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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时间:2023-10-16 19:05:06 美云 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精选16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精选16篇)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

  为集中治理影响我市城市道路交通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和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在全市统一开展市、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规划先行、建管并举,深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力度,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一)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管理合力。

  (二)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和外牌摩托车行驶,优化市区交通结构,提高公交分担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四)道路基础设施完好,交通管理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

  (五)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六)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

  (三)挪用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

  (四)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规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堆物等行为。

  (五)公交车、出租车争道抢行、乱停乱靠。

  (六)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及其他车辆非法载客营运。

  (八)交通管理设施设置不规范、不齐全、不合理。

  (九)货运车辆抛洒滴漏。

  (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十一)城市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十二)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

  (十三)外牌摩托车闯。

  (十四)其他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的组织疏导,提高道路利用率和通行效率;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改进执法装备,加快智能交通管理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制定市区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安全规划。

  (二)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停车场规划;积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工作,对市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项目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确保新改建项目对交通不产生较大影响。

  (三)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维护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建设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市区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

  (四)市城管局:负责及时清理市区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各类经营摊点、商铺、售货亭及违法开挖、占道、搭建、堆物等行为;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及时清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严格规范各类占道广告审批管理;规范工程渣土、环卫车辆运输,保持市区道路清洁。

  (五)市交通局:负责城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维护和新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出租车行业监管,提高公共交通文明形象;抓好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以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严格规范市区运输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区公共交通规划。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

  (七)市财政局:负责将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停车场、电动自行车专用收费票据。

  (八)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九)市高教委、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区教育局落实校车及驾驶人的监管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市经贸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指导,引导企业严格贯彻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十一)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销售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企业的监管;对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的经营企业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连云港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车等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查处不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车辆成品质量检验,致使不合格车辆出厂销售的行为。

  (十三)市广电局、连云港日报社:负责在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报道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安全知识,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舆论环境。

  (十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市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十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市级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聘用人员遵守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十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七)连云港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集中开展军车运行专项整顿,教育广大官兵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文明风尚。

  (十八)各区政府:作为本辖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政府和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参照市区执行。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6日)

  1、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组织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主题,采取多种手段,宣传综合整治的意义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倡导文明驾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在政府的网站开设综合整治专栏、市民论坛和意见箱,通报整治情况,收集社情民意,争取群众关注和支持。5月10日上午组织全市启动仪式,开展签名活动,发出倡议。5月10日至16日为集中宣传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文明与安全漫画、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至7月31日)

  1、开展路通秩序整治。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着力解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闯红灯的问题,对行人、非机动车带头闯红灯和不听劝阻的,坚决予以处罚,同时抄告行为人所在单位。对机关车辆闯红灯的`,一律从严查处,并抄告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监察局。市文明办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定期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开展重点地区和路段整治。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以繁华商业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抓好占道摊点、售货亭、堆物以及违规挖掘、搭建清理整治,还路于民,切实解决行车难、走路难的问题。各区、县城区要排出一批“乱点”、“堵点”,组织优势力量,采取综合措施集中攻坚,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措施、期限、责任人,并留存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由政府挂牌整治。

  3、开展车辆停放整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开辟临时停车场,并加大巡管力度,从严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对擅自封闭公共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城管部门要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对乱停乱放和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

  4、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交、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排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加强教育管理。要结合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工作,引导非机动车规范行驶。交通部门要在公交、出租车行业开展整顿,对交通违法行为多、事故高发、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及其他车辆违法营运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城管部门要严格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三)巩固深化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1、完善各项交通专业规划。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交通发展状况,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车场建设等专业规划,确定城市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强化规划指导作用。

  2、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公安部门要牵头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并会同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制定出台全市停车场建设及管理办法。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全市道路交通状况和未来公共停车需求,制定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方便驾驶人就近停车。物价部门要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3、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整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严格控制开挖五年内的新建道路,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小对交通的影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新建、改建道路一律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规划和验收,并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即时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监控、防撞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组织研究,完善指路标志系统,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4、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交通、建设、公安部门以及海通集团要研究城市发展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优化公共交通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控制系统和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全面提升公共交通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和安全运营水平,并建立城市公交优先评估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为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要增加线网密度,努力扩大公交覆盖面,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提高居民公交出行比例。要加快公交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化运作,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要逐步限制市区摩托车发展和外牌摩托车行驶,进一步优化市区交通结构,提高公交分担率和道路通行能力。

