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实施方案3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篇1
XX区于20xx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规范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高龄津贴管理,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
具有天心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400元。
三、申请程序
高龄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由街道、社区建立辖区范围内高龄老人的电子照片档案,申请高龄津贴的老人需于初次申请时及以后每年年初提交本人手持当月报纸的5寸电子照片,填写天心区百岁老人津贴申报表
或80—99周岁老人的津贴申请表。其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可委托亲属代理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初审。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每季10日前完成初审。村(社区)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村(社区)上报至街道民政办。
3.复审。街道民政办应在每季15日之前审核,将高龄津贴新增和取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区民政局老龄办。
4.审批。区民政局老龄办在每季20日之前审批完毕,并于批准后分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发放高龄津贴。
四、变更和终止
(一)年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津贴,并填报《天心区百岁老人津贴申报表》。村(社区)签具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应在每月15日之前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6个月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村(社区)应在查证事实后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至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在20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再度居住本辖区,可以重新申请高龄津贴,申请核准的次月起重新发放,但停发部分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三)高龄老人满90周岁的当月系统会自动变更发放标准,不需要街道重新报送此类老人资料。
(四)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社区),村(社区)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将情况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应在每季15日之前报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五、发放方式
(一)建立季报制度。村(社区)每季10日前将新增或取消的高龄津贴申报表和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上报街道民政办审核;街道民政办将新增或取消的高龄津贴申报表汇总盖章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
(二)高龄津贴每半年由民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上。
六、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各街道民政办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高龄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改善生活,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回高龄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受理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克扣、故意拖欠高龄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
XX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推进我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20xx年“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市教育局“规范办学通知”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通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
1、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开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3、宣传教育
接到教育局通知后,我校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的文件、通知和各项规章制度,公布了实施方案,最后,和每一位教师签订了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承诺书。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校级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每一个个案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
八月中旬,学校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
我校按照市县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处理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一是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集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三是召开班主任、辅导员经验交流会。加大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力度,树立教师正确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控,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继续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与承诺书。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考核,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
3、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4、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
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的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5、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6、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教师凡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对情节严重的,将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据《 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四、工作成效
要通过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创建行业新风,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施方案 篇3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的普及,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防控近视需要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到20xx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xx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xx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各相关方面的行动
(一)家庭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当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让孩子到户外阳光下度过更多时间,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每天接触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体育冬夏令营等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家庭作业。
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家长陪伴孩子时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避免孩子学习和娱乐活动过多使用电子产品。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课外培训,杜绝盲目参加培训。坚决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不问兴趣、跟风报班。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不让孩子在走路时、吃饭时、床上、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下看书或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注意关注孩子视力异常的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课堂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到眼科医疗机构验光或采取其他矫治措施,避免因不正确的验光配镜导致近视加重。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根据相应标准选购和使用照明产品。
(二)学校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一次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教师要督促学生读书写字时身体坐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学校和教师要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控制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园文化。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
禁止幼儿园“小学化”。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为儿童提供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促进视力保护。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干预,20xx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并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后,及时更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规范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并发症的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加强健康教育。针对人们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发挥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四)学生
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养成健康习惯。自觉遵守学校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培养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五)有关部门
教育部。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成立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等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高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加强全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教育部组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20xx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适用对象为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要有利于保护视力。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体育总局。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财政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三、加强考核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国务院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总局制订,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核实各地20xx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20xx年起,每年开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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