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居间合同

时间:2022-10-02 01:40:08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房地产居间合同【荐】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居间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居间合同【荐】

房地产居间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m2);套内面积(_________m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委托单价委托总价_________;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

  □出售

  □出租

  □置换

  □求购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

  □独家委托

  □非独家委托

  □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_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2

  第一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出租为止。

  第二条:委托居间中介出租之房地产。

  第三条:委托条件

  第四条:服务报酬

  1. 约定服务报酬按月租金的35%一次性计。

  2.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之居间中介出租行为时,即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

  3. 服务报酬支付时间:于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支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之月租金的35%支付服务报酬

  1. 委托期限满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租方完成出租,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

  2. 委托期间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介绍的

  第六条:乙方义务

  1. 随时依据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租人,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交易。

  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中介出租服务所作市场调查、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地产有出租的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交纳。

  第八条:甲方于乙方依本合同完成居间中介时,甲方应依乙方通知,与乙方所介绍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地产租赁合同,否则,视甲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或代理人)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致使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及/或代理人应依本合同第三条所委托房地产之月租金35%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乙方。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系经双方同意协定,协商一致达成。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产生法律效力。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产权人身份证号:

  地址:

  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受人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信息描述

  1、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物业。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物业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所有权号。

  2、用途:□住宅□商铺□车库□商住楼□写字楼□别墅房屋

  3、抵押情况:□没有抵押□有抵押

  4、租赁情况:□没有租约□有租约

  5、附属设施、设备、装修情况明:

  6、该物业以签约时的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对该物业已做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且愿意购买。

  二、成交价格及定金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该物业按套计算,成交价为人民币元)。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付购买定金人民币元(¥:元),该款项由甲方委托丙方代为保管□甲方保管,待过户完成后,该款项转为房款。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自愿将该物业相关证件交付于丙方代为保管。

  三、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费用:

  1、该物业产权交易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方承担,具体税费款额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单据为准。税费承担的其它约定:。

  2、甲方在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必须结清已发生的物业费用(其中包含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管费等费用)。

  3、甲方同意在过户当天留元(¥:元)尾款作为交房保证金,待甲方结清完已发生的物业费用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现金支付:

  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完毕,收到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收件收据》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全额房款人民币元(¥:元)。

  (二)银行按揭:

  1、在公证机关签署统一《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元);

  2、其余房款在银行发放贷款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具体贷款数目以银行审批数目为准,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予以补足)。

  五、还贷赎证

  1、甲方自筹资金还贷赎证;

  2、乙方同意在交易过户前将其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用于协助甲方还贷赎证,乙方所垫还款项用于冲抵房款。

  六、过户时间,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七、合约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对该物业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保证对该物业的详情告知属实,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等问题,并保证对该物业依法可以出售,相关共有人对相关合同内容知情并认可,无权益瑕疵,可按约定配合乙方交付该物业;

  2、甲方保证该物业如带有租约,则该物业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备齐该物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到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届时甲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按时到场。

  4、根据相关法规甲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提供该房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若落有户籍的,经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之前迁出。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对该物业详情已充分了解,并保证对该物业有买入之权利,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乙方应备齐该物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依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到相关房屋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届时乙方(夫妻)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按时到场。

  3、若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的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八、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乙方将购房全款交付完毕后□当天□年__月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每日元(¥:元)违约金、超出上述交房时间天仍未交房的,则违约方须承担第九条的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过户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3、其他过失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4、未按第八条约定交房的';

  如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总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支付丙方元(¥:元)。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已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物业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就该物业丙方与甲方、乙方签订过的任何协议、确认书、委托书或者其它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如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因需要再签订补充协议的,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至房产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电话:

  共有权人:

  电话: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电话: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就房地产交易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及交易要求

  所有权人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座落(区位)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楼层________户型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卫________阳台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套内面积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委托单价________委托总价________计价方式 □按建筑面积 □按套内建筑面积 □按使用面积

  室内设施或交易要求:

  二、委托事项(选项打“√”,不选打“×”)