  5、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交通部门和海通集团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安全监管,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报废及检验不合格、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大对摩的、残疾人机动轮车以及其他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检查总结整治工作,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挂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同时,要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注意总结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制度和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管理。市整治办要按照方案要求,量化整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整治结束后,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综合整治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相关创建活动的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面貌,提高城市综合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作为城市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财政、物价、教育、工商、质监、安监、监察、机关工委、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各区政府以及警备区司令部、武警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这次综合整治行动。市规划、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审批各项建设、管理项目前,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或实施对交通所产生的影响,防止对城市交通带来灾害性影响。要通过整治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负责,规划、建设、经贸、发展改革、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参加的交通决策协调机构,综合指挥协调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破解城市交通难题,保证决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文明执法,强化督查指导。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统一起来,切实提高为民执法服务水平。对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警车、军车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抄告所在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列为机关作风评议内容。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情况反馈和信息报送。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评议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排名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2

  为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xx—20xx)》,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政府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城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完善静态交通管理设施,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实现城区道路停车有序,静态交通秩序良好,为广大市民出行和文明城市建设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推进,达到预期整治目标,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三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开展舆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规范停车、顺向停车,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一是加强入户宣传教育。加强道路沿街商户、单位依法依规停车的宣传,逐一入户宣传,坚决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停车困难问题发生;深入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杜绝接送车辆乱停乱放;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单位公车驾驶人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规范停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规范停车做文明驾驶人”为主题,开设论坛、访谈等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组织记者上路进行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集中曝光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典型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案例;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信息,在交警微信、微博开设评论栏目。

  三是加强阵地宣传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口摆放宣传戗牌,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散发宣传材料;在人行横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性标牌,利用道路上的电子显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户外广告牌,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口号;在社区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黑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广大居民知晓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增强守法停车意识。

  四是会议集中部署。县政府牵头召开会议,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签订城区规范停车责任书,宣传、督促、指导、提醒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主动关心、支持、配合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

  按照“保障交通畅通、优化资源配置、方便群众出行”的目的,排查城区停车秩序乱点,挖掘道路停车资源,完善路内停车设施,提高现有停车资源的利用率。

  一是排查停车资源。安宜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调查辖区居民停车需求量,排查辖区内小区内现有的配建停车位数量、背街小巷可供临时停车位数量;住建局负责排查路外停车场停车位数量,排查配建停车场被挪用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城管局负责排查人行道可供停放非机动车停车位;通过全面调研调查摸底,掌握现有停车资源、居民停车需求,为整治工作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二是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公安局交警部门、辖区派出所负责排查梳理主次干道和支路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制定整改方案,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减少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拥堵。

  三是排查路内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住建、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对商业中心、老城区、老小区周边等有停车需求的路段进行梳理,遵循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在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占道停车泊位,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允许停放车辆的,设置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

  四是排查完善禁停设施。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对采取禁停的路段进行排查,在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路口醒目位置设置禁停标志的基础上,适当在路段中增设禁停标志,反复提醒驾驶人;在一些重要路段,辅助施划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xx等重要路段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视情设置护栏、阻车桩或摆放阻车石球等设施,阻止机动车进入。财政局负责禁停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审核。

  五是加快路外停车场规划建设。按照“堵疏结合”原则,规划局负责对城区路外停车场进行科学规划设计,目前要对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规划停车设施。对新建小区配建停车设施规划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律不予审批;住建局负责路外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安宜镇、房管局负责对老小区停车场地改造宣传、协调、建设,通过裁减部分小区绿化,拓宽小区道路,增设停车泊位;有序推动重点区域、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空间复合利用,建设地下车库或地上简易式、机械式立体停车位,通过“上天入地”解决车位不足问题;物价局要结合城区居民收入,严格停车费审批,并加强停车场收费检查工作,严防乱收费。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导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BOT、PPP等模式进入停车设施建设领域,多元投入新增停车设施。

  (三)攻坚整治阶段

  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将整治行动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成立专门综合执法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各类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各类车辆的停放秩序。

