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实施方案实用(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旗委旗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据《赤峰市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赤卫计发〔20xx〕27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贫困家庭实施签约服务、加大新农合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力度、大病扶贫爱心基金救助、集聚卫生计生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人口使用等多项精准健康扶贫措施,努力使贫困群众不生病、少生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效提升全旗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
二、总体原则
重预防、保大病、强服务、促健康。
三、扶贫对象
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为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以扶贫部门数据为准,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核。
贫困人口以旗扶贫部门数据为准,不得自行鉴别和排除。因病致贫人口,由各地区组织乡镇苏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在贫困人口中进行筛查,报旗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不得将非贫困人口纳入筛查范围。
四、目标任务
(一)重预防
1.加强健康教育科普宣传。要针对贫困地区和人群,每年安排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蒙中医药科普知识、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针对不同患病人群通过开展讲座、健康咨询、发放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等方式,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重预防、控疾病能力。旗科协和卫生计生健康教育所每年要集中一个月,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月活动。
2.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强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0—6岁儿童、艾滋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要达100%。旗乡两级服务团队要对年老体弱、控制效果不好的贫困人口,通过增加随访和健康指导频次,充实服务内容改善其体质状况,并针对不同病种开展防病治病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3.开展心血管病和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实施自治区心血管病和脑卒中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5年内充分争取利用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全旗贫困人口心血管病和脑卒中高危人群实现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全覆盖,并对筛查出高危人群进行进一步筛查及跟踪随访,提供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及健康指导,有效提高贫困居民的健康水平。
4.开展宫颈癌筛查项目。利用国家宫颈癌筛查项目,由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女性贫困人口随时进行免费筛查,对阳性患者给予及时转诊治疗。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在合作医疗报销和项目补助400元的`前提下,对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进行适当减免。
5.加强疾病检查预防。旗内医疗机构要对精准健康扶贫对象中的因病致贫和返贫人口,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于不住院治疗的长期慢性病贫困人口适当提供免费药品,并帮助解决疾病诊治问题。
(二)保大病
1.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能力。将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保障。
2.减轻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负担。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取消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患者单次报销比例在70%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门诊观察治疗乡级报销比例80%、村级75%,年度封顶线为800元。终末期肾病病人透析免除个人透析自付费用。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3.设立大病扶贫爱心基金。旗财政每年注入资金500万元,并吸引社会各界慈善捐助建立大病扶贫爱心基金,切实减轻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敖汉旗大病扶贫爱心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救助效力。
4.大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大病扶贫爱心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农牧民就医结算,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行动。组织旗乡40家医疗卫生单位,发挥行业优势、集中技术力量、集聚项目资金开展免费义诊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改善服务方式、适当减免医疗费用、送医送药下乡等多种形式,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有效医疗救助。通过实施北京同仁医院白内障复明工程等项目,积极加强与上级多方慈善、医疗机构对接合作,争取各类大病救助项目,提高贫困患者就医补助及医疗服务水平。
(三)强服务
1.对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签约服务。
一是建档立卡单独管理。要对精准健康扶贫对象全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建档由村级卫生室登记造册,并在贫困人口中筛查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和病种;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统计后交旗卫生计生和扶贫部门联合审核,建立起村、乡、旗级精准健康扶贫对象档案;由旗卫生计生部门为精准识别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统一制做并发放健康扶贫卡,识别人口信息一律使用公安部门认定的身份证号。要对健康档案做到单独管理,主动加强与贫困人口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内容,做到“贫困人口底数清、居民情况明、档案信息全、服务管理优、健康扶贫实”。
二是实施签约服务。由旗级医疗卫生机构(旗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根据因病致贫人口的病种需要,指派专门医生与各基层服务团队签约,指导基层医疗服务团队,有针对性的开展诊疗服务和转诊服务;由乡镇苏木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对精准扶贫对象全部实施“一对一、面对面”签约服务,根据贫困人口健康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签约服务率达100%。旗级医疗机构与各服务团队之间、各服务团队与签约人群之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及时提供出诊、会诊、转诊等服务。
2.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就医服务。从20xx年7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为贫困人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保证危急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突发事件和“三无”人员的疾病救治,实施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群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即时结报、补齐自费费用。
3.建立健全急诊急救服务网络。完成旗120急救分中心指挥平台升级改造任务,与市120急救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联网,抓好120网络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旗内急诊急救网络医院建设,将120绿色救援通道延伸到乡村。
4.全面提升蒙中医药服务能力。落实好蒙中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任务,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蒙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蒙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价廉、方便、快捷、有效的优势,减轻贫困患者的看病负担。
5.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广泛开展卫生计生关怀关爱行动,重点向贫困人口倾斜,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每年100元的参保补贴。积极推进“家庭发展服务中心”、“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北疆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四)促健康
1.加强旗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加快旗医院、中蒙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装备、信息化和“六室”服务功能建设等工作。到20xx年,确保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加强“十个全覆盖”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争取项目资金187万元为嘎查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202台,保障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有效开展。
