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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时间:2024-07-15 15:00:43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优选)物业业主服务合同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选)物业业主服务合同5篇

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1

  甲方:

  乙方:

  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是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其实施物业管理,乙方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并且双方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护卫、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条例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等运行电费和网络使用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和公共部分电梯、空调使用分摊、网络使用费分摊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率测评,业主满意率达95%以上

  12、不承担对业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责任;

  1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15、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或举报,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业主手册》;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依据本协议和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共用水、电、电梯、空调运行费等分摊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签订并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房屋转让时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影响整体外观的设施;

  12、自觉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绿地和花卉树木;自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13、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电线路、通讯线路、消防设施、绿地、建筑小品、道路、路灯、沟渠、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绿化、环境卫生

  1、共用绿地的保洁(包括清扫红线范围内道路、清倒清洗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共用绿地、花卉树木的维护保养;

  3、清洁建筑小品,以及生活垃圾的清运;

  4、定期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四、安全护卫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或处理本区域内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

  3、建立完善的护卫管理制度,设立门岗24小时值班、在管理区域内24小时定时段巡逻;

  4、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定时段巡逻和检查;

  5、对规划红线范围内治安事件及时劝阻或协助执法机关办案。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按交通车辆管理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禁止外来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进入禁停地带;

  2、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和车辆的有序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房屋装修须严格按政府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外立面装饰统一、美观。

  二、设备运行

  1、设备运行正常,保证业主正常办公和商务运营;

  2、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定期检查、保养;

  2、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四、绿化、环境卫生

  1、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虫害,无斑秃;

  2、绿地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灭杀;

  4、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

  五、安全护卫

  1、小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勤;

  2、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3、对物管区域内门岗制度、巡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的执行及各种现象、事件及时作好记录。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2、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七、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启用;

  2、消防通道畅通。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和急修

  1、小修:白天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维修;

  2、急修工作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小修和维护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安全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7、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

  10、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单件200元以上的材料费)、更新、改造费用。

  三、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乙方室内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等费用。

  四、本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为“包干制”,甲方实行每半年预收一次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五、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元/㎡/月;收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收取装修

  管理、垃圾清运费元/㎡(一次性交纳)。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区域内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每月发生的公共水电费(各类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调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的水电费、电梯运行等费用)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每月按实抄表,据实分摊。

  七、乙方自收到开发商书面通知收楼的时间之日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如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水表电表读数为零),乙方须按照《南京市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不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70%的空置房物管服务费;同时还须按70%的标准交纳公摊水电费。

  八、乙方出租物业时,乙方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须负责协调承租人与甲方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承担最终交纳责任。

  九、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公摊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十、每年物管服务费标准按年度CPI上涨指数和劳动政策法规规定,适度上调。

  十一、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一次性交纳6个月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以后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每年的1月、7月履行交纳义务。

  第六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机动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按《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执行。

  二、有线电视、电话、煤气、电信宽频网络、直供水、供电等费用由相关部门最终向业主收取。

  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不包括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可由甲方另行安排代为购买。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物管费不含上述两项保险)。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外立面。

  二、甲乙双方严格遵守《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给乙

  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对无理拒交水电费、电梯空调费的,甲方可采取有效措施催缴。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由此造成乙方相关财产损失的,按《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1、天灾;2、战争;3、外部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电、停气;4、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故障;5、排除了甲方责任以外的治安案件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发生产权转让,受让的业主必须继续执行本协议条款。

  第十三条 因乙方拖欠水、电、气、电梯、空调等费用影响紫檀雅居水、电、气、电梯、空调正常运行的,甲方免责。

  在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2

  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地址:_________

  房号: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电话、有线电视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排污管道、沟渠、池、井、绿化、路灯、自行车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本物业内交通、车辆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对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共部位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迎侨花园管理规约》和《迎侨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或其它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的其它事项,例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管理公司应书面告知装修的有关限制条件及注意事项,并负责工程监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务事项,或因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过错、过失行为,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起_________至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年终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三、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四、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五、依照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每月上报工作计划和上月的工作总结(包括投诉记录和解决办法);

  二、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议定后组织实施;

  四、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

  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的监督;

  六、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

  七、如需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必须报甲方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负责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九、组织开展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约定终止情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档案、财务等资料;

