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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时间:2020-10-11 09:44:57 方案 我要投稿

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xx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

  一、入学原则

  坚持“分类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

  幼儿园:城区满3周岁的幼儿。

  小学:城区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不含留级生)。

  初中: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高中:全县初中毕业生(不含复读生)。

  三、入学管理

  1、我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实行“县教育局统筹,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园具体招生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报基教股,民办中小学报基教股、职成办,民办幼儿园报职成办)审定后方可实施。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跨区域招生。

  3、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满六周岁的幼儿读完大班后直接升一年级,严禁小学及幼儿园举办学前班。

  4、按照市里要求,要逐步消除大班额,一中、二中、高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8人,各小学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其中三完小本部(原东城)因场地狭小班额不能超过50人。

  5、严禁学生留级,学生报名后县教育局将对所有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核,一旦发现留级情况,将退回原学校年级就读。

  6、严格控制幼儿园入园年龄及班额,根据我县实际,入园年龄不得低于3周岁,小班班额最多不超过35人,中班及大班班额最多不超过40人,超过40人必须分班。

  7、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入学以房产证为依据划片,严禁利用职权给招生学校施加压力,擅自选取学校。

  8、明星幼儿园和一完小入学不挂钩,在三中小学部就读的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和三中初中部入学挂钩。

  四、入学办法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父母的房产证到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就学;不具备监护条件的,按照《xx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办法》携有关证件、资料到辖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名额内,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招收新生。民办中小学可以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采用生源地所在学校推荐或者在教育部门指导下进行面试(查看学生资料、答问及体育艺术特长测试)招生。民办中小学可以跨区域招生,但须经县教育局许可。

  4、xx镇(原xx镇)社区户口无房产的祖(世)居居民凭户口薄到辖区学校报名,挂靠户口的不予接收。

  5、小学和幼儿园新生报名时要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五、招生计划招生班数

  (一)市教育局下达高中班数(xx个)人数(xx人)

  ①xx一中19个班xx人

  ②xx二中10个班xx人

  ③职业中专12个班xx人

  (二)初中班数(48个)人数(xx人)

  ①xx二中12个班xx人

  ②xx三中16个班xx人

  ③xx四中6个班xx人

  ④xx学校初中部6个班xx人

  ⑤景山中学8个班xx人

  (三)小学班数(xx个)人数(xx人)

  1、三中小学部6个班xx人;

  2、一完小12个班xx人;

  3、二完小4个班xx人;

  4、三完小3个班xx人,三完小分校3个班xx人;

  5、四完小3个班xx人,xx小学2个班xx人;

  6、五完小5个班xx人;

  7、xx学校小学部2个班xx人;

  8、xx学校5个班xx人;

  9、xx学校3个班xx人。

  (四)特殊学校

  1个班

  (五)幼儿园(xx人)

  六、招生范围

  (一)高中

  1、xx一中:全县初中毕业生。

  2、xx二中(高中部):全县初中毕业生。

  3、职业中专:全县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

  1、xx二中(初中部):xx镇(原xx镇)晴岚路(交警队前)以西及东云路以北(喜上喜片区)有房产证的社区居民子弟;xx镇(原xx镇)东城村祖居村民子弟,原武水中学辖区内的武水镇邝家社区及下洞片村委村民子弟,西瑶乡村民子弟(均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户口及房产在均在县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2、xx三中:xx路(交警队前)以东、xx停车场以西xx镇(原xx镇)有房产证的所辖社区居民子弟;蔬菜村委祖居村民子弟;武水镇车头、玉屏、黄莲、慕冲、陶家村委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3、xx四中(原xx中学):xx镇(原xx镇)各村委(不含东城)祖居村民子弟;双溪乡村民子弟;只有城区户口或房产证人员子弟;符合条件的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弟;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4、xx学校初中部:xx、xx学校小学毕业生及部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5、xx中学(陶家):xx、xx学校小学毕业生及部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三)、小学

