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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时间:2023-09-01 17:58:26 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经典(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整治方案10篇,欢迎大家分享。

整治方案经典(10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如下:

  一、企业概况:

  新密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密市米村镇于湾村,由原新密市于湾煤矿和米村镇于湾煤矿照20xx年5月资源整合办[20xx]10号文《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密市资源整合的通知》中的要求整合而成,整合后企业名称为新密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位战业。

  资源整合后,我公司矿井用面积为0.2698km?,保有资源储量为201.4万吨,可采储量为107.1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5.1年。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6m?/h,最大涌水量32m?/h,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06m?/t日,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 m?/min,属低沼矿井,开采二1煤,煤层为粉末状,煤层自燃等级为III级,地质构造简单,无断层,水文地质条件属于中等。

  目前,井下各种安全设施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验收完毕,证件正在办理中。

  二、煤矿职业防治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矿成立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统管我矿井上下作业场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具体如下:

  煤矿职业危害办公室:

  主任:位战业

  副主任:邢书亮、赵东升

  成员:张军亚、杨战朝、马超峰、刘新建

  职责:1、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

  2、井上下职工健康体检指导及联系健康检查机构;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在矿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按时发放劳动者防护设施;

  7、按时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井上下、各科室、各施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把职业于职业性危害防治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主要议事日程;

  2、公司环卫队是职业危害办公室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井上卫生及粉尘管理,井下防尘队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及大巷的定期洒水、降尘、防尘工作;

  3、各科室及施工区队积极采用综合防尘、防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4、井下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中应预先设计好防尘措施;

  5、公司通风科定期对井下施工单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进行测定,填写测尘报表、测定结果向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报告,并建立资料档案;

  6、公司对安排从事降尘作业的在职、离职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7、对检查出患有煤肺病或肺矽病的人员,安排其外出检查治疗或疗养;

  8、职业病诊断由矿防治危害办公室联系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组织进行;

  9、对已确认的职业病患者必须调离其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10、定期给职工发放防护用品,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四、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教、培训、告知和报告制度:

  1、利用矿班前会、黑板报、安全办公会议等宣讲职业病的危害,特别是井下粉尘、煤尘的危害,教育职工注意井下作业时使用防尘设施;

  2、利用矿会议室在每月1日、11日、21日的职工业务培训会议上,列出单独时间给职工进行防治职业病危害培训、重点培训,井下如何防尘、降尘、灭尘及个体防护工作;

  3、通风科对井下作业场所煤尘测尘后要告知在此场所作业的职工,使其知道自己所从事的作业的危害,并进行个体防护。

  五、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地点人数(单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

  一部皮带1防尘口罩净化水幕、喷头

  二部皮带1防尘口罩净化水幕、喷头

  三部皮带1防尘口罩净化水幕、喷头

  装载硐室2防尘口罩喷雾、洒水

  11011采面28防尘口罩煤层注水、洒水

  11012掘面8防尘口罩煤层注水、洒水

  井底清煤3防尘口罩洒水

  井口放煤2防尘口罩喷雾

  煤厂捡碴3防尘口罩洒水

  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

  每月由法人代表位战业矿长牵头从财务科提取8万元现金用于井上下防尘设施的改换,改善及职工个体防护用品购买、发放,并建立专门的财务台帐,用于职业危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借用。

  七、粉尘及其它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

  煤矿的职业危害主要为井下采煤、运煤产生的粉尘、岩尘及机械、机器发出的噪声和产生的矿用水,它们都是污染环境及长期接触人员的有害本身,严重的还会引起煤肺病及肺矽病,主要危害因素如下:

  1、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振动、高温;

  2、化学性危害因素:煤尘、岩尘、矽尘等。

  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1、化学性有害因素:请新密市环保局对公司各个岗位每一年进行一次现场监测;

  2、物理性有害因素:由我公司通风科人员每半月下井用直读式粉尘测试议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测量;

  3、对危害因素监测取得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的危害因素,提出改进和预防。

  八、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我矿已专门制定出台了综合防尘制度及管理和井下防尘土设施使用标准(见我公司综合防尘制度)。

  九、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情况:

  我矿已于8月23日至8月24日对井上下接触危害源的职工在新密市防疫站进行了体检,并为每个职工填写了职工体检表,诊断结果未发现职业病患者。

  十、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情况:

  我公司距新密市不足5公里,未建立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但我公司已与新密市卫生防疫站达成协议,并委托新密市防疫站定期对我公司职工进行体检、指导、填写健康档案卡。

