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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关于远离非法集资的公开信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下面是的关于远离非法集资公开信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致市民关于远离非法集资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查处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不法分子以投资(咨询)类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有色金属交易所、科技网络公司等为依托,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等旗号,假借“投资理财”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利用名人代言、在公开媒体发布虚假广告,或在街头巷尾散发传单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也有的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的方式,误导欺骗群众,非法吸收甚至诈骗公众资金,致使不少居民上当受骗,给参与集资的居民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是侵吞民众血汗钱的“绞肉机”,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安定和民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是合法的投融资行为。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对不熟悉的理财项目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同时,要牢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举报电话:2199600
晋城市人民政府处置
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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