  1、一完小(原xx完小):xx路以西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户口及房产在县外的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弟;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户口无房产的祖居市民子弟;xx镇(原xx镇)南溪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2、二完小(西城):xx镇(原xx镇)xx村委祖居村(居)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建材市场、舜馨苑、xx花园、都福苑(二中后面廉租房)片区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社区户口居民子弟;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弟;原二完小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3、三完小(东城):xx镇(原xx镇)各村委(除xx村委)祖居村(居)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原三完小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4、三完小分校(xx):xx场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东云路以北(喜上喜片区)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原三完小分校学前班幼儿必须重新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学。

  5、四完小(邝家):xx镇xx社区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辖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弟。

  6、五完小(原xx小学):xx镇xx村委、xx村委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沙溪河以东及xx大道以南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双溪小区、怡馨苑片区);只有城区房产证或户口的居民子弟;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弟;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7、xx三中小学部:xx路(交警队前)以东、xx停车场以西有房产证的xx镇(原xx镇)所辖社区居民子弟;武水镇黄莲、慕冲、陶家村委祖居村民子弟(不含外嫁女儿未迁户口人员子女)。

  8、xx镇xx小学:xx镇xx村委村民子弟,xx片区高年级学生;xx停车场以东居民子弟;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9、xx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含乡镇),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10、xx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含乡镇),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11、xx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含乡镇),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弟。

  (四)、特殊学校

  今年只面向城区招收有接送条件、生活能够自理的聋哑学生

  (五)、幼儿园

  1、今年所有幼儿园和二完小、三完小、三完小分校不准招收学前班,满6周岁的`辖区内幼儿读完大班后直接升一年级。二完小、三完小剥离出来的幼儿园不与小学入学挂钩。

  2、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要求办好小、中、大班。

  3、四完小、五完小幼儿班只准招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2年内逐步与小学剥离。

  4、民办xx幼儿园只招收具有xx镇xx社区、xx社区户口居民及xx村委祖居村民子弟;

  5、民办幼儿园入园招生人数必须控制在县教育局职成办审批的人数范围内。

  6、根据就近入园精神进行自主招生。

  七、招生时间安排

  1、高中

  7月8日-9日上报市教育局特长生录取名单

  7月9日上报市教育局指标生预录名单

  7月10日招生录取开始

  7月15日各校上报录取学生名单,县市教育局审核

  7月20日补录投档

  8月30日各校上报补录名单,县市教育局审核

  9月5日新生注册

  2、初中

  8月22日-23日:二中、三中、四中、xx学校初中部、xx中学

  3、小学

  8月25日-26日:一完小、二完小、三完小、五完小、三中附小

  8月28日:四完小

  4、幼儿园

  8月28日-31日

  8月16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8月20日上午8:30召开城区初中招生布置会,8月24日上午8:30召开城区小学招生布置会。

  八、招生纪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向招生学校施加压力,不得向招生学校打招呼、批条子干涉招生,影响招生秩序。

  2、招生学校、教师严禁截留招生指标,严禁在招生过程中索拿卡要。

  3、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校(园)招生条件的学生,不准跨区域招生,初高中学校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4、城区中小学校之间严禁转学,严禁招收插班生,机关单位子弟和同时具有城区户口、房产证的学生因父母工作异动,需转回xx就读的,必须提交申请报告经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到辖区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其它情况一律不予办理。各民办学校必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可以接纳转学学生,杜绝出现大班额。

  5、严格控制班额,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不发放教材,超过招生规定名额部分的公用经费将予以收缴,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6、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园)内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7、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辖区内学生报名后立即予以注册,不得变更,严禁接收留级和没有户口、学籍的学生。

  8、严禁出示假证明、办理假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处,对已报到学生实行退学处理,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各初中招生方案和公告必须于8月21日前、小学8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向社会公布。

  10、城区中小学严禁招收没有城区户口和房产证的学生,原在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非城区学生必须返回原籍就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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