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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29 14:49:42 毅霖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选10篇)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当一个项目被提出时,领导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你知道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选10篇)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1

  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沪教委学〔20xx〕16号文件,我院继续被批准为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院校。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高校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对我院自主招生监察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确保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2、健全和落实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院招生监察小组。招生政策的研究、录取方案的确定、考场考点的设置等应听取监察小组的意见。

  3、招生监察小组要认真做好自主招生招生简章、确认、收费、试卷保管、考试、录娶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察工作并做好监察记录。

  4、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凡未经招生监察小组签署意见的拟录取名单一律不得上报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不得进入录取程序。

  5、积极防范,确保招生平安进行;加强对招生中信访、投诉的的查处。

  6、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我院招生监督电话xxx。

  6、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7、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8、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上岗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纪律观念、熟悉工作业务。凡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得上岗。

  9、监察小组要加强对自主招生重要环节的监察力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遇突发事件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附件:

  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监察小组名单。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xx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3

  根据《xx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xx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xx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

  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

  报送地点:

  联系电话: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4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20xx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xx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450人;

  师范附小:3xx人;

  实验二小:3xx人;

  实验三小: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小学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学:400人;

  麻桥中学:300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师范附小:丽文路老转盘至金谷园路段以东、车站路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厦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东、清泉路老清泉镇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厦路口以北、新华正街以东、浠水河以北、红烛路金谷园至人民医院路段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二小: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时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庙等社区的适龄儿童,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时大道体育中心至铁路桥路段以东、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儿童,以及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路以东的南岳庙、云路口等社区的适龄儿童。

  实验三小:浠水河以北,与实验小学的施教区以四桥北路、车站路为分界线,与师范附小的施教区以红烛路、丽文路为分界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树等社区和北城新区的适龄儿童。

  2、初中施教区:

  实验中学:浠水河以北,安时大道以东、红烛路以南、红烛路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路段以西,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宪司坳、莲花池、环城、关帝庙、四口塘、凤栖山、白果树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思源学校:浠水河以南、安时大道三桥至铁路桥路段以东、双桥路以西、安时大道铁路桥路段至丁司垱镇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镇行政区划部分。涵盖在该地理区域内的南岳庙、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桥、洪山、马铺、人形地、长形地、姚家岭等社区(村)的适龄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南岳庙、道人桥等社区的适龄少年。

  五、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招生

  1、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6周岁的儿童,要求入小学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4)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5)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20xx年毕业的小学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4)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近三个月)、学生的学籍号等。

  (二)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四)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一)申请登记(8月上中旬)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汇总表》和《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统计表》。

  4、复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逐一审核登记人员汇总的新生信息,对学生实际居住地的认定按照《浠水县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执行,对学生的户口、房产、年龄等重要信息,会同公安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细致核查和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实地调查核实。

  5、上报:学校上报通过复核的招生对象名单。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审核派位。县教育局审核各学校上报的招生对象信息,并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对象采取直接、摇号、调剂等方式派位,确定新生名单,同时下发《20xx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派位登记表》。公开摇号由县教育局监督,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新生分班。收到县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单后,各学校及时做好编班工作。做到学生随机电脑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班额严格控制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公示招生结果、发放通知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新生详细信息和分班结果,同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到注册(9月份)

  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9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七、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仲裁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城区各学校和清泉镇教育总支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20xx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加大宣传力度。要完善、落实招生工作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县教育局将通过电视公告和“浠水教育网”专栏,及时发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同时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电话:xxxx,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张榜公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学生了解、家长明白、社会知晓,严禁封锁信息,杜绝虚假宣传。

  3、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组织考试进行招生;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严禁拒收县教育局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招生资格审查,杜绝徇私,对伪造、使用虚伪造的证件申请入学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把城区学校招生工作与“三化三改”推进、履职尽责检查、年终绩效考核、公用经费拨付等工作相结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将严厉问责追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5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有利于学生方便安全上学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2000人。小学计划招生720人。

  全县七年级计划招生4060人。城区1400人,其中五中15个教学班、750人,六中13个教学班、650人。

  三、招生区域

  一)小学

  1、城区小学主要招收划定招生区域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适龄儿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

  小学:东大街楼子巷一中以东、文化广场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园路以西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一中东大街楼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东及北内环路以北的区域。

  小学:石油路以东、煤炭巷以北及公园路以东的区域。

  小学: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区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内环路以南的区域。

  2、各乡(镇)教学辅导站依法动员组织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城区初中主要招收划定区域(学校)有相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关小学、勤锋学校、三雷学区小学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六中主要招收东关小学、新民小学及南湖、花儿园、唐家沟、兴霖等学校的毕业生及北街小学部分毕业生。招生区域以北关西巷-灯山巷-楼子巷为界,西面为五中招生区域,东面为六中招生区域。允许苏武乡西湖村七、八、九社的小学毕业生选择在城区初中就读。

