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整治方案

时间:2023-06-01 15:55:59 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整治方案锦集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整治方案锦集6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认真汲取湖北省襄阳市“4.14”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20日,在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保证全系统不发生任何火灾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及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和管理制度、措施为主要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住院楼、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配置情况。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情况。

  (五)化验室、供应室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基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灭火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情况。

  (九)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操作熟练情况、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性能和底数的掌握情况、对火灾应急处置程序熟悉情况。

  (十)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活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对期间发生火灾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卫生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6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自查小结报卫生局人秘股。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埋葬遗体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在公墓内,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2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2平方米。在无公墓以外的散葬区域,单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5平方米。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单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2.3米宽,双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3.3米宽。

  2.控制乱埋乱葬。县城规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其他区域死亡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搭棚祭吊,应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其他地方应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20xx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城镇规划核心区域(指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周围可视区域),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景点周围可视区域,铁路、国省道沿线禁止区域修建的坟墓,原则上必须拆迁;对豪华大墓(实际占地面积比规定面积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绿化;对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墓碑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和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大碑、豪华碑。

  (三)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不断推进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和集中殡仪场所内祭吊。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原则上,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集中殡仪场所内进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制订全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支持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殡葬设施,乡集镇要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设公益性墓地及集中殡仪服务场所。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县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建立修建墓碑登记台账,及时劝阻、处理和报告乱埋乱葬、在县城区搭棚祭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落实。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县、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乡镇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乡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专班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周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实行一周一通报。县专项整治办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专项整治办将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文新广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整治组、建设组、信访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宣传组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整治组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建设组组长、县信访局局长任信访组组长。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县民政局要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不得强迫命令,甚至违规实行行政强制。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整治方案 篇3

区卫生监督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陕卫法发()240号)及“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咸秦政卫发()17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防科,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二、活动安排

  整治活动时间: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查排底,清理整顿。

  1、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所管辖区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档案。

  2、按照“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通知”(咸秦政卫发()53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强化服务意识。

  3、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的黑诊所给予彻底取缔。

  4、将本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情况于1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卫防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各一份(包括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办公室将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第一阶段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医疗单位取缔有困难的.,由区监督所抽调人员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医疗单位必须抽调人员,全力以赴配合监督所进行整治。月7日至月15日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个别“钉子户”,由卫生局组织邀请新闻媒体,联合公安、区监督所、各医疗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整治,以达到在我区彻底消灭黑诊所的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

  此次活动结束后,区卫生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整顿不力、标准不高、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区属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医疗市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职权及区域的划分,认真检查,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黑诊所、存在严重医疗隐患的医疗机构及一些非法行医行为等,要及时取缔并如实上报。对未发现或发现而未报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2、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

  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对包庇纵容,充当无证行医保护伞的卫生监督及检查人员,我局将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医疗机构整顿动员会,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

整治方案 篇4

  为净化校园生存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把注意力转移到成绩的提高和生活习惯的养成上来,实现“无烟校园”的创建目标,提升附中名校品牌质量,针对学生中确已存在的“抽烟”不良行为,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二、工作步骤(本周开始)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通过广播倡议书、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实行宣传吸烟的危害,用大量事实教育学生与不良行为告别。班主任与相关家长进行联系,力争家校结合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进行“四查”,即查学生的行李箱、包、柜、床、课桌内有无藏匿香烟;查学生的寝室有无烟味、烟蒂;查教学楼卫生间有无抽烟学生;查学生手上、校服上有无“烟味”。以达到促使学生与香烟告别的目的。

  第三阶段,总结反省阶段。通过综合治理,对原来存在吸烟现象的学生个人与宿舍进行评议;评出活动中彻底改正不良行为的个人并予以表扬;邀请有代表性的同学以书面形式,痛述抽烟的危害及“戒烟的'日子”里的心路历程,以告诫其他同学不要以身试烟;评选“无烟班级”、“无烟宿舍”和“无烟办公室’予以挂牌表彰。

  三、处罚 对抽烟被抓获的个人,实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1、对初次被查者,批评教育;

  2、对再次被查到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对第三次被查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对第四次被查获者,劝其退学。