  1.委托意向: □出售□出租□置换□求购□求租

  2、委托方式(选项打“√”,不选打“×”) □独家委托□非独家委托□乙方可转他人服务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本合同第二条委托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居间和劳务等方面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的机会,协助甲方达成交易并签定合同。

  四、限制交易的情况

  甲方不得将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后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甲方提供交易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合法和无任何民事纠纷,并有明确、真实的告知责任,所提供的手续必须完备;

  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佣金;

  3、有责任协助乙方实地查勘房地产现场;

  4、乙方提供的房源或顾客,甲方不得与此进行私下成交;

  5、不得向乙方下属任何人员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好处费;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或顾客信息有保密的责任。

  六、乙方应遵守的约定

  1、负责委托房地产信息的传播、策划、促销;

  2、有责任真实地告知甲方交易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

  3、陪同甲方或顾客实地看房,如实介绍情况。协助成交和签定交易合同,提供交易前后相关的各项咨询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作虚假广告宣传或虚假承诺;

  5、有责任保守交易秘密和个人隐私;

  6、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范围开展工作;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此委托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若甲方与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达成交易的',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甲方所付佣金以乙方加盖印章的财务专用章为收款凭据。

  十、交易双方已签定交易合同。

  因甲方原因未最终实现成交,甲方仍需按合同约定金额支付佣金。

  十一、佣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其金额为成交额的__________%,在交易双方签定交易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十二、委托底价承销,双方已约定超额收益为乙方佣金的除外。

  乙方隐瞒交易实情,而产生的差价收益无条件的属甲方所有。

  十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倍:

  1、有虚假违法和纠纷的委托;

  2、未按规定支付佣金的;

  3、由乙方提供的房源客户,甲方及甲方直系亲属未告知乙方而私下成交的;

  4、超越委托权限,未经甲方同意,并给甲方带来损失的;

  5、甲方私下与乙方下属经办人员同谋达成成交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获取差价收益的。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十五、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购买□租赁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

  2.1物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厂房□其他:_________________;

  2.2坐落(区域):_________________;

  2.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户型:_________________室厅卫;

  2.4□总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元内;□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至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5装修标准:_________________附属配套设施:_________________;

  2.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2.6.1购房:_________________□需商业贷款□需公积金贷款□需商业与公积金混合贷款□不需贷款

  2.6.2租房:_________________

  2.7其他:_________________;

  三、佣金支付

  3.1佣金:_________________

  3.1.1□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1.2□佣金为所租赁的房地产一个月的租金(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加收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3.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_________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_____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7

  《合同法》颁布后,“居间合同”已与其它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一并被单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类型,“居间人”的概念因而也成为了一个新的亮点。纵观现今社会上各种居间关系,如房地产中介、期货、保险、婚姻、业务等等,其居间种类多而且各有特色和要求,但现行《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条款仅仅为四条,规定得过于笼统和简单,远远未能跟上我国现阶段居间活动的发展。因此国家立法部门确有必要重新审视上述复杂而众多的居间市场,制订……

  一、 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及相关问题

  (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相应地亦可将房地产居间合同定义为:“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又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广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狭义上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多指房地产经纪,即房地产咨询、提供房地产信息及代理房屋买卖、租赁这三类活动。本文所述之房地产居间合同正是以狭义说为主进行论述的。

  (二)相关问题

  1、居间合同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定义,居间行为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形式存在的。所谓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所谓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除了上述两种形式外,还有一种是报告与媒介居间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可统称为媒介居间。报告是媒介的必要前提,媒介是报告的承接结果。

  《合同法》仅是以定义的方式列明两种形式,并未能明文指出居间合同的分类,这就使得居间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说报告居间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应严格受委托人的委托内容约束,并应极尽忠诚义务为委托人寻求机会订立合同。在合同达成时,居间人应当只能向委托人要求支付报酬;而媒介居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非属代理性质的行为,居间人仅扮演“中间人”角色,独立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以外,促成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居间人可依照《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向合同当事人要求支付报酬。居间人的法律地位有相应的变化,令其在不同类型的居间合同中享有不同程度的权利义务。在房地产中介领域,媒介居间形式占了绝大多数,牵线撮合并完成交易手续最为普遍,房地产经纪人可向买卖双方收取报酬。

