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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承诺食品安全的公开信

时间:2020-09-29 14:33:00 公开信 我要投稿

关于企业的承诺食品安全的公开信

  导语:食品的卫生安全关系着我们的生活中的每一本部分,因此,企业应该公开向观众承诺与保证!下面是小编提供的范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食品安全卫生公开承诺信1: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食品流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资质许可、营业执照,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把好商品进货关,认真查验相关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包装标识等,确保商品和标识真实一致,并对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销售活动中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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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定期检查待销售商品、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商品。

  五、建立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商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妥善保管。

  六、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从事商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七、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主动召回的商品,自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商品质量检测工作。

  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单位:

  承诺单位(承诺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食品安全卫生公开承诺信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党员公开承诺书),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酱油等调味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腐烂、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鱼、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不采购使用无合法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及食品用产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不完整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不雇用无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经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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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应采取措施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应使用获证产品。

  (二)原辅料贮存时,应根据贮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安全。盛装容器应保持清洁。应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对库存合理周转。

  (三)原辅料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确保原料干净卫生,适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称等称量工具。

  (八)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应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辅料间的交叉污染。

  (四)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习和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产品和质量安全的认识,明确其责任。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创造条件尽快使用电子台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作好相关的记录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络方式。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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