  四、其他

  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做好学生的表率。有抽烟习惯的教师,请按照“三定一不”的原则自觉约束自己,即“定”点(不得在教学区和学生集会场所、校园公共区域内抽烟)、“定”量(少抽烟,或不抽烟)、“定”时(上课及学生集合、教师集会时不得抽烟),“不”乱扔烟蒂。对有违上述原则的教师轻则提示批评,重则可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 篇5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30分前、晚7:00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环卫工人的垃

  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http:///data/

  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责任单位:场主办单位或收取卫生费的保洁单位负责保洁,各类场内场及县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露天场由执法局负责监管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 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 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廉洁从政,切实纠正干部职工“为官乱为、为官不为”行为,全面提升全委各部门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XX县农委“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我委前期“两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所排查出的问题结合全县农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两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通过自己“查”、领导“点”、同事“帮”、群众“提”、组织“找”等多途径全方位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查找解决“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的问题,促进全系统广大干部政治更清醒、政令更畅通、精神更集中、作风更务实、措施更有力、工作更有效。

  二、整改对象

  农委领导班子及科室、下属单位在职全体工作人员。

  三、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1.理论学习不够。主要原因:有的班子成员因日常工作繁杂,不能坚持长期学习;有的重业务工作轻理论学习,有的理论学习有依赖性,上级要求的就学,没有要求的就不学;有的`学习不注意系统性,没有将学习思考与自身的工作结合起来,理论学习没有更好地指导生产实践。

  2.少数干部自律意识不强。没有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自身的从严管理。主要原因:少数党员干部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纪律意识淡薄,工作纪律松弛,对己要求不严、自律不强,不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和请销假制度,开会不遵守时间、迟到早退,“差不多”心理较普遍;有的干部对会议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开会就是学习、传达,做“传声筒”,或者有些会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场打瞌睡,稀里糊涂走过场,对会议精神领会不够,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走样、打折扣。

  3.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主要原因:极少数干部习惯于用老办法的思维方式来做工作,对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的新思路、要达到的新目标任务认识不清,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层次思考,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不善于总结别人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思维盲点”或思维惰性、害怕承担创新风险,而找不到或不敢实施有效的解决办法,工作上中规中矩多于锐意创新。

  四、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

  整改目标一:针对“违规决策”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一把手约谈制度以及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报告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每月组织参加一次中心组学习,坚决落实班子集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谈心谈话等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整改目标二:针对“以权谋私”问题

  整改措施:要严厉查处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挤占、挪用、截留农业专项资金等行为。强行制度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不搞变通接待、超标接待。抓好机关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工作,杜绝产生资源、生产浪费现象。

  整改目标三:针对 “滥用职权”问题

  整改措施:重点查处委属执法部门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以及违法取证、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以罚代法等行为。一方面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部门执法业务培训。另一方面请省市业务部门的专家来盱进行业务指导。

  整改目标四:针对 “推诿扯皮”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形式,深入委机关和下属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严格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行“快查快办”,并实行:“一案双查”,即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整改目标五:针对“庸懒散拖”问题

  整改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法制等工作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委系统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巡查。

  对工作纪律松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以及上班时间打牌、吃东西、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通报、问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跟进具体整改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责任,带头整改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委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

  系统梳理全系统的整改项目,区别情况,分类推进。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马上整改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明确步骤,建立整改工作倒计时制度,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应解决而一时又解决不了的要向干部职工说明情况,并创造条件加快解决,理清工作思路,逐步推进。

  (三)严格兑现承诺。

  按照“两为”整改活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落实责任明确,公开承诺整改成效。

  “两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在委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根据“坚决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的要求,加大整改推进力度,按时间要求整改落实,需要长期努力的,要加大力度、积极作为,力争尽快取得突破。委纪委和监察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真正落实。整改结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让职工真切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成效。

【整治方案】相关文章:

整治的方案01-28

专项整治方案04-23

污水整治方案03-27

关于整治的方案04-25

整治方案范文04-17

有关整治方案12-31

河流整治方案02-25

隐患整治方案03-17

卫生整治方案03-16

村庄环境整治方案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