  十一、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好经验:

  最好的做法为职工上岗离岗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再有就是做好个体防护,严格使用国家规定的井下降尘防护设施,井下工作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只有这样职工才会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十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建议上级领导严格要求煤矿井上下防尘设施要安装到位、使用到位、维护到位,给职工一个健康的身体。

  总之,我公司一定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井上下有害作业场所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好井上下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改善井上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最大程度的还给职工一个健康的身体,还给大家一个蔚蓝的天空。

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区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六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区文体局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 区通信公司等互联网接入服务部门要根据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区文体局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区文体局要立即函告区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区文体局要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区教育局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区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之中一并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区文体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年3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是: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20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动员,把握导向,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8月20日前,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

  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通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文体局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 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 区通信公司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停止对违规违法网吧接入服务工作。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区财政局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 共青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区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

  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文体局,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指导、联络、协调工作。

  (二)充分发挥~宣传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广泛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建立起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责任制,确保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本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引导我区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整治方案 篇3

  一、检查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负责本单位受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城管局和消防部门报告。

  二、检查治理重点

  1.物业小区(大厦)建筑、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是否存在非法搭建现象。

  2.物业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物业小区(大厦)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等管理制度。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9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19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受托物业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细致排查梳理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自觉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市城管局。

  3.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8日)。市城管局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规行为,可以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具备条件的,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检查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在检查的同时,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记录表》,并及时报消防部门。

  4.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至10月15日)。市城管局会同本地消防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物业小区(大厦)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查漏补缺,确保质量,同时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做到“四清”,即底数清、问题清、重点清、责任清,不留盲区、不漏隐患。

  2.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检查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明确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分管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督促和指导,做到组织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其责任。

  3.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深入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的总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物业区域消防安全。

整治方案 篇4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30分前、晚7:00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环卫工人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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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责任单位:场主办单位或收取卫生费的保洁单位负责保洁,各类场内场及县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露天场由执法局负责监管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 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 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整治方案 篇5

  为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当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金融市场秩序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采取打防结合、打治并举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专项整治,为建设富强和谐现代化中等城市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中介服务机构以“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行为,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使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相互勾结,非法放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其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

  加强对从事“担保、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市公安局

  对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各检查小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积极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稳妥进行。

  (三)银监分局办事处

  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各商业银行贷款申请等业务的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深入研究分析“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律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市委宣传部

  集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册、宣传横幅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为维护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市人民法院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情况,对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等采取封帐、查封账户等措施,确保违法所得不流失,并依法处理违法犯罪活动。

  (六)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

  在维护好金融稳定的同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配合各职能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工作;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采取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

  (七)市地税局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要求,找准切入点,及时查处“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及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财政局

  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经费保障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工作。

  (九)市司法局

  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的贷款公证等情况。

  (十)市城市管理局

  依法审批“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发布的广告,并对“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已发布的广告进行清理规范。

  (十一)市金融办

  抓好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情况调度等工作。

  (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搞好内控管理的同时,派出精干人员,积极参加这次清理整顿活动,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参与违法金融活动的公司或个人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4月16日至4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采取集中学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整治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进行自我整改,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举报电话设在市金融办。

  2、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19日至5月19日)。一是组织市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宣传、公安、财政、地税、城管等部门、单位对全市所有的“担保、理财、贷款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领导小组组织多个工作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实施重点检查。三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调查、核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巩固总结,完善机制阶段(时间5月20日至5月26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一是凡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部门、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除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外,相关部门、单位确定1—2名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参加。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抓好内控管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金融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氛围。

  2、多措并举,讲求实效。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防、管、控、教等多手段并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采取检查组检查、聘请中介机构检查等多种方式,利用调帐、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依法整治,文明执法。这次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各有关检查人员要按照《刑法》、《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收征管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同志为组长的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搞好动员部署、工作指导和检查验收,每周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抓好该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情况调度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达到预期效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整治方案 篇6

  为了解决建设工地、施工不围挡、出入口无冲洗设施、拆迁扬尘以及乱倒建筑垃圾、沿途抛撒渣土物料、夜间施工扰民等现象,努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地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目标

  按照“集中整治落实长效强化管理从严治法”的原则,通过为期3个月的整治,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加强文明工地建设,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范拉运车辆,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中乱抛撒、乱倾倒、超速超载、噪声扰民等违法违章行为,杜绝扬尘污染,解决垃圾“搬家”、“围城”现象,确保我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四、任务分工

