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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02 16:02:32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中电环保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每个企业公司都有年终工作报告,对一年工作的总结以及对下一年工作的计划,下面我们来看看中电环保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中电环保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事会2015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议案》、《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5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4、2015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列席或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检查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事项,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2016年度,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