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独家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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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独家代理合同【1】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
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
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条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八条 委托期限
1、自 XX年1月 15 日至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委托基准价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
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双方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上海___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名/盖章): 承办人(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日期: 日期:
二手房独家代理合同范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拥有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在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产权号: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否则视同乙方代理销售。
乙方有权获得合同中约定的中介费。
4.甲方与买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协议后,因甲方违约导致房地产买卖交易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买卖双方的中介费.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委托价格
1、该房产委托乙方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其中卖方的交易税费、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 %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 %内,超过该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
1、乙方的中介费为成交额的 % ,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每单 元,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
甲方与买方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
甲方在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后应不迟于3天将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取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后应开具收据。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按揭合同、按揭保险单等。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
(4)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销售房产的有关宣传资料;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销售的房产、环境及情况;
(5)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房产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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