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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导语:为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幼儿园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要求和北辰区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北辰区教育系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各校要认真做好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各校(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师生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电气火灾防范专线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黄福义常务副组长:郭建新,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小组成员。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6月初)
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制定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
各学校要检查本校的电器产品购买渠道,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的要求。要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
教育局将依法对学校电气火灾安全工作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
各学校请于2017年7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
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校园电器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及校园电气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加强校园各类电器安全隐患问题排查。
(二)建立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加强对校园相关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电器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三)加强校园各类电器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对各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校园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加强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加强对师生用电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加强校园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
五、整治重点
(一)校园电气线路选型、敷设、保护措施。
(二)校园电器产品选型、安装、使用。
(三)校园电气保护及防雷防静电措施。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装置的选用、更换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保护功能完好有效;建筑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设置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措施及接地电阻值符合标准。
(四)学校安全用电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主动作为,结合学校实际,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各校要深刻认识此次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现实作用,明确职责任务,推动落实职责,加强督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广泛宣传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
(四)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各校要及时总结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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