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6-04-21 05:14:01 方案

实施方案常用(6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常用(6篇)

实施方案 篇1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明确提出要更大力度地简政放权,更加全面地提高审批权限进中心比例。新区是镇江地市范围内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审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对标找差,创先争优”工作大局,以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为目标,以促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规范运行为载体,以项目授权到位、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审批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依照应放尽放、减少层次,最大限度地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工作要求,依据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创新工程窗口单位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遵循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监督考核,改善窗口服务,不断推动公安行政审批进中心更加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内容

  经前期充分调研、沟通,共梳理出6大类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依法全部授权给新区分局。其中,属即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2项、承诺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57项、联办件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根据行政审批服务权限类别,该82项行政审批服务权限共分为6大类,分别为:交通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其中即办件8项、承诺件1项、联办件3项);禁毒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4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2项);网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3项(其中即办件2项、承诺件1项);出入境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12项(均为承诺件);治安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7项(其中即办件10项、承诺件17项);消防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权限24项(均为承诺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分局要把简政放权、依法进行行政审批服务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局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审批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审批的工作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负总责;要尽快成立行政服务专门机构,积极向新区管委会争取人财物的支持,市局将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增配警力并做好技术保障;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每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应当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工作中不出错、有实效,以出色成绩取信于民。

  (二)规范运作,依法进行审批。新区分局行政服务专门机构成立后,直接对口市局行政服务处,接受市局行政服务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用镇江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2号章,享受市局行政服务处同等的行政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分局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迅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权的受理、管理及监督工作机制,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确保服务中心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三)积极沟通,密切部门协作。新区分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要不断加强与市局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四个及时”:对窗口所有行政审批办件情况,及时将数据流转到业务部门;对需要业务部门参与的审批项目,及时向窗口反馈审核查勘意见;对窗口遇到的疑难问题或重大项目,及时征求业务部门意见与建议;遇法规新政的发布实施,及时告知窗口进行调整到位。市局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新区分局该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流程对接工作,后台查勘审批权限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进行落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新区分局行政审批事项尽快全面投入运行。市局行政服务处要加强对新区分局的业务指导,一旦出现审批权限有新增、变更或撤销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新区分局同步进行相应调整,确保上下一致。市局信通处要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落实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对接的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市局行政服务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审批平台的监督考核功能,切实加强对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审批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质态。对行政审批运作过程中,违反市局有关规定,出现拖延办事时限,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发放许可审批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张教〔20xx〕134号《关于印发〈z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教育局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xx年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任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公开、民主、择优原则,务实、精简、高效原则。

  二、选任岗位和职数

  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我校中层职位、职数设置如下: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德育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总务处:主任1名;

  办公室:主任1名。

  三、选任对象

  在职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选任条件

  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教学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应具备教育局规定的四项条件。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破格提拔。

  五、选任程序

  1.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职位确认。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学校应将中层职位设置情况和选任方式,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获得确认。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应有合理的梯队结构,38周岁以下的中层干部不少于2人。

  3.推荐候选人。学校中层干部候选人由下列途径推荐产生:

  (1)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推荐;

  (2)教职工民主推荐;

  (3)现任的中层干部自荐;

  (4)教师自我推荐。

  在民主推荐、学校考察的基础上,由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联合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同意。

  4.学校中层干部选任程序和办法:

  (1)学校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2)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候选人的竞选演讲;

  (3)与会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中层干部(当选者有效得票必须超过半数);根据大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人员;

  (4)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中层部门正、副职岗位安排及分工安排;校长向当选中层干部颁发《中层干部聘书》;

  (5)选举结果和委任文件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5.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中层正职岗位实行等额选举;学校中层副职岗位实行差额选举(岗位职数与候选人的差额数不小于25%)。

  六、时间安排

  见附件《z市第七中学中层干部换届选举安排表》

  七、关于选任中层干部有关问题的规定

  1.总体要求竞选人数与职数的比不低于1.5∶1,但不一定每个岗位都要达到规定的比例。

  2.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期为3年。

  3.落选的中层干部和因年龄等原因不参与竞选的原中层干部从20xx年9月1日起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八、关于组织领导

  1.要加强对新一届学校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任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学校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计划的制订要周密细致,实施中的各个环节要认真对待,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要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开展。