  一是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公安局、城管局要加强对“禁停街”和违停突出路段巡逻管控,白天要采取密集巡逻、贴单、拖移等措施,夜间以张贴违法停车提示单为主,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拖移,清理路边“僵尸车”,形成严查严治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视频监控查处。公安局交警部门要充分运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进行抓拍取证,科学增设点位,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对于非现场执法采集到的违停车辆,要利用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车主,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扩大社会知晓度。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城管部门加强与公安、社区对接,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整治,对摊贩集中、容易回潮的重点、难点区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安宜镇、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社区力量参与背街小巷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维护门前道路停车秩序,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规划、住建、人防、建管、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监控检查建设项目停车配建行为,整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行为;交运局要强化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管理,始终保持对非法营运车辆打击的高压态势,科学设点布局,有效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制原则,抓好长效管理工作。整治办要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禁停街、准停街、限停街进行抽查。

  一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公安、城管、交运等部门组建专业小分队,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行为,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

  二是完善静态交通组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停车专项规划;不断优化共享停车资源,加强节假日期间停车组织,整合周边公共停车场资源,行政机关开放内部停车设施,增设停车指示标志,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繁华商业区的停车管理,用足大型商场、写字楼等配建停车设施,防止出现地下停车泊位空闲、占道停车泊位不够用的情形;完善公共出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步行、非机动车出行环境,为市民提供更多出行选择。

  三是探索高能交通模式。顺应互联网+发展浪潮,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人员探索开发智能软件,实时监控、发布、管理城区车位使用情况,构建全县统一的交通大数据平台。

  四是切实运用问责手段。整治办要通过视频检查、上路抽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及时予以书面通报,按照责任分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市民安全出行、解决道路停车难的一剂良方。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层层传递工作责任,严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

  (三)规范执勤执法。坚持规范执法,拖移违停车辆的,要全程进行摄像,要明确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抓拍的,要发送手机短信及时告知。要教育民警注意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维护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炒作。

  (四)强化考核评估。整治办对各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3

  为持续巩固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文明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的`文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道路文明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切实规范交通秩序。按照“安全、文明、畅通”的工作总目标,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延伸开展“小街巷”治理,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现代化治理水平。

  有效控制非法营运。通过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渠道的整治,切断电动三、四轮车滋生泛滥的源头,有效控制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非法营运行为。

  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明晰、协同配合、严格执法、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创建文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刘波兼任,具体负责创建文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主动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的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拥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的人员进行再摸排再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存档;乡、村两级要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劝阻教育。

  (二)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等行为,对胡搅蛮缠、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理。

  (三)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载客行为;负责调研全县公交线路分布情况,合理增加运力,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并加强汽车站管理,客运车、公交车必须全部进站,做到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四)县教育局: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督促各学校加强上、下学时段监督检查,责成班主任对班级学生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乘坐电动三、四轮车,骑乘电动二轮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县交警大队:

  ①重点查处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逆行、酒驾、超员、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

  ②负责禁行标识的更新和设置;

  ③对驶入禁行区的`违法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依法予以处罚;

  ④加大警力投入,设施“多警”联勤机制,通过完善高效指挥系统、优化交通勤务模式、增加路面巡逻频次、加大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等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主力军作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实现路口提效、路段增速、路网扩能的工作目标;⑤制定“小街巷”“一巷一策”治理措施,通过实施单停单行、车种禁限、设施改造等措施,设置“公告牌”,健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主动打通小街巷与城市主干道的循环节点,形成循环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完成背街小巷“微循环”改造。

  (六)县市场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做好集中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七)县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县城内各施工工地非法使用电动三、四轮车和农用车、“黑车”等情况。

  (八)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加大占道经营整治力度,对主次干道、小街巷、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对临街占道经营的商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马路市场等交通乱象;加强对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的停放管理,规范停放秩序。

  (九)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跟踪报道,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做好舆论引导,对不文明行为人和蛮横滋事者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十)县环卫中心:杜绝使用电动三、四轮和农用车运输垃圾的行为;杜绝使用无驾驶资质人员和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单位要在文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县城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强化对县城交通秩序的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优异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4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严防事故、确保畅通、安全防范、服务群众四个重点,有针对性强化春运安保措施,实现“五个坚决防止”和“三个务必确保”目标。

  “五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在春运车辆、场站、景区以及春运公路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造成群死群伤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范围、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坚决防止重大春运负面舆情炒作。