  2、居间合同形式引发的居间人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化问题

  根据上述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定义,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由此可见,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应有三方,或者说委托人起码有两人以上。而在现实的操作之中,比如房地产二手买卖合同,通常都是由卖方先与中介公司签订放盘合同,然后再由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两份合同是分开的,每份合同的委托方只有一位,即买方或者卖方。另有一种是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共同签订的合同,即将居间与买卖关系融为一体。设想《合同法》如能区分居间人及委托人的双方合同以及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的三方合同的法律适用情况,将会使中介的纠纷处理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以房地产居间合同为例,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实际上应为居间合同,真正的出售人是业主而非居间人。但许多时候买方却一昧地认为自己的所有权利义务指向对象必定是居间人,而非业主,无论在交易中出现任何问题,均向居间人追诉。另一方面业主也是如此认为,也向居间人追诉。这是一种严重混淆法律关系的做法,但却非常普遍,导致了许多纠纷,令房地产中介公司无所适从。笔者并不赞成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的做法,中介公司应当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居间权利义务明确的居间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然后再由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如此操作方能将中介公司的经营风险减至最低,并扭转买卖双方的错误认识,从而正确认识居间人的法律地位。另一种方式是签订三方合同,它令三方的关系变得公开化、透明化、完整化,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同时也可以令中介公司“吃差价”的行为无所遁形。更重要的是,向买卖双方明确“居间服务”独立的意义。由此,《合同法》应当对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互负权利义务的意旨、居间人的责任范围等一一作相应规定,而不是简单而笼统地一笔带过。

  3、单边委托关系与双方委托关系的适用

  从合同法定义上看,居间合同所调整是单边委托关系,而单边委托关系的适用与实践中的委托关系并不一致。可在立法时考虑设立与香港类似的双向选择的委托关系。下面以香港为例作相应比较。

  由于香港的房地产业已发展得相当成熟,中介市场也非常活跃,人们常说:现在的香港房地产市场就是明天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前景,香港作为典范可谓实至名归。笔者从香港地产代理局的官方的网站上查询了解到,香港的地产经纪人有不同于国内房地产经纪人的重要区别,香港的地产代理分为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这三种类型。单边代理指,经纪人只能凭一方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而无权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收取报酬;而双边代理,则指代理既为卖方亦为物业的买方行事,但“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披露代理将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数额或费率”;第三种,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人只为卖方办事,但其后亦可能为物业的买方办事,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买方收取的佣金数额或费率”①。双边代理和有可能代表双方代理关系均属双向收取居间报酬的形式。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双边代理在国内也应是可行的,且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纪人不能同时代理买卖双方。事实上,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上,每一间房地产经纪公司及每一个经纪人都在同时代表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向双方收取一定的佣金,买卖双方均知悉并无异议,个中的运作过程也并无不妥之处。在广大民众的意识中,业主作为委托人将物业交予经纪人代为出售,而另一方面,买方则委托经纪人代为物色合适的物业,这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双方均认可经纪人的劳动价值并愿意向经纪人支付报酬。这是双边委托关系的突出体现。笔者认为,居间合同不应局限于单边委托,而应学习借鉴香港灵活多样的做法,它所提供的三种形式赋予买卖双方更多的选择权,同时其严格执行披露制度也更加令买卖双方感到信任,增添对经纪人的信心。这对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都很有益处。

  二、 我国现行房地产居间合同的现状

  (一)现状

  我国现行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伴随着中介市场发展而发展的,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相比,还属于早期的摸索阶段。房

  地产经纪人的居间活动可以比较好地促进房地产交易的达成,加快房地产的流通速度,有利于房地产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同时,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大量的经营者进入这一领域,由此也引起了众多的纠纷。一些房地产经纪人机构及工作人员为追求短期利润,不惜抛开道德诚信,故意欺诈做出一些违法行为。而对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在此基础上各地的工商、房管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办法”、“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的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尚不能满足中介市场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和发展市场行为,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 漏洞——无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不利于规范市场运作

