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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案

时间:2023-08-13 10:43:50 方案 我要投稿

(集合)安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合)安全方案

安全方案 篇1

  一、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一)强化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具体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职责。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区财政负责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统计局、水务局、科技局、编办、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切实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做好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科技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增加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区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二是区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财政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局、农发行、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

  (一)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建立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学保粮水平。加强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二)加快现代化粮食储备库建设。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与本级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度,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检测机构建设,保障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做好库存粮油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农牧局、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五、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督体系

  加强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促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加强粮情检测预警,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保障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六、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农牧局、统计局、水务局、财政局、环保局)

安全方案 篇2

  3月25日(星期一)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为切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活动时间:3月25日——4月8日

  三、活动主题:“珍爱生命,安全伴我行”。

  四、活动内容:

  1、利用升旗仪式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利用集会时间进行启动仪式,全校组织举行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保卫科通过板报、张贴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倡议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2、举办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分校各班级召开“珍爱生命、安全伴我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题班会。记好活动过程,写好活动小结。(清明假期安全)

  3、布置假期安全隐患排查实践作业。各分校给学生布置一份清明假期安全隐患排查实践作业,家里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家庭安全与我们生活是密不可分的。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到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做到安全工作预防在先。

  4、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保卫科、生活服务中心和各分校深挖细排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薄弱环节和工作死角,针对安全问题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保卫科进行违禁物品收缴,组织保安进行反恐防爆培训会议。

  5、开展楼道防踩踏安全应急演练。各分校利用集会,课间操等时间进行房楼道踩踏安全应急演练,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让学生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6、青春期安全知识讲座。针对我校初、高中女生青春期卫生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在前,教育先行”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日(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将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安全防范训练和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学校结合“安全教育日(周)”活动,加强自查自纠,再次对学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整改的措施。

  xx学校

  20xx年3月5日

安全方案 篇3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电网发生的多起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保证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辽宁省风电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有关通报、通知要求,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09-20xx)、《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 432-20xx)、《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等有关法令、规范,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制定了《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风电公司(场)认真贯彻落实。

  一、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和设计调试部门,立即开展风电场涉网保护及场内设备保护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组织所属风电场,严格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全面检查风电机组的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是否与低电压穿越功能相配合,风电机组的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和频率保护定值是否与电网保护相协调,涉网保护整定原则是:低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应高于48赫兹,高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低于51赫兹,并且按照“尽可能延长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时间定值,尽可能降低低电压保护电压定值,尽可能提升过电压保护电压定值”的原则,逐台检查每台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定值以及主控系统、交流器等内设定值的合理性,逐台检查风电机组频率保护整定值,是否满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风电场要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涉网保护定值自查情况及修改时间计划上报省调,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配置情况以及定值设定情况,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等内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各风电场要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2.各风电场要全面梳理风电场内升压站变压器、配电线路、补偿设备、母线等所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情况,并在20xx年7月31日前向省调书面报告检查梳理结果和整改计划。

  3.省调将从11月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有关供电公司对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设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风电场内升压变、配电线路、汇流母线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经检查不合格或因保护误整定而引发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风电场,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二、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运和在建风电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省调将加大对已并网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技术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承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省调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对相关风电场进行人工短路辅助性试验验证及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抽检。经试验不合格或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低电压脱网事故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关试验工作。

  2.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制定详细完备的改造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资金安排,确保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抽检工作。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经试验验证合格为止。

  4.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三、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整改方案

  各风电场要立即开展场内SVC、SVG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容量、运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风电场并网运行时,要严格按照“风电场并网线路与系统零无功交换”的原则,投入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自动调整功能、并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毫秒,同时要确保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风电场有功出力突变时能够快速正确投切。

  2.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通过动态调整风电场无功补偿容量、优化配置风电场升压变和风电机组机端变变比,保证风电机组的机端电压适应系统电压的正常变化。

  3.配置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要立即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无功补偿装置控制策略自查工作,要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调( 66千伏并网风电场要同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属地调)。自查报告应包括无功补偿装置类型、补偿容量、自动调整范围、控制方式、响应时间、是否满足“零无功交换”等内容。

  4.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不满足上述原则的风电场,要制定改造计划,保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省调将组织电科院及相关地调进行检测,对于仍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要求为止。

  5.对于未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辽宁电网风电场无功电压专题报告研究深度》有关要求,进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采购工作,并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及检测工作。

  6.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四、风电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排查治理风电场内电气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高压电缆及电缆头安全隐患,杜绝场内设备故障导致风电机组脱网事故。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立即开展风电场内所有电气设备、配电电缆、线路、控制系统等场内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排查报告上报省调(排查报告应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治理情况以及暂时无法治理隐患的下阶段整改计划)。

  2.各风电公司要根据所属风电场运行实际,全力提高风电场升压站和汇集线系统等场内设备抵御雷雨、沙尘、冰冻等恶劣天气的能力,除了正常的检修预试等常规工作以外,各风电场要结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风电场内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风电场内设备安全隐患.

  3.对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风电场,省调及相关地调有权暂停其并网发电,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五、 风电场调度管理工作要求

  1.各风电公司要切实加强风电场运行管理工作。风电公司要配合开展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研究和完善改造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前,一旦风电场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故障,运行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属调度汇报,并在2个小时内将故障点隔离,否则所属调度应将该风电场从系统中切除。对于瞒报场内事故进而导致风电机组异常脱网的风电场,管辖调度有权禁止其并网运行,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后,风电场应依据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实现风电场汇集线单相故障的快速切除。

  2.风电场发生脱网事故后,严禁自行并网,需经管辖调度允许后方可并网。管辖调度负责对风电场脱网事故进行调查,风电场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提供的资料应至少包括:升压站故障录波器记录信息;脱网机组运行信息、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风机机端三相电压及电流;全场机组的生产厂家、型号、涉网保护定值、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等信息统计报表;全场上网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全场风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升压站无功补偿装置控制事件记录、自动调整功能投退记录、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全场设备运行情况描述及场内故障设备照片等。

  3.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和事故分析工作,凡接入辽宁电网、且装机容量在48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均应装设相量测量装置( PMU),并且要在20xx年6月1日前接入省调WAMS主站(PMU采集量应至少包括风电场内35千伏系统交流电气量),对于未按时将PMU装置接入WAMS主站的风电场,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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