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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

时间:2022-01-22 15:29:29 发言稿 我要投稿

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范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发言稿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发言稿可以提高发言人的自信心,有助发言人更好地展现自己。那么,怎么去写发言稿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范文

  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 篇1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开业揭牌典礼仪式,这是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盛事。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表示祝贺,向一贯关心支持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社会各界表示感谢。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律师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的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律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平安薛城”创建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实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长明阳律师事务所的成立为我区提供了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平台,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要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律师服务的品牌建设,是提升律师队伍社会形象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要按照“政治建所、依法管所、素质强所、自律兴所”的工作思路,完善内部运作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层次、质量和水平,促进自身的长足进步和发展。以品牌树形象,以服务求发展,发展成为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

  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关心支持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常听取律师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问题,加强对律师所的领导和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其依法执业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向区司法局汇报业务工作,加强汇报沟通,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良性互动,促进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志们,我区的律师事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搞好法律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相信,薛城区的律师业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定会有长足地发展和新的飞跃。

  最后,预祝山东长明阳律师事务所事业兴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 篇2

  大家好!

  其实感觉自己做律师做得真的很一般。所以,今天让我作为优秀律师站在这里发言,心里倍感惭愧。

  从正式执业以来,我也是从一个“三无律师”出来的:无背景、无案源、无人带。所以一路走来,基本上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如果用部队作比喻的话,我就属于非正规军出身。因此,作为我来说,更期望能倾听到我们所里正规化部队里打造出来的优秀律师在年终岁尾向我们这些同行分享和交流他们的经验。只有这样,大家无论在业务上还是经验上才会得到真正的提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让我站在这里发言,实属所里的领导层选择性失误。

  不过,既然我站在这里,我也就真诚的和大家汇报下我的一些想法。

  第一,在我眼里的成功律师,首要的一点应该是具有超强的业务能力。

  超强的业务能力建立在两个基石之上:一是知识的储备;二是经验的积累。

  在知识的储备上,我认为,一名律师,没有精力也不可能对方方面面的法律事务都掌握得面面俱到。在专业化分工越来越发达的今天,能在几个小的领域里对法律法规掌握的烂熟于心、信手拈来的程度就相当不错了。因此,找到一个自己喜欢,或者至少不讨厌的专业方向是首要任务。

  在经验的积累上,国外一位著名律师曾经说过:律师的技能在于经验。因此,单纯的只有知识储备,没有实战演练,通俗地讲,对一些具体的法律事务没有实际操作过,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也不会达到游刃有余的程度。比如前几天有个客户咨询我一个钢材期货交易维权的法律事务,我就只能简单的做一些知识性的解答,如何具体操作由于没有实战演练过,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法律维权思路。

  万事开头难,但万事总要有一个开头。在座的每一名律师,即使是优秀的资深律师,在任何一个新的领域都有过自己略显青涩的“处女作”。除非你厌烦了律师职业,否则只要你还想继续做下去、还渴望做得好的话,律师不得不面对的就是永无止境的学习和积累。

  第二、律师对自己的收入不要期望过高。有一个平和的心态也很重要。

  许多没有加入律师行业或者初入律师行业的律师,都幻想律师是一个光鲜亮丽的职业,可以带来高于其他一般行业的收入。其实不然,同时也不现实。因为许多行业的人素质和能力并不比我们差,我们为什么就一定奢望自己的收入要比其他行业高高在上呢?所以客观的看待自己,维持一个平和的心态,律师也仅仅是360行中的一个服务行业而已,而且所有费用都是独自买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比起其他劳动者,是一个更苦逼的职业。

  从芸芸众生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律师是极少数的,当然,做了几年律师仍然无法维持基本生存的也不多,大部分律师都是处于一个不上不下的、庸庸碌碌的状态,就像现在的我一样。但是大部分庸庸碌碌的律师也一直在坚持努力突破这个瓶颈。所以,我也赞同这样一句话:“做律师,慢慢来。体验其中的拼搏,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承受住压力,感受来自外界的信任。做律师,足够的坚持,一定会差不到哪里去。”

  最后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都有一个质的提升。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谢谢。

  律师事务所年会发言稿 篇3

  大家好!我叫xx,来自齐都律师事务所。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是淄博市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所路好顺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各项工作蒸蒸日上,进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次论坛上,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有六名律师的论文获奖,获得省律协的论坛组织奖,这是对我们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业务能力的认可。今天,我把我与李俊亮律师合作的、在这次律师论坛上获奖的论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之原因》,与大家交流。我想从两个方面谈一下:

  一是为什么会写这篇论文,也就是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二是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分裂、分裂的原因。目的是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有所借鉴,以更好的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达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和长久的、稳定的发展目的。

  一、论文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数字表明,截止xx年底,省共有律师事务所674家,专兼职律师7688名,同比增长6和4.9。截止xx年9月30日,北京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56家,xx年全年共设立新所126家,xx年1—9月共设立新所97家。无论是我们省,还是全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但成立的新的律师事务所规模都不大,开始人数在10人以下。这与司法部提出的我国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要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相违背。在国外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存在很多千人大所,百年老店,而在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大就分”的怪现象。

  二、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原因的思考

  律师事务所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经历筹建期、磨合期、巩固期、发展期、成熟期和衰亡期。律师事务所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存在的矛盾不同,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原因也不同。

  (一)筹建期

  组建期是律师事务所筹备成立的时期,这期间创始合伙人承受着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创业压力,心齐劲足、充满朝气和活力,这期间不存在分立的矛盾和情况,是最稳定的时期。

  (二)磨合期

  磨合期是律师事务所登记注册后大约一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内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制定基本制度的框架和执行模式,确立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合伙人之间在性格和特点上互相适应,业务上选择了专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合作模式及分配方式,创造民主氛围,形成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磨合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对立,尚未发展到分立的程度,在个别律师事务所也有合伙人退伙现象。

  (三)巩固期

  这期间律师事务所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业务上有了较稳定的客户群,规章制度已经建全,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已经建立起来。

  巩固期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危险期,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立甚至解体常出现在这一期间。

  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矛盾:

  1、发展目标的矛盾。

  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和合伙人个人发展产生矛盾;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产生矛盾;长期经营行为(如是否购买办公用房)产生分歧;合伙人的进入是否实行开放式产生矛盾。

  2、分配制度的矛盾。

  这期间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注重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利益,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分配制度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另一种倾向则相反。在分配制度、成本分摊上的这两种倾向是很对立的,不容易协调。

  3、民主管理的矛盾。

  经过磨合期以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任,由注重集体和民主决策逐渐变成个人决策,从注重集体作用到突出个人作用,导致个人大权独揽,轻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这样合伙人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和分歧。

  4、合作关系的矛盾。

  由于在分配制度上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表现在合作关系上就从强调团队合作到突出个人单干。单独去开拓案源,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5、思想观念产生分歧。

  这期间由于有的合伙人在思想观念上开始注重个人利益,轻视整体利益,争权夺利,开始弱化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产生帮派现象。

  上述每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分立甚至解体的情况。

  (四)发展期

  经过巩固期以后,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发展,律师队伍进一步扩大,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形成稳定的领导核心和稳定的合伙人队伍,形成有特色的团队文化和团队精神。

  在这一时期,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问题:

  1、随着合伙人的个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他们要求参与管理的愿望更加强烈,导致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重新调整。

  2、聘用律师迅速成长起来,他们要求加入合伙人成为事务所的老板的愿望非常强烈,在采用封闭式的情况下,聘用律师的愿望得不到实现时,他们会选择到其他能实现他们愿望的事务所当老板。

  3、由于业务拓展能力的提高而引起的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重大利益冲突得不到及时调整。

  4、在专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调整及资源整合问题,都会涉及合伙人的个人利益。在发展期存在的这些重大利益冲突,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和解决,容易导致合伙人团队分化。

  (五)成熟期

  这一期间,律师事务所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合伙人在主要问题上有统一思想观念,统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出现分歧时仍能继续合作。不易出现分立。

  (六)衰亡期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事务一样,在经过长期的成熟期以后,也有衰亡的时候,这时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

  三、避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裂的对策

  一个律师事务所要规模化、规范化长期发展,必须拥有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要保持一个稳定、团结、不断发展壮大的合伙人队伍,必须处理好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一)选择合适的原始合伙人至关重要

  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原始合伙人的选择非常重要,关系到律师事务所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在创办律师事务所之初,要选择执业理念、年龄、业务能力和创收能力相当的律师作为原始合伙人。

  1、执业理念应当相同。执业理念相同,可以说是志同道合。从选择律师职业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事业来做;一类是把律师职业作为工作(一种谋生手段)。二者没有对错之分,但在选择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时,非常重要,这种定位上的差异,直接影响合伙人的选择,更影响合伙人队伍的稳定和事务所今后的发展;这种定位上的差异必然产生行动上的分歧:

  (1)在考虑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是否有数额较大的中长期投资时,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考虑短期回报,少投入多收益,办公场所只租不买;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

  (2)在分配制度上,以律师职业作为工作的律师会倾向于要求经济利益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要求将利润吃净分光,不预留持续发展资金。作为事业来做的律师,则相反。这些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和行动上的区别,如果不能协调,合伙人就会分道扬镳。

  2、年龄要相仿。年龄相仿的合伙人,成长的年代和社会环境大体相同,看事物的观念基本一致,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容易达成一致;原始合伙人年龄相差较大时,易产生分歧。在律师事务所达到发展期、成熟期时合伙人的必然壮大,这时再要求合伙年龄相仿就没有意义了,也会阻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3、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要大体相当。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是相辅相成的,业务能力的强的合伙人,其业务收入相对要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不同的合伙人在面对同一个具体的投资规模和数额时因承受能力不同,而表现出的心态会有差异甚至差异很大。因此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大体相当的合伙人容易沟通和合作,在执业理念相同的情况下,不易发生分歧。

  (二)处理好原始合伙人与新增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加入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原始合伙人也称发起合伙人,即共同发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类是新增合伙人,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后,符合一定标准并经一定程序加入的合伙人。

  新增合伙人的来源有二种,一种是内部的聘用律师申请加入合伙人;一种是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聘用律师“跳槽”成为合伙人。下面分别论述一下:

  1、内部的聘用律师培养成合伙人。聘用律师经律师事务所长期培养和大量投入,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业务开拓能力和独立办案能力不断增强,那些优秀聘用律师在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时,如果他们愿意加入合伙人,应当优先考虑(相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因为这些聘用律师对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比较认同,合伙人对他们的执业理念、人品、性格、业务开拓能力和办案能力比较熟悉和了解,吸收内部的聘用律师成为合伙人有利于合伙人队伍的团结和稳定,是避免合伙人队伍分化有效途径。

  在不具备《章程》中规定了加入合伙人的硬件,一些律师事务所采用变通的办法,通过协议的形式使他们享受合伙人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待条件具备时再正式成为合伙人,在这样做可以避免优秀聘用律师在成为合伙人之前被一些规模更小的律师事务所挖走,这是避免年轻优秀律师流失的有效办法。

  2、外部合伙人的加盟。随着律师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吸收“跳槽”合伙人的现象越来越多,从外部吸收合伙人好处很多,如可以带来新的客户和业务等。从外部吸收合伙人要慎重选择,选择新增合伙人除具备《章程》中规定的加入合伙人的硬件外,原始合伙人与后增合伙人还必须志同道合即发展理念和价值取向趋同。如果新增合伙人与原始合伙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的发展理念和价值观念,在认同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和所文化就存在困难,也就很难与原始合伙人处理好关系,容易发生矛盾和分歧。

  处理好合伙人与从外部吸收的合伙人的关系,首先对他们进行文化的同化,使他们认同律师事务所的文化,融为一体。不要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外来派,这样不利于合伙人团结。

  其次,要避免从外部吸收合伙人造成内部律师晋升的压力,引进合伙人的数量和节奏应当有计划和控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队伍的壮大应该主要依赖内部聘用律师的培养。从外部吸收合伙人作为补充。

  3、新合伙人的入伙表决程序对处理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的关系非常重要。随着事务所规模的扩大,必然要求扩大合伙人队伍,再通过合伙人队伍的扩大来带动事务所不断发展壮大。根据《章程》的规定新增合伙人属于律师事务所的重大事项,要经合伙人会议表决程序并签订新的合伙协议,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有两种表决通过方式:一是一致通过的方式,二是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

  一致通过的方式适宜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比较少,为了保持原合伙人之间的协调和稳定,在表决前,合伙人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新合伙人的加入达成一致后,才能进行合伙人会议表决。新合伙人的加入宁缺勿滥,不能因新合伙人的加入而影响原合伙人之间的感情。

  对于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采用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更为适宜。对新合伙人的加入在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时,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的按超过4/5,有的按超过3/4的比例通过。绝对多数通过的方式是一种民主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式。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律师业的发展,正是各个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在这其中,律师的分分合合,特别是律师所合伙人的分分合合,又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律师的合理流动,我们今天只想通过探析律师事务所容易产生分裂各种原因,抛砖引玉,希望律师事务所管理者有所借鉴,有所研究,对律师事务所的和谐发展和稳定有所帮助,有利于我们律师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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