  “三个务必确保”:即务必确保全镇治安、交通形势持续平稳,务必确保春运重点区域、部位安全稳定、有序可控,务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我镇成立“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殷立成任组长,副镇长吴亚夫任副组长,安监办、农服中心、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简称“春运办”),由安监办负责人罗名洪、派出所所长钱朝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线路。主要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高沟深等高风险道路;事故多发、违法突出、易受雨雾冰雪恶劣天气影响的易出事道路。

  (二)重点部位。返乡流较大的村道路(西湖村大枫香树至石板岚垭、南湖村村委会至石轿大桥、东湖村关二咀至石溪盐井、北湖村南太路至碑基坪)。

  (三)重点载具。主要是摩托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

  四、职责分工

  (一)镇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春运交通安全职责,定期研判春运安全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开展春运安全工作。组织农机、派出所、交通等部门参加春运联合执法,根据春运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安”行动。负责全镇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

  (二)农服中心:负责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派出所上路检查,镇“交安”行动、变型拖拉机整治。负责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气象灾害防范措施标准。加强春运期间天气监测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转递,及时发布和通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三)派出所: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积极参与镇组织的联合交通安全执法整治。

  (四)中心校: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析研判。

  以重点时段根据辖区情况,动态分析人、车、路、环境、天气等到信息数据,适时调整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及劝导员勤务安排。

  (二)加强隐患排查,降低安全风险。

  要以人、车、路、企业“四类要素”为重点,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切实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清零”,让“合格的人、合格的车、安全的路、合格的企业”投入春运。春运期间,实行每周动态排查。

  要相应的做好乡村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台账的建立,在恶劣天气下做好辖区道路的预警提示。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1.突出防控重点。要以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为重点,严查严处无证驾驶、酒驾、超员、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认真按照“九率”(排岗率、上岗率、上路率、管控率、查纠率、督导率、倒查率、道路隐患排查率、道路隐患整治率)“九个100%”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管控,特别要严防“翻坠”形态事故。

  2.严格落实勤务。从即日起,全面启动镇派出所、镇执法小分队、5个农村劝导站,每个劝导站每天运行不少于6小时。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四定一表”(定时间、定点位、定人员、定上岗时长,提前制定勤务排班表)要求,调整优化镇派出所、镇“交安办”、执法小分队、劝导队(站)、农业服务中心勤务部署,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督促指导全员上路,加强农村道路管控。镇派出所、镇交安办每周上路执法检查均不少于3次,每周不少于1次依托辖区劝导站作为上路执法点。春运期间,交安办要针对秩序混乱、违法突出路段开展“交安”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不少于4次。

  3.强化城市道路疏导管控。春节前后要加强对场镇交通组织,强化秩序疏导管控。

  (四)加强宣传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要充分用好辖区农村劝导站,在春运启动前将宣传资料、手持喊话器等必要宣传设施配备到位,从即日起至春运结束,持续开展宣传。二是要利用赶场日、农村院坝会、红白喜事等时机,向农村群众深入宣讲交通安全常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春运期间不得少于3次;利用大喇叭进行录制播放村干部喊话和交通安全山歌等形式,春运期间每天播放次数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10分钟。三是常态开展进农村宣传。用好派出所、交安办、农村劝导员、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农村宣传平台,把握好农忙、集中外出、集中返乡、农历节日等交通流量较大的时段,持续开展好农村宣传工作。要督促学校在学生放假前、开学前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不坐超载车、拒坐“黑车”。

  (五)加强应急管理,快速稳妥应对。

  1.健全完善预案。针对低温冰雪恶劣天气,要制定交通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2.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设备准备,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科学应对。

  3.强化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单位要快速反应、协作配合,强化应急处置,防止大规模、长时间交通拥堵和多车相撞事故、二次事故的发生。对确需采取封路管控措施的,要做好协调对接,配合做好疏导管控分流工作,并将采取封路措施通报交通运管部门。要坚持及时发布路况信息,特别是封闭道路的,要做好解释、宣传、引导工作,告知群众预计开通的时间和绕行路线,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回应群众关注,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六)多措并举,强化督促推动。

  强化督导检查。镇交安办要加强对辖区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站)、农业服务中心履职情况的实地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责任、整改分类建立“三个清单”,通过定期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警示等方式,强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问题闭环整改到位。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5

  为确保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构建畅通安全、群众满意的交通环境,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市二环路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创建文明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肖志永任组长,副主任科员甄志忠任副组长,外勤、宣传、督察、违章、指挥中心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中队,城区中队中队长李东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工作目标

