资源争取工作,签订供气协议,落实储气调峰能力,制定高峰月、高峰日应急供气方案,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储备设施建设,确保供气安全;供电公司要加大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力度,满足供电保障和增容需求;继续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保障洁净型煤供应。鉴于我市天然气供应冬夏峰谷差巨大,已影响到供气和供热安全,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等x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建筑电能供暖的意见》相关要求,严格限制新增建筑采用天然气取暖,除大型综合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医院等公共建筑可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暖制冷外,住宅小区等其他建筑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采用天然气供暖。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清洁供暖的正面舆论引导。重点从居民的角度,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对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主动自愿参与、科学安全使用。

  (七)做好考核工作。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4

  为加快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乡镇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2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以气代煤”完成18000户,“以电代煤”完成1000户,工业企业余热供暖完成1000户。到20xx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20xx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鼓励对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要积极实施“以电代煤”改造,我市按规划对东城办、南城办及陈区镇部分具备条件的村庄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以电代煤”改造可采用目前市场上较成熟的技术路线,比如:空气源热泵、发热地板、电壁挂炉或电锅炉等方式进行。

  四、支持政策

  晋城市已设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按每户6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作为跨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或平衡区域差别和应急费用,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我市拿出部分资金对清洁供暖任务完成较快的单位进行奖补。

  (一)在清洁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新建一网、二网和换热站建设。

  (二)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气代煤”供暖的,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用于气网建设、燃气炉采购和采暖期燃气补贴。燃气炉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

  (三)在集中供热范围外的区域实施“以电代煤”供暖的,晋城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市政府将上级补贴资金按照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到各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电供热设施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招标确定设备厂家、型号及价格,由用户自主选择。电费运行补贴,由电力部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相关政策执行。

  (四)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设施建设改造以乡(镇、办事处)为主,运行管理以部门为主,设施改造费用(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由晋城市、高平市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5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xx〕4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xx〕38号)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促进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群众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思路,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1.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实现100%清洁取暖率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的燃煤和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供暖方式,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统筹全区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热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余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充分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坚决杜绝返煤现象。

  3.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地区的清洁取暖工作。同一类别地区,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优先推进。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4.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各级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按照国家统筹优化顶层设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府负总责并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及基层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本项目总投资66.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1亿元,地方配套及企业、居民自筹45.3亿元。在银川市“2+N”供热体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现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总目标:清洁取暖率,城区、县城、农村地区均达到100%,农村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11.7万户。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完成90%以上,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热源清洁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要求,采用热电联产,太阳能加、热泵、燃气等供暖技术改造面积5954万m。其中市区新增3284万m,县城新增1299万m,农村地区新增1371万m。

  2.建筑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项目1516万m。其中城区改造356万m,实现应改尽改;县城改造382万m,完成率达到90%;农村推进围护结构节能、被动太阳房改造778万m。

  3.空气质量提升。通过项目实施,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充分利用热电厂余热资源,进一步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计划从国能大坝电厂向银川市供热,并解决沿途集中安置村庄的供热问题。该项目城区计划接带供热面积1440万m,贺兰县和永宁县县城新增供暖面积1241万m,农村沿线集中安置村庄纳入集中供暖面积410万m,解决农户供暖3.4万户。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2.69亿元,不足资金企业自筹。

  (二)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耦合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居住及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供暖技术、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供暖技术。全市城区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484.29万m,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面积119.28万m。

  责任单位: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宁夏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各热力企业

  资金来源:市区中央补助资金3921.5万元,农村中央补助资金4629.2万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三)加强热网改造和热力站建设,积极提高现有集中供热系统供热能力。

  提升管网输送能力,对西夏区、金凤区区域内供热设施进行大温差改造,改造规模300万m。实施灵武市城市北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灵武市惠民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工程,县城新增集中供暖面积58万m。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00万元,不足资金由灵武市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四)做好燃气集中供暖调峰和应急储备。新建燃气集中供热、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进一步提升热源清洁化水平。

