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镇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要加强管理、跟踪随访,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95%;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5%;
(三)产后访视率≥95%。
二、范围与对象
范围:全镇所有村。
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产前检查(5次)
第一次:(孕12周前)
①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手册》。②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家族史及本次妊娠史等。③体格检查: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四肢、妇科或产科检查。④初产妇和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⑤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或尿常规和血型。⑥高危筛查。⑦将询问情况、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初查记录上。⑧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引导孕妇避免接触致畸因素,告知孕早期疾病、药物等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二次:(孕16-20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等。
2、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重点进行出生缺陷的产科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5、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6、发现有异常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三次:(孕21—24周)
1、产科检查: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尿常规。
3、指导孕期保健知识和膳食营养搭配进行高危筛查,开展自我监护及危险症状自我识别方法指导。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规定实行专人专案管理。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第四次:(孕25—36周)
1、产科检查: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建议复查血、尿常规。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第五次:(孕37—40周)
1、检查内容: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复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
4、根据孕妇情况预测分娩方式、引导孕妇到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医生应根据情况建议其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费用自理)。对筛查出的高危因素给予相关干预、切实降低孕期合并症与并发症发生率。
(二)产后访视(2次)
第一次: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妇出院后3—7天内。
②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的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与产后访视记录上。
第二次: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后28—30天
②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的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与避孕方法。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与产后访视记录上。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后42—56天
②地点:卫生院或原住院分娩机构
2、检查内容:
①询问产妇一般情况、观察乳房、乳汁情况
②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
③必要时实验室检查测蛋白尿、血红蛋白
④指导计划生育措施,母乳喂养。
四、服务要求
(一)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二)及时服务,全程管理。卫生院按国家孕产妇健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提要: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
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
五、组织实施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统筹安排,一并推进。结合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管理等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做好孕产妇保健工作。做好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在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工作宣传,使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能够及时获取健康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卫生院接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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