  1、市二环路以内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95%以上。

  2、市二环路以内违法停车治理率达到100%,有禁止标志、标线的路段无违法停车。

  3、市二环路以内路口、路段机动车礼让行人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

  1、整治重点区域

  市二环路以内21个示范路口和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量较大路口。

  市二环路以内2条严管街和主次干道。

  2、重点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

  (2)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3)其他影响本地道路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工作措施

  (1)严密勤务部署。大队针对二环路以内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保证重点路口、路段的见警率、管事率。对秩序乱点,实施专人定点职守管理,强化平峰时段路口、路段巡逻管控;对行人流量大、情况复杂、警力不足的路口、路段,要重新调整警力部署和安排,确保不失管失控;对路况较好、有机非隔离设施的路段,也要加强机动巡逻管控,严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逆行等交通违法。

  (2)加大执法力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足执法手段,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以吵闹谩骂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收集、固定证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进行记录,并录入相关系统,属屡次、多次违法的,要通过组织看宣传片学习法规知识、协助执勤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对能够确认单位人员违法的,要实行抄告制度,单位人员违法较多、集中的,还要深入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开展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最大限度组织力量上街治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违法停车集中整治

  1、整治重点区域

  (1)主次干道:大队在认真治理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上的违法停车以外,重点治理以下路段的违法停车。

  华明路:北二环西路——南二环西路

  愚公路:北二环西路——至北三环

  凤凰路:华富东街——建明东街

  文化路:北二环——南二环

  通华西街:西二环至文化路

  府前西街:西二环北路至华明北路

  朝阳路:北二环东路至海沙大街

  北二环东路:文化北路至东二环北路

  北二环西路:华明北路至西二环北路

  西二环北路:通华西街至北二环西路

  建明西街:文化北路至西二环北路

  水泉路:通华东街——华富东街

  (2)公共广场及周边:

  人民广场及周边

  (3)公园周边:

  人民公园、小河游园及周边

  (4)学校周边:大队在认真治理辖区所有学校周边违法停车以外,重点治理以下学校周边的违法停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小学:遵化市第一实验小学、遵化市第二实验小学、遵化市第三实验小学、遵化市第四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燕山学校

  中学:遵化市第一中学、遵化市第二中学、遵化市第三中学、遵化市高级中学

  (5)汽车站:

  遵化市长途汽车站

  (6)医院:大队在认真治理辖区所有医院周边违法停车以外,重点治理以下医院周边的违法停车,维护医院周边的交通秩序。

  遵化市人民新、老医院、遵化市中医医院、遵化市妇幼保健院、遵化市第二医院

  (7)公共文化设施:

  人民广场图书馆、新华书店

  (8)商场、市场:大队在认真治理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周边违法停车以外,重点治理以下商场、市场周边的违法停车,维护商场、市场周边的交通秩序。

  商场:金源购物广场、永辉超市、时代广场、新、老天奕商场、唐山百货商场

  市场:燕山果菜批发市场、贸易城果菜批发市场

  (9)政务大厅:

  遵化市行政审批中心

  2、重点违法行为

  以辖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医院、学校、商场、车站周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的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实现“停车入位、顺向停放、间隙适当、规范有序”,营造治理违法停车严管高压态势。

  (1)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泊位除外)、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等部位停车;

  (2)机动车未在停车泊位停放;

  (3)不按指示方向停放;

  (4)限时停车泊位禁止停车时段内违法停车;

  (5)在道路上违法安装地锁、设置障碍物;

  (6)其他影响车辆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3、整治工作措施

  (1)科学研判部署,严格落实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强细化工作措施,根据不同点位的特点,制定具体管理措施,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全面提高民警和辅警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和压力意识,把严查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作为助力文明城迎检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开展好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健全乱停乱放整治常态管理机制。

  (2)细化整治措施,突出重点整治。一是为使整治成果突出,采取不间断地巡逻检查执勤模式,发挥连续作战的传统,把路面违法停车工作逐级落实到岗到人。二是结合辖区机动车停放情况,合理安排警力部署,采取逐街排查、定点严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重点道路及严管路段车辆违法停放的查处工作,形成严抓严管态势。