  上述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各类法规中无一明确提及房地产居间合同形式和向社会提供一些规范的合同格式。这对市场规范操作产生很大弊端。

  现实生活中,基于人们需求的多样性,房地产居间合同一般没有固定的格式,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达成的也经常是口头合同。至于口头合同,要想令其成为一个能够有效履行的合同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毕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讲究信用的,且我国尚未像某些外国一样设立个人信用档案,人们履行合同的信用度可想而知。

  以书面合同而言,现在市场上运行的各种各样文本的房地产居间合同,大部分为居间人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或买/卖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而这些内容各异的合同仅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保障提供格式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并不能公平体现买卖各方的利益平衡。以广州市为例,关于房地产二手买卖的格式合同仅有一个,就是由广州市房管局于九十年代初印制的仅有七、八条内容的合同,其中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非常简单,根本不能适应如今的市场需要。单凭付款方式一栏就可体现出其狭隘性和落后性,现在的付款方式早已不限于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还可以有银行按揭付款、抵押权终止后一次性付款、转按付款等等。在没有任何房地产居间合同规范文本的情况下,国内房地产市场上的合同运作显得非常混乱。于是,一些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中介公司纷纷联合起来制定格式合同,但这些合同的出发点也多是偏向于中介公司一方的,形式上公平实质内容却暗有文章,以达到中介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国内房地产居间合同与香港相比较而言,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作为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向地产交易者及地产代理人提供多种格式的文本,并且由相关法例强制规定适用该十二种标准文件,如《出售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购买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承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物业资料表格》、《出租资料表格》等。这种由行政机关对行业进行基本管理的做法对国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立法规定使用格式合同及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拟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是很有必要的,各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相关的合同文本供房地产市场主体使用,以创造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序良性竞争、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三、 房地产居间合同立法的改革与完善

  (一)明确规定房地产居间合同是居间合同中一种,并要与行纪合同严格区分

  《合同法》所述的居间合同是个大外延的概念,调整各种形式的居间关系,但房地产中介合同是典型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订立后,居间人在交易中完全独立于房地产买卖双方的民事主体,其可以参加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商定过程,但不参加合同的订立,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居于当事人之间起媒介作用的中间人。这是与行纪合同有着重要区别,行纪人是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利益而以自已的名义参加合同订立,直接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人,其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

  市场上,一些不良中介常常利用行纪名义赚取合同差价,主要手段是二手房的业主开始找中介卖房,双方并未签署任何合同,中介更没有“买下”房屋,只是做一般的代理工作。但当中介找到合适的买家,谈妥价钱后,房地产中介即与卖方签订一份行纪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卖方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中介,若中介以高于此价的价格卖出房屋,则差价归中介所有。但实际上,中介根本没有支付房款买下房屋。结果,本应由业主获取的房款,被中介名正言顺地吃掉了。而买方也相应地受到了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就有了“为难之处”,因为法律并不禁止房地产经纪签订行纪合同。但现实中,吃了这种“哑巴亏”的人实在太多,有关管理部门只能够在态度上表示“不支持此种中介行为”、“不鼓励签署行纪合同”,却不能有法定的措施去纠正这种市场行为。

  鉴于中介市场的确存在一些不良现象,有损于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立法机关考虑从制定法律法规方面加大对违法从事中介行业、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惩罚力度,禁止以行纪形式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损害买卖双方利益。同时以国家现有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照,对超出标准的收费进行处罚。

  (二)居间人与委托人诚信义务的对等性决定了必须完善告知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1、规定委托人的诚信义务确有必要

  《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与《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宗旨是相对应的。唯一不同的是,第425条规定的义务主体是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居间人,而缔约过失责任强调的主体则是在订立合同时有不符诚信行为的合同当事人。

