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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方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论文

时间:2022-10-08 09:37:39 法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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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方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论文

  摘 要:在2 1世纪的今天,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由于知识的急速发展,方法,特别是教学方法,是我们教学需要更加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法学的教学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法学教学方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论文

  关键词:法学论文范文

  在2 1世纪的今天,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由于知识的急速发展,方法,特别是教学方法,是我们教学需要更加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法学的教学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较早采用且比拟普遍的理论教学办法,是将法学理论用于理论的较直接、有效的教学办法。采用案例教学法,普通有两种形式:一是在课堂中布置单独的时间,援用相关案例,经过案例的剖析、讨论、讲授,到达理论联络实践的目的,获取较好的教学效果。二是单独开设案例课程,装备特地教员,有单独的教学大纲和教案,以期到达最大水平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两种教学办法都有各自存在的问题:

  第一,关于在课堂中布置单独的时间停止的案例教学。一方面,案例的教学势必减少理论课程的讲授时间,所以为了保证理论课程的完好,案例的数量和质量都很难保证。假如教员对理论学问解说再过于细化,那么所谓案例教学就更是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课堂中援用案例有三个特性,一是案例必然是针对刚刚讲完的理论学问而准备的,这就无法锻炼学生自主考虑的才能。运用理论学问处理实践问题的才能的第一步就是对事实的“定性”问题,然后依据肯定的法律性质援用相关法律学问处理问题。而在课堂中,讲完某个学问点后,直接停止案例教学,学生无需停止任何有关定性的剖析,而这恰恰是法学理论才能的关键一环。二是所用案例只能触及学生曾经学过的学问,复杂水平较低。理想生活中发作的真实案例常常是比拟复杂的,法学理论才能培育的目的应当是使学生能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分清案件触及几个法律事实,存在几个权益义务关系,找到处理问题的关键点和打破口。而在理论讲授过程中,特别是课程初期,学生学习的法律学问少之又少,很难针对处理复杂案例的才能停止案例教学。三是即便在学期末,案例也只触及本门课程所讲学问。而法学理论才能应当是全方位的,以民事纠葛为例,纠葛的处理至少触及民法、民事诉讼法,还可能触及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以及相关特地法律,如房地产法、土地法和环保法等,假如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就更为复杂。如此,在一门课程当中如何培育学生这种全方位、综合的理论技艺确实是个难题。

  第二,关于单独开设案例课程停止的案例教学,恰恰可以处理上述课堂中案例教学的某些缺乏,但其也存在不可逃避的问题。一是对案例课程的设置存在认识上的不统一。如在设有“民法学”课程的同时再设一门“民法案例课”,从课程论角度讲,两者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都是一样的,独一不同的是后者的教学办法不同于前者。本来一门课程却因教学办法的不同而设置为两门课程,这不只在教育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在理论中也会呈现反复设课的状况。由于“民法学”中,不可能不援用案例,而“民法案例课”中也不可能不解说理论学问,最后两者的区别就是,以理论为主辅以案例的就是理论课,以案例为主阐释理论的就是案例课。二是教学大纲、教案及教材的编排的科学性问题。单独的案例课普通都没有适宜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案也只是任课教员本人编写而没有经过任何的讨论和论证。其所选之案例多源于市面上相关的“以案说法”或配套习题之类的辅导书。这样的案例基本不能满足案例教学的请求。案例教学作为一种独立的教学办法,其所选之案例,不同于理论课中任课教员为了阐明某一问题而信手拈来的案例。其要有相当的代表性、学问面的普遍性、权益义务关系的复杂性和贴近生活的理想性。因而,案例教学中的案例要精挑细选,要构成体系,教员对案例的剖析和把握要精确、深化、全面和缜密。三是案例课程与理论课的互相谐和问题。单独开设案例课程不可逃避的问题是,在理论课中不可能不讲案例,在案例课中也不可能不引见理论学问,而二者如何做到互相补充又不至反复是比拟艰难的。而在理论中,两门课程可能由不同的教员授课,要做到不反复、不遗漏、不抵触就愈加艰难。

  (二)模仿法庭教学法

  模仿法庭教学法是各大院校法学专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理论教学办法。以模仿真实法庭开庭的方式,经过学生亲身的参与,锻炼学生将课堂所学学问运用于司法理论的根本技艺。模仿法庭有助于培育学生的发明性思想,加强学生的言语表达才能、组织谐和才能,独立处理问题才能等。

  采用模仿法庭教学法普通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诉讼法课程的一局部,在诉讼法学习过程中由任课教员组织和指导;二是每个学期由法学院(系)的学生会或某个学生社团在教员的指导下组织一到两次模仿法庭。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存在比拟明显的缺陷。前者诉讼法学习过程中的模仿法庭,任课教员更注重程序问题,而不大可能对实体问题作比拟细致周全的解说和指导,教学目的单一,无法发挥模仿法庭的最大功效;后者由于教员参与的弱化,更多地会流于方式,扮演成份重于临场发挥。组织者更多的是想举行一场圆满的活动,而追求“圆满”恰是与理想相违犯的。在理想的法庭审讯中,无论是原、被告还是代理人,以至是法官都无法预知将会发作什么,以至法庭审讯会因不测而中缀。因而,变革模仿法庭教学办法势在必行。