  2.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真正把群众公认、师德好、能力强、业务优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任人唯贤,消除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选人的思想障碍,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3.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相关人员要正确对待群众和组织的选择,要正确对待自己。学校党组织对个别动机不纯、拉帮结派、搞小动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既要严肃批评又要限制聘用,对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4.整个中层干部选任工作要缜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体现党的干部政策和要求,体现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对不参加选任的原中层干部和落选的人员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z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执行。

  6.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z市第七中学中层干部换届选举安排表

  类别 内容 时间 责任人 备注

  筹备工作

  1.教职工自学教育局《办法》 8.10

  2.通报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 8.10

  3.公示第六届教代会代表名单 8.10—8.16

  4.工会委员会拟发中层干部换届选举通知等相关事宜 8.10

  职位确认

  1.召开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会议提出中层机构设置和职数的建议情况 8.10

  2.召开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拟定中层机构设置和职数、选任方式 8.10

  3.将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向市教育局报告并获得确认 8.11

  推荐候选人

  1.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推荐 8.11—8.15

  2.教职工民主推荐;现任的中层干部自荐;教师自我推荐 8.11—8.15

  3.规范进行民主推荐、学校考察,进行中层候选人资格审查,完成相关老师的请示 8.11—8.15

  4.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拟订中层候选人产生办法,提交学校党支部审核 8.11—8.15

  5.学校党组织、校长办公会议联合确定候选人名单,邀请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领导列席 8.15

  6.将学校中层正职候选人名单报市教育局同意 8.15

  中层干部选任程序和办法

  1.学校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8.16—8.22

  2.邀请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教育工会领导列席教代会 8.22

  3.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8.24

  4.根据教代会选举结果,学校发文任命 8.27

  5.校长向当选中层干部颁发《中层干部聘书》 8.28

  6.选举结果和委任文件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备案 8.30

  说明:具体实施中如有变动,则根据教育局要求执行。

实施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认真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确保我镇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各部门和各村(居)务必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防控力度,确保我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搞好动物防疫工作,确保我镇成为无重大动物疫病清净区。

  二、工作目标

  1.全镇禽流感、猪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常年免疫密度达100%,规模养猪场猪链球菌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牲畜挂标率、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家禽发证率、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求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进入流通的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3.年内全镇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

  4.春季集中免疫在4月底全面完成(3月20日前完成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的免疫工作,4月20日前完成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免疫工作,随后再开展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等其他疫病免疫和补免工作),秋季集中免疫在11月底完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以镇长刘琴为指挥长,副镇长王升为常务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实行责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村、组,动物防疫员逐户逐栏打针、卡耳、发证、建档。与驻村干部、村干部、动物防疫员签订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驻村干部、村干部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动物防疫员一起进村入户进行免疫工作,保证免疫进度。实行驻村干部、村(居)干部保免疫密度,动物防疫员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

  2.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强制免疫。()动物防疫工作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务必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规定的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书面告知常年存栏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依法自行做好免疫工作,并监督其严格按照国家免疫程序规范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和常规病种的免疫工作,实行风险责任自担。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强动物防疫监管,要求公示动物防疫制度和法律责任,建立免疫和养殖档案,签订《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3.加强疫情监测,完善应急处置。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报告。由村(居)书记任动物疫情测报员,动物疫情测报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镇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建重大动物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备队。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做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果断处置疫情。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832304、13975977094。严格执行举报核查和快报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照预案规定,果断处置疫情,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防止疫情扩散和人员感染。

  4.广泛宣传。各村(居)要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贯彻动物防疫会议精神,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让全镇人人知晓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改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畜禽实行圈养,搞好环境卫生,改变病死畜禽乱抛弃的陋习,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5.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免疫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免疫结束后,要扎实做好新填栏畜禽、免疫已过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动物防疫员要根据母畜台帐,搞好窝边注射和市场补注,以保证常年免疫密度。

  6.团结协作,以检促防。行政、公安、工商、市管、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流通监管,对出栏的畜禽必须严格实行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凭免疫证、检疫合格证、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四证”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产地检疫申报值班工作,同时做好检疫日志登记填写,确保全年产地检疫率达到70%以上。