  在房地产居间过程中,如实报告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对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彻底了解和知悉。实践中,房产经纪人只能凭业主对其房屋的情况细述,并到有关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得到一些产权资料,得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或被查封的情况等。还可能是对房屋进行实际察看,看是否有漏水、墙体爆裂、环境噪音等。如果业主存在故意隐瞒,经纪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就无法完整实现。近日接触一个案例,买家在收楼后的第一天晚上就发现,原来每到晚上屋内的下水管就会发出巨响,严重影响生活,但楼款已给付。买方便认定这一切都是经纪的过错造成的,是经纪卖了这样一间房子给他,于是向经纪要求索赔。类似的纠纷越来越多。其实,经纪也并不知情,纯粹是业主隐瞒真实情况而致。但民众意识里,第一时间想到的责任方必定是经纪,皆因多数买方会认为自己已付出一笔不小的中介费用,到头来却换来如此一间房子,便断定经纪肯定是隐瞒了真实的情况。这样的判断对经纪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是有失事实真相的。

  笔者认为,如当时制订《合同法》时能充分考虑到居间人与委托人的平等性,同时规定委托人也负有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今天发生的纠纷就不会那么纠缠不清,买方也会清晰地看到这种法律关系的构成,不致于缠讼。从另一角度来说,居间人也应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业主委托代为出售物业时,应将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每一个细节以书面形式写入居间合同。在日后就此发生纠纷时能有足

  够的证据以对照自己是否已极尽如实告知买方有关事项的义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完善告知制度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交易中进行告知的法律规定,对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方应尽的告知义务没有详细规定。只有立法建立全面的告知制度,才能防止房地产交易中的问题出现。但这并非一件易事,比如告知时间的确定是非常难以确定的问题。时间定得过晚,它会大大影响买方的判断和决策,增加买方放弃的机会,不利于交易的稳定性。完善的告知制度不仅应该规定经纪人、买卖双方的告知义务,还应该规定告知的时间、方式、一些限制条件、免责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3、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信息服务行业,信息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无欺诈意图决定了经纪人的社会信誉度,甚至可以说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在香港,地产代理人在双边代理或有可能双边代理时,必须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佣金的相关信息,资讯对称的情况下就减少了代理人违规操作的现象。在交易过程中,相对而言,买方是弱势群体,对其合法权益应多加以保护。不妨看看美国法律是怎样规定房地产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美国法律规定交易房屋所在社区3年内有性犯罪的、近期内社区死人的(特别是枪击致死的)、邻里有干扰情况的(如噪音及不良习惯),诸如此类的信息在出售房屋时业主必须向买方披露,否则房屋出售后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房屋出售者应负责任。这一制度使得并不熟知房地产法律的房屋所有者不敢自己到市场上出售自己的房屋,而是委托给房地产专业人士--房地产经纪人。②可见,明文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是很有必要的。

  (三)立法保护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除了应作些明确的规定保护买卖方的合法权益外,经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不容忽视的。《合同法》第426条规定了居间人合法取得报酬的权利,第427条规定了居间人在未促进合同成立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事实上,常见的一种情形是,买卖双方在利益驱动下,往往在经纪人介绍买卖双方相识或在达成买卖协议后,就可能会“飞”掉经纪人,即买卖双方自行联系买卖事宜,并找借口推掉经纪人的代理服务,并不愿支付中介费用。这的确是经纪人的莫大悲哀,其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往往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对于善意的经纪人来说,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双方规避中介费用的法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我国众多的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唯一针对委托人的义务作出规定的一条。虽说社会上是有一些不良中介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但立法时仍应站在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精神上而为,保障任何一种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是应该的,居间人也不例外。

  建议立法时应加具相关条款,如在合同成立后,委托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规避支付居间费用的义务,损害居间人的居间利益,否则,应当向委托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居间报酬的标准应依照合同约定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这是对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前提条件及居间费用的负担问题作出的规定。

  针对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对报酬一般是有约定按约定的,支付的前提必须是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尊重双方的报酬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精神。国家建设部、计委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买卖代理费应向委托人收取。”以广州市内的各种大小地产中介为例,普遍都是向买卖双方收取报酬,且按2%—3%向各方收取,加起来的收取的比例占成交价的4%—6%。从上述规定看来,这明显是违反规章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应当予以监管。