  (三)分组讨论(争辩)教学法

  分组讨论教学法是指为处理某一问题,将学生分为若干组别,每一组经过讨论得出本组的论点和论据,从而与其他组别停止互相争辩的教学过程。分组讨论方式比拟灵敏,在课堂上可以充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处理单个的实体法问题效果较好,十分合适在实体法教学中停止推行。但分组讨论会占用较多的课堂时间,关于教员对课堂的控制请求较高,为防止个别学生发言过于冗杂冗长,教员对问题的选择、授课的过程,要做好各方面的设计和准备。另外,分组讨论适用的范围比拟狭窄,对学生理论才能的培育作用也相对较小。

  (四)法院旁听教学法

  法院旁听的方式可以让学生设身处地,感受司法威严,培育法律人的情操。但由于法院旁听遭到的限制要素较多,不具有经常性。因而应着重留意法院、法官、案件的选择。法院的级别尽量上提,法官的素质要过硬,听审后对学生要有正向的引导作用。案件要复杂且存在较大的分歧,给学生考虑的空间。做好听前的指导和听后的评议。

  (五)法律诊所教学法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新办法。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赞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七所院校率先在全国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开端把诊所式教学办法引入法律教学理论中。

  所谓法律诊所就是效仿医学院应用诊所实习培育医生的方式,由教员在法学院开设法律诊所,学生在诊所学习,为当事人诊断“病情”。在法律诊所中,学生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案件,直面各种社会抵触和纠葛,并且亲身参与到纠葛的处理过程中,从而培育学生的社会理论才能。诊所法律教育有着案例教学和模仿法庭没有的理想性,有着分组讨论和法院旁听没有的亲历性。因而,在众多法学理论教学中,是效果最好的一种理论教学办法。但是,诊所法律教育同样存在着诸多需求处理的问题。

  首先,法律诊所的性质需求明白。法律诊所代理案件不是在模仿而是真实的案件,无论它收费与否都是在提供法律效劳,这种法律效劳组织能否需求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目前还不明白。理论中,有的学校是挂靠在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有的学校挂靠在律师事务所,但如此处理也会带来次生问题。其次,学生停止案件代理或文书写作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义务如何承当?诊所固然有指导教员,但教员自身也不可能做到不出任何问题,那么出问题后,诊所自身没有主体资历当无异议,如此是由指导教员承当,还是由学生本人承当,抑或由挂靠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承当?再次,诊所的案件来源如何保证?案件的几直接影响有几学生能够参与到理论中来,假如不能保证一切学生或者大多数学生都能承受诊所教育,那么,作为一种教育办法的创新就不具有普遍性和可推行性。最后,诊所教育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关于一个学院或一个系来说都不是小事。首先从人力角度讲,在诊所中做指导教员的一定是经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历且在从事兼职律师的教员,这样的教员只占全部法学教员的一局部,以至可能是一小局部。让如此少的教员来指导全部学生,效果必定不会理想。另一方面,办案需求经费,从理论来看,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都是在做法律援助,这也是理想的选择,有才能花钱延聘代理人的不会延聘毫无经历的学生,如此办案经费从何而来?

  (六)义务法律咨询

  义务法律咨询是指学生在教员的率领下深化基层,到社区、乡村或者广场、集市,为百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效劳。其有着与法律诊所类似的真实性和亲历性。其复杂程序不如法律诊所,但对学生学问广度的请求较高,可以很好地培育学生的临场发挥才能、言语表达才能和逻辑思想才能。但义务法律咨询要想到达理想中的效果也并不容易完成。笔者曾带学生参与过屡次此类活动,但多数效果甚微,以至是在走过场,拉个条幅,照个像,就是一次“胜利”的法律咨询。不只学生学不到任何学问,反而给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法学理论教学办法能够说林林总总,笔者以为发明新的教学办法已无必要,只需能把现有的理论教学办法运用得当,就会起到良好的理论教学效果。

  二法学理论教学办法的运用与谐和

  教学办法自身无所谓优劣,如何运用和谐和各教学办法之间的关系才是获得良好教学效果的关键。笔者以为,法学理论教学办法的运用应着重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最大功效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理论教学的王牌办法。法学教育分开案例教学必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停止案例教学,能够从以下几个角度停止设计:第一,将单独的案例课程兼并到理论课程中,这种兼并不是简单的课时相加,而是在理论课程中参加一些单独设计的案例教学内容。这些教学内容要在教学大纲、教案和教学日历中表现出来,并在整个教学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样既能够处理反复设课问题,也能够防止不同的人讲一门课的理论与理论局部的抵触问题。第二,案例的选择和编排要有代表性和科学性。教学后期所选案例要恰当涵盖前面所学学问,表现案例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并恰当选择一些有争议性的案例,启示学生的独立考虑和发表独立见解的才能。第三,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学生法学思想习气,教授学生剖析案例的正确思绪和角度,注重考虑过程的锻炼而不只仅是通知学生案例的结论和缘由。第四,如前所述,在理论课堂案例教学过程中,无法处理的是综合性案例的锻炼问题,此问题能够经过模仿法庭的办法处理。