  在气源有保障的情况下,在适用区域利用燃气建设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形成多种热源互补的供热保障格局。城区新增清洁燃气集中供热面积1060万m。农村新建燃气集中热源2座,天然气入户工程一项,累计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3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1000户。

  责任单位:兴庆区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955万元,不足资金由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自筹。

  (五)在银川村镇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项目,扩大农村非集中供暖区域清洁化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供暖设备,直热式电暖器、电热炕、燃气壁挂炉等设备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全市新增“煤改电”、“煤改气”供暖面积659.7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共计6.5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8.6474亿元,不足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农户自筹。

  (六)在银川村镇积极推广太阳能+多种能源辅助的供暖模式,打造银川农村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

  在银川市农村地区进行太阳能光热+辅助能源(电直热、燃气壁挂炉或热泵)、太阳能光伏+电供暖(蓄热或直热电暖器或热泵)等技术示范。全市农村新增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109万m,其中解决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共计1.1万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805亿元,不足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套和企业及农户自筹。

  (七)实施贺兰县洪广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贺兰县昊阳公司在洪广镇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暖泉农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改造为燃气锅炉集中供热,及暖泉农场十一队热源改造。涉及范围内供暖面积60万m。解决农村清洁取暖户数约5000户。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

  (八)实施银川市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在清洁取暖示范期内进一步推进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实施集中供热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在三年项目建设期内银川市计划实施建筑能效提升面积1515.7万m。其中,城市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56.1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348.8万m;县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381.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125.8万m;农村地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777.8万m,其中建筑节能改造722.8万m。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286亿元,不足资金由市、县(市)区配套和企业自筹。

  (九)银川市清洁取暖能力建设项目。

  建立银川市清洁供暖项目长效实施能力,包括引入专业团队提供技术咨询和项目管理支撑,实施技术导则编制,项目实施成效评估宣传等。建设银川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整合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动态监管和效果展示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全市取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责任单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10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供热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资金补贴和自筹标准

  1.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针对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农村100%,城区15%,县城居住建筑30%,县城公共建筑35%。农房局部改造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4000元/户,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220元/㎡计算。农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50元/㎡计算,县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价按130元/㎡计算。城区和县城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自筹,其中兴庆区、金凤区和西夏区不足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和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

  2.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

  针对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根据不同技术类型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为:太阳能供暖项目、煤改电项目、煤改气项目以及其他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补贴标准分别为项目造价的85%、90%、90%和90%,中央专项资金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14500元/户、13500元/户、9000元/户和6000元/户,不足资金农户自筹。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项目建设费用。

  农村分户式清洁取暖项目,供暖设备采购价格应参考近2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相同技术方案的政府采购价格,通过招标确定入围企业。

  银川市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困难群体由政府兜底,设备安装及运行费用视情况给予减免和补贴。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存档工作。

  责任单位:银川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电力供应保障

  加强电力增容及电网敷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煤改电”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完善设备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城乡用电需要。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国网银川供电公司

  (五)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拓展上游供气渠道,保障全市“煤改气”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协调增加用气高峰供气量,开拓多气源供应局面,保障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各城镇燃气企业

  (六)加强项目监管,确保不返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银川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加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试点项目的实施,推动早开工、早见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海绵城市和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

  专班下设办公室,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普光,冯德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按照申报方案调整优化项目库,制定任务清单、实施计划,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具体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工作专班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并报送银川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要细化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单位,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群众的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市政府督查室及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对未能按期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进度上报专班办公室汇总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6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实习支教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聊城大学《关于实习支教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校长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并装有风斗;周围不能有易燃物。支教教师室内使用新电暖气取暖,宿舍不准用电褥子取暖;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各完小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问题,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

  4、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5、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联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联校指挥部指挥成员要迅速到位,要及时把受灾学校事件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各完小通过校会、班会、橱窗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5、认真检查取暖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7

  清洁取暖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的大事。各乡镇、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20xx年度清洁取暖任务的完成。按照《忻州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保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超低排放)、宜热则热,应改尽改、整村推进的发展方针,保质保量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工作任务