  整治活动由区住建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大队、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区旧城办及各镇、办事处按分工组织实施。

  (一)市综合执法局大队

  1、完善审批核准制度。对辖区所有工地进行普查,严格检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全程监控工地源头装载、路线行驶及倾倒地点,对违反规定一律挡停并依法重处,严格限制白天拉运时间,并实行核准审批制度;

  2、严格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全天候监管制度,加强夜间常态化管理力量。督促建设工地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和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对使用非法运输车辆的建设工地进行停运整顿,对非法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3、加强商砼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滴漏污染路面,对违反的商砼运输车辆进行从严处罚。

  (二)区住建局

  1、负责建筑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督查施工单位8月10日前对待用的渣土、白灰、建筑垃圾等全面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3、8月20日前,督促完成工地硬化出入口,建设标准的冲洗站,配备相应的车辆清洗设施;

  4、对不听劝告,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列入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在施工资格;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标准围挡现场,取消悬空式、软体、纱网式等不合格围挡墙;

  6、所有外排、进入的建筑垃圾和物料,必须使用持有市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准运证》密闭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倾倒在指定地点。

  (三)区旧城办

  1、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监督、指导工地景观文化墙建设;

  2、加强拆迁工地管理,为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湿法”拆迁,对不履行湿法拆迁的工地,立即叫停。

  3、因拆迁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到指定地点。

  (四)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各镇办

  负责及时清扫、清洗道路抛撒物,确保辖区无积存垃圾。对严重抛洒现象,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及时清理,市综合执法局大队积极协调市综合执法局落实清扫费用。

  五、整治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2、健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协调整合力量,研究对策措施,整治活动办公室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两次联合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考评机制。整治活动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突出问题媒体进行曝光,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双创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10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将整治情况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方案 篇7

  为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排查。各参建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重点排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执行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等情况。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参建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本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进行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质(安)监站,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管科、质(安)监站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各工程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专项整治不力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整治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xx〕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整治方案 篇9

  根据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镇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对镇内儿童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加大集中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和打击,确保儿童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整治对象

  镇内所有从事儿童食品(包括奶粉、糖果、饮料、面包、糕点、饼干等儿童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到20xx年5月为集中检查整治阶段,6月为总结阶段。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所有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2、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儿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食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它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

  3、充分利用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单位、进校园、进村组(社区)、进家庭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参与儿童食品和大众食品的安全监督。

  5、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要落实负责人。

  6、镇直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在每月的12日将检查和查处信息报送镇食药安办。

整治方案 篇10

  一、工作目标

  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运输型拖拉“五个一”安全专项整治,即:注销一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强制一批(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条件)依法取缔一批(假牌假证)、移交一批(档案资料齐全的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管理一批(未移交的)。协助、配合安临、公安(交警)严厉查处运输型拖拉机非法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建立全乡运输型拖拉机分类管理台账,掌握运输型拖拉机的存量、年检、注销报废。核查、整理完善运输型拖拉机档案资料,为运输型拖拉机移交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做好准备工作。用铁的决心、铁的标准、铁的手腕开展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警示教育,抓好源头管理、协助好农业服务站重点整治运输型拖拉机无牌行驶、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违法载人、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27日至3月10日),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度,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调查摸底(3月11日至4月10日)查清运输型拖拉机现有存量、年检、注销及报废等情况,建立好管理台账。3月30日前,运输型拖拉机调查摸底登记台账和存量分类统计表送至乡农业服务站。

  (三)集中整治(4月11日至8月10日),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质临、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动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6月10日前,对达到移交条件运输型拖拉机的向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一批;7月10日前,对达到国家报废条件的运输型拖拉机,强制报废一批。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拖拉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乡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不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农业服务站成立由任组长,为副组长,农业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运输型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业站,由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委会要积极加强与农业服务站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实行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建立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整治行动的动态跟踪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报送活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进一步落实运输型拖拉机“三包”(包安全检查包安全教育、保安全整改)责任制,充分发挥、各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辖区运输型拖拉机进行深入的调查摸底,建立完善运输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台账,从源头上有效监管运输型拖拉机安全运行。

  (四)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运输型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运型拖拉机和套牌套证,依法从重处理。

  (五)做好档案核查移交。积极组织人员对全村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档案进行清理核查。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加强管理,月组织驾驶员学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存量运输型拖拉机只减不增。

  (六)加强信息报送。对存量运输型拖拉机数据统计上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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