  (二)模仿法庭教学法和法院旁听的谐和

  应该突破现有的模仿法庭组织规则,不应交由学生会或学生社团来组织,也不能成为诉讼课堂教学的一局部。模仿法庭教学变革应从以下几点动手:第一,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院(系)模仿法庭,由诉讼法教员牵头,实体法教员参与,各负其责,分别就本人主讲的局部停止相应的指导。法庭审讯人员和代理人由高年级同窗担任,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由低年级同窗组成。第二,审讯案例的选择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所涉法律关系要复杂,综合性要强。第三,在模仿法庭开端筹备时,组织一次法院旁听,且旁听案件性质应与模仿法庭分歧。在旁听前,担任组织的教员要对旁听同窗分配与模仿法庭担任职责相关的任务,强调在旁听过程中,每位同窗要着重留意的相关问题,做到对症下药。第四,整个模仿法庭过程中,教员都只担任组织、谐和和个别指导,要特别强调由学生自主完成相关工作的重要性。

  (三)法律诊所的取与舍

  如前所述,法律诊所是众多理论教学中效果最好的一种教学办法,但其组织的请求却又是最高的。因而并不合适一切的学校选用。依笔者之见,法律诊所的设立应坚持宁缺勿滥的准绳,只要具备条件的学校才可选用。能否设立法律诊所应着重思索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法律诊所的案件皆来源于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特地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根据是《法律援助条例》。因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展开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更是诊所案件来源的重要保证。二是法学师资队伍中从事兼职律师的人数与指导的学生人数到达一定比例,且保证有相应的时间指导学生办案。指导教员中有资深律师做总指导,有处理疑问案件的才能。三是有持续不时的资金来源,保证办案经费开支。依笔者之见,经费能够经过胜诉当事人捐赠、校友捐赠、社会资助、各种基金会的赞助和学校划拨的理论教学经费来筹集。四是有才能成立办案义务风险基金。固然办案义务普通不会发作,但一旦发作则直接关系法律诊所的存亡。假如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可优先从基金中支付相关赔偿。

  (四)义务法律咨询的筹备

  义务法律咨询要防止走方式,重要的是咨询地点的选择。从理论教学效果角度来说,首选地点是广场、商业中心等地带。笔者曾屡次去过基层社区,以至是乡村集市,简直无一例外地走走过场就完毕了。剖析缘由主要是这些中央人员相对较少,法律认识恬淡,对法律简直没有需求。而广场和商业中心肠带则不同,人员密集,城市人口集中,咨询的热情比拟高。从普法效果角度来说,乡村恰是最需求停止法律启蒙的地域。因而要想到达普法和理论教学双歉收,就要在义务法律咨询前期,做好调研工作。事前与当地村委会联络,由村委会停止摸底调查,对需求相关协助的村民停止预先注销,当需求量积聚到一定水平时,再布置停止义务法律咨询。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制度设计

  每一学期法学理论教学的内容都会发作很多变化,这一点不同于内容相对不变的理论教学,因而理论教学的设计和运用要破费教员较多的时间和精神。假如由教员自主决议理论教学的办法和内容,以至决议能否采用理论教学办法,在可做可不做或可多做也可少做的状况下,势必无法调动教员的积极性,不做或少做将成为必然,那么法学理论教学也必将成为一个口号。因而,笔者以为,应当对法学理论教学计划停止系统化地设计,而且应当上升到制度层面,由教学管理层组织相关人员停止研讨,充沛听取教员和学生的意见,将理论教学标准化和制度化。

  这种制度化的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各学科的理论教学的主要办法;二是依据详细的教学办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假如是课堂理论教学,则需求制定教学大纲、课时方案、经过讨论的教案以及考核方式等;假如是课堂外理论教学,则需求明白理论教学的周期、组织分工、经费运用制度以及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等制度。

  制度化的法学理论教学,将理论教学效果归入教员教学考核体系,使得理论教学成为教员必需完成的教学任务,同时增加教员教学工作量,取得相应的报答。如此才可进步教员的教学积极性,把理论教学的效果落到实处。

  萨维尼说,法律的实质是一体两面,法律的理论性与理论性不可偏废。法学理论教学是法学教育的永久主题。各教学单位要深化研讨法学各种理论教学办法,控制其适用的条件和请求,依据本学校的实践状况推敲采用,且要将理论教学作为一项特地工作停止系统性的教学设计,使得各教学办法之间互相谐和和补充,发挥各自的优势,最大水平的完成理论教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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