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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

时间:2022-06-28 13:37:16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物业服务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服务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物业服务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幢][座]单元层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单元层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

  第四条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

  第五条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

  第六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

  [别墅]: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

  [会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递增或减少)的标准调整。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三)其他经营方式

  第八条业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九条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

  露天车位: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元/个·月;

  2.摩托车:元/个·月;

  3.电动车:元/个·月;

  4.自行车: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按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物业服务合同 篇3

  一、引言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作用愈发突显。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一定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费用通常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而这一面积往往与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略有差异,而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物业服务费用与房屋面积的认定有密切关系。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从我国立法和实践的角度考虑,可以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条例》第21条规定的,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双方签订的前期合同。结合《条例》第25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作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在接受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也须承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第二类是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物业合同在实践中并不常见,在《条例》中也没有体现。

  第三类是开发商自行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与业主签订的前期合同。这类前期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争议。

  三、我国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制

  《条例》对于物业管理方式仅推行了“市场型专业化管理模式”,即单一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大都以《条例》为基础,根据实际状况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性文件。因此在现有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下,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合同混合了委托、雇佣、保管等法律关系,虽然《条例》中21次提及“物业服务合同”,但并没有对合同的订立、效力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只能将条例规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扩大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视为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一)承担主体

  就主体而言,各省、市、自治区大致都以某时间节点为限,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由建设单位转移给业主。例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以竣工后出售或交付物业买受人为时间节点《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则规定以业主入住为时间节点。

  (二)计算标准

  《条例》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规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以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标准。在单价一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用的高低与房屋面积的多少成正比,因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争议的解决至关重要。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故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一致。然而当房屋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合同又该如何履行?此时的物业服务费用怎样计算才公平合理?

  四、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关系到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木,即业主需要支付的对价。假设某建设单位与甲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乙(自然人)购房后与甲物业公司签订承诺书,同意继续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因乙对甲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甲公司多次催缴未果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其载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多于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笔者认为,要合理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就要对以下方面有一定的认识。

  (一)认定面积的标准

  1.促进效率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履行必不可少的要素。甲物业管理公司与乙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此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业主和物业公司无法准确测量并确定房屋实际面积。若待产权证办理完毕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盈利,还会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故合同标的面积只能以乙购房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使双方得以及时履行合同,既符合各方利益,又使合同更有效率。

  2.考虑合同双万的真买意思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约定的基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真实,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为所购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且定期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显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成木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基础,业主也希望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涵盖其所购房屋实际面积的每一平米。上例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相反,若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载明的房屋面积,业主作为弱势一方,利益更加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应当认为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为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基础。

  (二)变更标的房屋面积的时间节点

  对时间节点的认定关系到双方争议的金额。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四种认定标准加以比较。

  1.以房屋产权证载明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权威和准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精确到日,并且有公信力,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认可。然而,房屋产权证为业主所有,若业主为少缴物业费用故意隐瞒物业公司,则物业服务合同标的的面积无法变更。

  2.以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到房屋产权证送达业主的时间相对于办理完毕时间往往会有延迟。业主知晓房屋实际面积变更后再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有利于保护弱势的业主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业主收到或应当收到房屋产权证,例如邮寄凭单等。且不能排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业主没有收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这时对事实的认定就更加困难。

  3.以业主告知物业公司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实际面积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考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的知情权,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然而,这种标准使业主负担了告知义务,而告知的主动权在业主方,故需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否则该标准无可行性。

  4.以双方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种认定标准充分尊重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将时间节点体现在合同中使得该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标准可行的前提是业主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五、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议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困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却因为物业管理费用的单价较低容易被忽略。鉴于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相对持久,如不能合理认定房屋面积,会给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带来隐形的损失。

  不同情况下对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可能不同,因此,类似的差额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能够完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势变化,就能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纠纷。

  建议购房者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增加条文,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依据以政府部门文件载明的面积或面积衡量标准为准”。同时,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业主在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变更后的及时告知义务,具体的变更时间节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可以依据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也可以依据双方变更服务协议的时间,但应当适当倾斜于业主作为弱势方的利益。如此,合同各方就可以在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公平诚信的继续履行合同,有效的避免因变更合同或启动诉讼程序带来的低效交易。

