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安全方案

时间:2023-06-09 13:03:30 方案 我要投稿

【必备】安全方案模板合集五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安全方案模板合集五篇

安全方案 篇1

  为响应市政府号召,切实加强我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有效防范师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遵照《宜春市中心城区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宜春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工作方案》为指导思想,以关心师生,爱护生命为主题,以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目标,广泛深入的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受到深刻教育,进一步的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在整个校园内形成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针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扎实的'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以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为目标,力争全校师生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行车、走路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校师生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明显的提高。

  三、活动内容

  根据宜春市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的要求,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我校计划落实以下内容。

  1、建立一个固定交通宣传栏,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或增加新的内容,宣传栏在12月17日前完成。

  2、规范校园内及校门口车辆的停放,师生有专门的停车棚,小车有专用停车位。校门口划出停车位。在12月5日前完成。

  3、聘请两位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并与辅导员商量好具体活动内容,在业务上得到指导帮助。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12月17日前完成。

  4、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下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利用班会时间,统一组织学习。

  5、积极发挥学生会干部的作用,在学生进校及放学时,在校内及校门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监督。在12月3日完成。

  6、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各班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栏。

  7、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学生,家长互动活动,学校印制一批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单,向学生发出文明交通倡议,由学生带回家长签字,并要求家长在交通文明方面指出意见及建议,然后交回学校。在12月15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是一关系每位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部门、年级、各班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完成、落实。

  2、总结经验,深化活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表彰,加以推广。

安全方案 篇2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20xx年我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辖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通过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狠抓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措施,促进辖区内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力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数不超过去年同期,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为我乡三个文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客运企业监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委会、乡直各办、所、站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强化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条例》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全省集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对运输车辆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二)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要会同交警中队督促客运者对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未依法进行强制维护、定期检验以及维护与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客运。要会同交警中队对参加营运的客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进行一次审查。各企业对经审查符合参加条件的人员,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后,核发统一格式的“交通安全学习卡”的客运驾驶员应在今年期间组织四次学习以上,并在学习卡作学习记录。

  (三)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者:一要严禁客车超载或人货混装;二要强化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查堵力度。客运者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品检查员,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未配备安全检测仪器的车站,要开包检查;三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的日趟检制度,检验人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客运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四要加强通往灵通客运车辆超载和柴三机的人货混载的管理。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各村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路面通行秩序的监管,督促企业在运输生产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要督促危货运输企业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安装使用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对违反从业资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工作,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对超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和无剧毒化学品准运证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处。

  (五)联合行动,开展服务活动

  各村、安全生产、乡派出所车管组、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检查和春运服务工作,认真查纠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建立联勤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共同协商建立既发挥把关作用,又方便客车通行的勤务方式。要根据灵通山旅游、朝圣客流的变化,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

  (六)严格路面监控管理

  交警部门要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加强路面安全监控,检查和纠正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10%。严禁只罚款而不采取分载卸客的措施。交警部门要协助交通运管部门组织对超载客车的卸客分载,分载费用及因转运而给其他乘客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承担。

  (七)加强事故隐患点段的监控

  各村、安全生产、派出所、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会同进行一次清查,发现存在影响通过安全的,要尽早采取应急措施,避免运输滞留。对已排查尚未整改完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要再次向有关责任部门和县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力争年内增设一批警示标志和减速带。

  (八)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村民群众、农民工、旅客集中的地区、车站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等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春运宣传氛围,教育警示道路运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方案 篇3

  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矿领导研究决定在全矿持续开展安全自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立足于查隐患、抓整改、压事故,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成立安全自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安全自查办公室,由吴俊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四、检查时间

  每旬9日、19日、29日,早上7:30分在调度室原则上由安全矿长组织,明确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由总工王继鸿负责组织。

  五、检查范围

  (一)“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巷道堵塞,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的,对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2、风筒、风门无按规定悬挂、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无达到逢环必挂的.,风筒型号不一致,有死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种探头、仪器没有按规定悬挂、监测进行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局扇无达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的,无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能自动倒台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局扇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达不到标准,存在漏风、烂窟窿的一处罚款50元;出风口距迎头超过6米的,局扇安装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密闭的周边掏槽(岩巷、锚喷除外)应掏至硬邦、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前后5米支护完好,并悬挂瓦斯管理牌、施工说明牌、栅栏和警标,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元。

  7、各巷道消防管路要挂牌管理,并保证有明显标志和足够的供水量,阀门、喷雾、雨幕、降尘管路安装合理,缺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按要求对隔爆设施每周检查一次,安装地点、数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二)防止“三超”及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定员规定;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入井登记验身制度。否则一项对责任人罚款50元。

  (三)机电运输管理:

  1、电缆悬挂整齐,有台架、有电缆走向牌、有包机人,禁止动力电缆与信号线、液压管混挂,照明灯具齐全、明亮,主提升声光信号齐全,保护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设备无失爆,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井下严禁使用监控线代替声光信号及电话线,井下 “三大保护”齐全可靠,否则每处罚款200元;井上下通讯系统是否畅通,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井下小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做到“三固定”“四保险”,声光信号齐全,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井下设备硐室、设备集中点、皮带头、尾有消防设施(2-4个灭火器、1把掀、0.4立方米的防火砂)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主管消防单位负责人每条连带罚款50元。

  5、运输设备搭接处,必须安装紧急停止装置,采面溜子每15米必须装紧急停止信号且齐全可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严格用电管理制度,检修、安装设备时,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并悬挂设备检修牌,“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齐全,护栏、防护罩齐全,行人跨越有过桥,各部位牢靠,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长滚、三节滚不转、缺失、损坏合格率在95%以上,否则每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刮板输送机头、尾点杆牢靠,传动部分护罩齐全,声光信号齐全,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装有直通调度室电话,确保无串接,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各机电硐室,记录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合格,图纸齐全,制度上墙,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检查井下工程质量:

  掘进工作面验收标准

  1、照线施工(线差最大允许±5cm)中线、腰线、四角线、中腰线误差超过规定者每处罚款500元(每5米为一处)。

  2、架棚应山有力,棚架严密,凡有棱口、偏口、后巴不严一处罚款50元,帮顶背牢、齿梢教牢、椽子打牢一处罚款50元。

  3、中高达不到标准或超超高(2.4米腿中高2.1m-2.2m,2.6米腿中高2.4米),下宽达不到规定或超高(2.4米腿一帮下扎0.7m, 2.6米腿一帮下扎0.8m)的一处罚款100元。(3米中高不够为一处)

  4、按作业规程规定椽子按规定打均匀,架棚无空邦漏顶,梢子、荆芭、金属网接口严密金属网交接10cm均匀无毛齿,椽子过耳,棚距打撑杆,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少一根椽子、撑杆均为一处)。

  5、必须使用前探梁,倾斜巷道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无空帮空顶,否则罚款100元。

  6、无坚持“两员一长”开班私自作业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作业现场无悬挂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

  7、U型钢支护卡兰紧固,支护与顶梁交接不少于20cm,(按作业规程要求);连接板达到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无按要求进行探放水作业的或探放水设施不足探水的,每少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200元。

  维修工程验收标准

  1、作业场前、后10米无杂物、水路畅通、电缆保护到位,防倒设施、临时支护到位,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架棚应山有力,棚架严密,凡有棱口、偏口、后巴不严一处罚款50元,帮顶背牢、齿梢教牢、椽子打牢,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3、中高达不到规定或超过(2.4m腿中高2.1m-2.2m,2.6米腿中高2.3m-2.4m),下宽达不到标准或超高(2.4米腿一帮下扎0.7m,2.6米腿一帮下扎0.8m)的,每处罚款50元。

  4、按作业规程规定椽子按规定打均匀,架棚无空邦漏顶,梢子或金属网接口严密均匀无毛齿,椽子过耳,棚距打撑杆,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少一根椽子、撑杆或连板均为一处)。

  5、必须使用前探梁,架设临时支护,倾斜巷道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无空帮空顶,一处罚款100元。

  6、U型钢支护卡兰紧固、有连板,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维修结束后电缆管路恢复原位,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采区工作面验收标准

  1、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排、柱距符合规程规定有防倒设施,无失效柱,否则每处罚款50元(缺一柱按一处,失效柱按缺柱),中高不低于1.8米,行人道宽不小于0.8m,否则一处罚款50元(3米为一处)。

  2、工作面必须达到 “三直、一净、两畅通”(煤壁直、支架直、刮板运输机直,人行道净,上、下安全出口畅通)的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3、工作面支架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必须小于7°,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否则每处罚款50元。

  4、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15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否则每处罚款50元。

  5、闲置设备和材料要分类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整齐有序,并有统一规范的标志责任牌,不影响运输和行人,否则罚款100元。

  添加综采、悬移采面工程管理

  (五)“五无”卫生验收标准

  1、巷道水路畅通,无污泥积水,无污物(无粪便、无杂物、无浮煤、无枯木、无碴块),每米为一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巷道无烂顶、烂邦、巷壁、顶梁、棚顶无积尘(2mm)每5米为一处,每处罚款50元;巷道无失修(三棚歪旋为一处失修),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巷道各种管子、电缆、信号线按规定悬挂到位到位,符合《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一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有跑、冒、滴、漏者一处罚款50元。

  4、机械运输与电器设备无浮尘,皮带、机头、机尾无杂物堆积、无浮煤、无积水,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井下各类板牌,卫生无搞、差、不干净卫生者每处罚款50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自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安全自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凡是自查期间,所有当天无计划跟班的矿级领导、一线正副科长必须参加井下自查,并及时参加自查会议,否则一次不参加罚款200元,停班处理。

