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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1-03 08:43:1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1

  一、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12日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院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一组:王和(院长)、王为民、李帅(负责记录拍照),检查范围:J1行政办公楼(一、五、六层)、A1(体育馆)。

  二组:周刚(副院长)、赵正军、刘志强(负责记录拍照),检查范围:民、汉餐厅、开水房、洗衣房、锅炉房。

  三组:付梅莉(副院长)、赵磊、巴克提亚(负责记录拍照),检查范围:C2、C3、C7。

  四组:扎克.司马义(副书记)、刘冰柏、郑志刚(负责记录拍照),检查范围:B1、B2、B4、B5、B6、B7、B8。

  五组:孙如田(综合办主任)、李进良、姚新东、龚卫军(负责记录拍照),检查范围:独山子校区。

  责任单位:学院安全保卫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工作要求:各组记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领导协商,自12月至全国两会结束,每月开展常规、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消防专项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验危化品整治、维稳安全检查、应急救援演练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查表,并落实整改完成,检查结后将完整资料(电子版、纸制版)一并报安全保卫处。

  (二)、扎实开展安全宣教演练,提高师生防护能力:

  学院各单位结合实际及冬季气候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演练活动,内容多元化,包含: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系部可利用主题班会、德育实践课、邀请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责任单位:学院各教学系部、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人事处。

  工作要求:各单位将宣教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包含方案、计划、总结、图片的纸质版+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安全保卫处。

  (三)、抓好交通安全、做好冬季防滑工作:

  安保处、后勤处加大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力度,对校园湿滑路面进行防滑处理,开春做好除冰工作,悬挂安全警示牌,对校园电气线路及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车辆管理,值周人员严格校车检查,安保处加大对安保公司门岗的督导,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安保处、后勤处。

  工作要求:各单位将宣教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包含方案、计划、总结、图片的纸质版+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安全保卫处。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主题电子报比赛:

  教职工责任人:总务处支部(赵正军)、机关支部(黄杰)、学生处支部(刘冰柏)、教务处支部(谢波)、思政部支部(景四新)、图书馆支部(杨河)、离退处支部(姚新东)、独山子综合办支部(孙汝田)、石油工程系支部(樊宏伟)、机械工程系支部(周永新)、电子与电气工程系支部(葛跃田)、基础教学部支部(范瑜)、经济管理系支部(刘新生)、信息工程系支部(陈辉)石油化学工程系支部(李进良)。

  工作要求:各支部选一份A4电子(彩色、黑白均可)、打印版交安全保卫处李帅处。

  (五)、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安保处对前期学院各单位上报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酌情修改(如火灾、地震、防暴恐、防刀砍、防车辆冲撞、防大规模事件、防食物中毒、防冰冻灾害等),报送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统一印刷成册分发各单位。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

  一、组织领导

  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兆华(市政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李险锋(市政服务中心市政股股长)

  成员:各监管燃气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股,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各监管燃气企业的违法行为。在专项燃气安全检查中要科学统筹、持续发力,依燃气检查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告知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均责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最终实现我县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在稳定、可控的局面下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依据监管部门燃气安全有关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涉及占压、损坏燃气管线行为以及燃气供应、使用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做到不遗漏单位,不留检查盲点。在检查中,要坚持法定之内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原则;要坚持法定之外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属地政府主动作为原则;要坚持依据相关法规对燃气违法行为从严处罚原则。

  四、检查重点

  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为:

  1.监管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站内禁火警示标志是否醒目;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避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保持完好完好;

  5.电气设备选型及电气线路布设是否符合规定;

  6.装卸台是否设置静电接地卡,装卸液化石油气用胶管两端间是否用铜管线跨接,烃泵、压缩机的外部金属保护罩和灌装称与接地装置相连;

  7.在用各类受压容器是否定期检验、维护,安全阀、压力表、衡器等是否定期检验,灵敏可靠;