  (3)坚持严格执法,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对主次干道等文明城重点检查部位进行进行“一劝二贴三拍四拖五清”违法停车管理。即:一劝:对有驾驶人在场的违法停车首先进行劝离;二贴:对违法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三拍:对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违法停车的,要派出人员进行巡逻管控,必要时研究上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处罚;四拖:对影响通行的违法停车及时进行拖车处理;五清:对私自圈占停车位的,要及时清理地锁和障碍物。

  (三)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1、加强灯控路口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治理。重点治理21个示范路口机动车右转不礼行人违法行为,发现机动车抢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要管理处罚。

  (四)细致摸排,完善交通设施

  1、加强对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的巡查,尤其是已经设置的人行过街标志、分隔护栏,发现标线不清、设施破损的,及时报相关部门完善。

  2、进一步优化信号灯配时,充分发挥信号灯配时专业团队作用,对路设员报送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观测、研究,及时优化信号灯配时。

  3、补充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结合市区道路建设与人流车流变化,对新出现的交通堵点、乱点进行分析,提出交通管理设施完善意见,报相关部门补充完善。

  (五)服务一线,做好执法保障。

  1、提供执勤执法法律保障。要以路面民警对违法停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执法管理实际需求为切入点,积极研究违法停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执法意见,并对民警在执法管理中遇到的疑难情况和敏感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2、做好执勤执法权益保障。对执勤执法过程中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民警、辅警执法权益的案件,督察大队要及时进行处置,协调归属地公安部门最大限度维护民警辅勤执勤执法权益,保障民警、辅警执勤执法工作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是为我市创建文明城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创城工作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建立危机意识,树立治理决心,教育民警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主动克服畏难情绪,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迅速行动,召开全体民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将整治工作内容传达到全体民警、辅警,切实使大家都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积极投身于工作之中。

  (二)明确责任,量化管理。

  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进度安排表,切实把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到中队、分解到人头,明确完成时限。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宣传先行,深入开展动员,突出管控重点,切实保证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导,奖惩结合。

  整治期间督察大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适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认真负责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每周治理状况进行检查通报,行动结束时对没有达到即定目标的大队要在全队通报批评。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6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7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二、工作内容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xx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

  (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

  (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xx年1月1日-xx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8

  一、成立校门口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整改领导小组

  1.建立樱桃沟小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改领导小组,由袁鹏校长任组长,苗金明为副组长,组员为张文艳、陈颖丽、刘爱霞、余娜、徐磊老师,专门协调处理校门口放学高峰交通拥堵事宜和学生交通安全事项。

  2.组建由门卫、教师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有序安排执勤,配合校门口交通安全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

  1.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专题讲座、黑板报、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交通行为。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规范、矫正家长在大门口接送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2.最主要的是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告知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妨碍交通畅通严禁乱停、乱放车辆,不在校门口50米内停放自己的.交通工具。在家长会上,对有关的方案对家长做解释说明,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平时,借助学生的教育劝导,对家长的交通行为施加良性的影响。

  三、具体整改措施

  樱桃沟小学目前只有一个大门开放且出门就是公路,没有缓冲余地。上下学高峰时段,学生、教师都由该门出,出行安全存在隐患,也造成了学校门口的拥堵。为切实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加强了内部管理,实行值班人员护岗、专门人员疏导、人群分流等具体措施,切实扭转校门口交通拥堵的不良局面。

  1.每日在学生早晨7:00到校时(最拥堵时),由两名教师、两名保安及两名巡防队员值守校门口,负责疏导过往车辆,引导学生有序排队过马路进入校园。

  2.中午放学实行人群分流机制,缓解学校门口拥堵。学校在前期对学生进行摸底排查:

  (1)放学后自己回家占40%

  (2)放学后去校外辅导班占45%

  (3)家长接送占15%。针对这三种情况:

  a.放学后自己回家的学生,在校按班级站成一南一北两队,由苗金明老师带领科任老师及两名保安护送离校。

  b.放学后去校外辅导班及家长接送的学生,由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组织,从学校活动门进入樱桃广场按区域站好,分别由校外辅导班老师和家长领走,没有及时被领走的学生带回学校交给门口保安,等候家长。

  c.中午就餐后,由带班领导和一名当班教师分别在12:40~13:00及13:40~14:00两个时间段到校园周围巡视,避免名学生聚集,出现意外伤害。

  d.14:10由两名当班教师和两名保安在学校门口组织学生排队有序进校。

  3、要求当日值班教师,在上下学期间务必到岗到位,到校门口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在特定位置排队等候,间歇性的护导学生过马路。这样既保证了学生过马路时的安全,又有计划的舒缓了校门口过往车辆的拥堵程度。

