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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06 08:05:42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街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办事处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街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街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篇一:街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及时掌握街道资产存量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近日,三里街街道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资产盘点工作,街道成立资产清查盘点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次盘点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经办,具体负责此次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确定盘点范围。为确保清产全面,街道确定本次清产盘点的范围为所有涉及部门周转使用的资产,包括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家具家电、图书及文物等。

  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明确一名专职调查员,各调查员对各部门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盘点,详细登记盘点表,并经过严格复核后上报;财经办对各办公室上报的盘点表数据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的方式进行盘点.

  健全管理制度。在资产清查结束后,街道将对闲置资产和低效运行资产逐步进行清量,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通过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并针对各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篇二:街道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办事处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静财资〔20xx〕1号)文件精神,按照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市静安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街道办事处于20xx年6月,对我街道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委托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街道的资产盘赢、资产盘亏等清查事项进行经济鉴证。现资产清查情况如下:

  一、经清查,我街道办事处截止20xx年12月31日,资产盘盈2,299,295.00元,资产盘亏1,581,168.40元。

  二、固定资产盘亏具体情况如下:

  1、专用设备29台,损失金额172,038.00元,购置年限8-20年以上;

  2、电气设备77台,损失金额371,373.00元,购置年限6-20年以上;

  3、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171台,损失金额870,766.00元,购置年限6-20年以上;

  4、家具用具及其他123件,损失金额135,607.60元,购置年限6-20年以上;

  5、文艺体育设备11台,损失金额31,383.80元,购置年限10-20年以上。

  三、街道办事处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意见:

  1、根据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清查经济鉴证报告,我街道办事处拟对资产盘盈的6套房产总计2,299,295.00元作为入账(盘盈)处理。

  2、我街道办事处此次固定资产损失金额总计1,581,168.40元,根据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鉴证意见,建议对91件61,601.73元作核销处理。

  由于我街道办公用房于20xx年2月整体搬迁,原办公楼的`许多固定资产设备已损坏,陈旧的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为此,结合资产清查工作,对清理出需作报损处理的固定资产,申报予以核减并作相应的帐面调整,以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资产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根据我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拟对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的盘亏资产一并作核销处理,共计230件价值1,147,893.77元。具体如下:

  (1)专用设备29台,损失金额172,038.00元。其中:4台价值2,679.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12台价值107,499.0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13台价值61,860.0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2)电气设备77台,损失金额371,373.00元。其中2台价值1,378.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53台价值297,385.0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22台价值72,610.0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3)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171台,损失金额870,766.00元。其中15台价值10,742.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126台价值661,323.0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30台价值198,701.0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4)家具用具及其他123件,损失金额135,607.60元。其中67件价值44,229.73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31件价值52,875.97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另外损失25件价值38,501.90元,因无有效的外部证据且单件金额超过1,000.00元,拟请作挂账处理。

  (5)文艺体育设备11台,损失金额31,383.80元。其中3台价值2,573.00元,每件价值未超过1,000.00元,鉴证意见建议核销处理。8台价值28,810.80元,由于购置日期超过十年以上,拟请作核销处理。

  今后,我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按制度制定内部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加强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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