  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经纪方均与买卖方签订了居间合同,其中是明确约定居间费用的金额、比例的,双方均知悉经纪方向合同对方收取同样的报酬且并无异议。经纪方还有一个看似合法的借口就是,买卖双方都是委托人,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我们向两方收取没有违反合同法,应当予以保护。笔者亲身经历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合同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支付居间费用,而不必依照规章规定的标准执行。居间人得以胜诉。对此类裁决结果,笔者是认同的,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对合同约定作清晰了解和认识,应受合法有效的合同约束。

  (五)居间报酬仅以合同成立作为标准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根据《合同法》,居间人取得报酬的前提是合同成立。这并不能体现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较为符合实际的标准可以是: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并已经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因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完全履行的,应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今,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不惜代价地取悦业主及买方。针对卖方而言,放盘委托是完全免费的;针对买方而言,按照买方要求尽可能压低价格是重头戏,还有必须提供一系列的后续服务,如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办理评估、公证、保险等手续都是免费提供的。经纪人要做的工作远不止签订合同这么简单,在一系列的后续服务中由于涉及的机构较多,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导致进度拖慢或有些阻滞,这时买卖双方往往就以此为借口不支付中介费用。经纪人就算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中介费用一样存在无法收取或全额收取的风险。

  笔者在未接触房地产中介这一行时,也无法料想到经纪人有这许多的无奈,反而象社会上一部分人一样将中介列入“不良分子”的范围。但接触多了以后,不禁深深为他们的辛勤和敬业所打动。他们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分日夜地工作,每天南北东西、日晒雨淋地到处去看房,这种为事业奉献的精神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他们应该受到应有的公平待遇,在法律上,在人们的心中,一样应有着“平等”。

  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即有权收取报酬,在履行非媒介服务范围内的过错应否成为买卖方不支付居间费用的合法抗辩理由,是人们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房地产经纪人在促成买卖后,本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进行交易,换句话说,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经纪人的法定义务。相应地,若买卖方需要经纪人提供这种服务的,就应当另行支付费用,该费用应属独立于居间费用以外的一项有偿服务费用。买卖双方无权就提供此项有偿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拒付居间费用,其有权针对的仅是有偿服务费用而已。

  (六)居间活动费用的认定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考虑到在未促成房地产买卖

  合同成立之前,房地产经纪人有可能是做了很大量工作的,比如免费替业主发布广告、带领多个客户到物业察看并进行介绍、提供选购意见、解答买卖手续的咨询等等,有些甚至已经到了下了定金、签了合同的那一刻,最终却因买方的一句“不考虑”“不买了”,因而否定或不认同经纪所做的工作及应当收取的适当费用,这是很不公平的。上述法律规定正是对经纪人合法权益作出的保护条款。

  然而,该“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表达不够清晰、完善。“必要费用”的认定是问题的关键。现实生活中,为促成合同成立,经纪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不是每一项都能有明确的价值体现的,比如说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等,确定“已支出的必要费用”成了一个难题。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往往由于无法对“必要费用”举出详细的书面证据而被驳回或只得到少量的安抚性质的费用。这与经纪人所付出的劳动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建议能够在立法时制订一个阶段性的收费标准,比如说经纪人带客户去看楼的劳务费(按每次计),咨询费、已进行的工作步骤计算出应收的费用。在有了法定的依据后,无论是买卖方还是经纪方都是愿意接受这个费用标准给付的,这样就会减少了许多类似的纠纷。或者可以以居间人向双方提供信息、进行蹉商谈判、促成签订合同、协助办理交易、交易完成等作为各个阶段性的标志,每达到一个阶段即有一个明确的指引,即使最终该交易无法完成,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费用仍是有法可依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平衡居间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合同法的平等互利精神。