  4.在学校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

  由于学校紧贴公路,家长接送点的确定及接送家长的车辆停放地点较为困难,目前正在协调,希望放在樱桃广场。

  在上下学时段,特别是中午,期望相关部门尽快设立“交警助学岗”。

  期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樱桃沟小学门口(特别是上下学时的大门口周围)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四、整改效果

  通过开学两周的整改和努力,樱桃沟小学大门口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交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扭转了交通拥堵的不利局面。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9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辖区停放秩序,加强停放整顿,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增加停车区域、加大违停处理力度等途径,着力解决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缓解城区范围内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大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局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陈善文

  副指挥长:毛纯君、汪承金(常务)、夏纯成、刘兴刚、陈俊、周登东

  成员:田勇、叶凡晶、汪先华、李瑱、胡民、李鸿胜、刘会开、郑志华、张迪福

  (1)梅山城区整治组

  组长:汪先华

  副组长:耿浩、张军

  成员:刘鹏、李伟、肖传松、廖磊、简宽、陈四春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2)江店城区整治组

  组长:叶凡晶

  副组长:邓正林

  成员:童晓燕、刘芹、叶娟、汪洋、方欢、林祥、朱永辉、张灵智、储修友、王磊、王荣

  宣传车2辆、拖车1辆

  (3)经济开发区整治组(包括开发区小区)

  组长:夏纯成

  副组长:胡民、杨彪

  成员:樊家胜、万舒杨、杜海波、詹冬明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4)物业小区整治组

  组长:李鸿胜

  副组长:罗文中

  成员:潘凌峰、王苏千、陈诚、彭海洋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5)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迪福

  副组长:周敏

  成员:单大为、江云飞

  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停车秩序督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协调、拖车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车资源。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进行系统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片区对新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僵尸车”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议新增停车泊位点。各片区要根据摸排情况,集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点、增设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等提出合理建议。(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地下停车位。(9月30日前完成)

  5、规范停车场库使用。对收费停车场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凯达尔公司规范各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智能化无人管理的停车场设备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车场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避免一车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有序规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机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通过拖移、贴单等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交警、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对接协调,同步开展物业小区、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以及公园广场等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要参与劝离违停车辆,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违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对集中、容易反弹的重难点区域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着力整改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1、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车辆停放长期规范治理,常态化整顿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占道经营乱象,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车辆停放乱象抬头和反弹。

  2、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停放点位重新规划,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优化车辆停放管理,对禁停标志设置、停车点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引导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对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定期会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车辆停放秩序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停车资源、违法停车点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到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对各单位车辆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易知易晓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区市民宣传文明创建、文明停车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提高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0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治超成果,建议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着力加大我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和职能分工,特制定本方安。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实现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超限超载行为;渣土运输车辆无“马来槽车”反弹现象;全县重点渣土公司无违规装载情况;确保完成年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职能监管。

  一是强化施工场地监管。结合我局职能对渣土施工场地进行登记监管,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强化渣土公司监管。对取得渣土清运资格的渣土公司进行行业监管,要求运输车辆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进行行驶,所有车辆必需到渣土监管股室备案;三是强化行政手段监管。行政审批职能,强化我局行政审批职能。特别是要加大对特种车辆经过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审批;四是强化部门联动监管。为使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联合住建、交通、经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二)突出路面执法。

  一是配强执法队伍。全局五个执法中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二是突出日常监管。坚持常态化的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每月至少开展1次设卡执法,2次集中巡查执法,建立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三查”机制。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城市渣土运输单位的`诚信考核,建立城信台账,对不守诚信的土地和渣土运输单位该挂牌的挂牌,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三)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执法宣传。适时深入工地、渣土公司、货运源头企业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每年对渣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的业务培训,提升公司合法合规运输意识,转变公司经营理念,从根本上突破超限超载治理瓶颈;二是加强队伍培训。对一线执法队伍建立定期的培训制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严防执人情法、关系法、感情法;三是加强处罚落实。对违法违规货运源头、运输公司严格按照“科学检测、强力卸载、顶格处罚”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一超五究”制度。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1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2