  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

  三、组织机构

  (一)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为确保完成全县清洁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任务,现成立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x

  成员:xxx

  总联络人: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联络人: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下设7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宏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资料收集,文件起草下发,协调各小组日常事务

  2、业务一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项目前期对接工作,负责合作协议起草,负责项目招标相关工作。

  3、业务二组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提供环保相关资料等工作。

  4、资金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融资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职责:负责全县涉及“煤改电”项目的电网改造工作。

  6、气源保障和项目组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xxx

  组员:xx

  职责:负责“煤改气”气源保障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7、服务组

  组长:张采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孔立功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冯治茂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切实负责“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工程施工安排、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电力、气源、用地等相关工作的落实,定期向市清洁取暖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成立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党群服务中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指挥长:王宏喜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翟培利县发改局局长

  赵震宇县住建局局长

  孙彦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守义县市场局局长

  徐振清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局长

  樊宪文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组、技术保障组和现场推进组。

  (一)办公室: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具体负责全县“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安装的招标,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项目推进情况,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主任: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主任: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二)资金管理组: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工作。

  组长:张洁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赵建印县财政局副局长

  (三)现场推进组:负责协调推进设备到货、安装,及时掌握改造进度等工作。

  组长;王挨林县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武鹏显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卢瑞珍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王翠珍县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四)技术保障组:负责协调中标单位开展相关设备安装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组长:高雪峰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组员:袁裴文县能源局节能股股长

  贾纯哲县能源局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崔少宇县能源局电气股股长

  关海云县能源局稽查股股长

  霍晋宇县能源局科员

  四、改造方式

  根据《忻州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忻清洁办发〔20xx〕2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以乡镇为单元,采取连片改造方式,按照“一村、一户、一工程”的工作理念,完成全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任务:集中供热300户、“煤改电”1160户、“煤改气”1532户,确保将每个居民用户作为一项工程实施改造。

  (一)集中供热改造

  我县集中供热改造任务由县住建局指导实施,县供热公司完成接入改造。

  (二)“煤改电”供热改造

  在集中供热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原则上选择空气源热泵作为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

  我县作为煤层气气源地,用气方便,在燃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统一进行改造,供暖设备统一选用燃气壁挂炉。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做好改造户改造摸底和设备选型。

  (四)水暖设施改造

  20xx年7月10日前,用户水暖设施改造要完成并由所属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汇总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己负担。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清洁取暖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安装任务。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代表县政府与市中标企业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组织清洁取暖设备安装招投标,对全县清洁取暖工程实施的服务指导、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考核督办工作;负责全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确定全县“煤改电”电价、“煤改气”气价,负责抓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负责做好清洁取暖气源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3.县财政局按照20xx年清洁取暖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和拨付清洁取暖资金、监督使用和资金清算等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负责燃煤、燃气设备污染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全县在用锅炉的改造、拆除等相关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既有建设节能改造及农村围护结构改造实施方案,督促全县进行改造并完成验收,同时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指导、考核工作,确保全县建筑节能改造和农村围护结构改造的目标顺利完成。

  6.县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户数的摸排工作,负责指导改造户进行室内水暖改造(水暖安装接口必须安装至设备接口一米之内),负责设备安装费用和材料费的收缴工作,积极配合县能源局开展设备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任务抓好清洁取暖工作的落实。

  (三)相关企业职责

  1.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配合好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的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清洁取暖“煤改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煤改电”设备安装计划与电网改造计划的提前衔接,做好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2.中石油煤层气忻州分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优先保障保德县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用气量。

  3.保德县海通燃气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选择好壁挂炉安装位置,并将燃气接口安装至壁挂炉接口一米之内,必须按照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前测算“煤改气”用气量及燃气管道的改造等工作,保障正常供气。按照政府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4.设备中标企业按照设备供应合同按时供货,并负责对保德县设备安装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设备调试和售后服务。