  十一、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责任范围内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遗留问题。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本小区物业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务责任、义务,转让、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挂靠经营或联合经营。

  第六条费用收取、使用范围、缴纳标准及相关约定

  一、物业服务费用使用范围(不含第三者责任险和公共责任保险):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七)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水、电费;

  (八)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九)公共区域日常维护费用;

  (十)办公费用;

  (十一)法定税费;

  (十二)其他不可预计费用。

  二、本物业的管理费、停车费、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二)商业管理费:元/月/平方米;

  (三)小区内红线范围搭建仓(车)库按元/月/间收取卫生费和秩序维护费。

  (四)业主月卡车辆停车费元/月;非业主月卡车辆停车费元/月;临时停车收费满分钟元起,每满一小时加收元,小时收费元封顶,超小时停放的,按前述标准累加收取。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均由迎侨花园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必须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物业管理合同采取包干制,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盈余或者亏损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六、停车场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侨花园属于老旧小区,现有物业管理成本支出大于住宅和商业物业管理费收入之和。为弥补物业管理费不足,约定将迎侨花园停车场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快递柜、场地租金收益等)用于冲抵部分物业管理费不足部分,剩余不足部分由甲方争取其他物业管理区域一并纳入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节省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第七条费用缴纳责任

  业主应于合同签订后实际入驻小区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奖惩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责任并经半数以上业主表决,认为其管理成绩优秀,则可在公开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因小区拆迁重建,合同自然终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甲、乙双方就具体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事项的衔接,约定以甲、乙双方书面函件加盖公章或约定授权人签名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绝签收则在迎侨花园小区内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拍照留存为证;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书面授权签名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乙方书面授权签名人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双方约定书面授权签名人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五、乙方不承担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侨花园所有债权债务及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3

  甲方(业主):

  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住 宅

  座落位置: 小区 号楼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1、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住宅物业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共用线路、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5、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签订《业主临时公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行娱乐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

  4、依据本协议及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5、 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改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乙方备案后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必须给予经济赔偿;

  7、出租自有物业时,应保证按时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出租屋管理规定;

  8、转让自有物业时,应交清全部物业管理费,并有责任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积极做好室内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水、用气等专用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给邻里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承诺不得擅自作为办公室、集体宿舍、商业、仓库、加工场等其他用途,以保持本物业的功能和档次;

  12、承诺在本物业内饲养宠物、花、鸟等,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承诺教育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不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不在窗台、阳台栏杆、露台外侧等危险位置放置任何物品,以避免由于外力作用引起的高空坠物的可能;

  14、承诺不在外墙、内墙或玻璃窗上粘贴广告、标牌等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业整体外观形象整齐;

  15、了解并同意因业主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用升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通道、道路等项目进行维护、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并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年度费用预算,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

  在本物业内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有权对甲方即将造成的有损于全体业主的行为予以劝告或制止;

  6、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8、每年度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主要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或突发事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提供相应;

  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

  第二条 物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修缮和管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管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

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大厦住宅用房物业管理和费用收取办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管理建筑面积:

  三、管理期: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__止。

  四、在管理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项目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清洁、水池清洁、水电设施的维护、化粪池清理、代收水电费;

  五、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元/M2月,月总额为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物业管理费给甲方。乙方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应向甲方预缴两个月物业管理费作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预缴水电周转金元,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乙方须遵守如下规定:

  1、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须以书面文件(附施工图)向物业公司申报,根据乙方的申报材料,甲方负责向业主申报审批。我司接到业主审批通知后,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设施及其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维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须负全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公共设施损毁的,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承租屋内需增设、使用超过原核定标准规定的水、电设备,须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须遵照政府有关法律、遵守大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制造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空气污染、不发生影响大厦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6、乙方须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交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甲方责任、义务

  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省、市物业管理规定。

  2、为乙方提供报批装修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3、对承诺的服务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租户满意度的调查及征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努力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八、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劝阻,或接受业联会委托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之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应交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业主服务合同 5

  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乙方对甲方物业服务作顾问(以下简称该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咨询顾问。乙方是有资格接受甲方托咨询顾问该项目业务的机构,其资格真实可信(执照编号为:______)。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日常管理、保安保洁等顾问服务。

  2、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终止。

  3、托内容:指甲方托乙方:

  4、托费用: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6、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常州仲裁员会申请仲裁。

  7、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斧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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