  按照《2021年平凉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20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3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公共道路、盲道、缘石坡、人行横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二)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及周边乱停乱放行为;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4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推行路线风险评估,加快建设“一张网”信息系统,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适用安全技术,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改正。对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落实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或未在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要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开展车载罐体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自查,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进行排查,依法从严查处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检验规范,严把承压罐车生产和检验关,全面提升承压槽罐车整体安全性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6.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作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运行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持续落实,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市、县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禁限行管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规通行路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市(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路段,科学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并采取加大路上执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确保实施到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应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组织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21年3月底健全相关机制)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融入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责任,强化担当。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各地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主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市、县(区、市)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之中,强化督促推动作用。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执法查处宽松软等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5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系统解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长期存在的固症顽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并明确时间表、责任单位,确保取得实效。本次集中整治同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规范化提升工程(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底)的目标、任务基本吻合,因此,要将集中行动内嵌到规范化提升工程中去,融合集中整治和规范化提升工程的各项目标、要求,同步开展、统筹推进,确保两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整治内容,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严格执行我省“五统一”(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建立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生产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要求,持续深入清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本质挂靠经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未规范建立劳动关系等违规运营行为是本质挂靠经营的外在表象,要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甄别、筛查、挖掘,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处置,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2021年7月底前彻底消除“本质挂靠经营”现象)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通过路检路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严厉处罚。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复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应当满足规定学时,确保驾驶员、押运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及运输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方法,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确保装卸管理人员熟悉与所承担职责、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熟练掌握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应急安全、安保防范基本要求。督促企业按要求建立并保存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加强对企业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要求开展。 ( 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车辆准入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新进入市场的车辆应当列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之内。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罐式车辆许可介质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介质相符,实现车货匹配。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出台后,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依据《山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2021年5月至8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区县要加快进度,积极推进。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规范化提升不合格、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1.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待整治方案印发后,按照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2.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运办〔2018〕115号)要求,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等先进技术、装备。(2021年6月底前确保现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术应用到位)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1.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部门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托运人”的)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查禁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安全状况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向罐体充装准运介质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港口卸载危险货物的,作为港口作业委托人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托运人制作的托运清单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品名、编号、数量、应急联系电话及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信息);港口经营人按规定检查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装卸。装卸过程中要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作业联动,严格遵守港口作业相关规程。

  2.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和停放安全监管。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发现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同公安等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0〕32号),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安全。

  3.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线路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包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三方在内的协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和从企业收集到的事故多发和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综合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因素,结合风险程度,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加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全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含电子运单子系统)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投入应用,实现了运单电子化。各区县要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运单制度,规范电子运单使用和操作。同时,以电子运单为载体,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在实现运单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8号),立足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罐体检验、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进行系统治理,实现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管控。(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对照《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将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相挂钩,对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年审时企业仍有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不予审核通过。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本次集中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之中,认真开展,有序推进。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在破解“老大难”问题、治理顽症痼疾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跟踪督促,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各类问题反弹,确保实现长治久安。

  (三)做好统筹协调。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采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各区县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展,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做好信息报送,按月报送《集中整治部分工作阶段性统计表》。集中整治末期,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方案 16

  为深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利用xx天时间,对违法行驶的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依法进行规范,根据《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xx都市区建设,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主线,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违法行驶的规范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交警一、四、五大队和市公安局xx辖区派出所成立组织,明确力量,加大对违法行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执法力度。各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大力开展违法行驶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范车辆。

  违法行驶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行驶行为和乱停乱放侵占公共空间等行为,达到各行其道,按位停放,杜绝违规载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灯、停车越线等行为,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整治范围。

  市区xx区域。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引导。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规范自行车违法行驶车辆工作的目的、意义,大造舆论声势,使规范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说服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网格管理构架,采取“管理+服务+自治”的网格化管理运行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情况熟、底子清的优势,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重点做好教育说服工作,抓好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管辖区域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

  (二)整治管理阶段。

  由市交警一、四、五大队和市公安局xx辖区派出所负责,加强巡逻管控,形成严查严管氛围,对区域内的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一律从严追究。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苗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针对此项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争取工作主动。各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加强引导,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此项工作的进程和效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界别的座谈会,依靠人民群众,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此项工作的透明度。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教育局要协调相关团体分别发出倡议,倡导广大市民、学校师生自觉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三)依法严格管理,妥善处理纠纷。

  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坚决依法开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告知程序,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起纠纷,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稳妥推进,确保稳定。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政法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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