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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工作外包服务合同

时间:2021-05-30 16:48:18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保洁工作外包服务合同

  保洁工作外包服务合同【1】

保洁工作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管理的小区保洁服务外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保洁范围:小区内公共区域及楼道、天台保洁卫生。

  二、保洁费用: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包括保洁工具、用品等)将以上小区保洁卫生工作交于乙方

  负责,费用为元/月,每月25日结算上个月费用。

  三、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保洁工作要求及标准:

  1.对垃圾桶实施维护保洁,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每天上、下午清扫、收集楼道内生活垃圾各1次。

  3.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等每天上下午各清扫1次,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公共楼道内地面、楼梯扶手、栏杆每周湿擦不少于3次;

  5.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至少清洁1次;

  6.配合工程人员对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清洁1次;

  7.每周至少1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配合工程人员更换水池水体,保持水体清洁。

  8.每月配合工程人员对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

  9.每日不定时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楼道内小广告,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10.配合绿化工清理绿化垃圾。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保洁所需用水、用电;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居住场所;

  3)甲方应协助乙方制止人为破坏行为;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5)如遇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保洁工作;

  6)经甲方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仍未达到约定的保洁标准或违反乙方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应按规定范围内合理安全使用水、用电;乙方工作时,尽可能不影响业主休息

  3)乙方不得在工作期间拾拣废品或将废品存放在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地方。

  4)乙方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在用水用电管理方面,承诺采取措施以尽可能节约以维护甲方权益,日常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6)乙方需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关于灵活从业人员的规定,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竞业限制:在未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提下,乙方不得在同行企业或者同一性质岗位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月所领取服务费二倍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保洁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3)乙方因故解除合同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期间乙方岗位如有人接替,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报备,需向甲方支付每月所领取服务费二倍的违约金。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物流服务外包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费用与结算: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运价按照《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

  2、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以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进行运费结算,如不能提供签收单的,由乙方提供保证函,确认该批货品已安全送达收货人,如收货人提出异议的,由乙方负举证责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户收到货时,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日至日(或30日)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4、甲方采用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担因收货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物流运输任务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驾驶。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6、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运输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运输市场波动、油价上涨)而调整运价的权力,并通知甲方且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改动。

  第六条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2项保险方式:

  1、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乙方与操作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负责对甲方按声明价值进行理赔。

  5、乙方负责制作每天的《运输跟踪表》,将运输信息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每日制作《库存日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库存情况。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破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除外)。

  2、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确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价格表》、《运输服务考核办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操作规程均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为准;当合同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