  8.车辆进出生产区配置阻火器,齐全有效;

  9.固定通信设施是否完好、畅通;

  10.抢险备用备件是否齐全、有效;

  11.空瓶、实瓶、待检瓶区域,钢瓶堆放是否整齐,留有通道,瓶库不堆放其他杂物;

  12.实行钢瓶色标管理,色标规范,严格执行出站实瓶塑封;

  13.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无企业标识、严重腐蚀、损坏、不合格的钢瓶;

  14.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占压和圈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加大管线巡查,严防第三方施工挖掘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事故;

  15.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16.燃气企业是否宣传安全用气;

  17.燃气企业是否指导燃气用户安全。

  五、时间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

  按照“边部署边强化边检查”的要求,各监管燃气要结合本方案迅速制定燃气专项检查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部署安排,细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结构、实施步骤等。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制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专项工作联系负责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联系体系、搭建工作网络,确保为全面开展全年燃气检查方案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有始有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执法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检查提示、督促等方式,有针对性加强对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从而有效提高群众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值班值守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员并加强演练,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负责人到岗带班,切实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有险,快速反应,及时救援,妥善安置。

  (四)及时总结报送

  各监管燃气企业要在建党100周年期间,每日要高度重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报送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根据自查情况积极安排部署落实,各燃气监管企业要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政服务中心。

  (五)严肃追究追责

  市政服务中心要对在燃气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执法不严格、担当不强烈的监管燃气企业进行严肃问责,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形成高压震慑。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3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xx〕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一)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二)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

  (三)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

  四、强化督导督查检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动员。

  (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检查落实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全面覆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有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视。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调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

  (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4

  为深刻汲取系列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自20xx年7月至12月,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全系统各二级机构、机关股室和各清扫保洁公司。

  具体检查事项

  1、规范占道经营和越门经营摊点。加大县城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清理整治占道经营、越店经营,依法取缔马路市场。

  2、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对经我局审批后的户外广告、大型广告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加固处理,重点查处整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广告设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私搭乱建、未经审批、审批使用期限已至,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依法清理拆除。

  3、环卫设施安全检查。对所管辖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垃圾收集间、中转站、公厕等公共环卫设施安全生产和设施设备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对各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不放过任何的安全隐患,做到问题的及时发现、处理,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紧抓不懈。

  4、城市照明设施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完成对城区所管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公共景观照明设施的管养维护,认真开展各类照明设施安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锈蚀、损坏的设施,并加强夜间巡查管理,减少路灯管线的'偷盗现象,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漏电等各类事故发生。

  5、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安全和规范。对辖区内城市道路安全开展检查,严格控制占道、开挖审批,对已审批的占道摊点和报刊亭等加强批后管理,督促其安全文明施工和规范经营,减少对市容交通的影响,要结合日常巡查管护,切实加强对窨井盖等易道损设施的管护,及时发现和督促恢复被盗被损设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园林绿化树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街道两侧行道树、绿化广场等范围内的树木上存在的枯枝进行及时修剪,对歪斜树木、新栽树木进行支撑加固,避免枯枝掉落、树木斜倒造成的安全事故。

  7、拆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建行为,规划县城建设秩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彻底拆除,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加强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拆前的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工作,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

  8、做好办公区域内防火、防盗等工作。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自的办公区域进行一次用电、消防等方面的检查,同时做好防盗工作,上下班要关好门窗、重要物品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9、加强各类车辆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行为,确保车辆使用安全。

  10、“三大行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及“打非治违”情况。对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打非治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打非”责任落实情况;查处非法违法案件情况。

  11、清扫保洁公司安全情况。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环卫工人的相关作业安全与培训情况;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月)。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复查、巩固提高阶段(12月)。

  1、各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2、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有斌任组长,副局长郭永平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制宣教股,由法制股股长胡锋兼任,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严格考核与问责。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开展大检查的情况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扣除相应分数,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及时报送有关情况。8月2日前,各单位将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局法制宣教股。每月29日前,将开展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局法制宣教股。12月1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局法制宣教股。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学校学院和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