  (七)进行行业协会立法促进房地产居间合同的发展

  我国于1995年成立了中国房地产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但立法上却并没有关于行业协会的任何规范。为了促进行业协会能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规范行业内的各种市场行为,行业协会需要立法,依法对行业进行协调和管理。美国行业协会的设立及制度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分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州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和区域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三个层次。其主要职责:一是在政治上,各层次的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要积极与政治家特别是各议会沟通,保证法律法规的合理性,维护经纪人的正当权益;二是在业务上,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为会员提供培训教育,特别是与计算机、现代科技相关的课程;三是根据联邦法、州法律等制定具体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我国,房地产协会也有不少专家、学者参与、交流,他们的学术贡献、专业见解、行情分析无疑是一笔财富,如何利用这笔财富,把它与立法联系起来运用是关键。此外,美国行业协会还有着一个重要任务:汇总各类房地产买卖信息,利用全国联网先进技术,对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实时监控,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地产中介公司的恶性竞争,而使他们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②虽说目前,在我国实现信息的联网的确有着相当大的困难,但美国的这种做法确实是一个行业监管的好办法,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交易互动,能刺激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但问题是,国内还未有一个组织机构去完成这项工作,行业协会正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同样,对市场的监管和协调也需要这样一个角色,只有在立法上显现行业协会的重要地位、各种职能并赋予其相当的行政处罚权的话,一定会令房地产中介这个行业腾飞。

  注释:

  ①《出售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第2条.www.eaa.org.hk

  ② 陆克华、倪吉信编著:《美国房地产经纪人管理考察报告》,20xx年12期《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月刊

房地产居间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居间人):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位);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未开发土地(已挂牌成交),亩,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土地转让价(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

  第四条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由甲方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向丙方支付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向甲方付款同台交割。

  第五条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未开发地,人民币(大写)(¥)。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_________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_________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2、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_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3、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4、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5、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_________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_________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_________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4)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丙方:

  1、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五条保密

  甲乙丙三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三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三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三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三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三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三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三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三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三方或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包括±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

  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签于_____

房地产居间合同10

  甲 方(委托人)

  乙 方(被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办的银行或相关资方,联系安排甲方与经办的银行或相关资方或出资人方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办的银行或相关资方签署借款合同(经办的银行或资方或出资人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同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同一经办方)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办的银行或资方或出资人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办的银行或资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三条、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资方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办的银行或资方签署借款合同的;

  第五条、融资额度:乙方最终的融资额度以资方实际投放款金额为准;

  第六条、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1、佣金:乙方未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不收取佣金;乙方按第一,第四条完成服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居间服务费;

  2、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为乙方实际贷款额的 %,借款期限为 。

  3、支付方式:

  经办的银行,信贷机构或出资人资金到甲方账户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办的银行、信贷机构或出资人借款实际总金额,将服务管理费的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0.3%每天)。

  第七条、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操作双方人员不得留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不得主动打听乙方所介绍人员及企业信息,不得将此合同过程以任何形式展示或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拍照、传真、扫描、展示、复印等),不得将乙方执行此合同的过程、细节及内容等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万元 违约金。

  2、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按贷款金额的服务费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若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二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XX元 违约金并足额向乙方服务费。

  第九条、诉讼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1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共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______项)主要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份。

  补充条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居间方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居间方买入或承租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居间方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组织。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是指居间方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等)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佣金的经营行为。

  三、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人)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接受委托从事房地产居间业务的组织以及提供服务人员应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不具备上述资格和条件的,不得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居间方)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以及提供服务的执业经纪人的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前,委托人甲应当充分了解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服务范围、内容,以及承诺的事项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并仔细查阅居间方提供的书面告知资料及向居间方真实告知委托的房地产情况,委托人乙应当实地勘查居间方提供的房地产及了解各项服务内容。

  五、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支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居间方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予以补充约定。

  六、订立合同后,委托人与居间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七、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均有售,建议委托人先行购买本合同并仔细阅读。

  八、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不得翻印。

房地产居间合同12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经纪(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居间介绍,促使当事人进行存量房地产各类交易的经营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4、本合同正文中凡括弧内有多项供选择内容的,按其交易行为只在该括弧前的空格处先填其中一项。

  5、本合同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6、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证件。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管理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 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丙方交付 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3