  5.设备安装中标企业按照安装合同进行安装,是全部安装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对安装工程售后负责。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前期上报任务和设备选型情况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逐乡(党群服务中心)、逐村(社区)、逐户开始进行前期准备。5月30日前完成水暖改造和预收款任务,并及时报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按时缴纳预收款费的改造户,按照不改造处理。实际改造费以招标后确定,待改造完毕长退短补。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9月30日)

  全市“煤改气”、“煤改电”设备由市能源局统一招标,县能源局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招投标,确保中标企业具有符合设备安装的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要求。

  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国网保德供电公司、海通燃气公司的协调对接,在设备安装前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电网改造工程、燃气管网施工工程顺利推进。

  (三)核查检查(10月1日-10月15日)

  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完成后,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检查,初步验收。

  (四)整改落实(10月16日-10月31日)

  对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保障供暖设备安装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统一考核(11月1日-11月30日)

  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验收、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既是一项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乡(镇)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2.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清洁取暖各项具体工作,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信息报告制度。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建立联络机制。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0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

  4.保障各类要素。县能源局要督促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加大煤层气增储上产,确保完成指标任务,优先保障本县居民生活用气和冬季取暖用气。要结合“煤改气”改造计划,组织签订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落实气源。国网保德供电公司要加快组织开展电网改造工程,确保7月底完成清洁取暖“煤改电”涉及区域电网改造任务。

  5.做好群众工作。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指挥部要高度重视群众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清洁取暖政策,严格执行告知、公示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清洁取暖工程真正成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的民心工程。

  6.建立问责机制。保德县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上下一心、协调一致,按照部门职责设立台账,确保任务按时按进度完成。部门任务不达时限的,按照“交账是军令状”要求予以问责约谈。

  保德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坚决服从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上下一心、协调一致,确保高质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任务。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8

  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纵深推进农村生态创建工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积极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村庄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变农村整体面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基本目标

  (一)立足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将农村清洁工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指导帮扶村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村庄环境管理,建立基本保洁制度,建设基础性排水排污管沟、环卫设施,实现村庄主干道硬化,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无乱堆柴草垛,无露天粪坑茅厕,绿化、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在实现一级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村庄规划,做到通村主干公路干道硬化,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亮灯率达到70%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村域内水流得到较好保护,饮用水水质达标,排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农户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90%以上。村内保洁制度健全,有垃圾收集点及必要的垃圾废旧物处理设施;村级组织应有工作用房和村民议事、活动场所及村级图书室和文化中心户。绿化美化水平较高,居住环境良好,村庄管理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乱搭乱建、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流等问题,逐步发展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

  三、主要原则

  (一)、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城乡规划法》和住建局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坚持先规划后整治,从自然、经济、社会、民俗等实际出发,尊重差异性,体现代表性,按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布局、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村庄规划方案要经过村民讨论、民主决策,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入手,采取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发动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村庄建设要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形成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劳务经济、文化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导型村庄发展模式。

  (三)、积极作为,集约建设。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行小拆迁、大整治,防止盲目攀比和形象工程。按照“建设中心户、培育特色户”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住宅,节约和保护耕地及其它自然资源,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将建设对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程度,打造人与自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四)、示范试点,整体推进。以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为契机,项目带动帮扶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和交通区位状况,抓好清洁工程“百镇千村”示范试点,建立分级负责、激励竞争机制,不断探索整村推进新路径,促进“清洁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争取中省“以奖促治”资金,解决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蓄禽养殖污染、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等五个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年内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三个村项目资金落实工作。

  (二)加快生态示范创建步伐,推进农村生态文明。今年将启动3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0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市级生态村的验收工作。

  (三)搞好协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在编制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时,甄选成熟工艺和技术,突出、细化清洁工程内容,加大在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以镇、村为主体,在体制、机制、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协调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为推进“清洁工程”办实事、解难题,做到周密部署,责任落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二)技术指导。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加大“清洁工程”的技术指导力度,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上水平、上台阶。