物业服务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5

  乙方: 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一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服务;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车辆等特定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时效

  A、甲乙双方共同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乙方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提前中止、解除本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均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并与甲方共同做好因物业服务而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处理等;乙方为物业服务而对

  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由业主或业主重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与协议对方协商确定是否履行以及具体履行方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规约、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按时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纳,并配合和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对仍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可要求乙方停止对其提供物业服务(包括水电供给即代收代管服务)。

  4、业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享有监督权。

  5、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6、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对物业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修管理。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a、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c、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d、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e、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f、办公费用;

  g、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h、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i、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 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和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应就以上内容与乙方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7、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物业所在地的_________区、_________县(自治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三个月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出售达50%以上的;

  (2)物业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满两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

  9、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10、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新建物业交付使用时,除政府规定、物业销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业主乱收费;

  14、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的授权,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4、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_________。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于首位业主入住前_________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后三个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重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七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2项,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乙方管理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管理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在销售物业时,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随之转移。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四十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篇7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配合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8.根据甲方授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仅适用酬金制收费方式),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甲方审批,并且每六个月应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帐目,每年与甲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10.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_______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物业服务合同 篇8

  为了搞好 工厂的物业管理,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工厂(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物业管理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基本约定

  1、甲方在合同期内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水电维修与管理、治安保卫、环卫清扫、车辆管理、绿化管理等内容。

  2、乙方(工厂)占地共平方米;仓储 平方米;绿化 平方米;停车场 平方米。

  3、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每月 元/平方米,合计 元/月(人民币大写: )。 不满2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厂区内的水电管理与维修服务,要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用水用电(若有可预见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应尽快协调、维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天的安保服务,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货物和人员监控、检查、登记与放行。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联系人员。

  3、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巡逻服务(24小时)。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厂区内公共空间(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带、卫生间以及办公区域的过道、地面、墙面等)的环卫保洁服务。

  5、甲方负责于每天上午6:30之前完成厂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绿化的养护与管理服务。

  7、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车辆的引导、指挥及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

  8、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其他临时性活动及工作任务。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设专人负责同甲方进行日常联系。

  2、乙方向甲方提供必要地管理工具或条件(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3、乙方如实向甲方提供相关车人员等信息。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逾期未支付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终止合同。

  ①经双方协商后同意。

  ②因不可抗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③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最终目的难以实现时。

  ④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情形时。

  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事项

  1、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2、本合同所签之规定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依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合同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 表 人 : 代 表 人 :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位置:。净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竣工日期年月日,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其他。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参照级物业服务标准(20xx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乙方负责该办公楼及相关院落、车场等的服务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如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卫生间等上下左右前后等。配套设施设备,如自来水供水系统、污水管,配电设备、照明灯具,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

  (二)卫生保洁服务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定期消毒,四害消杀工作到位。共用部位无乱涂、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下水管道通畅。垃圾清运及时。院内环境整洁。

  (三)安全防范服务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车辆出入管理严格、适度,值班记录完备并保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院内车辆停放管理。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树木等绿化植物修剪养护及时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收费形式,最高标准(含税)是元/月。通常情况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以业主委员会身份,维护物业使用人(办公单位、部门)的合法权益,接受他们的合理建议、意见,及时向乙方及相关公共事业部门反映,协调解决问题并适时反馈。

  2、监督、检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据对乙方违约考核情况,适度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3、积极协助、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

  3、注重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约定满足物业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征求物业使用人意见、建议,有效处理他们的投诉,并及时回访。

  六、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物业使用人较大经济损失,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12345热线投诉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计),甲方可适量扣减乙方的物业服务费。

  七、其他事项

  1、甲方无需为乙方支付所谓的“开办费”和材料、用具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或变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时,一般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要求,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资料清单(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及房屋管线布线图;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实测面积报告;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商铺编号: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 [20xx]950 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安全、消防规范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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