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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励方案

时间:2020-10-10 12:31:01 方案 我要投稿

项目奖励方案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项目奖励方案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项目奖励方案

  项目奖励方案1

  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把广州保税区打造成国内进口红酒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特殊经济区域,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并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奖励措施。

  1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给予 5 年的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前三年按 100% 后两年按 50% 进行计算并给予奖励。从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奖励年限。

  2 .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列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 .参考计算奖励的核定数,以财政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4 .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5 .本奖励办法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修订和完善。

  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广州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窗、设置 VIP 通道,通关现场优先叫号。

  (四)进口酒可直接入保税区入仓,仓内查验。

  (五)实行分批出货、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施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出区非保展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备核制度。

  (八)专人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检验检疫的便捷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检验检疫备案。

  (二)经备案的进口商其进口酒到港后,允许直接入仓。

  (三)给予交易中心 VIP 报检通道和 “ 集中报检,分批出货 ” 便捷服务。

  (四)设立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检验检疫进口酒类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出区酒类可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和符合性检测手续;允许在区内加贴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实际情况,采取集中统筹抽样等便捷服务。

  四、工商的便捷服务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酒类企业提供如下便捷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再提供场地备案证明,即可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凭《食品流通许可审批意见书》(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专人负责,为进场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备的即时发证发照。

  (四)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 50 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业务能手,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经营一条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红酒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优先受理交易中心酒类经营企业商标侵权投诉,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方面的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奖励方案2

  为调动全区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推动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投建并投产的中介人。

  二、奖励标准:

  1、引进工业新建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

  2、引进商贸服务类项目税收当年区财政实得超过10万元的按区财政实得的5%予以奖励。

  3、争取特殊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奖励资金须在引进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中介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认定材料,由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

  引进项目奖励申报时须向区发改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被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对引资者的确认证明。

  3、评估报告和有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企业纳税证明。

  4、以设备投资的,应提供设备原始发货票及企业收到设备入库证明。

  5、应提供的其它证明。

  五、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投资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建、设备投资。对有特殊贡献者及本办法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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