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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3-06-06 10:44:11 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整治方案模板八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整治方案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整治方案模板八篇

整治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全面清查各类形式的非法行医活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巡查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2.整顿和规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厂矿企业医务室、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以群众投诉及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打击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关注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诊疗机构和非法医的'基本情况,明确整顿内容。4月份召开个体、民营等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的相关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城区)或执业助理医师(乡镇),以及没有按法律法规执行产生的相应后果。要求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所基本标准》等医疗机构设置规定,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人数、房屋场所面积、设备等逐项自行填报(具体见自查表)。

  2.排查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卫生局对辖区内非法行医和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登记造册。

  3.整改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1日。根据各类医疗机构自查及医政股监督的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验收阶段:20xx年1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年检校验处理。对延后半年还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将注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辖区内所查处的无证行医名单将通过卫生局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卫生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健康同行》、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身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的正确择医,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整治方案 篇2

  一、时间:

  20xx年7月27日至暗访结束

  二、机构及人员安排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组长,为副组长,镇督查办、五创办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另由督查办牵头成立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工作进度开展督查。

  三、步骤及要求

  1、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7月27日——7月28日)

  ①各责任人迅速深入到村、组,及时召开户主会,发放宣传资料,做好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国卫活动中来的动员工作。

  ②各村、居委会要把本单位的责任范围划分到各责任人,分块包干并认真填写责任分解表,于7月29日上午十点前报镇办公室。

  ③各责任人要对各自的责任区开展卫生死角死面大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处理有方。

  2、卫生大整治阶段(7月29日——8月1日)

  整治要求:

  ①社区、镇辖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全面清理卫生死角死面。按规划要求拆除城中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乱搭乱盖建筑,清除垃圾、整理杂物,做到无乱堆垃圾、路面无淤泥、道路无路障;对道路两侧、社区、居民小区、单位内外的明沟暗渠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沟渠畅通、无污水横流、无暴露垃圾及水面漂浮物,相关设施完好。要深入开展“除四害”活动,全力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整治乱种乱养行为。拆除城中菜地四周乱建的围栏,禁止城区种菜行为;进一步规范畜禽饲料管理,对饲养的`家禽家畜,一律强制免疫,强制圈养。

  ②抓好集贸市场整治:做到商品划行归市、卫生保洁制度健全,各种环卫设施齐全,上、下水设施完善通畅,市场内无积水、无垃圾堆放、无积尘蛛网。经营食品的摊位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活禽宰杀要相对隔离。

  3、检查验收阶段(8月2日——8月6日)

  各工作组在责任区整治活动开展完后,向领导小组申请进行工作验收。

  4、长效保洁阶段(整治验收后至暗访结束)

  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固定每周一开展大扫除活动,如遇天气问题则顺延。

  四、工作督查及考核

  1、各工作组组长作为该村(居)委会创国卫大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镇督查办、五创办将对各工作组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督查,并于每天下午5点前,由督查组长将督查结果报镇党委书记和镇长。

  3、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进展不力,进展缓慢等行为的,将按照《镇创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申请检查验收的单位,不能通过镇验收组检查验收的,须三天内整改后方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如在创国卫暗访中发现问题,则按照问题大小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治方案 篇3

  为了解决我区废品收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卫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开展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全区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整治要求

  整治后的废品收购企业达到清除视觉污染的要求。(由区双创办检查验收)

  (一)建筑要求

  1、经营者必须做到台帐完整,物品分类存放,整齐、规范有序,不得乱摆乱放。

  2、废品收购站(点)经营场地应设置围墙,围墙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有色金属储存应设置库房。

  3、经营场所内应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卫生设施等。

  4、经营场所应搭建厂房或加盖棚顶,主要通道应硬化,最好铺设水泥路。

  (二)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墙面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和刷写回收广告标语,并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广告。

  2、环境卫生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自觉执行,场外保持整洁,周边不得乱堆废旧物资;场内废旧物资要划定存放区域,分类堆放,每个区域要有明显标牌,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生产和生活污水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对回收的纸张、塑料制品及容易携带病苗的回收物要定期消毒,喷洒消毒药液。要做好四害防治工作,做好诱发蚊、蝇孳生处所的治理和防鼠、灭鼠毒饵器械的投放等工作。

  (三)经营要求

  回收和出售的废旧金属要有完整的台帐记录,台帐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所回收的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