  (三)项目申报。原则上确定帮扶村实施生态村建设试点,并帮助制订实施生态创建的工作方案。20xx年要完成申报市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并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覆盖村庄。

  (四)资金投入。协助帮扶村建立政府投入、集体和农民自筹、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效机制,争取“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及有关专项补助资金,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处理资金投入。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9

  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淄博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全区完成1.06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xx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0.4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1.6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川区20xx年、20xx年、20xx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xx〕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择优选购,气代煤采暖设备由燃气公司根据往年壁挂炉运行情况进行推荐,电代煤、生物质采暖设备由各村居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推荐。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采暖设备的.入围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并监督运行情况。燃气公司负责燃气壁挂炉的安全维护管理,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供应商在辖区内设立售后服务,做好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电代煤设备及生物质炉具的竣工验收,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8月6日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要对20xx年以来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内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常态巡查,每年聘请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安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逐户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xx—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0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

  教学楼燃气锅炉取暖

  三、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

  1、根据本校情况,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计划,并准备好充足的.资金。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取暖设备。

  3、各班要认真执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带班领导和当值教师对所有教室和取暖锅炉定期进行防火、防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天放学时要做好班级取暖安全检查。

  5、值人员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每天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做好当天的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

  7、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值班制度,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9、要通过校务会、校会、班会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当取暖锅炉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1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榆林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榆清洁取暖办〔20xx〕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能互补”,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为主,以电、光热、风热等为辅的清洁取暖体系,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圆满完成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的总体思路,确定20xx年度任务。

  (一)清洁取暖。计划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3375户,改造面积48.94万平方米。其中煤改气户数1895户、煤改电户数1480户。其中计划完成煤改气户数1895户,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计划完成煤改电户数1480户、改造面积约6.1万平方米,涉及砖庙、高坪、槐树岔、驼耳巷、三川口、马蹄沟、电市、瓜园则湾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外墙保温。计划完成用户侧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改造户数535户,改造面积约7.49万平方米。

  (三)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面积7.7万平方米,涉及双湖峪街道办、老君殿、苗家坪、周家硷、马蹄沟、马岔、淮宁湾、裴家湾8个乡镇。

  (四)气网、电网改造。计划完成气网主支管道铺设73.12km。计划完成电网改造191.91km,安装变压器67台。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集中供热

  对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

  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热,积极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采暖设备组合,采用电暖气、空气源热泵、电热电缆设备(电热毯、电褥子等)等组合的电供暖方式。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已实施 “煤改气”的居民住房,以及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及《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xx)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覆盖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房屋改造清洁取暖实际予以补助。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补助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要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2.煤改气项目

  (1)享受采暖补助的居民需具备安装采暖设备(壁挂炉)的基本条件,确保安全运行。房屋改造的材料费、户内管线及暖气片安装等附属设施费用由居民自筹解决。

  (2)采暖设备(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选用的壁挂炉手续齐全,并在我县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凭清洁取暖补贴申请表、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等。待验收完成、平台系统信息审核通过后,给予每户居民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设备价格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不超过补助标准以发票金额实支实补。

  (3)给予商户补助,采取商户投资与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申请财政补贴资料同居民申请财政补贴所需资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按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3.煤改电项目

  (1)煤改电项目采暖设备进行统一招标采购,补助以最终设备招标采购价为准(含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居户可选择高出设备招标价的采暖设备,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中标企业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散煤治理承诺书、房屋产权所有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小产权房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合格证、安装前后影像资料、镇村验收表、商户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在榆林市清洁取暖平台中录入品牌设备、型号、安装前后照片等详细信息作为安装数量的证明。