2.推进对口帮扶工作,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将精准健康扶贫与定点扶贫、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国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建立旗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关系,旗医院和中蒙医院为支援乡镇卫生院购买设备和业务培训资金30万以上;在人才培养、临床带教等方面给予扶持,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每年从二级医院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到苏木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二级医院每年各派出2支医疗队(每队3名医生)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年定期由二级医疗机构派出医疗服务专家到基层开展义诊巡诊、临床示教、医学培训活动。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一方面要确保规定的培训任务在贫困地区得到有效落实。一是旗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免费培训乡村医生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2周;二是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旗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三是实施乡村医生每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3天的灵活见习培训制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与其开展业务相关的免费培训。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好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一是通过先预拨、后考核的方式,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二是根据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嘎查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每人次8元,其中2元由患者支付、6元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五、时间安排
精准健康扶贫工作自20xx年5月启动,至20xx年12月末结束。
(一)建档立卡阶段(20xx年5月1日—6月20日)。完成全旗贫困人口识别、入户调查登记、建档立卡签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等工作。此项工作已于先期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力度,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做好配合,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核对发卡阶段(20xx年6月20日—6月30日)。比照核对登记造册的贫困人口信息,全面完成服务对象的精准健康扶贫卡片的发放工作。
(三)落实措施阶段(20xx年7月1日起)。针对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对象全面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措施。扶贫对象在享受精准健康扶贫政策时需出示精准健康扶贫卡,未能出示扶贫卡的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四)医疗救助阶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全旗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行动,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大病扶贫、下乡义诊等活动。科协、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和心脑血管、宫颈癌、白内障等疾病筛查、救治等活动。
(五)巩固推进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扶贫部门确定贫困人口后,各乡镇苏木办事处和旗卫生计生等部门单位要按20xx年工作流程,对贫困人口进行重新登记造册,滚动签约服务,并落实签约服务承诺和相关健康扶贫政策,开展义诊、巡诊、疾病筛查救治和健康教育知识进万家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旗政府成立精准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旗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精准健康扶贫系列工作。于6月20日前,务将附件2(表1、表2、表3、表4)报旗卫生计生局,并落实好签约服务任务,全部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进行单独管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旗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旗民政部门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旗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旗社保、合管部门负责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大病基金救助管理工作;旗科协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一起,开展好精准健康扶贫的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工作;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精准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检查督办
旗政府将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旗政府督查室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乡镇苏木(办事处)要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辖区内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广泛宣传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精准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精准健康扶贫对象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扶贫对象卫生计生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精准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标
基本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引导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
二、指导原则和总体部署
指导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集成各方优势,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有利环境。
总体部署:针对各类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重点给予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对大中型骨干企业,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实现新的发展;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科研院所,加强其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制定创新型企业试点办法,在全国各地方和行业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给予优先支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健全研发机构、培育创新人才,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引导企业走创新型发展的道路。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估工作。在地方和行业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命名。
(二)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
引导若干重点领域,以共性技术和重要标准为纽带,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并给予优先支持。以国家高新区等产业集群中的技术联盟企业为主体,配合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和条件平台项目,采用竞争机制,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
主体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承担或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调整政策引导类计划的引导方向,并在其中设立“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将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重点新产品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纳入统筹考虑。完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立项办法,提高评审专家中企业同行专家的比例。
(四)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积极扩大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试点规模;采取多种方式,新建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活动。
新发展一批产业化基地,提高基地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产业化基地,加快探索技术扩散的机制和途径,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扩散应用。
(五)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大对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继续深化和推广科技特派员试点,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等服务模式,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六)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
