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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时间:2024-02-27 13:25:54 房地产合同 我要投稿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地产座落于广州市 区 路 街 巷 (里、坊) 号 房,《 证》 证号 号,测量:图 幅 地号。

  二、 该房地产结构 层,使用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 楼(栋) 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 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 % 元,(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 元 ,(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应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 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 %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 %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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