  2、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

  3、对回收的物品不宜大量堆放,要及时上解,要远离火源。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镇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废品收购行业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废品收购企业的宣传动员,使企业法人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6日—6月20日)。各镇办对辖区的废品收购站逐一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原则上主城区范围内(乐育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毕塬路以南,渭河以北)主要街道两侧不设废品收购站。各镇办对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点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并于6月15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20日)。按照城市每个居民社区设置1个回收点,农村每1500—20xx户设1个回收点,每个镇办至少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一个废旧回收企业的要求,整合辖区废旧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布点建立回收网络,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组织企业合法经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站(场)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搭建、非法占地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整治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整治阶段由区双创办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各镇办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一10月底)。各镇办、区双创办及相关部门逐级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高完善。对于达标的废品收购企业由区、市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废品收购示范点标示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废品收购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镇办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密切配合,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无照废品收购站点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决不手软,做到不留死角。同时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废品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严格考评,保证成效。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点(场)整治情况的检查,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要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6月底开始对各镇办的整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 篇4

  为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创建文明城市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集中整治我区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宜居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这一核心任务,配合衡水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私搭乱建等涉及市容市貌的问题,精准发力,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为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乡联动的原则。建立以区为主体,两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强化区乡两级有效互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坚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综合整治的机制,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区形成了解、理解、支持、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长短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对环境卫生、建筑工地、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私搭乱建等重点方面的专项整治,积累经验、理顺体制,从而带动全面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目标

  按照“干净整洁、平安通畅”的.总目标,从20xx年6月起,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到20xx年9月衡水湖马拉松比赛前,重点区域的城市容貌明显改变;到20xx年园林城市验收前建立健全适合滨湖新区实际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达到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洁净城市标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景区内及周边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标准:按照“洁净城市”标准,保持道路两侧绿化完整美观,绿化带卫生整洁;路面洁净,人行道整齐、洁净;垃圾箱实用美观,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主次道路定时清洗,实现“六无六净”,即无裸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浮沉、无污泥秽水、无泼撒食物、无杂草粪便;道路净、绿地净、墙根净、树穴净、护栏净、各类箱体净。

  重点工作范围:东湖大道(冀师至王口闸路段)、横一路、纵一路、106国道、衡枣路、北堤路、小湖隔堤;马拉松广场、荷花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

  农村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整治标准:乡(镇)、村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完整美观,绿化带、边沟卫生整洁;村内、外路面洁净,无乱堆乱放;垃圾箱实用美观,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实现无垃圾、无污泥、无杂草、无建筑垃圾;道路净、绿地净、墙根净、树穴净、护栏净、各类箱体净。

  主要措施:

  (1)清理垃圾死角。对城区垃圾死角集中排查,建立登记制度;做好交通护栏、树穴、绿地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社发局、旅游服务公司、彭杜乡政府、魏屯镇政府)。

  (2)推进道路清洗。按照“路见本色”的标准,每天对车行道清洗一遍,每天上午、下午各机械洒水一次(责任单位:区社发局)。

  (3)整治路边停车。严格治理路边停车,清理“僵尸”车,为辖区环卫部门机械化清洗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交警三大队)。

  (4)进一步提高乡村环卫管理水平。重点解决好环卫装备设施和保洁队伍建设管理问题。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规范人工清扫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运输,严禁焚烧垃圾行为。重点解决好垃圾死角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彭杜乡政府、魏屯镇政府)。

  2.建筑工地整治工程

  整治标准:落实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标准,做到工地内各类车辆无带泥上路现象,裸露地面全覆盖,无扬尘污染、无噪声扰民。

  主要措施:

  (1)施工工地建好围墙。建筑工地围墙墙高度不得低于2.5m,临时性工地围挡必须安全美观。采用制式的围挡材料进行围挡(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基建办)

  (2)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等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施工工地工程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对工地出入口周边的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

  (3)渣土、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式运输并按规定线路行驶。渣土、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车辆都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正常开启,要求车辆启动GPS定位系统同时开启(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公安局)。

  (二)开展市容秩序整治,提升市容市貌水平。

  1.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及马路市场

  整治标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划定市场界线范围,明确统一的摊位摆放区域,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其它街道的占道经营行为和马路市场。

  主要措施:

  (1)抓好违法占道经营的治理。取缔各类流动占道摊点,退路进场。对机动车进城违规占道经营的进行治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

  (2)抓好店外经营的治理。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取缔店外维修加工、餐饮烧烤及店外摆放物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3)全面整治马路市场。按照主干道杜绝、次干道严控、其他街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治理。设置市场指示牌,明确市场界限,划线定位,持证占道。根据市场情况,配备管理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摊贩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秩序,自备垃圾盛装容器,严禁垃圾乱扔乱倒、乱排污水。肉类、鱼类、海产等专项经营摊贩要在路面铺设防污垫。摊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4)对学校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学校要教育学生不购买校园周边占道经营户售卖的食品和其它商品。(责任单位:区社发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2.整治广告牌匾,规范设置标准

  整治标准:按照“控量、规范、美观、实用”原则,全面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

  主要措施:

  (1)下大力全面治理各类乱贴乱画、一门多牌、有碍观瞻的广告和门店牌匾。各单位、商户负责清理各自设施上的各类张贴物。(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

  (2)规范管理沿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达到“规格统一、制作精良、美观大方”标准(责任单位: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区基建办、区综合执法大队)。

  工作范围:东湖大道(侯店桥以南)、衡枣路(滨湖新区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xx年6月10日前)。各区直单位、乡镇及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整治(20xx年6月11日-9月15日)。各级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标准、完成时限、负责人、责任人,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高潮。新区管委会将加强督查调度和指导,并启动问责机制。

  第三阶段:初步验收,查漏补缺(20xx年9月16日)。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初步验收。要求整治效果达到或接近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为衡水湖国际马拉松比赛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各项整治达到园林城市验收标准( 20xx年9月20日-20xx年5月20日)。对标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根据前一阶段的整治情况,认真梳理,查漏补缺,保质保量的完成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整治任务。

  第五阶段:全面验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20xx年5月25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巩固成果,形成常态化管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湖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清 滨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泽强 滨湖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闫世强 滨湖新区政法综治工作小组副组长、

  滨湖旅游有限公司经理

  常志保 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李风春 区综合办主任

  张彦广 区监察局局长

  杜国华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孙晓辉 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振生 区财政局局长

  商烨青 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孙宽亮 区环保分局局长

  盖柏舜 区基建办主任

  刘殿超 区资源保护局局长

  李志芳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李宏凯 区绿化办主任

  米俊川 区外宣局局长

  艾红星 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队长

  吕英瑞 彭杜乡乡长

  车 俭 魏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常志保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执法大队副队长刘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有关局主管副职担任。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要教育、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自己动手,改造环境,建设家园。要利用好乡、村两级宣传阵地,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和管理意识,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三)加强督查,明确责任。新区管委会将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评估考核,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建立环境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实际、管护标准的提高等情况,增加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实际,配备专门的公安警力,保障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提高暴力抗法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肃队容风纪,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整治方案 篇5

  为推进我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高架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市高架环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为依据,以“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以“规划前置、减量净化、规范提升”为原则,组织力量对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拆除一批不符合要求的违章广告,保留一批交通转换区的节点广告,改造一批商业集聚区的商业广告,全面提升我区高架环“城市景观廊道”新形象。

  二、整治目标

  按照市统一规划,我区高架环两侧120米红线外侧至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共拆除商业广告24处:

  (一)20xx年5月18日前,拆除21处商业广告设施,其中高炮13处、屋顶5处、墙体3处;改造提升装饰城周边4处商业广告设施;

  (二)20xx年12月31日前,拆除屋顶2处,桥身1处。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元月31日前)

  由区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区高架沿线户外广告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广告产权单位(人)、联系方式、规格尺寸、手续情况、设置期限、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规划论证阶段(20xx年2月28日前)

  由市规划部门组织高架环沿线户外广告总体设计,明确整治目标。按照市统一规划,区制订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及相关政策,部署发动工作于20xx年3月上中旬完成。

  (三)前期对接阶段(20xx年3月31日前)

  由区整治办牵头,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包干,会同属地政府与列入规划拆除的广告产权人进行工作对接,宣传高架沿线广告整治相关规划、要求和政策,做好产权人的思想工作,调查核实相关广告设施信息,完成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以及广告拆除工作的法定程序。

  (四)整治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对于列入规划拆除的大型商业广告,由区城管局牵头,根据广告性质类型,组织全面整治,在整治方法上,以限期自行拆除为主,组织强行拆除为辅;在政策措施上,根据广告的具体性质,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整治力量上,以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为主体,会同市执法支队、区工商、公安及属地政府,实行联合执法,强势推进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违章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享受经济补偿政策的各类广告,自行拆除时限为4月1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8日)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各职能部门完善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完成整治工作小结,明确长效管理要求,接受市整治办的'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高架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会同区规划、住建、城管、财政、公安、工商以及镇、镇,全面负责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是20xx年区“93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区城市窗口形象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尽快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统一规划部署以及区高架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由区整治办牵头,镇、镇负责列入规划拆除、产权属于自身或村集体资产的大型商业广告的整治;区城管局负责其它大型商业广告的拆除、提升工作;规划、住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高架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经费,经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区财政列支。

  (三)明确措施。列入规划保留和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原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相关要求,扎口区城管局统一补办审批手续;列入规划改造提升的大型商业广告,泊位设施改造提升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产权人不愿投资改造的,尊重泊位产权人(单位)意愿,取消泊位设置。凡产权人(单位)不配合专项整治的,按照广告市场准入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广告经营活动。

整治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埋葬遗体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在公墓内,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2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2平方米。在无公墓以外的散葬区域,单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5平方米。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单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2.3米宽,双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3.3米宽。