  7.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为使“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指挥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纳入目标管理。在责任期内,因思想麻痹、防疫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疫情频繁发生、导致疫情扩散,经上级检查不达标或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村(居)干部不带队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并扣发带队工资;经镇组织的督查中,对未在岗或免疫密度未达标的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100元每次;动物免疫进度缓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免疫项目的罚动物防疫员200元每次;经上级抽查各项指标均达标被通报表扬的奖该村(居)、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500元每次;被通报批评的罚村(居)200元每次,从动物防疫工作工资补助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对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各罚500元每次;经上级检查驻村干部、动物防疫员不在岗或免疫出现空白村的实行待岗处理。

  8.村(居)干部带队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工资补助。根据各村(居)人口多少进行补助,人口在950人以下的村(居)补400元/年;人口在951-1400人的村(居)补500元/年;人口在1401人的村(居)补600 元/年。

实施方案 篇5

  为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从本学期学校开始推行“阳光排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阳光排座”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定期对“阳光排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组 长:z

  副组长:z

  实施者:z

  组 员:七、八、九年辅导员及班主任

  监 督:政教处、教务处

  二、排座对象:

  全校34个教学班学生。

  三、实施办法:

  1、按大小个排座。

  2、因视力问题、课堂纪律特别涣散、身体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学生,由班主任向“阳光排座”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行调换,申请书留存。

  3、座次排定后,班主任将学生座次平面图以姓名的方式上报领导小组三份(要求A4纸打印,标题为2号黑体字,正文为4号仿宋字),学校“阳光排座”领导小组按各班上报的`平面图进行核对座位顺序大小个,看平面图与实际座次是否相符,是否按大小个进行排座。

  4、将核定之后的座次平面图公示在学校指定的统一位置上。

  5、学生座位每两周轮换一次,每次只允许横向调整。

  6、学校“阳光排座”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班“阳光排座”情况进行考核。

  7、“阳光排座”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中间需要进行纵向调整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理由家长签字后由班主任审核通过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8、每班邀请10名学生家长,两名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监督,排座过程全程录像。

  9、各班必须在9月8日之前完成“阳光排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阳光排座”这一广大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学生座次一经核定之后,严谨纵向调整,杜绝“人情坐”或按成绩排座。对于违反要求的,将按学校工作考核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阳光排座”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要加强对工作过程的检查考核,制定考核记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去。

  3、“阳光排座”实施方案确定之后要通过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学校的做法告知广大学生家长,以求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4、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阳光排座”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向班主任老师提出“人情坐”的要求,确保“阳光排座”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本方案自20xx年8月23日起执行,请各班主任严格落实方案,于9月8日下班之前将座位平面图、视力问题学生名单、课堂纪律涣散学生名单、身体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学生名单上报到年部。

实施方案 篇6

  一、服务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6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一)新生儿访视率》95%;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95%;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95%。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

  三、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缺陷的新生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访视次数。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2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个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

  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集体儿童由县妇幼保健院在托幼机构依照《托幼机构管理规范》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病的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0-6岁儿童健康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从事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儿童系统健康管理工作。

  (二)实现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区域的全覆盖,服务区域责任归属明确,辖区服务人群不留空白。

  (三)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途径,掌握辖区中的0-6岁儿童数,掌握婴儿出生信息,访视建卡。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的儿童出生情况,获取婴儿出生信息,在婴儿出院后7天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建立《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填写《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同时要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了解集体儿童情况,做好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和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提高健康管理率。

  (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中,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五、组织实施

  1、乡镇卫生院职责

  (1)通过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信息,告知儿童健康管理信息,为出院1周内孕妇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新生儿期随访,填写《新生儿随访服务记录表》,并纳入健康管理。

  (2)按国家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儿童提供其余13次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儿,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

  随访。

  在完成保健服务后回收《儿童保健手册》,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儿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3)承担对辖区内村医进行儿童保健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3、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协助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任务中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

  六、督导和考核

  卫生院适时对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划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考核指标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下去内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实施方案04-29

实施方案04-29

实施方案05-07

实施方案05-09

实施方案05-06

实施方案05-10

实施方案05-10

(精选)实施方案02-11

实施方案(精选)02-18

[经典]实施方案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