  (4)供电公司对煤改电区域内进行的线路改造、变压器增容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解决。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xx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五、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各有关单位及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县级相关部门责任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负责编制清洁取暖项目自评报告;负责绘制本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本县行政区划图上标注县城、乡镇以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参照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执行;审核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建筑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技术路线,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资金拨付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负责配套政策,占考核指标分值10分;负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考核指标分值32分;负责项目执行进度,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占考核指标分值5分;财政可承受能力,占考核指标分值8分;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住建局:监管城燃气企业取得相应的特许经营许可和经营区域,确保有证经营;监管城镇燃气壁挂炉、燃气灶销售商销售产品需符合《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监管燃气壁挂炉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作需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具有《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确保燃气器具的安装规范、合理、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合理、安全完成改造区域的供气管网、入户管网铺设工作等。检查、监管城燃企业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GB1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施工安装资质;督促、监管城燃企业或安装企业严格执行榆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的监督检验有关规定。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负责监测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督查、检查,达到环保部门关于城市年度PM2.5浓度下降要求进行评定,占考核指标分值12分。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等情况。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乡镇职责

  各承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辖区内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指定专人协调配合、完成清洁取暖有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督促居民房屋内改造;为施工企业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3.企业职责

  供电公司:负责有改电任务的乡镇改造区域内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安装工作,提前做好实施计划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供气企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建城区和有改气任务的乡镇燃气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安装任务;为入户管网铺设改造提前做好人员抽调、材料购置、等工作。

  (二)完成时限

  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清洁取暖工程是我县近三年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应各负其责,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各乡镇为本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安全监管主体。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按照乡镇上报的组织机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政府要加强对县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7:3比例,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四)保障能源供应。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五)加强安全督导。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六)严格考核问责。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乡镇及各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乡镇和企业进行全县通报,完不成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2

  为认真贯彻落实郴教通【20xx】200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部署的相关要求,充分做好我园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防火工作责任制,结合我园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对全园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火灾关键环节,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幼儿园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全园师生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今后我园的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冬季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赖永玲

  副组长:包洁邓琳娜朱庆兰朱小青

  成员:范希何正苹黄慧香安保人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幼儿园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加强冬季使用取暖器的管理;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食堂、幼儿寝室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以责任制的形式,逐一对本园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在此期间,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和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二)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看守,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是否过期,并合理摆放;

  (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仓库、电脑室、食堂、寝室、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以不同的形势每月开展两次以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重大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到人、到岗。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检查和监控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死角地带的检查、监控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严格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管控机制。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3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大力改善学校卫生环境,服务新农村建设,根据《xx县教育系统“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学校清洁工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清洁工程,为师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师生的文明程度,带动家庭、辐射社会,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一年试点启动、二年面上推开、三至五年大见成效”的要求,以“创建清洁校园,改善卫生环境”为目标,以“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载体,把学生培养成卫生清洁工作的“小宣传员”、“小监督员”、“小保洁员”。

  三、工作内容

  1、抓好环境教育。一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挖掘各种课程的教育功能,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知识技能。二要创新教育载体,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将环境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实现“五要”(要遵守公共卫生规则,要坚持饭前便后洗手,要积极参加户外体育活动,要做文明卫生宣传员,要少去人员密集的活动场所)和“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垃圾,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乱涂乱画)目标。三要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上好一堂健康教育课,开展一次集中清洁卫生活动,出一期专题宣传板报,开展一次主题征文(以“中国梦。我心中的家园”为主题,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多层次、多角度推动广大师生把学校清洁工程各项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2、强化设施建设。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和农村学校清洁工程的标准,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学校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添臵垃圾桶,兴建美化垃圾池,要密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想办法把学校垃圾及时清运到县城垃圾处理场。二要充分利用改水、改厕工程,有计划地建设校园流动洗手设施,改建水冲式厕所。三要积极完善各项设施,校园内要有垃圾分类池,食堂要有剩饭剩菜桶等设施。