  (三)安全科对当天自查情况要如实建立现场自查记录(其中包括参加人员、分组情况、行走路线、所查隐患等原始资料),所有分组负责人必须记录好现场检查记录。

  (四)安全科要对所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汇总,各科室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安全科定期组织验收。

  登封市**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4日

安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为依据,以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实施,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培训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未设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4、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

  四、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读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读本》所列内容和本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员工的培训内容为市安全生产协会编印的《企业员工安全常识读本》所列内容和本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所规定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省安监局编写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所列内容。

  五、任务分工

  (一)县、乡安监部门

  1、负责本县(乡)“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电视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

  1、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安全培训台帐;

  2、保证全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

  3、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或县(区)安全培训;

  4、自行组织或委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下达计划

  乡安委会要及时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乡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计划及任务分工,拟定任务分工范围内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乡安委办关于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任务分工,落实有关单位的培训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培训责任制,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证质量。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安监局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织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缩短培训时间,严禁培训走过场。

  (三)严格考核。全员安全培训的考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年第3号令,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考核;上述以外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各县(区)安监局负责考核。要按照“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核、阅卷和发证程序。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的,须进行再培训,直至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三级”教育由各级工会负责考核。

  (四)建立台帐。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台帐,如实准确记录全员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台帐包括:办班通知、学员登记表、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核成绩汇总表、证书号等;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台帐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登记表、员工亲笔签到簿、员工花名册、学员考试卷、考试成绩汇总表等(以上两类型档案台帐有关格式详见附件4-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台帐按国家、省安监局统一规定建立。

  八、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及时解决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作,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网络和领导体系;要做到“五个落实”,即:参培人员落实,培训资金落实,培训教员落实、培训教材落实,培训时间落实,确保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关爱生命的责任意识和安全培训的紧迫感,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培训的氛围。

安全方案 篇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江津府发〔20xx〕136号,以下简称《规划》)是对《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细化,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把江津区加快建设成为“安全发展、安居乐业、统筹城乡、主动保障”的安全保障型城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江津坚持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平安江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以《规划》为依据,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要对《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适时适度安排,既要服从于《规划》的五年目标,也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统筹协调,分类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建设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合理利用;统筹协调区内外力量,坚持自力更生并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健全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规划》提出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应急准备等重点任务,主要依靠企业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器材、工贸行业等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提出的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公共基础建设任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

  (四)立足自力更生,努力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实施《规划》,要解放思想、开拓开放,立足自力更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围绕“314”总体部署、国发〔20xx〕3号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及重庆市在政策、项目、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把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及重庆市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五)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紧扣《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目标、资金、时限,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推动《规划》实施。

  二、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工

  (一)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

  1.规划目标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8以内,由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2以内,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负责。

  2.指标分解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上述3项重点考核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交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另行下达。

  3.考核制度

  将上述3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每年定期公布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保障,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局、区交委牵头,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验、监测等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协调交通、环保、公安、消防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由区公安局、区交委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并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和主要指标。

  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江津质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护路办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交委、江津海事处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业机械与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农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船舶建造、国防工业、天然气、民爆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企业安全工作任务及主要指标,由区安监局牵头,指导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抓手,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统筹城乡一体化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地区生产生活设施安全,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安全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政府应急办、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林业局、江津供电局、江津电力公司、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普查调查摸底,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完善安全保障法制体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充实区级、巩固镇(街)和园区、延伸村居,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监队伍素质和待遇,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模式。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淘汰危险落后生产能力,降低产业安全风险,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护路办、江津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安全保障社会化支撑体系,创建良好安全环境

  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预防费用、风险抵押金收益等“四位一体”的政府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推广“小政府、大中介、专家担纲”安全管理新模式,完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投诉举报等社会化安全服务体系。以上工作任务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与项目实施

  《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与项目,有关牵头和分工负责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校车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由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全保障工程,由区交委牵头负责。

  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惠民工程,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由江津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企业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

  非煤矿山技术改造与装备建设工程、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重点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工程,由区交委、区农委、区城乡建委、江津质监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科技与实验研发体系建设,由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体系建设,由区安监局、江津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控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协同区交委、区公安局负责。

  行业安全管理与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江津质监局、区旅游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预警系统建设,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建设,由江津气象局牵头,协同区交委负责。

  (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能力建设,由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江津质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海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急监测与救援体系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区供电局、区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江津质监局、区水务局、江津气象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

  加快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拓宽投入渠道,构建企业为主、政府引导、金融和保险等社会资金参与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区财政局、江津地税局负责。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由区安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成后运行经费的保障政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逐级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于20xx年1月20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真抓实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推进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做好实施推进计划,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三)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

  《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区政府、企业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创新建设工程项目,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新型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中旬将《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目标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当宏观环境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发展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区安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可适时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请区政府审批。

【安全方案】相关文章:

小班安全方案02-18

安全策划方案03-01

企业安全方案02-28

安全教学方案03-07

学生安全方案04-04

安全拆除的方案03-28

小学安全方案04-02

关于安全方案03-29

安全保障方案04-14

安全运输方案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