  2.控制乱埋乱葬。县城规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其他区域死亡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搭棚祭吊,应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其他地方应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20xx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在城镇规划核心区域(指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周围可视区域),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景点周围可视区域,铁路、国省道沿线禁止区域修建的坟墓,原则上必须拆迁;对豪华大墓(实际占地面积比规定面积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绿化;对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原则上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的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墓碑生产销售行政许可和监管,禁止生产销售大碑、豪华碑。

  (三)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进殡葬改革。按照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则,不断推进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和集中殡仪场所内祭吊。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原则上,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集中殡仪场所内进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

  2.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步伐。科学制订全县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鼓励支持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殡葬设施,乡集镇要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建设公益性墓地及集中殡仪服务场所。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县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形成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将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建立修建墓碑登记台账,及时劝阻、处理和报告乱埋乱葬、在县城区搭棚祭吊等违规行为;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落实。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5月—6月)。县、乡镇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乡镇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乡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专班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周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实行一周一通报。县专项整治办派出联合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县专项整治办将组成工作专班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其他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文新广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整治组、建设组、信访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宣传组组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整治组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建设组组长、县信访局局长任信访组组长。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县民政局要履行参谋、协调、督办、服务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县委宣传部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要牵头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各种不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既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导。要认真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坚持依法依规。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办事,不得强迫命令,甚至违规实行行政强制。三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要将整治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整治方案 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标签标示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在食品标签标识上标注虚假、夸大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食品安全标准做到如实标注、规范标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自查整改。全县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对照食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标识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的不符合要求的'标签和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生产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要立即主动开展召回工作,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自查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汇总,填写《食品标签专项整治企业自查汇总表》(附件2),并书面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过程中,要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性、规范性为重点内容、以食品标签标识屡次被投诉举报及抽检不合格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监管依据,严格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项目表》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召回问题产品,并主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结合企业自查报告情况,对重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核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重点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并实地核查确认,巩固整治排查工作成效。

整治方案 篇8

  针对**区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问题日趋严重,给市区道路交通、营运秩序和中心市区的市容市貌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各职能部门也进行日常管理,但力度不够,为加强对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的打击力度,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拟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市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区人力三轮车非法搭客营运进行一次联合整治,集中兵力,重拳出击,务求见大效,以确保中心市区交通畅顺、市容整洁优美、营运正常有序。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方法、时间和人员安排

  这次整治采用专责小组和各参加单位联合大行动的办法。整治时间:从7月下旬至8月上旬,持续半个月时间,专责整治小组拟集中安排两个白天、两个晚上的整治行动;各单位联合大行动整治拟一个白天和一个夜间。专责小组人员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10人、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各10人、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15人,**区公安分局6人,具体分2个整治小组。执勤车辆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汽车1台、摩托车5台;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汽车各2台;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汽车2台、摩托车5台,并负责拖车。

  二、整治的执法依据和重点

  这次联合整治的执法主要以《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中华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为依据。

  重点是对在中心城区几大主要出入口、过境路、火车站、汽车站、各大宾馆和医院、娱乐场所、主要街道的繁华路段等上路营运的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整治的组织与执法分工

  整治行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区交通局是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并具体负责实施,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巡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市公安交警、巡警和**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并对抗法者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执法安全和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要大力协助现场对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工作。

  这次联合执法要改变以往以教育为主处罚不重,整治过后效果不明显的被动局面,对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一律作拖车处理,整治后集中销毁,由市城管办负责监督。

  四、整治的具体安排

  专责小组具体整治安排是:7月30日(星期五)、8月5日(星期四)为白天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上午10:00,地点市交通局交管总站;8月2日(星期一)、8月10日(星期二)为晚上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晚上8:00,在市交通局交管总站,进行分工布置,统一行动。执法人员工作餐和夜餐开支由城管委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协商解决。

  各单位联合整治行动时间是: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8月2日(星期一)晚上8时至12时,整治的任务分工和具体路段由各单位布置,联合整治行动所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分别集中到下列5个临时处理点。具体是:高基街路口、莲花广场福禄路口、祖庙汽车站路口、佛山宾馆与建行路口和季华货仓丁字型路口(或通知**区交通局派拖车到查扣现场),统一拖至**区交通局保管场集中销毁。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做好动员,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两次联合行动,要动员所有人员,积极参与,以打击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为重点,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绝不手软和宽容,力争几网打尽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行政。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是各部门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在物力和人力上要相互支持,在组织行动上要协调一致,在行动上要互相配合。

  3、各部门要指派熟悉业务、政策水平较高、事业心强的同志参加专责小组执法,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单位要指派负责人,对联合整治行动加强领导和指导工作。

  4、各部门对这次联合整治的情况要及时做登记汇总工作,以便为今后整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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