  2、乡镇教学辅导站、中学负责农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东湖镇小学毕业生,三中招收泉山镇小学毕业生

  四、相关要求

  一)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持儿童计划免疫证和经县教育局(乡镇教学辅导站)和学校共同验印的入学通知书,划定区域的小学报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持暂住证、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批后安排入学。

  二)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属小学办理登记,延缓入学期限。

  三)允许划定区域交界处居住的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

  四)划定区域内临时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起始年级适龄儿童,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调整接收学校。从城区幼儿园毕业的三雷镇、苏武乡、大坝乡非城镇户口小学适龄儿童,如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持能证明其家庭在城区居住的房产证或在城区有固定职业的相关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五)严禁招收无正常入学、转学手续的招生区域外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选拔性考试。

  六)凡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xx〕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x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20xx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20xx年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户口簿;

  (2)房产证;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

  (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

  (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xx〕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20xx~20xx年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3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验资报告;

  ⑶近三年完税票据;

  ⑷户口簿;

  ⑸父母双方身份证。

  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

  ⑴军官证;

  ⑵结婚证;

  ⑶家属户口簿;

  (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20xx年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xxx。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2023年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负责市级统考科目命题工作。各区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中招工作。各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4日至3月25日补报名。

  (二)报名片区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

  考生应在相应招生片区的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

  (三)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3、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含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3、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报名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五年。2024年及以后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5、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台湾、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

  (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6、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报名点具体实施,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2、提醒非本市户籍考生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

  3、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4、报名结束2日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日后向区招考中心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区招考中心审核后报送市招考中心。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3、校级组织的考试科目:音乐、美术。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与健康满分值40分,其中基本知识分值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分值36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信息技术、英语口语、音乐和美术,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音乐和美术由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九部分组成:

  ⑴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

  ⑵物理卷面成绩的90%;

  ⑶化学卷面成绩的60%;

  ⑷道德与法治卷面成绩的50%;

  ⑸历史卷面成绩的50%;

  ⑹地理卷面成绩的30%;

  ⑺生物卷面成绩的30%;

  ⑻体育与健康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卷面成绩;

  ⑼照顾分。

  投档分四舍五入取整,总分值为800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根据卷面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为A、B、C、D、E。原则上每门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考生总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其中,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4日-26日,科目顺序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

  3、校级考试科目时间:4月1日前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试方案,5月31日前确定成绩。

  (四)有关说明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2、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方可认定成绩,等级按照考生参加考试当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

  4、2023届考试科目等级评为E级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毕业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5、2022年地理、生物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23年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照2023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成绩认定以实际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投档分。

  6、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面向属地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校区、集美中学侨英校区、科技中学思明校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厦门实验中学西柯校区、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厦门二中集美校区、集美中学后溪校区(高一年级暂定在侨英校区办学)、厦门实验中学汀溪校区(高一年级暂定在西柯校区办学)、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华锐莱普顿高级中学、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以及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厦门外国语海沧校区、集美校区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钱学森班”50人;集美中学侨英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嘉庚班”100人,后溪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嘉庚班”50人;厦门六中东渡校区、同安校区分别面向全市招收“博雅班”50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集美校区分别面向全市招收“南强班”50人;厦门沧江高级中学“行知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厦门市翔安中学“科创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

  3、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同安一中轮山校区面向片区之外招收“苏颂班”50人。

  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

  4、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需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简章,组织招生。

  (二)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部分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自主招生学生。体育艺术类、创新实验类、保送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纳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部分中职学校招收普职融通试点班学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考生已被艺术类、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不得再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定向生招生。

  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厦门六中东渡校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同安一中轮山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5%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校区、集美中学侨英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厦门二中集美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集美中学后溪校区、厦门实验中学汀溪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0%指标面向属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科技中学思明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实验中学西柯校区、松柏中学、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十中、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40%指标面向属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各学科等级要求不变。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招生学校普通生招生片区的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全部三所学校的普通生志愿(学校的志愿顺序不限,下同)。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填报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全部两所学校的普通生志愿。

  考生填报其他学校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该校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7日至20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考中心,由各区招考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招考中心。

  2、台生班招生。

  持有台湾身份证件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自主招生。

  深化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推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招生改革,推动高中有特色多样化发展,申报并确认创建“特色发展学校”或“特色项目”的学校可实行体育艺术类、创新实验类、保送类的自主招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1)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符合条件且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可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报考市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创新实验类自主招生。科技中学“创新实验班”、厦门市音乐学校“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厦门实验中学“中国教科院英才计划班”各面向全市招收60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预录取。

  (3)保送类自主招生。厦门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多语种实验班、厦门二中英语实验班)、厦门双十中学(面向华侨中学乐群班)、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灌口中学、翔安一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杏南中学、英才学校、松柏中学、乐安中学、湖滨中学、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厦门三中、新店中学等20所学校,可招收保送生。

  自主招生学校应依据本校特色制定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区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8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3日前公示三个工作日,6月1日前汇总报市招考中心。