引导职工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组织能工巧匠进行技术攻关,发动职工参与技术市场建设,促进职工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引导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发动职工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积极推动《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引进等政策的落实,加快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加大引导性经费投入。
优化存量,扩充增量。稳步提高计划经费的支持比重,加大政策性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型企业试点、研发中心与工程中心建设、产学研结合引导以及工程整体推动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为企业家成长和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提倡科技人才到企业就业或自行创业,鼓励企业探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吸引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创新创业,不断壮大技术创新队伍。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技能素质。
(四)加强考核激励,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之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行业技术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促进技术创新。
利用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引导和支持一批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中,加大对大企业集团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的支持。
(六)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和奖励。
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行业(或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统计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加强宏观指导,整体推进技术创新工作。完善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办法,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部门间分工负责机制,保证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阶段性检查与考核,推动本工程扎实开展。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根据本方案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纳入“十一五”规划,并作为20xx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推进工程实施的合力。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可联合更多部门参与,加强政策协调,协同行动,适时编印简报,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和联合,统筹协调,优势互补,集成资源,落实工程任务。
(三)各级科技、国资监管机构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建立共同研究探索机制。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共同组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新政策,探索引导技术创新的新方式。同时,加强宣传,为工程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本方案确定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产学研战略联盟试点、建设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产业化基地、加强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职工为技术创新建功立业等重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下发实施。
实施方案 篇3
全区各中小学:
为搭建教师发展的多元化平台,培养一批优秀的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形成“政府创设平台、专家引领指导、学员自主发展、团队同步成长”机制。经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首批“松山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在全区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影响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一线中小学名师,组建以名师姓名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
名师工作室是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被热切关注的新模式,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教学、德育工作为纽带,以研究为核心,跨区域、跨学校的教师合作成长共同体,有助于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体系,深化教师教育的理论研究。主要发挥拓展名师自我发展空间、培养和培训优秀教师、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开发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等。
二、团队组建
1.成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或特色,业绩突出,在松山区、赤峰市、自治区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
(2)近年来主持或者参与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成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个人自主自愿申报,遴选重能力、重业绩教师担任主持人,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职务限制,工作室的其他成员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本校教师参与人数不得超出名师工作室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农村教师人数不得低于名师工作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人员确定后报区教育局备案。工作室一般以领衔名师姓名命名,实行领衔名师负责制。
三、机制保障
1.教育局划拨“名师工作室”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室开展日常活动。
2.积极倡导和鼓励松山区教研员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业务上教研员要大力支持和指导工作室的工作,杜绝掣肘现象发生。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业务进修或培训,优先安排外出交流学习和考察。
3.工作室成员开展活动每周按2节计算工作量。
4.成员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其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外出交流学习、考察除外)。
5.名师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单位,设立独立办公场所,开办硬件经费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工作目标
1.带好一支团队。引领工作室成员课程教学出质量,课题研究出成果,使自身成为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并在一个工作周期内,通过传、帮、带培养出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
2.抓好一项研究。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
3.做好一个帮扶项目。每学年对应挂钩一所薄弱校或者一个教研组,工作室成员通过蹲点调研、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学科备课组、教研组建设。
4.搞好一次展示。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每年举办一次区级主题展示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讲座、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市区范围内介绍、推广。定期开展工作室学术成果集中汇报展示活动。
5.建好一个网页。在松山区教育信息网上开辟名师工作室专栏,使之成为集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于一身的平台,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五、任务要求
1.工作室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全体成员到基层学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2.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承担不少于1次的专题讲座或学科业务培训。
3.带头参加区级以上的课题研究,每学年撰写1—2篇有质量的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并进行阶段汇编。
4.每位成员每学年带教不少于2人,指导不少于2节的研讨课,撰写1篇有质量的教学设计、案例及教学总结或论文。
5.每个工作室每学期至少命制一份月考或期中期末考或毕业班模拟考试卷,引领规范各学科各阶段考试试卷命题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上传工作室活动信息、材料、成果到名师工作室专栏。
7.完成教育局交给的其他有关业务指导或培训任务。
六、考核评价
1.“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每年进行一次过程性评价,每个工作周期末作一次终结性评价。
2.考核主要从理论提高、教学引领(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科研能力(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进行。
3.对成绩突出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成员给予表彰;在职称评聘、提拔使用、岗位调配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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