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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0-11-30 14:58:58 方案 我要投稿

2017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大家采纳!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2017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篇一

  为认真组织开展xx区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为主线,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提高维权效能为动力,弘扬维权、倡导诚信、引导消费、服务区域发展。

  二、主要内容

  1、“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教育

  (1)将日常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消费知识、业务公告等工作在QQ群、“xx工商”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网络媒介同步开展;

  (2)加强与《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杂志》、《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齐鲁消费者》、《xx晚报》、《鲁中晨报》、《今日xx》、《山东卫视》、《xx电视台》、《xx电视台》等平面媒体的合作,传递xx消费维权的动态,弘扬维权为民的正能量。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维权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为:

  新消法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维权工作技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

  具体安排是:

  3月3日上午在区工商局六楼综合会议室,由消保委秘书长授课,区工商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3、在商贸企业开展《新消法与售后服务》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纠纷处理实务、售后服务知识和产品质量管理等,由区消保委秘书长进行授课。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2日下午,在xx广周布艺商行

  (2)3月5日上午,在xx点点孕婴用品

  (3)3月5日下午,在银座商城桃园店

  4、在院校开展“新消法”、“打击防范传销”知识讲座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新消法知识、打击防范传销知识等,由区消保委办、公平交易局、南营分会、南郊分会组织进行授课和宣传活动。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1)3月11日,在xx职业学院

  (2)3月13日,在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5、开展“家用汽车销售领域经营行为整治”总结及业务培训

  活动内容:

  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汽车三包、违法行为防范、服务及纠纷处理技巧讲座。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是:

  3月12日,在区局六楼会议室,参加人员是全区汽车销售企业(4S店)销售经理、客户服务经理。由消保委秘书长总结、授课,南郊分会负责召集人员、安排会场。

  6、各消保委分会于活动期间分别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各分会要因地制宜,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消费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村庄等活动,切实做好消费维权服务工作。农村分会以大集现场宣传为主。具体活动由各分会分别实施。

  7、纪念日现场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国际家具会展中心(xx市xx区周隆路2573号)

  参加单位:

  区消保委、区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司法局、邮政局等部门。

  活动形式: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业务人员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处理相关投诉。

  8、组织“3.15”志愿者参加宣传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

  (1)西城分会组织大街古商城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

  (2)南郊分会组织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3)南营分会负责组织xx职业学院大学生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9、开展家具、餐饮、商贸流通、汽车销售等企业诚信经营倡议活动

  活动形式:

  筛选确定诚信承诺企业,协调参加现场活动,组织现场签订倡议书、授牌等相关活动。四大类企业承诺倡议书及参加承诺单位名单将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在《今日xx》专版刊登,通过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短信全覆盖发送。

  组织实施:

  (1)区消保委和区食药局筛选确定30家餐饮服务企业;

  (2)区消保委与区商务局、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20家商贸流通企业;

  (3)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30家家具生产经营企业;

  (4)区消保委和各消保委分会筛选确定10家汽车销售企业(4S店)。

  10、名优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参加企业条件:

  “消费者满意单位”、“双十佳”单位、“双基地”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等。

  活动方式:

  相关企业,在本单位及活动现场设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篇二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活动时间

  3月14日-3月17日

  三、活动内容

  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点解读和答疑释惑。

  四、活动形式

  (一)要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为主题,以“法律七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的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二)开展一次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协同工商部门充分发挥消协调解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

  (三)“3.15”当天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城区招商城、少岷广场、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标语等形式,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注消费者法律服务需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法治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系列活动。

  (二)加强联动,务求实效。各基层司法所要与工商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密切联系,通过实实在在的关心和服务,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资料收集,上报及时。请各相关部门将活动开展信息、图片资料、总结等于3 月 17 日上午 12:00前报送到县司法局法宣股。

  联系人:舒xx

  联系电话:xx

  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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