  (三)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5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填报条件

  1、厦门一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双十中学(含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厦门六中(含厦门六中同安校区)、集美中学(含集美中学后溪校区)、同安一中(含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二中(含厦门二中集美校区)、科技中学(含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实验中学(含厦门实验中学汀溪校区)等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建设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两科达到xx或三科达到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2、松柏中学、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十中、翔安一中、海沧中学、灌口中学等6所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D级以上(含D级)且至少三科达到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3、湖滨中学、厦门三中、杏南中学、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同安实验中学等5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4、其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5、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其中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6、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7、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考生报考厦门市音乐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厦门艺术学校、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等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时,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三)填报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确认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

  ⑴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

  ⑵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

  ①数学成绩;

  ②语文成绩;

  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

  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5、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8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60%。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6)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3)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照顾录取办理程序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考中心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考中心核准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片区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

  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向应届生所在学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校园评选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8

  一、工作目标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xx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20xx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xx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

  (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9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10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关政策,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开与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与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等,严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协调发展与均衡发展原则。遵循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及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宜原则,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属地招生原则,推动各县(市、区)教育均衡发展。

  (四)多元导向与多样发展原则。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根据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核定、统一下达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地各校招生计划须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四、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同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生自愿回户籍地参加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补充通知》(潭教通〔2021〕67号)规定,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不需要转学籍,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的政策执行年限为2021年——2023年,从2024年开始,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四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三)招生类别。

  1、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2、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方案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招生学校不得利用自主招生政策进行掐尖招生或假冒特长生违规择校。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经市教育局和市文广旅体局所认定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与认定项目一致,经学校测试合格,且在比例限额内的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艺术后备人才基地校按审批项目在属地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湘潭县一中面向全省范围招收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学生50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校(湘潭市一中、湘钢一中、湘潭县一中、湘乡市一中、湘乡市东山学校)可在本校招生范围内招收1个创新班,招生计划45人。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长沙市一中合作办学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长沙市一中九华中学可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招收湖南科技大学、长沙市一中支持合作办学科技创新班1个,招生计划45人。创新班学生可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择优录取组班,也可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创新班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3、常规招生。按自主招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按常规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指标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2。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自主招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三类。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凡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一”填报。自主招生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其它志愿仍要按照常规志愿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只能按照该生所填报的常规志愿录取。指标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普通高中常规招生录取。

  各县(市)普通高中常规录取志愿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00—6月25日下午18:00。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未填报任何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普通高中录取,且不得参与普通高中补录。

  (五)录取安排。

  1、录取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非艺术特长生艺术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艺术特长生录取执行艺术考试成绩不低于B等的原则。

  (3)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等第。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30分,总计990分。

  (5)优惠或加分。符合优惠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升学时可依据政策享受优惠或加分。

  2023年初中毕业生优惠或加分项目及审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取的一项计入录取,不能累加。优惠或加分以有效证件(证明)为依据,经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审核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并公示加分学生名单无异议后,于6月7日前将优惠加分汇总表(附件3)及公示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2、录取方式

  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时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原则上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类考生总分达到各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艺术考试成绩等第、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毕业考试成绩等第达C等及C等以上,按照自主招生、指标生和常规招生的顺序依次分类择优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各区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分专业类别(音乐、体育、美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各区域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有普通高中在当年自主招生录取中出现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非体育和艺术类学生,则取消该普通高中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

  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为指标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区域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学生科学填报指标生志愿,努力提高指标生整体录取率,2023年指标生整体录取比例不低于85%。

  常规招生录取。各区域普通高中常规生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批次。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批次顺序录取。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待录库学生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剩余招生计划择优补录。补录只能录取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区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因志愿填报原因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录取学生(无论是否到校报到确认)不得参与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范围内补录。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汇总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在市域内调剂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掐尖,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六)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录取信息,审批录取结果,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新生学籍注册,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全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录取区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校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录取学校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市外中职学校必须凭市、县教育局签发的招生准入函在相应初中学校按核定计划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发布。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生源情况,按照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下达2023年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志愿填报。中职和普高同步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志愿按“3+2”中高职衔接学校、公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分类分批次录取。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收到网上平台系统提示的预录取短信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各中职学校应根据预录情况及时生成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后,向市职业招生办报新生录取信息表(花名册),复核的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各中职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不得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挖抢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录取后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取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湘潭市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合并举行。在此期间,微潭教育应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改革的相关宣传工作。市和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有计划组织各中职学校统一进入到初中生源学校宣传。各初中毕业班学生要上好一堂以教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课,开好一次家长会,让学生了解职业教育,热爱职业学校。

  全面使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各中职学校须对发布在省平台上的招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做好发放《2023年湘潭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工作,确保按时发放到每个初三班级,人手一册,让每位学生知晓。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任何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受市外中职学校进校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5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28日前将本地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继科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招生政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9号)的相关规定。严禁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严禁以财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处置各种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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