  委托人:

  居间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贷款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贷款,贷款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金额的xx%,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贷款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贷款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贷款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时间: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居间合同14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交易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交易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易房屋产权性质: □商品房 □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

  第五条 交易房屋抵押状况为: □未设定抵押 □已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抵押金额为:¥___________。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交易房屋的使用状况为:□自住 □空置 □出租 □出借他人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以下称交易价格)。交易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自动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购房方式: □全款购买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 □混合贷

  第九条

  (一)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丙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购房意向金并授权丙方在甲方接受,签署本合同后即可将意向金转付甲方作为购房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含意向金)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0%,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是,定金转为购房款。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购房款: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支付。 □由贷款银行直接转付甲方。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建委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因贷款审批时间延误而超过约定过户日期的,则过户日期相应顺延。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票据,因无法出具票据而增加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或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交割日之前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割日及之后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解决方式

  第十条 交易房屋中登记有甲方或其他人员的户籍,则甲方应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易中登记的户籍迁出。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易房屋无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交易房屋给乙方;如有租户,租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丙方提供的主要居间服务

  (一)丙方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途径为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

  (二)向乙方推荐、介绍交易房屋,组织乙方实地查看交易房屋。

  (三)为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第十三条 丙方收费项目及标准

  1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交易价格的1%,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

  2代办房屋产权过户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 。

  3代办的银行贷款(贷款额的1%),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

  4垫资(垫资额的___%)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银行及房产交易部门)的影响,借款期限超过____个月的,按实际超出天数的____计算垫资费用。

  5为保证双方权益和交易手续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承诺以上收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其中,由甲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___元;由乙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___元。

  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五条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交易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交易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值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并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将交易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按照交易价格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约定不购买交易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按照交易价格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出卖人未按约定将该房屋中的户籍迁出的,每日支付买受人____元作为违约金直至将户籍迁出之日止。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达成交易,否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本合同中交易价格的2.5%的标准赔偿丙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部分,经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签约各方住址或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其他缔约方。如未通知,以本合同签约时留存、方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

  经纪人:

  签约日期:

房地产居间合同15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

  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订立本《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在丙方见证下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基本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房产即坐落于___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单元____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共有权号:_______。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范本该房屋权属性质为:____(商品房、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其它)

  乙方对该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二条]出售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此款为甲方净得价款。

  [第三条]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代为办理交易相关手续,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条]佣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的佣金由___方承担,甲方承担____元(大写:)乙方承担___元(大写:________)总金额为人民币¥__元(大写:元),上述佣金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所有税费,手续费由__方负担,丙方协助办理,以后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与丙方无关。

  [第五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大写:)做为定金,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剩余房款____元(大写:)于________付清。

  [第六条]房屋交验: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必须于__日内,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交验前所发生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等相关费用有甲方承担,

  验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时应向乙方出示户口迁出证明及该房屋水、电费用结清的单据,如甲方无法出示上述结清单据,则乙方有权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币¥______元(大写:元整)作为费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结清所有欠费后一次交付给甲方,甲方有义务按照相关单据结清各项费用,多退少补。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为其所有且无任何权属争议,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应当齐全。甲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作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

  二、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上述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确保乙方所购上述房屋在交易过程中该房屋共有权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该房屋并对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予以认可,否则甲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必须将租赁户腾退。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属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甲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甲方违约,并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在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按以上规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及丙方办理全程过户手续,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两日内通知丙方,否则因乙方原因延误过户期限视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丙方责任:

  一、见证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办相关过户及房屋交验手续等;

  三、对该房屋交易全过程有见证及协调的义务;

  四、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丙方有义务向甲乙双方告知国家相关部门所执行政策、制度及税费标准,如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以上标准有变化,合同各方均有义务按照最新标准来执行合同,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买卖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产的权属纠纷而导致该房屋交易无法进行,则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甲方未发生违约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佣金不予退还。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违约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佣金及交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守约方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费用违约方应在接到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因自然灾害、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的条款,丙方仅负责见证(三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和丙方无关,丙方只是负责按照以上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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