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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公告

时间:2020-09-12 12:30:04 公告 我要投稿

土地确权公告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公告

  土地确权公告范文一:

  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现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对下述积压房地产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布(详见下表)。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通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龙华分局(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4楼)办理异议登记或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布的权益无异议。联系电话:68512605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12日

  土地确权公告范文二:

  为加强对衡水滨湖新区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完善用地手续,明晰土地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告如下:以滨湖新区管委会、衡水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共同核实确认的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实地勘测范围为土地确权范围(土地勘测定界面积864.8亩,土地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确定该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按勘测定界现状土地用途并按划拨用地类型属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即衡水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864.8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河流水面,其中水工建筑用地面积540.5亩,河流水面面积324.30亩。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在公告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国土局,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市政府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特此公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土地确权公告范文三:

  乌正浩,男,住西安市新城区西六路铁路楼西区,身份证号:610104195907161134;乌学超,男,住西安市莲湖区小皮院 55号,身份证号:610104195108251117;乌学智,男,住西安市莲湖区小皮院55号,身份证号:610102195402061231;乌晓丽,女,住西安市新城区太华南路黄河棉织厂10号楼1层7号,身份证号:610104196203161122;乌曼丽,女,住西安市莲湖区麦苋街54号,身份证号:610104195006131122;乌美丽,女,住西安市莲湖区教场门57号,身份证号:610104195207061124,六人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1508号〕及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共同申请办理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振华北路,面积1804.03平方米(折合2.706亩),用途为坟地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该宗地东临振华北路,其余三面均临西安华强汽车改装厂。

  我分局拟对该宗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分局申请复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分局将按规定给予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

  特此公告。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

  2016年5月31日

  土地确权公告范文四:

  原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友谊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集体土地共17宗,总面积为 64362.49平方米(折合96.544亩),其中宗地一面积:14954.70平方米(折合22.432亩),东邻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临创新路,南临昆明路,北临绿地;宗地二面积:2946.94平方米(折合4.420亩),东临西二环,西临规划路,南邻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陕西明日新概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邻陕西华航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宗地三面积:3325.73平方米(折合4.989亩),东邻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西邻颜家堡村,南邻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周家围墙村,北临丰镐西路;宗地四面积:3607.42平方米(折合5.411亩),东临巷道,西邻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工农村、巷道,南临昆明路,北邻工农村;宗地五面积:668.80平方米(折合1.003亩),东、西南、北均邻工农村;宗地六面积:280.80平方米(折合0.421亩),东、西南、北均邻工农村;宗地七面积:1627.61平方米(折合2.441亩),东、西、北邻工农村,南邻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宗地八面积:2340.22平方米(折合3.510亩),东邻工农村、陕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西、南、北邻工农村;宗地九面积:201.12平方米(折合0.302亩),东、西、北邻工农村,南邻西安华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宗地十面积:2843.33平方米(折合4.265亩),东邻西安市第三印刷厂,西、北邻工农村,南邻西安华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宗地十一面积:16460.04平方米(折合24.690亩),东、南邻工农村,西邻工农村、西安市自来水总公司,北临巷道;宗地十二面积:4320.09平方米(折合6.480亩),东邻工农村、西安市莲湖区中医医院,西、南、北邻工农村;宗地十三面积:1403.30平方米(折合2.105亩),东、西、南邻工农村,北邻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宗地十四面积:1871.63平方米(折合2.807亩),东邻颜家堡村,西、南、北邻工农村;宗地十五面积:2572.17平方米(折合3.858亩),东、西、南、北均邻工农村;宗地十六面积:3439.70平方米(折合5.160亩),东邻颜家堡村,西邻工农村,南临规划路,北邻西安市沣惠渠管理中心、工农村;宗地十七面积:1498.667平方米(折合2.248亩),东邻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西邻西安利君制药有限公司,南、北邻颜家堡村。根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友谊村村民委员会建制已撤销,其人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西安坊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友谊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我局对上述土地进行确权,现予以公告。对上述土地所有权和面积有异议的相关利害人,请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局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毛炳耀 吴龙

  联系电话:82624296 84269799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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