  各单位于20xx年1月5日前开展一次覆盖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实习实训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安全隐患自查。各单位认真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做到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短期内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各单位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院。

  (二)学院复查

  学院于20xx年1月9日前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三)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方)案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长久,增强实效。各单位要以本次安全自查为契机,进一步把安全工作做好、做实,切实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自查,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6

  一、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根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及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管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覆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配合,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检查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险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三、责任分工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督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掌握辖区内用气场所情况和燃气使用情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服务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协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督。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协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场所规范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交办并督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9.供电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止电力供应。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认真对照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督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研究,做到一盯到底,彻底整改。

  (三)统筹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配合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7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镇范围内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彦鹏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各燃气油气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用气设施设备(包括用户端)进行安全排查,要摸清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用气环境的安全(如管道接头有无锈蚀、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通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杜绝隐患盲区出现。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即查即改的.及时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一次大检查。镇党政办、经发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等用气场所限期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村(居)等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等用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镇属各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农业项目、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环保重点单位、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镇财政办:统筹安排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资金。

  石滩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行业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店、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婚丧流动餐饮安全用气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石滩派出所:对个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等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后果构成犯罪以及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燃气行为,重点排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运输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倒灌、非法销售液化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对道路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交镇经发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牵总抓头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镇纪委、应急办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8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正确把握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岁末年初“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绩、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和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重点:一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学校校舍及楼道安全情况,要组织对楼道、设施的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换,对于影响学生逃生、消防灭火的.障碍物如:铁栅栏、防盗窗等必须进行改建或拆除,确保师生的生命通道畅通;三是人员聚集区、教学楼、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体育场地与器材、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场所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等维护情况;四是食堂、小卖部、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情况;五是对学校(园)交通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学校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人行斑马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情况;六是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学校附近有生产、经营和储蓄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经营场所等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情况,是否已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认真部署安排,制定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严格目标责任制,依照安全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到人,明确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2、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2月11日- 12月20日)按照安全隐患排查范围、检查内容和责任要求,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安全检查要全面到位,不留死角,实行边查边改的原则,能整改的安全隐患,报保卫处,汇总后报学校统一治理。

  3、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月20日)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学校组成安全检查组,对学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重点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完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隐患整改到位。

  4、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3月4日- 31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以扎实做好寒假安全管理为契机,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看是否得到彻底整改,深化师生假期人身安全防范教育,巩固工作成果,对短期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完善寒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区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举措,冬季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研判安全风险,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务求实效,推进校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的落实;并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2、落实责任、检查到位。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闽委发〔20xx〕25号)、各级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一岗双责”和首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全面、细致,不准走过场,并结合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基础台帐,切实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到位,防范措施要严谨,责任一定落实到人,不留死角,明确各种安全隐患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限。通过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为寒假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要针对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通过板报、墙报、宣传单、班会、讲座、知识竞赛等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疏散、应急逃生演练,寒假放假前、春季开学后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我校要上好放假最后一节和开学第一节安全教育课,重点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定、假期可能涉及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进行教育,确保安全知识入脑入心。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素质能力。

  4、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及时通报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不推诿扯皮,主动承担,积极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奉献意识,齐心协力,努力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确保校区安全稳定。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9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政办【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时间

  (一)企业自查(4月1日—4月10日)

  在建企业以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二)行业抽查(4月10日—4月19日)

  区质安站将分成两个组,对全区房建、市政道路、二次装修、小区整治工程进行集中检查、抽查,抽查覆盖面不少于25%。

  (三)政府督查(4月20日—4月25日)

  在企业自查,区质安站抽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政府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抓紧排查隐患的整改。

  二、检查重点

  按照市政府要求,这次集中检查的重点是:

  (一)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临电防护、清砼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二)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开展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安全帽使用及安全网质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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