  3、落实卫生管理。一要落实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保洁、食堂卫生、厕所卫生、教室卫生、学生个人卫生、预防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各项制度,建长效机制。二要落实环境管理,每月定期对食堂、教室、宿舍和厕所、垃圾池等场所及饮用水设施进行清理和卫生消毒处理;每周组织班级开展卫生情况评比。三要落实常规管理,做到“三清”(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露天粪坑、清除污泥浊水和乱写乱画)、“四净”(食堂净、餐桌净、宿舍净、厕所净)、“六到位”(宿舍教室每天通风一小时到位,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到位,校园洗手设施到位,校园清洁卫生保持到位,食堂卫生管理到位,学生健康教育宣传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农村学校清洁工程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生态经济区建设和“低碳生活”教育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清洁工程,不仅可以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陶冶师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积极的人生态度,提升校园文明程度,还可以辐射社会、带动家庭,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我们要努力把学校清洁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为全面推进学校清洁工程工作,成立学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成员:政教处、教导处中层领导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教处卢运利同志担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学校清洁工程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3、遵循原则。推进我校清洁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一要遵循教育性原则,把学校清洁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改善校园环镜、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之上;二要遵循整体性原则,要坚持全员参与,持之以恒;三要遵循实效性原则,把学校清洁工程当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师生的经常性工作,要防止一阵风、图形式、走过场,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广大师生在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学校清洁工程的积极性,为校园清洁工作作贡献。

  4、强化宣传。学校要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抓好清洁工程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每周星期一升国旗仪式和每周班会课,大力宣传实施学校清洁工程的意义、方法和途径,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让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进来,是学校清洁干净,成为师生学习、工作的书香乐园。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20xx年本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市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点。

  一、工作目标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700个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实施140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79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6个区平原地区村庄内住户基本实现“无煤化”。对未纳入20xx年度“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二)进度安排。4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等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以及优质燃煤配送和节能高效炉具安装工作。

  二、相关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2013年至20xx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20xx年取暖季和20xx年取暖季增加若干支持政策,并对以往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对燃气使用的支持政策。将使用各类燃气分户自采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具体补贴办法。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取暖的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按照不高于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缴纳使用费用。CNG、LNG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热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其中,由市燃气集团实施政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市燃气集团和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燃气集团;由其他企业实施改造并负责供气的,市财政按照该企业与各区政府共同核定的'户数和用气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

  (二)对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由市财政对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500户以下的村庄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庄补贴2.4万元,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执行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气价、电价补贴政策。

  (三)对农业设施的支持政策。对冬季取暖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项目纳入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范围,区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市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并享受一定的电价、气价补贴;对农业设施外墙进行保温改造,使其不用或少用燃煤,各区可统筹使用市财政安排的农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新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

  (四)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计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的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五)对以往“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实施”煤改气”项目的,可选择使用市政管道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生物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加热水储能、太阳能加电辅、蓄能式电暖器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取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使用其他清洁能源设备取暖的,市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l/3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住户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由市新农办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区政府是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政府与各有关区政府签订“煤改清洁能源”目标责任书,严格绩效考核,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市,区政府要将支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按照“一会三函”流程办理“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审批手续。各有关区政府要积极协调相关工程建设涉及的手续办理。加快拆迁等工作,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程顺利实施;建立“煤改清洁能源”监控平台,对工程进度、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确保“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技术设备质量和标准

  市有关部门要明确燃煤、炉具和取暖设备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各有关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程序选择供应企业和产品。发展改革、科技、质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农村适用的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取暖新技术试点,提高能源综台使用效率。

  (四)加大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治理力度

  市有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杜绝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销售,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等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群众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取暖,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15

  为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保障居民温暖过冬,根据《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二、任务目标

  按照《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区完成1.06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0.4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51.6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

  三、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川区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6日前报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择优选购,气代煤采暖设备由燃气公司根据往年壁挂炉运行情况进行推荐,电代煤、生物质采暖设备由各村居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推荐。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采暖设备的入围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并监督运行情况。燃气公司负责燃气壁挂炉的安全维护管理,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供应商在辖区内设立售后服务,做好电采暖设备及生物质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电代煤设备及生物质炉具的竣工验收,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各镇(街道、开发区)8月6日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0月底前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要对20xx年以来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辖区内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常态巡查,每年聘请专家,组织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安全员培训工作。三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五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逐户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17—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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